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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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4167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公安
分类号: D631
页数: 16
页码: 748-763
摘要: 本文记述了鲤城区的公安司法工作情况,其中包含打击反革命、刑事侦查、预审看守、治安管理等。
关键词: 鲤城区 公安 司法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一、民国及其以前警务机构
  唐置晋江县,县令为行政兼司法长官,并置县尉2人,掌察奸捕盗;宋置县尉1人;元又置典史,与县尉共同执掌捕盗、按察奸宄;明代废尉,留典史,兼领缉盗之务;清代,典史则专管缉捕和监狱。
  民国初期置县佐,掌理徼巡、弹压等事,并负责指挥监督本地警察,不久即废。民国19年(1930年),晋江县设公安局于泉州城内。民国22年,县政府设治安科。民国24年11月,福建省政府新组织法颁定,县长以下设秘书及一、二、三科;其中第一科掌全县户口、保甲、水陆公安、地方团队、禁烟等,并设保安警察大队。同年,县政府设警佐室,专管社会治安;年底,成立城乡警察所,警佐兼所长,下设督察员2人;各分驻所巡官兼区署区员,办理警卫、保甲事务;城区设南、中、北3个分驻所。民国30年,晋江县设警察局,下设总务股、行政股、司法股、督察室、侦缉组,河市等地设警察所;局址在庄府巷庄氏宗祠(今泉州宾馆)。民国36年,县警察局机构调整,设总务科、行政科、司法科、督察室、侦缉队(后改为刑警队)、自卫队;基层设本驻所、南区分驻所、北区分驻所、河市等警察所。全县警察编制230多人,拥有各种枪支300多支。
  二、人民公安机关
  1949年9月,晋江县人民政府设公安局于泉州城区。1951年1月泉州建市后,即设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安局于义全宫巷。局机关设秘书股、社会股、治安股、审讯股、看守所和公安中队;市区设南区、中区、北区和浮桥4个派出所。3月,接管原晋江县消防大队,改编为泉州市消防总队。1952年3月,增设政治协理室;7月,接管防空工作(原由晋专军分区管辖);9月,设立水上派出所。1955年1月,增设户政股和防空股,治安股增设武警队;5月,增设保卫股;8月,治安股增设交通班。1956年,改称泉州市公安局。1958年5月,撤销消防总队,设公安消防队;治安股增设拘留所。1960年6月,市区设临江、海滨、鲤中、开元派出所,水上派出所改称鲤江派出所。1963年2月,市局设置政治教导员,改政治协理室为政治教导员办公室。1964年3月,撤销浮桥派出所,归并海滨派出所管辖。
  1967年3月1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对泉州市公检法实行军事管制。1968年12月,成立泉州市革命委员会政治组人民保卫组,集公检法职能于一身。1970年8月,市区复设临江、海滨、鲤中、开元4个派出所。1973年4月,撤销人保组;1974年1月,复设市公安局。1980年7月,改政工股为政治教导员办公室,增设边防保卫股,对外称泉州市武装警察大队。1982年7月,增设浮桥、河市2个派出所。1983年3月,增设罗溪、马甲2个派出所。1984年4月,增设纪检组、出入境管理股以及江南、城东、北峰、东海4个派出所,刑侦股改为刑警队。1985年3月,局教导员升格为政治委员,教导员办公室改为政工科,各股均升为科的设置,增设行政科和消防科。
  1986年,行政体制改革。同年6月,改称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1987年10月,增设经济侦察科。1988年7月,增设保安服务中心。1990年6月,增设法制科。1991年9月,增设虹山派出所。1992年1月,泉州市治安拘留所划归鲤城分局管理;7月,增设东湖、丰泽、泉秀3个派出所;12月,增设巡警中队。至此,鲤城公安分局建制单位有:办公室、监察室、政保科、治安科、预审科、政工科、刑侦科、户政科、行政科、出入境管理科、经济侦察科和法制科;交警大队和巡警中队;拘留所;纪检组;保安服务中心;临江、海滨、鲤中、开元、水上、浮桥、河市、马甲、罗溪、江南、城东、北峰、东海、虹山、东湖、丰泽、泉秀等17个派出所;代管后渚、乌屿2个边防派出所和华侨大学、汽车站、公路、省公路一公司、后渚港区、晋江河道防洪堤、仰恩大学、双阳农场和罗溪林场9个企事业派出所。
  第二节 打击反革命
  一、镇反
  民国38年(1949年),泉州恶霸吴友根等往厦参加特务头子毛森召开的“应变会”,成立“东南人民反共救国军闽南军区”,搜罗旧政权军政警宪人员和土匪等,组织武装暴乱,活动非常猖獗。1950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市公安机关认真贯彻“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土改、反霸、剿匪、肃特相结合,全线出击,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以下简称“镇反”)。1950年11月至1951年10月第一阶段镇反中,打击公开的、面上的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反动会道门等5个种类的反革命分子399名,其中判刑237名、管制111名、释放51名。1951年11月至1952年10月开展第二阶段镇反,纠正第一阶段运动中某些“左”的倾向和草率现象,结合中心任务零敲碎打,再次打击残余反革命分子288名,其中土匪4名、恶霸86名、特务139名、反动党团员骨干59名。1952年11月至1953年11月,开展第三阶段镇反,先后打击117名,其中逮捕18名、管制50名、释放49名。经过3个阶段的镇反斗争,全市打击各类反革命分子746名,其中判刑377名、管制369名,摧垮国民党的反动社会基础,肃清残余的反革命势力。
