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控告申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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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4181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控告申诉检察
分类号: D631.2
页数: 2
页码: 769-770
摘要: 本文介绍了1952~1966年和1979~1992年泉州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的工作情况,包括受理控告、受理申诉、受理举报和案件复查等方面。
关键词: 鲤城区 检察司法 控告申诉

内容

1952~1966年,市检察机关设接待室,通过信访受理控告申诉案件。1979年,恢复受理控告申诉案件。1987年4月,成立控告申诉检察科,查办控告案件和刑事申诉案件。1987~1992年,共受理各类控告申诉1866件,其中首次1486件,重复380件。控告部门自办718件,转有关部门处理532件。
  1990年1月1日起,控申部门负责对重婚案件的受理和查处。一、受理控告
  1953年,通过接待群众和设检察通讯员举报箱,收到人民来信检举反革命、官僚主义、贪污渎职、侵犯公民权利等544件,当年处理414件。1954年,设举报箱9个,收到信访518件,受理220件。1955年下半年,群众检举告发反革命案176件。1956年,受理控告案件建立健全登记、统计、催办、合办等制度。1957年,建立检察长接待群众制度。1960年,增设举报箱100个,来信来访数量增加,受理控告案件力争自办,全年受理492件,自办469件,占总数95.24%;属转办案件则按期催办或协同有关部门查处。1961年,重点查处干部违法乱纪、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等控告案件。
  1979~1980年,受理刑事控告检举案件362件,民事控告177件;其中信访干部深入基层自办142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239件,从中发现刑事犯罪43件。1980年以后,建立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及时解决、处理重大控告案件。1981~1987年,受理案件925件,其中立案侦查刑事案件254件。1988年5月,控申科在罗溪乡设立检察长接待日联系点,以后坚持每月25日正副检察长亲自下乡接待来访。当年通过接待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矛盾可能激化的案件15件。1989年后,控申科对管辖内控告案件做到件件落实无积压;对久拖不决或上告无门案件帮助解决处理。1992年,控申科被评为全市检察系统“文明接待室”。
  二、受理申诉
  1953年,市检察署开始受理申诉案件,全年受理申诉案件21件。1957年,受理申诉案件19件,经复核全部办结,其中纠正违法措施6件、释放4件、驳回申诉9件。1960年,受理不服刑罚的各类案件17件,检察院力争自办少转,转办则按期催办或深入有关单位协处,当年全部结案。1962年,申诉案件上升,全年受理26件,比1961年上升27%。其中给予平反、重新安排工作7件,占26.93%。1963年,共受理申诉案15件,其中自行查处14件,纠正错案4件。1965年,派员深入基层办理申诉案7件,通过核查驳回4件,平反1件,内部接受教训2件。1966年“文化大革命”发生后,申诉工作停止。
  1979年,市检察院恢复受理申诉案件,全年受理不服刑罚的申诉案件126件,占当年信访总数42.5%。1980~1985年,受理申诉案件358件。检察院集中力量解决“申诉老户”难题,实事求是妥善处理。1987~1992年,共受理申诉案53件,其中不服免予起诉42件,不服法院判决4件,审查后维持29件,撤销7件,其他处理10件。三、受理举报
  1988年8月,区检察院设立贪污贿赂罪案举报室,并设专用举报信箱和专线举报电话,由副检察长兼主任,配备专职副主任、干部各1名,受理群众对经济案件的举报。1988~1992年,共受理举报657件,其中首次举报534件,重复举报123件。向各业务部门提供线索205件,举报室自查99件,提供立案侦查92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计人民币40余万元。
  四、案件复查
  1957年底,对肃反案件进行全面复查,结果证实92.2%捕得正确,错捕3.2%,有罪恶但可不捕的4.6%。经复查纠偏,对错捕人员平反、恢复名誉和安置工作。
  1986年9月,区检察院组成案件复查小组,由1名副检察长负责,对“文化大革命”以前检察机关免诉案件进行全面复查。从历史案件诉讼档案中查出免诉案件42件43人,确定其中由检察机关决定免诉案28件29人为重点复查对象。经复查,经济类14件14人,决定维持10件10人,撤销4件4人;刑事类11件12人,维持10件11人,撤销1件1人;反革命政治案件3件3人,维持2件2人,撤销1件1人。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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