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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五节 治安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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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4172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治安管理
分类号:
D631.4
页数:
6
页码:
754-759
摘要:
本文介绍了泉州市公安局在基层治安、内保工作、禁毒禁赌禁娼等方面的工作实践和成效。在基层治安方面,建立了治保会和治保小组,成员包括基层干部和群众,在公安机关领导下开展对敌斗争、宣传和组织群众维护治安、调解民事纠纷、监督改造被管制分子等工作。
关键词:
鲤城区
公安
治安管理
内容
一、基层治安
1951年7月,全市21个街、8个乡先后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各村设治保小组。12月,街、乡各增设公安员1名。治保会在基层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下开展对敌斗争,宣传和组织群众维护治安,防奸、防谍、防盗、防火,调解民事纠纷,监督改造被管制分子。1953年,全市共建立29个治保会、42个治保小组,成员260人。1958年,以生产大队(居委会)建立治保会,以生产队(居民组)建立治保小组。全市有54个治保会,成员471人,139个治保小组,成员526人。1962年11月,治保会除依法管制和监督管制“四类分子”外,并做好“四防”(防特、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趋于规范化。“文化大革命”中,砸烂公检法,治保会工作有所削弱。1979年,治保会基本完成监改工作后,主要职责为协助公安派出所制定、宣传和执行村(街)规民约,开展法制教育,做好“四防”,帮助教育改造失足青少年,协助公安机关打击现行犯罪活动。1980年,对治保会进行整顿调整。1981年,全市开展综合治理,普遍制定治安公约、乡规民约,以治保会为骨干成立治安联防组织,建立护街(村、厂)队,进行治安巡逻。1988年,建立区、乡(镇,场)、村(居委会)三级治安巡逻队42队,成员365人,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刑事案件76起,查处治安案件204起,抓获违法犯罪381人,进行治安调解342起;4月,鲤城公安分局建立保安公司,为地方企事业单位和“三资”企业提供保安服务。1990年,全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场)内部单位共有127个治保会、259个治保小组,治保人员2978人。1991年7月,设立鲤城区公安分局温陵路治安执勤点。
二、内保工作
1955年,泉州市公安局成立保卫股,加强首脑机关和内部单位保卫工作,对要害部门、财政金融和重要物资的企事业单位配备保卫干部,有条件的单位建立保卫科(股),全年建立37个经济企事业保卫组织,配备保卫干部127人。1992年,全区内保单位317个,其中重点单位36个。建立企事业公安派出所8个(汽车站、港区、防洪堤、省公路一公司、公路、双阳农场、华侨大学、仰恩大学),干警115人;经警分队2个(清源风景区、匹克公司),警员56人;经警小队3个(豪盛公司、区工行、区农行),警员36人。
三、禁毒禁赌禁娼
(一)禁毒
清道光年间(1821~1850年),鸦片由海上传入泉州,屡禁不止。民国期间,泉州聚宝街有贩毒的土膏店12家。毒品以晋江张林、磁灶为集散地,通过泉州倾销莆田、仙游、永春、德化、大田、尤溪一带。民国政府虽明令禁毒,但打击不力,毒品依旧暗中蔓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十分重视禁毒。1950年,泉州公安机关严厉取缔烟馆,打击毒犯,开展调查登记。全市吸毒约500人,仅信丰行一家贩运吗啡约170多两(合5313克。1斤为16两,下同)。1951年,破获烟毒案124件,缴获鸦片23两(合719克)、吗啡12两(合375克),查获贩毒分子175名。1952年,市军管会发布烟毒分子登记实施办法,成立泉州市禁毒指挥部,各区成立禁毒指挥所,街乡设禁毒工作组,开展群众性禁毒运动,严厉打击制毒、贩毒和吸毒的犯罪活动。8月,全市统一行动,逮捕傅文炳等15名烟毒犯,集训烟毒犯39名。以派出所为单位,先后传讯2批烟毒犯计362名。至9月底,禁毒运动基本结束,共依法判处死刑1名、徒刑21名、劳改15名、管制8名、释放5名、管制释放15名;缴获吗啡91两(合2844克)、鸦片110两(合3438克)、其他毒品85件。1953年后,继续肃清贩毒吸毒残余,一经出现,立即打击。1962年11月,破获贩毒犯吴水专等4名,缴获鸦片2斤13两(合1406克)。至此,泉州烟毒销声匿迹。