  1955年7月,全市进行内部肃反;9月,再次开展镇反运动,锋芒对准镇反运动中未受打击又有破坏活动和坚持反动立场并有现行反革命活动的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9月23日,统一搜捕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86名。1955年1月至1956年12月,全市共逮捕各类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286名,判刑177名。
  1957年12月,开展扫除残余反革命分子(简称“扫残”)运动。12月1日,全市统一行动,逮捕反革命分子及其他犯罪分子64名。1958年3月,成立市扫清残余反革命分子办公室,组织力量搜捕、追捕漏网和外逃的残余反革命分子,清查外来人口中的残余反革命分子,同时开展强大政治攻势,敦促反革命分子和其他违法犯罪分子向政府投案自首。至11月,计清查出反革命分子225名、有破坏活动的地富分子2名、坏分子33名、刑事罪犯125名、有一般政治历史问题1214名,并从外来10618人口中清查出地富反坏361名、刑事犯罪118名、有一般政治历史问题382名。
  二、反特斗争
  泉州与金门、马祖、台湾仅一水之隔。解放后一个相当长时期,海峡两岸敌对斗争很激烈。敌特机关对泉州地区进行派遣、勾联、策反、搜集情报、心战等活动,大陆内部反革命分子也不断进行各种破坏活动。50年代,公安机关重点打击武装匪特和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1951年,结合剿匪、镇反斗争,侦破一大批国民党派遣潜伏的特务,破获“白云”、“兴泉水陆”、“洛阳”、“扬威”、“闽海”5个纵队,捕获“晋南惠安游击总司令部”、“闽浙赣游击区闽西南纵队”、“闽南支团”、“军统闽南行动组”等反动组织的骨干和匪徒,打击一批反革命分子。1956年1月,破获利用基督教会进行反革命破坏的5名“小群派”。1958年10月,破获隐藏9年、分布在江南乡龙星、华星、普星3个大队11个自然村的匪特“白云纵队”、“闽海纵队”2个大队8个中队的残余反革命组织65人(其中大队副1名、中队骨干20名、小队长7名、一般成员37名)。1960年,台湾当局叫嚣“反攻大陆”,散布政治谣言,书写反革命标语,制造混乱,东南沿海紧急战备。市公安机关开展反派遣侦察,打击特务和现行反革命破坏活动。1960年7月,破获市海运公司职工张守德越境后伙同9名特务潜入境内进行反革命活动。1963年2月,破获以黄金堆、黄允鹏、黄应运为首的25人企图越境的反革命集团案件。1966年7月,破获晋江地区第一医院“三民主义革命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的反革命集团案。12月,捕获台湾派遣特务邓昆雅等6名。1970年4月,破获王敦厚连续5年涂写反动标语案件。1974年,破获周楼福、何家发书贴反动标语和投寄匿名信案件。
  1977年以后,台湾当局趁沿海对外开放,加强派遣、渗透、勾联活动。1980年,破获台湾驻香港情报站派遣特务黄堆才案件,市公安局政保科被省公安厅授予集体三等功。至1983年,市公安机关立案的各种政治案件102起,其中勾联案件56起,占55%。1984~1992年,立案的政治案件78起,破案69起,其中特务案件4起,勾联案件45起。
  三、反动党团特登记
  1951年9月,泉州市成立反动党团特务人员登记委员会;10月,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布《反动党团特务人员登记实施办法》。是月,自首登记的反动党团特军政宪警等骨干分子964名,其中潜伏匪特自首登记106名。上缴各种短枪14支,密码2本,党团证、委任状、工作证等573件,关防印信24件,其他公文印信2112件。并按政策区别处理,对不适用刑的则“戴帽”(即以反革命分子称之)管制,由群众监督改造。
  四、取缔反动会道门
  泉州的反动会道门主要有“同善社”和“一贯道”。
  “同善社”于民国16年传入泉州,其成员大多是失意政客和土豪劣绅。1950年,省“同善社”头子陈友昌、季永珍先后派叶诚、倪朝记来泉州策划暴乱。闽东、闽北一带的“同善社”多次暴动被人民政府镇压后,萧都洗、陈友昌逃至泉州,策划组织“神州保民救国军”,部署暴动计划,并准备在泉州作长期潜伏。
  “一贯道”于民国36年传人泉州,设“金光组”和“基础组”。4月,厦门“道长”唐继周派总坛张荣华来泉州发展组织,吸收道徒;8月,派谢昭武接替张荣华,在东街蔡厝巷、中山中路平安旅社和南较场设立坛堂。道首、道徒多数是国民党军政官吏、兵痞、妓女之流。“一贯道基础组”一开始就取得军统特务丁子意和宪兵特高组的支持;“金光组”则以“二十四盟”(俗呼“二十四猛”)之一的韦桐山为靠山。泉州“一贯道”秉承其“师母”的指示,散布“白阳世界到来,就是‘一贯道’的天下”的政治谣言,封点传师当县长,准备在清源山聚集道徒骚乱,并制造国民党反攻大陆的舆论,煽动抗税,阴谋颠覆人民政权。
  1953年5月,泉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取缔反动会道门的布告,逮捕“一贯道”前人点传师徐庚佛及“同善社”五层头子许满堂,集训“一贯道”坛主、办道人员和“同善社”三层以上人员计18名;依照“惩办道首,教育登记道徒”的方针,分化瓦解其组织,宣传揭露会道门的反动本质,教育群众,414名道徒自动声明退道。6月,对11名道长依其罪恶和悔改程度,给予判刑10名、管制1名,彻底摧毁反动会道门组织。
  1983年6月,泉州市人民政府明令取缔“呼喊派”反动组织。基督教“呼喊派”在海外“呼喊派”策动下,利用聚会讲道,制造反动舆论,在泉州市区发展组织,策划参加全国性统一行动。市公安局开展专案侦察,严控布防,抓获首恶王守忠和骨干分子赖锦良,举办一般成员爱国守法学习班,肃清流毒,消除影响。1985年8月,再次开展打击“呼喊派”反动组织的统一行动,抓获首恶分子杨文炎、曾庆峰、蔡沧江等人,缴获反动书刊及录音带等罪证。
  1991年,台湾“一贯道”点传师萧焜火在泉州非法秘密串连,妄图恢复坛堂。同年6月,为公安机关侦破。
  五、肃反
