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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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418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915.18
页数: 2
页码: 771-772
摘要: 本文介绍了民国及其以前审判机构和人民审判机关的历史发展、机构设置和职能变化。
关键词: 鲤城区 审判司法 机构

内容

一、民国及其以前审判机构
  民国以前,审判均由县令(知县)兼理,县丞、典史辅佐。
  民国14年(1925年),晋江县成立地方审判厅。次年,改称晋江地方法院,址设打锡巷考棚口。民国24年,晋江县政府设军法室,县长任军法官,下设承审员若干人,审理危害民国、汉奸、盗匪等部分刑事案件。同年,省高等法院在泉州城内设第四分院,民国26年裁撤。民国28年5月,地方法院为避日机轰炸,迁址西门外石坑乡。民国30年,复设省高等法院分院(改为第三分院),高、地两院合署办公。抗日战争胜利后迁回城内,省高等法院三分院回考棚口原址,地方法院迁址新府口左侯祠,设刑事庭、民事庭、公证处、检察处、不动产登记处,看守所附属于法院。民国35年,晋江县政府军法室撤销,未结案件移交晋江地方法院处理。驻泉州陆军八十师二三九旅司令部设特种刑事庭,审理政治案件,实施法外制裁。
  二、人民审判机关
  1949年10月,晋江县人民政府设司法科,行使审判职能。1951年1月,成立泉州市人民法院,市长兼院长,配置人员3人,与市政府合署办公。1952年,与晋江地区中级法院合署办公,旋又迁回市府大院。1954年10月迁东街。1991年5月,迁东门少林路。
  1951年,市人民法院设刑事庭、民事庭、秘书室。1954年,成立审判委员会。同年5月,增设人民接待室;9月,设立公证股(室)。1956年8月,成立法律顾问处。1960年5月,设立东海、浮桥、北峰等3个基层法庭。1967年,对法院实行军管。不久,人员下放。1969年12月,市革委会人民保卫组成立,取代公检法。人保组下设审批组,办理刑事审判,民事案件归市革委会生产指挥组民事组办理。
  1972年12月,泉州市人民法院恢复,下设办公室(附设信访室、公证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1979年12月,重设审判委员会。1981年3月,设经济审判庭,恢复公证处和法律顾问处。1984年11月,成立执行庭、刑事审判第二庭。1986年1月,改称鲤城区人民法院。1987年3月,成立行政审判庭。1989年1月,信访室改为告诉申诉庭。1992年7月,成立研究室。至1992年,区法院内部职能机构共10个:办公室、人秘科、研究室、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告诉申诉庭。基层设开元、鲤中、海滨、临江、东海、浮桥、城东、北峰、河市等9个人民法庭。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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