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收养孤残人员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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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415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收养孤残人员
分类号: D632.1
页数: 2
页码: 736-737
摘要: 本节记述了泉州在不同时期收养孤老、孤儿和残疾人的情况。民国时期,开元儿童教养院等机构收养孤儿,妇人养老院和温陵养老院等机构收养孤老。新中国成立后,泉州市残老敬老院等机构收养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的孤老、孤儿和残疾人。政府和社会各界也积极参与收养工作,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
关键词: 鲤城区 民政工作 孤残人员

内容

南宋庆元二年(1196年),泉州太守邓驿在临漳门外笋江桥南建安济坊。嘉定十一年(1218年),泉州太守真德秀重修,并于府城北门建居养院。绍定二年(1229年),在府城南门建安乐舍,后圮,移建北门。明洪武七年(1374年),知县张灏在府城西北建养济院,清代移于府城北门盛贤铺。安济坊、居养院、安乐舍、养济院均收养孤贫残疾无依者。
  一、收养孤儿
  民国14年(1925年),名僧转道、转物和全国佛教协会主席圆瑛法师于泉州开元寺内创设慈儿院(民国30年改名开元儿童教养院),组建董事会。该院仅收养孤儿(不收孤女),初时收容43人,后逐渐增加,民国38年有141人。经费从南洋各地募集,在院学生生活无依或无家可归者,衣食由院方负责。院方选聘学识渊博、富有教学经验的教师为学生上课,课程设置除附加有关宗教活动内容(如吃斋念经、勤佛)及另设技术班外,与一般小学无异。解放后,吃斋念经、勤佛等宗教活动逐步废除,增加通学生(也由院方提供学习费用)。经费除国外募集外,民政部门也常拨给,直至“文化大革命”期间才停止。
  二、收养孤老
  民国18年,地方绅士高和祥发起组织泉州妇人养老院,院址在市北隅示现庵,收容40名。一年后人数逐渐增加,乃迁往金粟寺借住。后董事蔡光华、蔡光亮兄弟捐助,就金粟寺边另行购置空地,新建院舍及董事办事室,始有固定住所。经费来源主要有旅菲华侨吴记藿捐助泉安汽车公司股份1万元的股息,院产生息,南洋各埠热心华侨捐助及当地各董事补助等(该院1957年并入泉州市残老敬老院)。民国23年,泉州富商发起组织温陵养老院,捐2000元作开办费,择址城北小山丛竹,添建院舍、厨房,延请地方人士13人为董事,收容老翁二三十人,一切费用由院方负责(该院1958年并入泉州市残老敬老院)。
  此外,民国17年创立的感化院,民国21年创立的泉州平民救济院,民国31年成立的晋江县立救济院,1951年成立的泉州市生产教养院,也都收容一些孤老。
  1957年元月,在泉州市生产教养院基础上成立泉州市残老敬老院,收养社会上无依无靠、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的鳏、寡、孤、独、残疾人员和一些政治改造人员,当年收养180人。1959年9月,将院民分为养老、残老、青壮残废、政治改造人员、婴幼儿童、临时收容人员,当年收容院民152人,其中养老人员74人、残老人员14人、青壮残废人员10人、精神病人5人、婴幼儿童8人、政治改造人员7人、临时收容人员34人。经过调整,组织有一定劳动力的人分别从事搓麻、析棕、倒棕、缝纫、畜牧、农业、苗圃等生产劳动。生产劳动收入的50%归劳动者,50%为集体福利基金,政治改造人员则要求生产自给,剩余归公,当年生产收入5140元。1960年,将院民分为养老、残老、游民改造、顽劣儿童4部分,分别教养。1961年,部分院民分别由精神病疗养院、盲聋哑福利厂收容。1963年1月,撤销泉州市残老敬老院,成立泉州市社会福利院。至1964年收养107人,其中养老70人、残老8人、青壮年残废人员29人。
  “文化大革命”后,健全管理制度,配备服务人员,努力改善院民的生活条件。1982年,福建省民政厅拨给2万元改善居住条件。1984年,民政部门从社会救济款中拨出部分经费为福利院改造膳厅、厨房,添置部分办公、生活用品。1987~1989年,用有奖募捐款9.8万元、省民政厅拨款4万元、市财政局拨款2万元、区财政局拨款4万元、区民政局拨款25万元建成益寿楼和延年楼,使用面积各618平方米,30名院民迁住新居。1989年,开展自费收养业务,以实业养事业。1990年,与其他部门合资兴办2个工厂,兴建1座老人康复中心综合楼,开设门诊部。1992年,新办经济实体1个,全年收入8万余元;当年招收10人,在院院民66人(其中小孩8人)。
  三、收养残疾人
  1959年2月,对全市盲聋哑人进行调查,计有盲人76人,聋哑人180人;5月,成立泉州市盲人聋哑人协会,开展盲聋哑人福利工作,没有劳动能力的送残老敬老院收养,有劳动能力的由盲聋哑工厂吸收为工人。同时组织盲聋哑人业余学校,成立俱乐部,开展各种文体活动。1960年,成立泉州市盲聋哑人福利厂,民政对象占职工总数的80%,1974年改为泉州市聋哑人印刷厂,1977年又改名泉州市印刷厂。1980年,开始兴办乡镇福利企业,1988年乡镇福利企业有较大发展。1990年,鲤城区有乡镇福利企业20家,职工574人,其中残疾人227人,占39.5%;泉州市印刷厂生产工人122人,其中残疾人66人,占54%。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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