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城区交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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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4174
颗粒名称: 第七节 城区交通管理
分类号: D631.5
页数: 1
页码: 761
摘要: 本文介绍了泉州市民国时期至1990年代在交通管理方面的发展历程。
关键词: 鲤城区 公安 交通管理

内容

民国时期,泉州城区交通由晋江县政府建设科管理。城区街道狭窄,自行车、人力车沿街随地停放,摊贩抢先占道,交通秩序混乱。民国35年(1946年),县警察局在中山路南门、涂山街头、钟楼3个十字路口设立交通岗亭,派警察轮流值岗,使用警棍指挥交通。
  1949年9月,人民公安接管3个岗亭,由南区、中区、北区3个派出所派民警上岗执勤,维护交通和治安秩序。1951年,泉州市人民政府制定《泉州市陆上交通暂行规则》和《妨碍交通暂行罚则》,各种车辆须照章领取牌照等。全市非机动车辆共2657辆,其中自行车1718辆、三轮车172辆、人力车565辆、货运车(板车)202辆。1955年8月,由分散在市区派出所的6名交通民警组成交通警察班,隶属治安股,负责市区交通秩序。1958年,每逢重大节日,组织退休工人、少先队员佩红袖章,上闹市路口协助维持交通秩序。1961年,使用红绿灯指挥交通。同年,招收待业青年组成交通纠察队,协助警察维护市区交通。1972年,建立交警中队,主要街道设置标志指挥交通。1975年,市革委会发布《关于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的通告》,制定《交通违章处理规定》,划定市区小型机动车行驶路线。1981年,组建退休人员纠察队(成员105人),协助维持交通秩序。1982年,在市区新华路、九一路、温陵路十字路口增设6个岗亭,使用灯光自动控制仪指挥交通。同时,对机动车辆行驶路线、停车点、使用喇叭,非机动车行驶,行人及道路管理等都作具体规定。1987年,成立鲤城区交警大队,下设3个中队,配备干警138名。1988年3月,对手扶拖拉机、轮式拖拉机强制安装刹车灯、指示灯、转向灯;对摩托车驾驶员及其乘客强制要求戴安全帽。1990年,市区交通警察大队改称泉州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12月,全区登记办理自行车牌证达22.2万多辆,其中市区13万多辆,平均1.1人有自行车1辆。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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