80年代,贩毒犯罪活动死灰复燃,外省外地贩毒犯与本地不法分子相勾结,贩入鸦片、吗啡、海洛因。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贩毒犯罪活动。1990~1991年,计破获贩毒团伙案件10起,其中贩海洛因7起,缴获7855克;鸦片3起,缴获6200克。抓获案犯53名,逮捕判刑47名,其他处理6名。1991年,区公安分局经侦科缉毒成绩显著,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经济侦察创优先进单位。
(二)禁赌
民国期间,泉州城乡聚赌盛行,节日尤炽。城区有赌馆60家,承天巷国民党陆军营长邱金瓜赌馆每天出入赌款达千元美钞。
解放后,泉州市人民政府多次发出布告,组织力量查禁赌博。1949年10月至1950年6月,破获赌博248起。通过宣传教育结合打击,赌博基本制止。1958年一度沉渣泛起,市政府再次发布禁赌通令,将赌头、赌棍、惯赌逮捕公判,并将禁赌列入爱国公约条款,干部群众一起制止赌博,赌风再次刹住。70年代,赌博死灰复燃。公安机关每年春节前后突击查禁,制止赌风蔓延。
1984年10月,查获东海乡法石村一农家设赌场抽东,先后聚赌达180人,许多人参赌,导致倾家荡产。1985年7月,全市统一搜捕,收审赌头、赌棍、惯赌53名,挖出团伙8个,主要成员76人,参赌登记交代问题1158人,举办学习班4期692人。1990年2月,开展禁赌统一行动,抓获141人,摧毁赌点14处,缴获赌款1.5万元、赌具34副。1991年3月,查处聚赌案件37起20人,挖出聚赌团伙12个119人,清除赌窝14处,取缔变相赌博的电子游戏机、台球等活动摊点11处,收审赌头7人,治安拘留12人,其他参赌者或受警告或被罚款。
(三)禁娼
民国时期,泉州妓馆开设在义全后街、南岳后街一带,公开妓馆6家,私娼50多家,妓女约100人。
解放后,人民政府坚决取缔妓馆禁娼,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并予安置劳动就业,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1951年,整顿旅馆、查禁“台基”(收费供人奸宿的窝主)。1953年,抓获娟妓96人送劳动教养。1956~1957年,收容劳动教养的娼妓36人、“台基”28人。1958年后,暗娼卖淫基本制止。80年代,娼妓丑恶现象重新出现。公安机关配合有关部门取缔暗娼卖淫活动,严厉打击容留、强迫妇女卖淫和“拉皮条”的犯罪分子。1982年7月,查获强迫、唆使、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窝主31人、“拉皮条”者12人、暗娼108人、嫖客161人,取缔卖淫点17处,依法捕送劳动教养7人、拘留19人、罚款46人。1983年3月,查获暗娼8人、“拉皮条”者3人、嫖客129人,取缔卖淫点9处。对首恶分子、惯娼、惯嫖,以流氓罪按情节轻重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劳动教养。1983~1986年,经过“严打”斗争,本籍暗娼卖淫基本刹住,外籍暗娼又涌入泉州。1989年8月,抓获卖淫暗娼27人均系外地人,年龄最小16岁,最大38岁。抓获嫖客、“拉皮条”者75人。1992年,鲤城区公安分局对33家发廊、咖啡厅等公共场所列管单位吊销治安管理合格证,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同时追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四、特种行业与公共场所管理
1950年,公安机关对泉州旅店、刻字、废旧物资收购、修理等特种行业和车站、码头、市场、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实行管理。1951年6月,全市登记管理各类特种营业户344家。8月,市公安局对无线电器材、城市旅栈业、公开娱乐场所和印铸刻字业等特种行业进行全面整顿。1953年,全市有特种行业290家,其中旅店71家、印铸刻字45家、旧货业121家、修理业32家、无线电器材2家、电料业6家、公共娱乐场所13家。1954年3月,市公安局制定《无线电器材和公共娱乐场所管理补充办法》和《特种营业登记、领证暂行办法》。1958年,市公安局对刻铸公章和印刷业中的证件印刷进行监督管理;限制矿石收音机的出售和使用,同时对全市的矿石收音机实行登记管理。1961年,加强对特种行业申请、登记、批准发证制度;把分散难管的行业组织起来,订出管理制度;旅店业建立住宿登记、财物保管、出入会客、值班交接等制度;印铸业建立审批与定厂(店)专制、专人承办等严密管理制度;对旧货业、修理业则规定经营范围并实行登记。
