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民族事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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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4163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民族事务管理
分类号: D632
页数: 1
页码: 744
摘要: 本节记述了泉州市政府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解决生产生活问题,改善社会地位和经济状况。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包括成立回族(业余)文工队、回民俱乐部、清真民校,组织回民收集历史文物和文献资料,提供节日物资供应,建立生产自救组织,退赔平调资金,组织生产自救,发放补助款,恢复民族风俗习惯和特殊待遇,拨款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文化事业。
关键词: 鲤城区 民政事务 管理

内容

泉州的少数民族主要是回族,约300人,还有畲族和满族。解放后,泉州市人民政府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走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富裕的道路。1951年2月,召开全市首届人民代表会议,推选回族代表参加,共商城市建设大计。同年,成立泉州市回族(业余)文工队、泉州回民俱乐部,创办清真民校。1952年,泉州市政府组织力量协助回民搜集有关泉州回族的历史文物和文献资料,研究其历史渊源。1953年,拨款修建清净寺明善堂,全面整修清净寺,批准设立回民宰牛场,允许6户经营牛肉摊,建立回民皮革厂,介绍回民就业,全市回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基本解决,社会地位、经济状况大大改善。粮食统购统销以后,每逢回民三大节日,政府都从统销物资中拨出面粉、油和其他副食品特别供应。1955年,创办泉州市回民打索生产小组,组织回民生产自救。1956年,回民皮革厂并人泉州国营皮革厂,回民宰牛场并入泉州公私合营宰牛场。1962年,召开少数民族代表座谈会征求对民族工作的意见,并对回民的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成立泉州市少数民族文化用品综合生产社,安置精简退职的回民职工,退赔1959年平调的3000元。此后组织贫困回民参加生产自救,政府发放补助款给以扶持。“文化大革命”期间,民族风俗习惯遭禁止,特殊待遇被取消。“文化大革命”后,民族事务工作得到恢复,政策得到落实。
  1979年,对全市少数民族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拨款1000元建立市区回族文化馆,恢复清真饭店;拨款1500元帮助河市公社楼内大队畲族修建小型发电站;拨款3500元帮助溪林回族生产队建养牛场和仓库。1980年,市财政局、民政局就照顾回族等少数民族职工的伙食与伙食补贴问题做出具体规定,多次拨款帮助河市、马甲等地少数民族维修、新修水利工程和乡村公路,发展乡镇企业、种植业及文化事业。1982年,市政府为照顾畲族妇女服装习俗,拨出560米布料给河市、马甲两公社的畲民;开办泉州市回民服务部。次年,市民政局、计生办发出《关于对少数民族计划生育政策的意见》,对少数民族的生育采取特殊照顾政策。1984年,福建省下达给全市少数民族困难户赊销纯棉布、絮棉控制指标540人,全部分配给马甲、河市两公社;制定《泉州市马甲、河市畲族、回族1985~1990年经济发展规划》。1985年,泉州市政府批复承认粘氏满族成份。1987年,恢复城东杏宅村、东海大坪村、开元街道(东街)郭姓村(居)民回族成份。1988年1月,批准成立鲤城区满族联谊会,在河市乡社头村召开全区少数民族发展经济现场会。1989年9月,对1984~1988年民族经费及包干经费进行清理调查,5年中全区接受泉州市民政局民族经费19.9万元,区财政拨款2.8万元,加上回族厂还贷3000元,合计23万元,其中用于扶持生产(有偿)15.7万元,用于公益事业(无偿)7.1万多元。同年,对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急需扶持的项目进行考察,审定8项,拨款5.8万元。1990年,扶持少数民族地区8个建设项目,投入8.9万元。1991年,扶持少数民族发展3个经济实体,投资4.5万元;扶持公益事业6个项目,投资4.4万元;为河市厝斗村架设高压线。1992年,投入无偿扶持资金3万多元、有偿扶持资金5000元,帮助马甲坑头、西辽畲族村架高压电线。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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