  1955年7月,泉州市开展肃清一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简称“肃反”)运动。8月,由市委书记、组织部长、合作部长、公安局长和检察长组成肃反5人领导小组,抽调464名肃反专职千部,对全市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学校、企事业181个单位分4批进行肃反清查和教育,历时3年,至1958年6月基本结束。运动中投案自首坦白交代的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533名,个人交代和弄清政治历史问题440人,查清各种事故34起;查出隐藏在内部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146名;缴获长短枪7支、子弹41发、腰刀11把、其他反动证件826件。依照“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肃清一切暗藏反革命分子,防止偏差,不冤枉一个好人”的政策,分别依法处理。1960年10月,市委决定恢复肃反5人领导小组,在全市内部人员变动情况全面普查的基础上,结合整风整社,对238个内部单位、2.4万多名干部职工开展肃反,清查问题,分清性质,区别处理。1962年1月,继续内部肃反,重新摸底站队,复查验收。1966年5月,对全市内部留用的“四类分子”(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进行全面摸底,甄别审查,结合压缩劳力,清理或调离要害部门。
  第三节 刑事侦查
  民国以前,凡地方发案,一般由衙役皂隶调查取证,知县坐堂问审,没有专职侦查组织。如遇大案要案,则由知县亲自出马侦查破案。民国时期,晋江县警察机构设侦缉组(后改为刑警队),负责案件侦查。
  1949年9月,刑事侦查由公安局治安股负责。解放初,国民党残余势力的反革命活动和其他犯罪活动十分猖獗,杀人放火、伏击军车、破坏桥梁、暗杀干部、派黑单、抢劫财物、制造谣言,无恶不作。公安机关通过清匪、反霸、镇反、取缔妓院、禁烟毒、禁赌博等群众运动,查处、打击刑事犯罪和反革命活动。1951年后,制止抢劫案,社会治安迅速好转。1951~1953年,全市共发生各种刑事案件1481起,破获1074起,破案率为72.5%其时,盗窃案有乞丐流动性小偷、流氓集团性小偷和集体性扒手三种。公安机关依据政策,集中30多名小偷进行劳动教育改造,对顽固惯窃惯扒,送法院判处,对无家可归的乞丐游民,送生产教养院收容。1956年,刑事案件实行市公安局、派出所、治保会三级分工包干负责侦破制。1958年,外来人口不断增加,刑事犯罪分子及其他不法分子混杂其间,进行各种犯罪活动;公安人员进行调查摸底,查明占全市人口9%的外来人口的政治情况,于5月24日统一行动,集中拘留61名来历不明的人员,通过审查,年前积案38起全部攻破。是年,刑事案件发生87起,比1957年下降54.4%,破案率为100%,实现无积案市。1961年,刑事案件发案率上升,全年发案218起,破获204起,捕获罪犯239名。
  “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将无证经营的小商贩和弃农经商者作为投机倒把的刑事犯罪进行打击。
  1976年后,杀人放火、流氓强奸、盗窃等案件上升,严重扰乱社会秩序。1980年后,陆续配备痕迹检验、法医、刑事照相等技术人才,建立三级技术点,提高破案的效率和质量。1981年7月,破获流窜惯窃犯刘其镇(崇武人)盗窃现金、彩电、金首饰等价值1.5万多元重大案件。1983年3月,在罗溪、马甲二乡开展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专项调查。被拐骗的来自12个省的青年妇女732名、儿童21名,已逃回67人,解救11人。犯罪分子中以暴力手段挟持、强奸妇女等严重罪犯33人,给以追究刑事责任。1983年8月,开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斗争(以下简称“严打”斗争),在市委和市府统一指挥下,政法各机关协同作战,贯彻“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历时3年,至1986年共打3个战役12仗。摧毁团伙58个,抓获团伙成员302人,查获各种违法犯罪分子948人,依法逮捕法办479人。公安机关执行“严打”方针,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1986年后,针对各个时期刑事犯罪的突出问题,开展区域性刑侦战役和专项打击、专项治理,重点是抓现行、抓大要案。1988年9月,鲤城区成立处置突发性事件指挥领导组,及时处置突发性的恶性、暴力性案件。1986~1992年,陆续开展“打现行、清查流窜犯”、“追捕逃犯”、“反诈骗扒窃”、“打击暗娟卖淫”、“反盗窃、打流窜、挖团伙”、“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反盗窃摩托车”、“打击车匪路霸”、“打击拐卖儿童妇女团伙”等专项斗争,稳定社会秩序。1992年9月,区公安分局开展侦察破案百日竞赛,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84起,为外县、市破案54起,抓获犯罪分子201人。17个派出所参赛,东海派出所获一等奖。
  第四节 预审看守
  一、预审
  1951年2月,泉州市公安局设审讯股。1953年4月,改称预审股。公安机关有批捕权,案件经侦察预审后,即直接向法院起诉。1951~1953年,在镇反运动中,依法审结反革命人犯746名,刑事人犯372名。1954年后,批捕、检察、起诉的权限划归人民检察院。1955年,纠正办案中政策界限不清、工作简单粗糙、主观片面等缺点。并在扫除残余反革命和打击现行反革命、刑事犯罪活动中,审结反革命人犯94名、刑事人犯80名,移送检察院起诉,法院均作有罪判决。
  “文化大革命”期间,人保组取代公检法三家职能,取消解放以来形成的一整套刑事诉讼程序。在办案中,批捕、起诉、审判三项法律程序都由保卫组的审批组实施。1975年,公安机关行使检察职权,案件由公安机关直接向法院起诉;重建预审职能股。1979年7月起,从立案、侦查、拘捕、搜查、预审、收集证据到移送检察机关决定起诉,都严格遵照《刑事诉讼法》程序进行。1980年,逮捕罪犯132名,依法定时间移送检察院决定起诉128名。1983年8月至1986年12月,全市开展“严打”斗争,公安机关抓捕一批刑事犯罪分子,遵照中央“从重从快”方针,加强预审工作,实行定人、定案、定时间、定措施、包质量的岗位责任制,依法及时审结刑事人犯497名,移送市检察院起诉431名。1987~1992年,共受理逮捕刑事人犯1149名,预审结案1250名(其中直诉101名),受理刑事拘留犯14名,经审查转逮捕14名,追缴赃款赃物达人民币22万多元,逮捕起诉刑事人犯1224名。
