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救济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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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4149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救济扶贫
分类号: D632.1
页数: 6
页码: 730-735
摘要: 本章记述了鲤城区救济扶贫的情况,其中包括了灾害救济、社会救济、“五保户”供养等。
关键词: 鲤城区 民政工作 救济扶贫

内容

第一节 救济
  一、灾害救济
  宋治平三年(1066年)六月,大雨水涨,毁坏民舍数千家,官府予以救济。元至正十四年(1354年),大旱,粒谷无收,官府给予救济。明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麦熟时涝灾,加以倭寇扰乱,船粟不通,郡中大饥,泉州知府俞咨伯发粟赈济,引商船运米来泉,革除揽籴,平抑米价,全活民众数万。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蝗旱相继,民艰于食,知县顾士琦力赈救民。万历三十一年,台风,淫雨累日,淹没数千家,布政司参议韩仲雍致力救灾,安排住宿,供给伙食,掩埋无主尸体,官府减免赋税,缓征钱粮。清乾隆十三年(1748年),晚禾受旱受潮,官府减免钱粮,发项赈济。乾隆十七年,风雨大灾,赈济口粮,发给修理房屋费用。
  民国24年(1935年)7、8月,大水成灾,花桥善举公所急赈赈施粥,安顿住宿;社会各界组成水灾临时救济委员会,于晋江平民救济院、西街礼拜堂、开元慈儿院、妇人养老院、闽南女子职业学校设收容所,收容无家可归民众;海外华侨及国内慈善者慷慨解囊。
  1951年春荒、夏荒,1952年水灾,1954年渔民生活困顿,1955年春、夏荒,政府共发放救灾款10.6万多元,救济粮及无息贷粮21.7万多公斤,救济缺粮户、重灾户4431户1.5万多人以及其他贫困户。1956年,春荒,发放救济款约1.2万元,救济2365户9066人;9月,遭2次强台风袭击,暴雨成灾,全市80%地区受淹,政府投入抗灾物资(杉木、门板、麻袋等)价值9399元,市食品公司、糕点公司无偿提供价值约1.3万元的干粮,供应被洪水围困的群众3天伙食,福建省政府、晋江专署拨款95万元,机关、企业、部队发动募捐,全方位救济灾民。1958年7月,台风,洪水成灾,商业部门设立17个供应点,派出10条供应船,供应大米1.3万多公斤、馒头28万个、副食品1.1万多公斤;灾后部分农民生活困难,政府发放救济款1万多元,救济681户2726人次。翌年5月,再遇台风洪水灾害,政府发放救济金27.4万多元、贷款4.5万元及部分救济物资,帮助受灾群众维修房屋。
  1960年郊区出现水肿病人,1962~1964年连续发生春、夏荒,政府共发放救济款7.1万多元,救济6145户次2.2万多人,救济粮17.9万公斤,救济缺粮户2516户次9959人。1977年、1979年和1982年发生春、夏荒,共拨救灾款7.2万元、救济粮5万公斤,救济1406户6040人,重点救济罗溪、马甲、河市3个公社的贫困户。1984年春荒,发放救济粮2.5万公斤;8月,台风洪水,晋江地区拨给救灾款8.5万元、钢材5吨、水泥70吨、木材60立方米,市政府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是年,农村火灾38起,受灾68户,发放救济款7850元,木材40.6立方米。1985年,遭台风暴雨袭击,秋季农作物病虫害严重,晋江地区拨救灾款8.9万元,市政府拨6800元,水泥10吨,扶持灾民恢复生产、维修房屋,帮助解决衣服被单等实际困难。1986年,春夏荒和秋旱,发放救济粮31万公斤;全区火灾28起,受灾63户302人,政府补助1.65万元。1988年6月干旱加冰雹,9月台风,区政府共发放救济粮17万公斤、救济款4.3万元,救济灾民2000户2850人。1989年,春、夏荒,政府拨款1200元补贴救济粮差额,拨原粮6万公斤,救济1586户6127人。1990年,连续5次台风袭击,全区受灾66431户次31万人次,直接经济损失1433万元,政府发救灾款24.5万元,救济灾民2305户9220人。1991年,旱灾,农村受灾地区减产,边远山区缺粮严重,区政府拨4万多元购粮5.2万公斤救济灾民。1992年,春荒,且全区发生火灾18起,受灾45户250人,区政府共拨救灾款14万元,救济1094户4606人。
  二、社会救济
  (一)困难户救济
  失业工人救济1950年10月,人民政府开展以工代赈为主、单纯救济为辅的失业工人救济工作,组织泉州失业工人清理桂坛巷八卦沟,参加征粮队,以工代赈216人,单纯救济60人,共发放救济粮1.2万多公斤;福建省政府、晋江专署拨救济基金大米15万公斤。1951年,组织失业工人清理八卦沟,整修公路,建南菜市场,赈济300人,发放救济款432元。1952年,组织重修东西塔、建屠宰场,赈济977人次,单纯救济874人次,发放救济款4922元。1953年,组织以工代赈133人次,发放工赈款3881元;单纯救济1439人次,发放1.4万多元。1954年,组织以工代赈131人次,清理涂门街路段的八卦沟,发工赈款1440元;单纯救济2180元。同年,民政、劳动部门分开,失业工人救济和以工代赈工作基本结束。
