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社团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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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4164
颗粒名称: 第六节 社团管理
分类号: D632.9
页数: 1
页码: 745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民国时期泉州社会团体管理由国民党晋江县党部负责,解放后由民政局负责。1990年鲤城区成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公室,1991年对全区105个社会团体进行清理整顿,至10月6日依法核准登记94个。1992年进一步健全社会团体管理制度,组织社团年检,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
关键词: 鲤城区 民政事务 社团管理

内容

民国时期,泉州社会团体管理由国民党晋江县党部负责,有时县政府也参与其事。
  解放后,社团管理工作由民政局(科)负责。1951年11月,泉州市民政局、公安局、统战部等组成泉州市社会团体登记工作委员会,对全市社会团体进行审查登记,具体业务由民政局负责,工会、农会、青年团、妇联、工商联、中苏友好协会、文联、宗教等15个团体相继办理登记手续。此后,在相当长时间内无社团组织的建立与申请。
  1989年10月国务院颁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0年鲤城区成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公室,隶属区民政局,对全区社会团体进行调查摸底。1991年3月,针对长期来社会团体管理法规不健全、管理混乱、多头审批过多过滥、个别社会团体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等问题,对全区105个社会团体进行清理整顿,至10月6日依法核准登记94个,暂缓登记11个。批准登记的社团中,群众团体41个,行业社团4个,学术团体24个,文化艺术团体4个,体育卫生社团15个,福利社团4个,联谊社团2个。1992年,进一步健全社会团体管理制度,依法查处不经登记而进行活动的社团,整顿社团出版物,完成98个参加登记的社团建档和识标代码工作,组织社团年检,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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