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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417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926.3
页数:
2
页码:
763-764
摘要:
本文介绍了民国及其以前检察机构和人民检察机关的发展历程。
关键词:
鲤城区
检察司法
机构
内容
一、民国及其以前检察机构
民国以前,知县兼理司法,审检合一。民国14年(1925年)1月,晋江地方检察厅在泉州成立,设检察长1人,检察官2人,书记官2人,检验吏、通译、司法警长各1人,司法警察4人,公丁2人,录事若干人。民国16年底,裁撤检察厅,在晋江地方法院中设检察处;设首席检察官,职级与地方法院院长平行,独立于法院行使检察职权,人员配置与原地方检察厅基本相同。检察处与法院合署办公,址设打锡巷29号旧考棚口(今鲤城区政府)。民国28年5月,因日机轰炸,迁址西北郊石坑乡。民国31年,迁址新府口7号左侯祠(今泉州市检察院),直至1949年8月31日泉州解放。
二、人民检察机关
解放初期,公安部门兼行部分检察权。1951年9月,组建人民检察署。1952年3月,泉州市人民检察署成立,配备干部7人,址设市区义全宫内。1954年9月,改称人民检察院,设3个职能股,置检察长1人、检察干部5人。1958年,增置检察院办公室。同年,政法三家实行“一长代三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公安局长其中一长代行三长职权)、“一员顶三员”(检察员、审判员、预审员其中一员行使三员职能)的司法制度,检察职能一度削弱。1962年,中央纠正“左”的思想,取消“一长代三长”、“一员顶三员”,检察职能得以恢复。1967年1月,公、检、法实行军事管制。1968年,泉州市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成立,取消市检察院,检察工作中断。
1979年4月,恢复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址设观东巷27号,配备检察长1人,检察员3人,助理检察员、书记员、法警共23人。设刑事检察科、经济法纪检察科(1980年底,分设经济检察科和法纪检察科)。1981年10月,建立检察委员会,成员7人。1986年,改称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同年4月,增设监所检察科。1987年4月,增设控告申诉检察科和调查研究室;6月,增设政工科。1988年,设立贪污贿赂案举报室。1989年,增设驻鲤城区安全委员会检察室。1990年11月,设立民事、行政检察科。1992年,共有7科2室。检察委员会换届4次。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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