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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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4153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社会福利
分类号: D632.1
页数: 4
页码: 735-738
摘要: 本章记述了鲤城区社会福利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抚育弃婴、收养孤残人员、收治特种病人等。
关键词: 鲤城区 民政工作 社会福利

内容

第一节 抚育弃婴
  封建社会重男轻女,城乡都有溺弃女婴的恶习。清雍正二年(1724年),晋江知县叶祖烈奉文于城内溪亭铺建育婴堂,收养被弃婴儿,计有房屋1座8间,后停办。咸丰年间(1851~1861年),御史陈庆镛告老还乡,见家乡溺毙、抛弃女婴的恶习盛行,乃倡设养生祠,得回乡道台庄俊元协助,向殷商富户募捐经费3000元,探花黄贻楫捐助4000元,其从兄黄贻楦捐6000元,计1.3万元,改养生祠为育婴堂,设在城内镇抚巷,延聘贡生谢某为该堂总办,人员5名。育婴堂创立后,发出告示,禁止溺弃女婴,有生女不愿养者,应抱到育婴堂登记养育,可领钱400文;有人愿意领去哺养,由该堂月给铜钱1000文,三年后由领养人自给。辛亥革命后,泉州地方混乱,各界士绅组织泉州保安会,将育婴堂基金1万多元移充经费,育婴堂无法维持,婴儿分别让人领养,总办及职员、工役星散。
  1949年10月到1991年,市区民众发现社会弃婴即报告民政局处理,大多由自愿抚养者收养,民政局出具证明;一些残疾弃婴无人收养,由社会福利院抚养,到90年代初尚抚养10人左右。农村弃婴,由乡镇、村委会自行处理,无人收养的弃婴由农村敬老院抚养。1992年4月1日起,全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区民政局按规定为收养人办理收养手续,并发给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证》。
  第二节 收养孤残人员
  南宋庆元二年(1196年),泉州太守邓驿在临漳门外笋江桥南建安济坊。嘉定十一年(1218年),泉州太守真德秀重修,并于府城北门建居养院。绍定二年(1229年),在府城南门建安乐舍,后圮,移建北门。明洪武七年(1374年),知县张灏在府城西北建养济院,清代移于府城北门盛贤铺。安济坊、居养院、安乐舍、养济院均收养孤贫残疾无依者。
  一、收养孤儿
  民国14年(1925年),名僧转道、转物和全国佛教协会主席圆瑛法师于泉州开元寺内创设慈儿院(民国30年改名开元儿童教养院),组建董事会。该院仅收养孤儿(不收孤女),初时收容43人,后逐渐增加,民国38年有141人。经费从南洋各地募集,在院学生生活无依或无家可归者,衣食由院方负责。院方选聘学识渊博、富有教学经验的教师为学生上课,课程设置除附加有关宗教活动内容(如吃斋念经、勤佛)及另设技术班外,与一般小学无异。解放后,吃斋念经、勤佛等宗教活动逐步废除,增加通学生(也由院方提供学习费用)。经费除国外募集外,民政部门也常拨给,直至“文化大革命”期间才停止。
  二、收养孤老
  民国18年,地方绅士高和祥发起组织泉州妇人养老院,院址在市北隅示现庵,收容40名。一年后人数逐渐增加,乃迁往金粟寺借住。后董事蔡光华、蔡光亮兄弟捐助,就金粟寺边另行购置空地,新建院舍及董事办事室,始有固定住所。经费来源主要有旅菲华侨吴记藿捐助泉安汽车公司股份1万元的股息,院产生息,南洋各埠热心华侨捐助及当地各董事补助等(该院1957年并入泉州市残老敬老院)。民国23年,泉州富商发起组织温陵养老院,捐2000元作开办费,择址城北小山丛竹,添建院舍、厨房,延请地方人士13人为董事,收容老翁二三十人,一切费用由院方负责(该院1958年并入泉州市残老敬老院)。