“文化大革命”中放松特种行业管理。1973年,市公安局会同工商、商业部门对特种营业进行调查整顿,健全管理制度。80年代,对特种行业管理实行改革,放宽审批手续,缩小管理范围。1982~1985年,重点加强旅店管理,落实旅店业治安防范的安全岗位责任制,从旅店业管理中,破获刑事案件31起41人,治安案件156起102人,抓获在逃案犯13人。1989年,鲤城公安分局、区工商、物资部门三家成立工作组,对金属废旧物资行业进行摸底造册,逐户(家)审查登记。通过整顿,抓获盗窃、销赃、窝藏的违法分子9名,破获刑事案件15起、治安案件24起,逮捕2名、治安拘留3名,缴获一批被盗物资。1991年,鲤城公安分局发布公共场所管理办法,对从事文娱、体育和贸易等活动的群众集散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配合文化部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针对公共场所色情活动突出,组织“打黄扫丑”斗争,重点检查酒家、酒吧、咖啡店、路边饮食店、发廊、歌舞厅、卡啦OK等公共场所。1991~1992年,共抓获暗娼320人、嫖客294人、容留妇女卖淫22人,罚款323人;全区文化市场查获播放淫秽录像案件25起,缴获淫秽录像带579盒、淫秽扑克1.1万张,不健康书报1.54万册(张)。1992年统计,全区办治安管理许可证1070家,其中旅店业42家、废旧物品收购业37家(流动收购概不办理)、刻字业2家、印刷业110家、饮食业276家、录像放映点(厅、室)92家、舞厅72家、卡啦OK和KTV厅(室)59家、发廊美容业265家、电子游戏室64家、旱冰场11家、台球室25家、影剧院15家。
五、枪支弹药与危爆物品管理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允许民间拥有枪支,但必须向民政科(后改向警察局)登记,领取枪照,否则以私藏枪支论处。1949年秋,国民党军队溃逃金门、台湾时,私卖与遗弃大量武器,留在大陆的残余武装匪特拥有一批武器弹药,社会上散存不少枪支弹药。
解放后,中央人民政府立即发布《关于收缴散存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的通令》。经过剿匪、镇反、肃反、清毒、取缔反动会道门等运动,基本缴清社会上的枪支弹药。1957年,泉州市公安局对市属单位区级以上工作人员所有枪支进行全面登记,发证或收缴步枪、短枪、子弹、机枪、冲锋枪、手榴弹、炮弹、雷管等一批枪支弹药。1960年,市公安局对农药的销售、保管、使用加强管理,建立专人保管、专库存放等安全制度。1961年3月,市公安局、计委、化工、轻工、商业、劳动等部门联合成立泉州市化工产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并制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同年6月,市公安局、武装部、体委联合发布《泉州市射击运动小口径步枪、弹药使用保管暂行的几条办法》。1964年6月,中共泉州市委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自卫枪支清查登记工作几点意见》,依法加强对枪支弹药的管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部队、民兵的武器遭抢,部分枪支弹药散存于社会上,武装抢劫国家物资及个人财产的事件时有发生。“文化大革命”后期,多次收缴流散于社会上的枪支弹药,制裁私自制造枪支的罪犯。1974年3月,市公安局对全市各种枪支(包括运动枪、猎枪)统一登记,重新发证。