  二、看守
  民国24年(1935年),晋江县监狱与地方法院看守所合用,址在东街,共有监房10余间,可容纳犯人60名,而当时在押人犯常在400人以上。监房年久失修,犯人经常逃脱。同年2月,晋江县政府在旧监房畔建新监狱,翌年7月竣工,拥有牢房19间,可容纳犯人238人。
  1951年,东街看守所归专署公安处管辖;市公安局另设看守所于义全宫巷,有牢房6间,占地200平方米,设备简陋,构筑不牢固。1957年10月28日至11月18日,20天中发生案犯逃跑4起5人。公安局立即采取措施,改进看管工作。1978年,市公安局在二郎巷庄厝埕兴建看守所,1982年2月竣工,占地面积6000多平方米,水泥石结构建筑,其中牢房26间,面积1300平方米,可容纳208名犯人;建筑坚固,饮水、通风、采光等都符合省公安厅规定。在1983年“严打”斗争中,看守所关押人犯505人。看守所工作由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实施监督,公安干警管理,人民武装警察看守。至1985年,市看守所连续4年评为无逃脱、无行凶、无闹狱、无自杀、无死亡“五无”安全所。1985年12月,看守所划归泉州市(地级)公安局六科(预审科)管理。
  第五节 治安管理
  一、基层治安
  1951年7月,全市21个街、8个乡先后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各村设治保小组。12月,街、乡各增设公安员1名。治保会在基层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下开展对敌斗争,宣传和组织群众维护治安,防奸、防谍、防盗、防火,调解民事纠纷,监督改造被管制分子。1953年,全市共建立29个治保会、42个治保小组,成员260人。1958年,以生产大队(居委会)建立治保会,以生产队(居民组)建立治保小组。全市有54个治保会,成员471人,139个治保小组,成员526人。1962年11月,治保会除依法管制和监督管制“四类分子”外,并做好“四防”(防特、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趋于规范化。“文化大革命”中,砸烂公检法,治保会工作有所削弱。1979年,治保会基本完成监改工作后,主要职责为协助公安派出所制定、宣传和执行村(街)规民约,开展法制教育,做好“四防”,帮助教育改造失足青少年,协助公安机关打击现行犯罪活动。1980年,对治保会进行整顿调整。1981年,全市开展综合治理,普遍制定治安公约、乡规民约,以治保会为骨干成立治安联防组织,建立护街(村、厂)队,进行治安巡逻。1988年,建立区、乡(镇,场)、村(居委会)三级治安巡逻队42队,成员365人,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刑事案件76起,查处治安案件204起,抓获违法犯罪381人,进行治安调解342起;4月,鲤城公安分局建立保安公司,为地方企事业单位和“三资”企业提供保安服务。1990年,全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场)内部单位共有127个治保会、259个治保小组,治保人员2978人。1991年7月,设立鲤城区公安分局温陵路治安执勤点。
  二、内保工作
  1955年,泉州市公安局成立保卫股,加强首脑机关和内部单位保卫工作,对要害部门、财政金融和重要物资的企事业单位配备保卫干部,有条件的单位建立保卫科(股),全年建立37个经济企事业保卫组织,配备保卫干部127人。1992年,全区内保单位317个,其中重点单位36个。建立企事业公安派出所8个(汽车站、港区、防洪堤、省公路一公司、公路、双阳农场、华侨大学、仰恩大学),干警115人;经警分队2个(清源风景区、匹克公司),警员56人;经警小队3个(豪盛公司、区工行、区农行),警员36人。
  三、禁毒禁赌禁娼
  (一)禁毒
  清道光年间(1821~1850年),鸦片由海上传入泉州,屡禁不止。民国期间,泉州聚宝街有贩毒的土膏店12家。毒品以晋江张林、磁灶为集散地,通过泉州倾销莆田、仙游、永春、德化、大田、尤溪一带。民国政府虽明令禁毒,但打击不力,毒品依旧暗中蔓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十分重视禁毒。1950年,泉州公安机关严厉取缔烟馆,打击毒犯,开展调查登记。全市吸毒约500人,仅信丰行一家贩运吗啡约170多两(合5313克。1斤为16两,下同)。1951年,破获烟毒案124件,缴获鸦片23两(合719克)、吗啡12两(合375克),查获贩毒分子175名。1952年,市军管会发布烟毒分子登记实施办法,成立泉州市禁毒指挥部,各区成立禁毒指挥所,街乡设禁毒工作组,开展群众性禁毒运动,严厉打击制毒、贩毒和吸毒的犯罪活动。8月,全市统一行动,逮捕傅文炳等15名烟毒犯,集训烟毒犯39名。以派出所为单位,先后传讯2批烟毒犯计362名。至9月底,禁毒运动基本结束,共依法判处死刑1名、徒刑21名、劳改15名、管制8名、释放5名、管制释放15名;缴获吗啡91两(合2844克)、鸦片110两(合3438克)、其他毒品85件。1953年后,继续肃清贩毒吸毒残余,一经出现,立即打击。1962年11月,破获贩毒犯吴水专等4名,缴获鸦片2斤13两(合1406克)。至此,泉州烟毒销声匿迹。
  80年代,贩毒犯罪活动死灰复燃,外省外地贩毒犯与本地不法分子相勾结,贩入鸦片、吗啡、海洛因。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贩毒犯罪活动。1990~1991年,计破获贩毒团伙案件10起,其中贩海洛因7起,缴获7855克;鸦片3起,缴获6200克。抓获案犯53名,逮捕判刑47名,其他处理6名。1991年,区公安分局经侦科缉毒成绩显著,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经济侦察创优先进单位。
  (二)禁赌
  民国期间,泉州城乡聚赌盛行,节日尤炽。城区有赌馆60家,承天巷国民党陆军营长邱金瓜赌馆每天出入赌款达千元美钞。
