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刑事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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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417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刑事侦查
分类号: D926.4
页数: 2
页码: 752-753
摘要: 本文介绍了民国时期和解放后泉州市的刑事侦查历史过程,以及公安机关在打击犯罪活动和反革命活动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关键词: 鲤城区 公安 刑事侦查

内容

民国以前,凡地方发案,一般由衙役皂隶调查取证,知县坐堂问审,没有专职侦查组织。如遇大案要案,则由知县亲自出马侦查破案。民国时期,晋江县警察机构设侦缉组(后改为刑警队),负责案件侦查。
  1949年9月,刑事侦查由公安局治安股负责。解放初,国民党残余势力的反革命活动和其他犯罪活动十分猖獗,杀人放火、伏击军车、破坏桥梁、暗杀干部、派黑单、抢劫财物、制造谣言,无恶不作。公安机关通过清匪、反霸、镇反、取缔妓院、禁烟毒、禁赌博等群众运动,查处、打击刑事犯罪和反革命活动。1951年后,制止抢劫案,社会治安迅速好转。1951~1953年,全市共发生各种刑事案件1481起,破获1074起,破案率为72.5%其时,盗窃案有乞丐流动性小偷、流氓集团性小偷和集体性扒手三种。公安机关依据政策,集中30多名小偷进行劳动教育改造,对顽固惯窃惯扒,送法院判处,对无家可归的乞丐游民,送生产教养院收容。1956年,刑事案件实行市公安局、派出所、治保会三级分工包干负责侦破制。1958年,外来人口不断增加,刑事犯罪分子及其他不法分子混杂其间,进行各种犯罪活动;公安人员进行调查摸底,查明占全市人口9%的外来人口的政治情况,于5月24日统一行动,集中拘留61名来历不明的人员,通过审查,年前积案38起全部攻破。是年,刑事案件发生87起,比1957年下降54.4%,破案率为100%,实现无积案市。1961年,刑事案件发案率上升,全年发案218起,破获204起,捕获罪犯239名。
  “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将无证经营的小商贩和弃农经商者作为投机倒把的刑事犯罪进行打击。
  1976年后,杀人放火、流氓强奸、盗窃等案件上升,严重扰乱社会秩序。1980年后,陆续配备痕迹检验、法医、刑事照相等技术人才,建立三级技术点,提高破案的效率和质量。1981年7月,破获流窜惯窃犯刘其镇(崇武人)盗窃现金、彩电、金首饰等价值1.5万多元重大案件。1983年3月,在罗溪、马甲二乡开展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专项调查。被拐骗的来自12个省的青年妇女732名、儿童21名,已逃回67人,解救11人。犯罪分子中以暴力手段挟持、强奸妇女等严重罪犯33人,给以追究刑事责任。1983年8月,开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斗争(以下简称“严打”斗争),在市委和市府统一指挥下,政法各机关协同作战,贯彻“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历时3年,至1986年共打3个战役12仗。摧毁团伙58个,抓获团伙成员302人,查获各种违法犯罪分子948人,依法逮捕法办479人。公安机关执行“严打”方针,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1986年后,针对各个时期刑事犯罪的突出问题,开展区域性刑侦战役和专项打击、专项治理,重点是抓现行、抓大要案。1988年9月,鲤城区成立处置突发性事件指挥领导组,及时处置突发性的恶性、暴力性案件。1986~1992年,陆续开展“打现行、清查流窜犯”、“追捕逃犯”、“反诈骗扒窃”、“打击暗娟卖淫”、“反盗窃、打流窜、挖团伙”、“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反盗窃摩托车”、“打击车匪路霸”、“打击拐卖儿童妇女团伙”等专项斗争,稳定社会秩序。1992年9月,区公安分局开展侦察破案百日竞赛,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84起,为外县、市破案54起,抓获犯罪分子201人。17个派出所参赛,东海派出所获一等奖。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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