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殡葬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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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416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殡葬管理
分类号: D632.92
页数: 2
页码: 741-742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宋代至民国期间泉州殡葬习俗的演变,以及解放后人民政府对殡葬管理和改革的重视。强制推行火葬,禁止土葬和殡葬迷信活动,建立火葬场和殡葬管理机构,配备殡葬改革管理员,逐步向制度化行政管理过渡。1991年禁止丧葬滥占土地私建坟墓,推行火葬。
关键词: 鲤城区 民政事务 殡葬管理

内容

宋代,泉州殡葬奢侈靡费,丧事以俭薄为耻,百姓难以支付。宋嘉祐元年(1056年)以后,两次出任泉州知州事的蔡襄,慨叹“弊有大于此耶”,乃加强殡葬习俗改革,“禁而止之”。南宋嘉定十年(1217年)以后,两任泉州知府的真德秀也倡导丧事简办,但基于儒家道德观念而反对火葬。明初统治者强制推行土葬,禁止水火葬,丧事侈办,风水术盛行,长久停柩不葬的陋习蔓延。成化年间(1465~1487年),泉州知府马岱见有数世不葬者,乃谕以礼,旬月间葬者千计。万历年间(1573~1619年),泉州府推官丁明登谕民革除长久停柩9陋习。清代至民国期间丧事侈办、迷信风水的习俗依旧。
  解放后,人民政府重视殡葬管理和改革。1958年开始推行火葬,号召民众改革殡葬习俗,1963年建立泉州市火葬场。1974年8月,成立泉州市殡葬管理所;10月,发布《泉州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运用行政措施强制推行殡葬改革。1977年,市区基本推行火葬。1978年,泉州市革命委员会发布《关于坚决实行殡葬改革的通知》,作出6条具体规定,废除土葬,推行火葬。1979年,市区火葬率达90%,但次年却下降为83.33%,土葬和殡葬迷信活动回潮。1981年,泉州市人民政府重申殡葬改革的有关规定。1982年9月,市政府有关部门联合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强制推行殡葬改革;12月,市区火化率99%(9月份以前仅50%)。1984年,市区街道办事处配备殡葬改革管理员,负责该辖区殡葬改革工作的监督实施,定期汇报总结。1986年,殡葬业务和殡葬管理分开,殡葬管理所负责行政管理,殡仪馆负责业务。
  1987年4月,市人民政府制定实施细则,市区殡葬改革逐步向制度化行政管理过渡,殡改重点转移到农村,1989年在近郊乡镇推行火葬。1991年,区民政局、土地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丧葬滥占土地私建坟墓的通知》,就建立公墓等作出5条具体规定;确定东涂、迎津等近郊10个人口较多、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自然村推行火葬。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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