  解放后,泉州市人民政府多次发出布告,组织力量查禁赌博。1949年10月至1950年6月,破获赌博248起。通过宣传教育结合打击,赌博基本制止。1958年一度沉渣泛起,市政府再次发布禁赌通令,将赌头、赌棍、惯赌逮捕公判,并将禁赌列入爱国公约条款,干部群众一起制止赌博,赌风再次刹住。70年代,赌博死灰复燃。公安机关每年春节前后突击查禁,制止赌风蔓延。
  1984年10月,查获东海乡法石村一农家设赌场抽东,先后聚赌达180人,许多人参赌,导致倾家荡产。1985年7月,全市统一搜捕,收审赌头、赌棍、惯赌53名,挖出团伙8个,主要成员76人,参赌登记交代问题1158人,举办学习班4期692人。1990年2月,开展禁赌统一行动,抓获141人,摧毁赌点14处,缴获赌款1.5万元、赌具34副。1991年3月,查处聚赌案件37起20人,挖出聚赌团伙12个119人,清除赌窝14处,取缔变相赌博的电子游戏机、台球等活动摊点11处,收审赌头7人,治安拘留12人,其他参赌者或受警告或被罚款。
  (三)禁娼
  民国时期,泉州妓馆开设在义全后街、南岳后街一带,公开妓馆6家,私娼50多家,妓女约100人。
  解放后,人民政府坚决取缔妓馆禁娼,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并予安置劳动就业,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1951年,整顿旅馆、查禁“台基”(收费供人奸宿的窝主)。1953年,抓获娟妓96人送劳动教养。1956~1957年,收容劳动教养的娼妓36人、“台基”28人。1958年后,暗娼卖淫基本制止。80年代,娼妓丑恶现象重新出现。公安机关配合有关部门取缔暗娼卖淫活动,严厉打击容留、强迫妇女卖淫和“拉皮条”的犯罪分子。1982年7月,查获强迫、唆使、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窝主31人、“拉皮条”者12人、暗娼108人、嫖客161人,取缔卖淫点17处,依法捕送劳动教养7人、拘留19人、罚款46人。1983年3月,查获暗娼8人、“拉皮条”者3人、嫖客129人,取缔卖淫点9处。对首恶分子、惯娼、惯嫖,以流氓罪按情节轻重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劳动教养。1983~1986年,经过“严打”斗争,本籍暗娼卖淫基本刹住,外籍暗娼又涌入泉州。1989年8月,抓获卖淫暗娼27人均系外地人,年龄最小16岁,最大38岁。抓获嫖客、“拉皮条”者75人。1992年,鲤城区公安分局对33家发廊、咖啡厅等公共场所列管单位吊销治安管理合格证,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同时追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四、特种行业与公共场所管理
  1950年,公安机关对泉州旅店、刻字、废旧物资收购、修理等特种行业和车站、码头、市场、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实行管理。1951年6月,全市登记管理各类特种营业户344家。8月,市公安局对无线电器材、城市旅栈业、公开娱乐场所和印铸刻字业等特种行业进行全面整顿。1953年,全市有特种行业290家,其中旅店71家、印铸刻字45家、旧货业121家、修理业32家、无线电器材2家、电料业6家、公共娱乐场所13家。1954年3月,市公安局制定《无线电器材和公共娱乐场所管理补充办法》和《特种营业登记、领证暂行办法》。1958年,市公安局对刻铸公章和印刷业中的证件印刷进行监督管理;限制矿石收音机的出售和使用,同时对全市的矿石收音机实行登记管理。1961年,加强对特种行业申请、登记、批准发证制度;把分散难管的行业组织起来,订出管理制度;旅店业建立住宿登记、财物保管、出入会客、值班交接等制度;印铸业建立审批与定厂(店)专制、专人承办等严密管理制度;对旧货业、修理业则规定经营范围并实行登记。
  “文化大革命”中放松特种行业管理。1973年,市公安局会同工商、商业部门对特种营业进行调查整顿,健全管理制度。80年代,对特种行业管理实行改革,放宽审批手续,缩小管理范围。1982~1985年,重点加强旅店管理,落实旅店业治安防范的安全岗位责任制,从旅店业管理中,破获刑事案件31起41人,治安案件156起102人,抓获在逃案犯13人。1989年,鲤城公安分局、区工商、物资部门三家成立工作组,对金属废旧物资行业进行摸底造册,逐户(家)审查登记。通过整顿,抓获盗窃、销赃、窝藏的违法分子9名,破获刑事案件15起、治安案件24起,逮捕2名、治安拘留3名,缴获一批被盗物资。1991年,鲤城公安分局发布公共场所管理办法,对从事文娱、体育和贸易等活动的群众集散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配合文化部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针对公共场所色情活动突出,组织“打黄扫丑”斗争,重点检查酒家、酒吧、咖啡店、路边饮食店、发廊、歌舞厅、卡啦OK等公共场所。1991~1992年,共抓获暗娼320人、嫖客294人、容留妇女卖淫22人,罚款323人;全区文化市场查获播放淫秽录像案件25起,缴获淫秽录像带579盒、淫秽扑克1.1万张,不健康书报1.54万册(张)。1992年统计,全区办治安管理许可证1070家,其中旅店业42家、废旧物品收购业37家(流动收购概不办理)、刻字业2家、印刷业110家、饮食业276家、录像放映点(厅、室)92家、舞厅72家、卡啦OK和KTV厅(室)59家、发廊美容业265家、电子游戏室64家、旱冰场11家、台球室25家、影剧院15家。
  五、枪支弹药与危爆物品管理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允许民间拥有枪支,但必须向民政科(后改向警察局)登记,领取枪照,否则以私藏枪支论处。1949年秋,国民党军队溃逃金门、台湾时,私卖与遗弃大量武器,留在大陆的残余武装匪特拥有一批武器弹药,社会上散存不少枪支弹药。