1980年9月,市公安机关破获私造枪支犯陈鸿辉,缴获半成品土造手枪2支。1984年1月,市公安局制定《关于加强爆炸复制品的安全管理的规定》,建立对爆炸物品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管理的严格审批制度。组织力量清理收缴散存于社会上的爆炸物品,对违法者绳之以法。是年,依法制裁非法制造、运输、买卖爆炸物品的犯罪分子9名,缴获炸药32公斤、雷管214发、导火线25米。1987年9月,鲤城公安分局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组,对全区45个拥有枪支、弹药的单位和爆炸物品的仓库,进行全面、严格的检查。1988年12月,区政府成立清理、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领导小组。至1989年1月,收缴一批子弹、枪支、手榴弹、管制刀具以及雷管、炸药、导火线等。1992年,对贮存使用爆炸物品的32个单位进行检查与整改,查出非法销售不合格鞭炮和无证经营商户56家,收缴鞭炮110箱,价值1万元;查获非法购买雷管与炸药21公斤、黑火药12公斤、导火线11米。
六、查禁封建械斗
民国以前,泉州民间封建械斗时有发生。城区和附郭39铺94境分成东佛和西佛两大封建派别,官吏豪绅、流氓地痞插手其间,常因迷信活动等引起械斗,互相掳人,杀伤人命。民国时期,所谓“二十四猛”、“三十二猛”、“十八罗汉”等流氓组织在东西佛纷争中应运而生。民国36~38年(1947~1949年),义全和南岳、龙会、伍堡、水仙等就发生封建械斗10次。
解放后,随着剿匪、反霸、镇反、土改运动的开展,操纵械斗的官僚地主、土豪劣绅、流氓地痞受到沉重打击,一个时期内械斗基本被制止。1961年,械斗重新抬头,一时成为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1962年4月,全市发生械斗6起,参斗700多人,涉及4个公社17个生产队(单位),打伤6人。其起因或为“风水”墓地,或为地权、业权,或因个别干部处理问题简单粗暴。1975年5月,江南公社锦田大队几个青年与满堂红公社金浦大队吴世火发生口角,引发一场涉及2县(市)3公社10个大队的宗派械斗。锦田大队与金浦大队双方各出动四五百人,动用步枪、冲锋枪、鸟枪55支,当场死1人、伤6人,落水淹死1人。案发后,泉州市、南安县党政、武装部、公安局出动大批干部、民警,疏导平息,肇事者被依法捕办。1981年6月,江南公社前店村与晋江县紫帽山园坂村,因山界纠纷引起械斗,园坂村出动300多人,动用半自动步枪5支;前店村出动30多人,动用火药枪〓支,市公安局干警及时赶到现场制止。11月,南安县丰州公社少数青年在市场、戏院等公共场所滋事,引发黄(泉州北峰公社糖房村与南安丰州公社燕山村)、傅(丰州桃源村)两姓的宗族械斗,涉及南安丰州和泉州北峰5个大队89个生产队,参与械斗达二三千人,持续3天,砸毁公私财物价值3万元。地、市(县)党、政、军(军分区)、警领导亲临现场,抽调干警150名,深入双方疏导教育,予以制止。
七、社会管制
1951年6月,市公安局派工作组到和平街进行管制反革命分子工作试点,对于罪恶不大,不适用刑,但民愤难息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经市公安局批准,交基层治保会实行管制。7月,共管制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20名,占全街总人口5%。随后,各街、乡相继推行管制工作。至年底,全市管制“四类分子”228名。1952年7月,市公安局全面整顿管制工作,对现管分子一律整理材料,经群众评议,分别作捕办、撤管、延长或缩短管制期限处理,上报审批,办理法定手续,实行监督改造,并逐年评审;根据管制人员接受监督改造表现的好坏,分别依法撤销管制,摘掉“帽子”,或继续监督改造。至1955年底,全市管制83人,占总人口0.95%。
1956年,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的管制,一律由人民法院判决,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同年,发动社员评议“四类分子”入社,对确已改造好的,摘掉“帽子”,升为正式社员;没有改造好的,降为监督生产;有破坏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逮捕。1957年反右派斗争中,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也列为监督生产的对象,和“四类分子”合称“五类分子”,其中监督生产的“右派分子”49人。1962年11月,公安机关对“四类分子”全面登记,甄别复查,纠正错漏,并按查、记、看、打作出不同处理。全市“四类分子”536名,管制17名。
1979年,全市尚有775名被管制对象。至1983年全部摘帽和改定成分,社会管制工作结束。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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