  此外,民国17年创立的感化院,民国21年创立的泉州平民救济院,民国31年成立的晋江县立救济院,1951年成立的泉州市生产教养院,也都收容一些孤老。
  1957年元月,在泉州市生产教养院基础上成立泉州市残老敬老院,收养社会上无依无靠、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的鳏、寡、孤、独、残疾人员和一些政治改造人员,当年收养180人。1959年9月,将院民分为养老、残老、青壮残废、政治改造人员、婴幼儿童、临时收容人员,当年收容院民152人,其中养老人员74人、残老人员14人、青壮残废人员10人、精神病人5人、婴幼儿童8人、政治改造人员7人、临时收容人员34人。经过调整,组织有一定劳动力的人分别从事搓麻、析棕、倒棕、缝纫、畜牧、农业、苗圃等生产劳动。生产劳动收入的50%归劳动者,50%为集体福利基金,政治改造人员则要求生产自给,剩余归公,当年生产收入5140元。1960年,将院民分为养老、残老、游民改造、顽劣儿童4部分,分别教养。1961年,部分院民分别由精神病疗养院、盲聋哑福利厂收容。1963年1月,撤销泉州市残老敬老院,成立泉州市社会福利院。至1964年收养107人,其中养老70人、残老8人、青壮年残废人员29人。
  “文化大革命”后,健全管理制度,配备服务人员,努力改善院民的生活条件。1982年,福建省民政厅拨给2万元改善居住条件。1984年,民政部门从社会救济款中拨出部分经费为福利院改造膳厅、厨房,添置部分办公、生活用品。1987~1989年,用有奖募捐款9.8万元、省民政厅拨款4万元、市财政局拨款2万元、区财政局拨款4万元、区民政局拨款25万元建成益寿楼和延年楼,使用面积各618平方米,30名院民迁住新居。1989年,开展自费收养业务,以实业养事业。1990年,与其他部门合资兴办2个工厂,兴建1座老人康复中心综合楼,开设门诊部。1992年,新办经济实体1个,全年收入8万余元;当年招收10人,在院院民66人(其中小孩8人)。
  三、收养残疾人
  1959年2月,对全市盲聋哑人进行调查,计有盲人76人,聋哑人180人;5月,成立泉州市盲人聋哑人协会,开展盲聋哑人福利工作,没有劳动能力的送残老敬老院收养,有劳动能力的由盲聋哑工厂吸收为工人。同时组织盲聋哑人业余学校,成立俱乐部,开展各种文体活动。1960年,成立泉州市盲聋哑人福利厂,民政对象占职工总数的80%,1974年改为泉州市聋哑人印刷厂,1977年又改名泉州市印刷厂。1980年,开始兴办乡镇福利企业,1988年乡镇福利企业有较大发展。1990年,鲤城区有乡镇福利企业20家,职工574人,其中残疾人227人,占39.5%;泉州市印刷厂生产工人122人,其中残疾人66人,占54%。
  第三节 收治特种病人
  明洪武七年(1374年),知县张灏建养济院,后改为存恤院以收养癞疾者,养济院另建别处。民国期间,战乱频仍,此类事无人顾及。
  1956年,泉州市民政部门开始收容城市中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精神病患者。1959年2月,对精神病和麻风病进行全面调查,全市有精神病患者420人,麻风病患者240余人;4月,在小潘山兴建泉州市麻风病人康复村,12月接收首批病人20名。1960年,更名泉州市麻风病防治站,采取完全隔离疗法,控制疾病传染,市民政部门按年度拨给业务经费。同年2月,在府城隍庙旧址建立泉州精神病疗养院,设病床16张,全年收治42人,采取中西医结合治疗,1961年迁址“不二祠”(今泉州市第三医院),病床增到70张,有50名病人,治愈率日渐提高。1963年,麻风病防治站有37位病人,其中瘤型33人、结型4人,历年治愈出院46人。“文化大革命”中,站务有所起伏。
  1974年12月,开展精神病患者调查,全市有3000余病人。为加强对精神病的控制、治疗,撤销精神病疗养院,成立泉州市第三医院,作为精神病专科医院,民政部门只收容社会上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精神病患者,由社会福利院具体负责。1979年,撤销泉州市麻风病防治站,成立泉州市皮肤病医院,作为专业性医院。