  解放后,中央人民政府立即发布《关于收缴散存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的通令》。经过剿匪、镇反、肃反、清毒、取缔反动会道门等运动,基本缴清社会上的枪支弹药。1957年,泉州市公安局对市属单位区级以上工作人员所有枪支进行全面登记,发证或收缴步枪、短枪、子弹、机枪、冲锋枪、手榴弹、炮弹、雷管等一批枪支弹药。1960年,市公安局对农药的销售、保管、使用加强管理,建立专人保管、专库存放等安全制度。1961年3月,市公安局、计委、化工、轻工、商业、劳动等部门联合成立泉州市化工产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并制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同年6月,市公安局、武装部、体委联合发布《泉州市射击运动小口径步枪、弹药使用保管暂行的几条办法》。1964年6月,中共泉州市委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自卫枪支清查登记工作几点意见》,依法加强对枪支弹药的管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部队、民兵的武器遭抢,部分枪支弹药散存于社会上,武装抢劫国家物资及个人财产的事件时有发生。“文化大革命”后期,多次收缴流散于社会上的枪支弹药,制裁私自制造枪支的罪犯。1974年3月,市公安局对全市各种枪支(包括运动枪、猎枪)统一登记,重新发证。
  1980年9月,市公安机关破获私造枪支犯陈鸿辉,缴获半成品土造手枪2支。1984年1月,市公安局制定《关于加强爆炸复制品的安全管理的规定》,建立对爆炸物品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管理的严格审批制度。组织力量清理收缴散存于社会上的爆炸物品,对违法者绳之以法。是年,依法制裁非法制造、运输、买卖爆炸物品的犯罪分子9名,缴获炸药32公斤、雷管214发、导火线25米。1987年9月,鲤城公安分局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组,对全区45个拥有枪支、弹药的单位和爆炸物品的仓库,进行全面、严格的检查。1988年12月,区政府成立清理、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领导小组。至1989年1月,收缴一批子弹、枪支、手榴弹、管制刀具以及雷管、炸药、导火线等。1992年,对贮存使用爆炸物品的32个单位进行检查与整改,查出非法销售不合格鞭炮和无证经营商户56家,收缴鞭炮110箱,价值1万元;查获非法购买雷管与炸药21公斤、黑火药12公斤、导火线11米。
  六、查禁封建械斗
  民国以前,泉州民间封建械斗时有发生。城区和附郭39铺94境分成东佛和西佛两大封建派别,官吏豪绅、流氓地痞插手其间,常因迷信活动等引起械斗,互相掳人,杀伤人命。民国时期,所谓“二十四猛”、“三十二猛”、“十八罗汉”等流氓组织在东西佛纷争中应运而生。民国36~38年(1947~1949年),义全和南岳、龙会、伍堡、水仙等就发生封建械斗10次。
  解放后,随着剿匪、反霸、镇反、土改运动的开展,操纵械斗的官僚地主、土豪劣绅、流氓地痞受到沉重打击,一个时期内械斗基本被制止。1961年,械斗重新抬头,一时成为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1962年4月,全市发生械斗6起,参斗700多人,涉及4个公社17个生产队(单位),打伤6人。其起因或为“风水”墓地,或为地权、业权,或因个别干部处理问题简单粗暴。1975年5月,江南公社锦田大队几个青年与满堂红公社金浦大队吴世火发生口角,引发一场涉及2县(市)3公社10个大队的宗派械斗。锦田大队与金浦大队双方各出动四五百人,动用步枪、冲锋枪、鸟枪55支,当场死1人、伤6人,落水淹死1人。案发后,泉州市、南安县党政、武装部、公安局出动大批干部、民警,疏导平息,肇事者被依法捕办。1981年6月,江南公社前店村与晋江县紫帽山园坂村,因山界纠纷引起械斗,园坂村出动300多人,动用半自动步枪5支;前店村出动30多人,动用火药枪〓支,市公安局干警及时赶到现场制止。11月,南安县丰州公社少数青年在市场、戏院等公共场所滋事,引发黄(泉州北峰公社糖房村与南安丰州公社燕山村)、傅(丰州桃源村)两姓的宗族械斗,涉及南安丰州和泉州北峰5个大队89个生产队,参与械斗达二三千人,持续3天,砸毁公私财物价值3万元。地、市(县)党、政、军(军分区)、警领导亲临现场,抽调干警150名,深入双方疏导教育,予以制止。
  七、社会管制
  1951年6月,市公安局派工作组到和平街进行管制反革命分子工作试点,对于罪恶不大,不适用刑,但民愤难息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经市公安局批准,交基层治保会实行管制。7月,共管制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20名,占全街总人口5%。随后,各街、乡相继推行管制工作。至年底,全市管制“四类分子”228名。1952年7月,市公安局全面整顿管制工作,对现管分子一律整理材料,经群众评议,分别作捕办、撤管、延长或缩短管制期限处理,上报审批,办理法定手续,实行监督改造,并逐年评审;根据管制人员接受监督改造表现的好坏,分别依法撤销管制,摘掉“帽子”,或继续监督改造。至1955年底,全市管制83人,占总人口0.95%。
  1956年,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的管制,一律由人民法院判决,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同年,发动社员评议“四类分子”入社,对确已改造好的,摘掉“帽子”,升为正式社员;没有改造好的,降为监督生产;有破坏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逮捕。1957年反右派斗争中,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也列为监督生产的对象,和“四类分子”合称“五类分子”,其中监督生产的“右派分子”49人。1962年11月,公安机关对“四类分子”全面登记,甄别复查,纠正错漏,并按查、记、看、打作出不同处理。全市“四类分子”536名,管制17名。
