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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节 收容遣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416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收容遣送
分类号:
D632
页数:
2
页码:
742-743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民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后泉州的收容遣送历史。民国时期,地方人士创设感化院、平民救济院等机构收容社会问题人员,但在经费困难和社会动荡中难以维持。新中国成立后,泉州市成立生产救济院、教养院等机构,收容社会游民、乞丐、妓女、无家可归的孤老、孤儿等,并进行改造。80年代后,收容遣送工作面临新情况,流乞人员数量增加,管理难度加大。
关键词:
鲤城区
民政事务
收容遣送
内容
民国17年(1928年),泉州工商凋敝,流民、乞丐散处社会妨害治安,地方人士倡议在市区玄妙观创设感化院,收容流丐、吸毒针吗啡者、小偷扒手以及残疾人30人左右,经费向地方筹募,组织院民从事竹篾工艺生产,维持一年多以后因经费无着而解散。民国21年,设立泉州平民救济院,院址在大城隍庙、小山丛竹的不二祠,收容流丐、吸毒针吗啡者、小偷扒手和孤苦无依或残疾的贫民20多人,后增至50人左右,衣食由院方供给,经费由政府按警捐数目向市上店铺征收。后市况愈差,经费日绌,难以维持。民国23年,院长易人,整顿院务,生产自救,设竹篾加工组生产竹器,前后垦荒十五六亩播种粮食,年收成达700余担。民国24年,经费稳定,院民由31人增至百余人;泉州发生水灾,救济院收容灾民参加生产,半年后回家,仅少数留院;华侨捐资在东校场建院舍两列,政府拨款及富商捐资增建一列,民国25年院民全部迁往新址。
民国27年5月,金门、厦门相继沦陷,难民涌入泉州。晋江当局及抗敌后援会会同南安县政府合组难民登记处,以开元寺为临时救济所,收容难民,供应三餐。救济所调动各汽车公司车辆运送难民,组织市内中西医师为患病难民治疗,免费供给物品,3个月收容难民近5万。难民住1~4日,无处投奔而有劳动力者让其垦荒,供给农具、种子及若干生活费用,直到能自给自足;无劳动力者移到田庵难民收容所;老弱病残者,分别送往妇人养老院、温陵养老院及平民救济院。民国32年,平民救济院改组为晋江县救济院,增垦几亩荒地,开设市民诊所、玩具部(设门市部),在长林海埭种植地瓜,但管理不善,均告失败,院民生活极端困难。院长虽屡易其人,也无力改变困窘局面。
1949年10月,晋江县人民政府接管县立救济院,接受院民22人,房屋17间,农田18亩。1951年,泉州市首届人民代表会议议决改造晋江县救济院,成立泉州市生产救济院。同年7月,收容社会游民、乞丐、妓女、无家可归的孤老、孤儿共198人。院内先后设立碾米加工厂、竹篾手工社、木机纺麻厂,同时耕作院田,生活逐步改善。1953年,教养院整顿院务,建立分类教养制度,老年、孤儿以养为主,青壮年以劳动为主,建立健全生产、生活制度,开展文娱活动,院民精神焕发,推动生产发展,全年上缴利润6.1万多元。1955年,收容117人,建立评工记分制度。1956年,成立泉州收容游民办公室,对长期不从事劳动生产、没有职业、危害社会治安、不适用判刑和不适合群众监督改造的各类游民进行调查,收容176人,同时收容市区劣迹儿童19人,其中青壮游民88人送往安溪、三明农场,19位残老游民送往晋江、莆田残老院,孤儿送往市儿童福利院。1957年,教养院院民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停止工作。1958年,泉州市提出“彻底实现无流氓、乞丐、童窃,无危害治安的精神病人的安全城市”的目标,收容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的不良分子157人监督劳动改造,劣迹儿童31人送往福建省儿童教养院,精神病患者15人送往精神病治疗机构,残老16人送残老院。1961年,设立泉州市收容遣送站,与福利院联合办公。1962年,收容512人次,送回原籍373人次,外逃128人,留下组织生产劳动11人。“文化大革命”期间,收容工作中断。1978年,遣送外流人员200多人次。
80年代,内陆地区向沿海开放区涌入大量民工,杂以一些以乞讨为生的流民、乞丐。1981年,收容遣送农村流入城市乞讨、流浪街头生活无着的人员共819人,遣送回原籍288人次,由中转站送外省383人次,安置农场劳动13人次,送有关部门处理105人次。1986年,流乞人员猛增,共收容、遣送、安置651人次,送回被拐骗女青年54人次,痴呆、傻、残疾人员78人次,迷途儿童45人。1987年,实行收容遣送收取生活费、路费、遣送费(以下简称“三费”)的新措施,全年收回9918元。1988年,针对社会流乞人员职业化以及流窜作案、抗拒收容的新情况,加强与公安、司法部门配合,实行多形式管理,全年收容1067人次,其中省内458人,外省609人;同时收容有轻微违法行为及偷渡台湾的人员。1989年,福建省民政厅在鲤城区召开全省收容遣送工作会议;鲤城区收容遣送站改革收容遣送办法,强制执行收容改造,全年收容759人次,收回“三费”2.8万多元,没收收容人员非法所得近1.9万元。
1991年,配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清理外来人口,收容遣送1130人次。1992年,收容遣送1771人次。其中省内585人次、外省1186人次;因灾外流1217人次,长期流乞24人次,痴呆、精神病及残废人员52人次,家庭无力管教或受虐外逃人员176人次,中途遇难或走失的流乞人员59人次,违反社会治安由公安部门送来的216人次,被拐骗妇女27人次。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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