  第四节 创办福利企业
  解放前,泉州没有专门的福利企业。解放初,以优抚对象和城市贫民为主,逐渐兴起生产自救的福利企业。60年代初调整国民经济,福利企业大批精简下放。“文化大革命”期间,福利企业生产停滞不前。1978年以后,政府大力保护、扶持福利企业,福利生产发展很快。1992年,全区有福利企业28家,职工1797人,其中安排残疾人员685人,全年产值6341.3万元,创税利385万元。
  泉州民政造纸厂1952年,市区佛教徒集资在承天寺创办力生造纸组,手工生产。1961年,改为机械生产,生产馐用纸和板纸,年产值7万元。1967年,改进设备,生产瓦楞纸和包装纸,年产值30万元,职工50人。1980年4月,以此为基础建立泉州民政造纸厂。1986年与东海法石村联营,1988年实行承包责任制。1990年,年产值528.2万元,税利约55万元,固定资产344万元,职工190人,其中残疾人80人,占42%。1992年,年产值1060万元,利润66万元。
  泉州市纸箱厂1954年,13户烈军属组织泉州市烈军属纸盒小组,为工厂加工包装用纸盒,年产值万元左右。1956年,改名泉州市烈军属纸盒社,1960年扩建为泉州市烈军属纸盒厂,职工中烈军属占10%,其余为社会贫困对象。1966年,改名泉州市烈军属纸箱厂,试制成功出口商品包装用的纸箱。1979年,研制新型粘合剂成功,产值145万元。1981年,改名泉州市纸箱厂。1987年,研制成功新的粘合剂和自动打孔机,1991年被福建省商检、外贸确定为出口包装生产定点单位。1992年,全厂固定资产546.2万多元,产值710万元,税利32万元,职工260人,其中残疾人员118人,占职工总数的45.4%。
  泉州市印刷厂1960年,成立泉州盲聋哑人福利厂,民政对象占职工总数80%。1964年,列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筹办印刷业务,更名泉州市聋哑人福利厂。1974年,改名泉州市聋哑人印刷厂,产值18.5万元,利润1.6万多元,1977年改名为泉州市印刷厂。1984年,推行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制,产值约51.7万元,利润5.6万元,1986年产值81万元,税利6.3万元。1989年,纸价上涨,效益不佳。1990年,加强管理,扭亏为盈,产值105.5万元,税利约7.8万元。1991~1992年,新建厂房,改造、更新老旧设备,添置配套设备,有职工148人,其中聋哑51人、残疾16人,民政对象占52%。
  泉州市回族包装用品厂1963年,回民组织泉州市回族文化社,安置职工30人,其中回民25人,手工生产香糊、墨汁、扑克牌,产值15万元。1976年,改名泉州市回族综合工厂,1979年更名泉州市回族玻璃制品厂,生产玻璃钢制品,产值6万余元,12月改产纸箱。1985年,改名泉州市回族包装用品厂。1986年产值50.4万元,税利3.3万元。1990年,固定资产61.8万元,产值45.8万元,职工53人,残疾人占生产工人的56%。1991年,扭转连续2年亏损局面,产值62万元,税利6万元。
  泉州联营纸板厂1985年由泉州民政造纸厂、福建省造纸公司、南平造纸厂,省、市建设银行,省外贸进出口包装公司联合组建,1988年动工兴建,1990年开始装机试产。1991年,试产出现问题,经营管理工作跟不上,南平造纸厂派人负责经营管理工作。1992年,基本扭转亏损,略有盈利,安置残疾人180人。
  泉州民政工业公司1978年后,民政企业发展迅速,出现多形式、多产业门类的局面。1981年,成立泉州民政工业公司,协助市民政局加强对直属和乡镇、街道福利企业的管理。1988年以后,民政工业公司推行企业内部经济承包责任制。1992年,福利企业划归区社会福利生产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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