  1979年,全市尚有775名被管制对象。至1983年全部摘帽和改定成分,社会管制工作结束。
  第六节 户政出入境管理
  一、户籍管理
  宋神宗熙宁年间(1068~1077年),实行保甲法,以10户为1保,设保长1人,5保为1大保,10大保为1都保;设保正、副保正各1人。后为定制。元代,分人户为军、民、匠3等,明承元制。清代户口编置牌甲,户给印牌,书其姓名丁口,出则注所往,入则稽所来;并规定,各色人户均编入保甲,保甲负责户籍编审。民国沿袭保甲法,一般10户为甲,设甲长;10甲为保,设保长。户籍由甲长负责,以保编册立户,由保长负责。警察局设户籍警。
  1949年9月,人民公安机关接管民国时期的泉州户口资料。10月,开始清查户口,市区各派出所设户籍室,进行户口管理。1951年4月,以浮桥街为试点,建立居民户口簿制度。1953年2月,市区实施居民户口簿管理制度。1954年12月,郊区实行简易户口登记制度,农村居民凡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均向村民政委员申报,由乡政府登记办理,迁移证由区公所签发。1955年1月,市公安局设户政股,负责户政业务和出入境管理工作。1957年3月,依照公安部制定的户口登记办法,统一户口簿证,进一步澄清全市户口情况,纠正户口管理中的错漏、重复等间题。1958年3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管理制度化。1960年6月,改革户口簿册,实行以单位(或户)为一册的活页式户口登记卡,每人一卡,每一单位为一集体户;同时附设分户登记卡,并作“常住”、“寄住”人口记载,登记其国内在外人口和旅居国外、港澳台的人口情况,在户口表册上体现其家庭全貌。8月,全市流动人口计6181人,占市区常住人口11万人的5.62%。1980年12月,实行户口归口管理,建档建卡,各派出所增设户籍员,管理户政事务。从此,全市的人口登记,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更正,逐年进行调查和统计。1985年开始对外来人口进行登记管理,全年登记发证的外来人口计1953人。1992年,全区共113347户,499637人。全区登记发证的外来人口27535人。
  二、居民身份证管理
  1986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公布。1987年9月,鲤城全区颁发居民身份证。1988年3月,建立人口基本信息微机管理系统。从此,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步入正常管理轨道。
  三、出入境事务管理
  泉州人出国和外国人侨居泉州,历史悠久。宋、元、明三朝市舶司条例均明文规定:凡出人口的商人应向官府请领“公凭”或“公据”,否则当受到严厉制裁。清代人口出入境也受严格控制。民国初,厦门设暨南局(侨务行政机构),在泉州设晋江分局。民国23年(1934年),厦门成立侨务局取代暨南局,泉州华侨出入境都到厦门办理手续。民国27年厦门沦陷,侨务局迁泉州,在晋江围头设侨务指导处,办理华侨出入国事宜。抗日战争胜利后,侨务局迁回厦门。
  1949年10月,泉州华侨出入境由晋江县海防公安局负责办理;1950年11月,移归晋江县公安局治安股办理;1951年3月,改归泉州市公安机关办理。1952年,泉州市出国华侨5290人,侨户2042户、侨眷9041人。1953年,泉州市公安局受理申请出国华侨、侨眷37人,获准26人;受理申请往港澳67人,获准56人。1954年,批准出国41人,往港澳70人。1956年3月,泉州市成立外侨登记工作委员会和外侨登记办公室,对居住泉州的外侨进行登记,在57名外侨中确定国籍24人,无国籍33人;查明泉州人侨居海外计2653人;解放后的归国华侨223人。1961年5月,成立泉州市处理中印(尼)双重国籍问题办公室,处理来自印尼归侨1343入中的770人具有双重国籍的问题。
  “文化大革命”期间,批准出入境人数极少。以后又因东南亚各国严格限制华人入境,一般只批准往香港中转。1975年,市公安局设户政华侨股,管理户政和出入境事务。1978年,受理申请出境继承业产、团聚、旅游达1万人,获准出境2000人,其中大多数留港就业。1979年后,批准往港定居每年限额200人左右,申请出境国家(地区)多为澳门、菲律宾、印尼。1982年后,批准往香港改为单程、双程每年各100人左右。入境澳门人数也受限制。对于申请出国,除个别生于侨居地的归侨,可获准往菲律宾、印尼定居外,东南亚国家则基本停止移民签证;申请往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地,仍予继续办理。1984年4月,专门设立出入境管理股,受理中国公民因公、因私出境和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出入境审批以及外事管理工作。1985年12月以后,鲤城区出入境事务改由泉州市公安局八科管理。
  第七节 城区交通管理
  民国时期,泉州城区交通由晋江县政府建设科管理。城区街道狭窄,自行车、人力车沿街随地停放,摊贩抢先占道,交通秩序混乱。民国35年(1946年),县警察局在中山路南门、涂山街头、钟楼3个十字路口设立交通岗亭,派警察轮流值岗,使用警棍指挥交通。
  1949年9月,人民公安接管3个岗亭,由南区、中区、北区3个派出所派民警上岗执勤,维护交通和治安秩序。1951年,泉州市人民政府制定《泉州市陆上交通暂行规则》和《妨碍交通暂行罚则》,各种车辆须照章领取牌照等。全市非机动车辆共2657辆,其中自行车1718辆、三轮车172辆、人力车565辆、货运车(板车)202辆。1955年8月,由分散在市区派出所的6名交通民警组成交通警察班,隶属治安股,负责市区交通秩序。1958年,每逢重大节日,组织退休工人、少先队员佩红袖章,上闹市路口协助维持交通秩序。1961年,使用红绿灯指挥交通。同年,招收待业青年组成交通纠察队,协助警察维护市区交通。1972年,建立交警中队,主要街道设置标志指挥交通。1975年,市革委会发布《关于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的通告》,制定《交通违章处理规定》,划定市区小型机动车行驶路线。1981年,组建退休人员纠察队(成员105人),协助维持交通秩序。1982年,在市区新华路、九一路、温陵路十字路口增设6个岗亭,使用灯光自动控制仪指挥交通。同时,对机动车辆行驶路线、停车点、使用喇叭,非机动车行驶,行人及道路管理等都作具体规定。1987年,成立鲤城区交警大队,下设3个中队,配备干警138名。1988年3月,对手扶拖拉机、轮式拖拉机强制安装刹车灯、指示灯、转向灯;对摩托车驾驶员及其乘客强制要求戴安全帽。1990年,市区交通警察大队改称泉州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12月,全区登记办理自行车牌证达22.2万多辆,其中市区13万多辆,平均1.1人有自行车1辆。
  第八节 消防
  一、组织
  民国以前,泉州无消防组织,一旦火警,周围邻居自愿协助扑火。民国18年(1929年),泉州城区成立晋江县救火会于新府口;下辖5个分队,队员266人。后来警察局以救火会为基础,建立县消防大队;下设救火分队,改称义勇消防中队,一般为义务性质,消防经费一部分由商会补助。
  1951年3月,市公安局接管原晋江县消防大队,改编为泉州市消防总队,址在新门街;下设4个中队和浮桥直属分队,队员368人,属义务性质,经费由地方财政拨给。1958年5月,市公安局成立消防队,有专职民警10名。1969年12月,改称泉州市消防队,隶属市人民武装部。1971年3月,组建泉州市消防中队,址在九一路,改为军事性质单位,实行义务兵役制,享受军队供给。1973年3月,复归市公安局,仍享受军队待遇。1983年2月,实行边防、武警、消防“三警”合一体制,统一组成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泉州市消防中队,对内称泉州市公安局消防股。1985年3月,改称消防科。1988年7月,恢复“三警”分开体制,成立泉州市消防支队直属大队,隶属泉州市消防支队和鲤城公安分局双重领导。
  二、防火
  1951年,各街道居民组设消防值日员,打更巡夜,沿街巷呼喊:“注意防火!”要求家家户户“灶前清,水缸满”。1957年,建立防火安全教育制度,组织防火安全检查,进行消防演习,掌握灭火知识。1960年后,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防火办法。消防队建立训练、值班、检查、巡逻等制度。1972年,防火安全工作做到“三经常”(经常分析防火安全情况,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经常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四同时”(在研究、布置、检查、总结工作中,同时研究、布置、检查、总结防火安全工作)、“五检查”(发动于部群众查思想、查事故、查纪律、查制度、查措施)。1976年,防火设施纳入城区建设规划,消防监督部门参加审核防火设计和竣工验收,保证新建筑符合防火要求。1982年,全市确定99个消防重点保卫单位,并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控制火灾发生。1992年底,全区确定一级消防重点保卫单位79个,二级重点单位22个,经常进行消防检查。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任命防火责任人95人;并与周围县(市)建立联防,遇有重大火灾互相支援。
  三、设施
  民国时期,晋江救火会义务消防队装备简陋,仅有楼梯、铁叉、搭钩、铁帽、水桶、消防斧锯等。民国26年增置救火车2辆。
  1950年,晋江县消防大队添置手摇水泵、帆布水龙、水带、吸水管、消防服等。1953年,泉州市消防总队增设消防汽车3辆、大型电力泵浦1部、小型电力泵浦2部、车头泵浦机1部及其他轻便器材。1955年,消防设备有:消防汽车3辆,配有泵浦车1部、小型泵浦2部;水柜车2部、车头附有泵浦1部。各消防汽车均装两节拉梯1部、机动拖拉泵浦机2部、拖拉泵浦机5部。1962年及1978年以后,又陆续增添消防设施。至1992年底,鲤城区消防设备有:解放牌泡沫消防车2辆,东风牌泡沫消防车1辆;东风牌水罐车2辆,黄河牌水罐车1辆;解放牌干粉车1辆;8.5匹水泵3台;PQ4型容量25升空气泡沫枪4支;PQ8型容量50升空气泡沫枪4支;自动报警系统21套;地上消防柱156个,水枪1500支,灭火器8万只,挂钩梯3部,两节拉梯3部,单杠梯3部,氧气呼吸器2套,空气呼吸器3套,隔热服4套。附:重大火警
  1951年6月25日凌晨,泉州汽车站售票员苏碧霖因贪污纵火,烧毁房屋6间,损失人民币6000元。1954年10月25日晚,中山中路罗克照相馆失火,烧毁店楼1座,死2人、伤1人,损失2.5万元。1957年10月24日晚,市粮食局第一仓库失火,烧毁稻谷15万公斤、库房67平方米,损失4.5万元。1958年4月3日,东街东观宫鞭炮社因工人违反操作规程,晒药场发生炸药燃爆,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3人。1963年3月1日凌晨,中山北路豆干二社门市部失火,烧毁房屋12间,面积1000平方米,殃及毗邻店铺4家,烧伤9人,合计损失5.3万多元;灭火中,消防队员谢清泉伤重牺牲。1976年1月13日晚,泉州蚊香厂因职工违反操作规程,擅离岗位,引起火灾,烧毁厂房900平方米及机器、原材料、产品等,损失达6.7万元,全厂被迫停产。同年10月27日凌晨,涂门街中菜市场附近一民宅失火,全家老幼6人均被烧死。1977年3月7日凌晨,再生橡胶厂因蒸气烘干房电线短路引起火灾,烧毁房屋7间,以及原材料、半成品、机械电器设备等,损失达15.6万元。1980年4月18日午,泉州服装羽绒厂因抽烟火柴梗丢入木刨花起火,烧毁木工场和仓库、原材料、杉木等,损失价值2万多元。1983年5月24日傍晚,龙头山香港桐荣有限公司聚胺泡沫车间,因通风设备不佳自燃起火,576平方米车间、设备和原材料被烧毁,损失价值10万余元。1986年9月30日凌晨,西街泉州影剧院因观众烟蒂掉落消音板上,阴燃起火,烧毁院楼及设备,损失60多万元。自1971~1992年计火警1519起,成灾324次,死19人,伤18人,造成损失277万元。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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