  城市贫民救济1954年,对市区贫困户调查摸底,分类站队,发放市区贫民救济款近6万元。1955年,对市区贫民进行生产、生活情况调查,建立卡片档案,发放救济款约5.5元,救济10771户次2.7万人次;组织生产小组7个,吸收贫民76人;介绍零星短工300人;动员贫民683人参加建设防洪工程及支前工程。1956年11~12月,对城市贫困户进行全面调查,计有第一类型户(鳏寡孤独、老弱残废、无收入、无依靠)234户269人,第二类型户(人口多劳动力少,收入不足支出,短期内经济收入变化不大)328户1266人,第三类型户(收入不固定,经济情况变化大)1272户6207人,当年全市每月发放一、二类型户救济金3812元。1957年,社会救济工作归行业包干负责,无口可归的贫困居民(手工业者,自行车、板车、三轮车工人,小商贩,农村社员)由民政部门负责。到年底,组织各种生产小组16个,吸收贫民218人。1961年,市区4个街道组成自救小组24个,吸收贫民299人,政府拨款1.2万元给予扶持。1962年,对市区贫困户重新进行调查、建卡,计有贫困户1058户4905人,发放救济款4.7万多元,救济3133户次9294人次。1963年,组织20个生产组,民政部门拨款近1.9万元给予扶持。1964年,进行市区居民生活调查,计有贫困户609户2204人,其中鳏寡孤独残废无依靠的143人,当年发放救济款6.4万多元,救济4827户次1.6万多人次。“文化大革命”期间,市区居民生产自救工作遭到干扰,贫困面增大。改革开放以后,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大批贫困对象生活状况大为改善,1984年市区已有三分之一的街道居委会不向国家要救济款。1985年,对市区贫困户的孤老残废对象进行调查,共80户94人,继续给予救济。
  农村贫民救济50年代前期,农村贫民救济主要通过救灾度荒解决。“大跃进”期间,取消农村社会救济工作。60年代初,恢复农村救济,对生活有困难的农村贫民补助约24.4万元,救济1.5万多户次近6.4万人次。“文化大革命”期间,救济工作不正常,“文化大革命”后恢复正常。1977年,政府发放15.8万元,救济农村贫困社员1.2万多户次2.9万多人次。1979年,在河市开展农村扶贫工作试点,救济重点逐渐转向扶持农村贫困乡村、贫困户,引导走劳动致富道路。1984年,在开展扶贫的同时,继续开展社会救济,解决农村贫困户的生活困难,发放救济款6.7万元,并对临时出现生活困难的对象发放临时补助。1987年,政府拨出救济粮8万公斤,救济款近4万元补助农村贫困户。1988年又拨出13.6万元进行救济。
  (二)“五保户”供养
  1956年,全市农村实现合作化,开始对缺乏劳动能力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废社员,在生活上给予“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照顾。“大跃进”期间,大办社会福利事业,停止“五保”。60年代初,恢复农村集体互助互济,建立“一包二照顾”(“五保”户生活包干和困难户生活照顾)制度。1962年,全市评定“五保”户206户249人,集体包干约1.3万元,困难户532户2222人,集体照顾近2.5万元。1963年,“一包二照顾”改为供给补助,全市评定“五保”户210户253人,全年供给1.1万多元,口粮、燃料基本保证,部分人还发给每人每月1~2元菜金,不少社队按半劳力口粮供给每月15公斤原粮;对困难户,从口粮、燃料、农副产品等方面给予适当补助。1964年2月,开展评定“五保”供给的有65个大队157个生产队,评定“五保”户180户216人,全年供给约5万工分又9025元,平均每人供给229个工分又41.78元(其中供给工分的有47个生产队55户69人,供给现金的有110个生产队125户147人);开展评定困难户补助的有69个大队275个生产队,评定困难户446户1769人,补助8.8万多个工分又1.2万多元(其中以工分补助的有101个生产队152户591人,以现金补助的有174个生产队294户1178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停止农村“五保”户供给和困难户补助。“文化大革命”后恢复补助。1982年,开展普查工作,全市有“五保”户208户222人,由生产队实行“五保”以及投靠亲友供给的有160户176人,分配责任田让其自耕的有12户13人,政府每月发给每人补助款30元。1986年后,农村“五保”户由乡、镇统筹供给。
  (三)精简退职职工救济
  1962年困难时期,全市精简退职职工约8000人。1965年6月起,按国务院规定标准发放精简退职职工应享受的各项救济补助款。1982年,为精简退职职工补办“文化大革命”中被搁置的救济手续。1983年,符合领取原标准工资40%救济费条件的精简退职职工有59人,原标准工资40%不到16元的按16元发给,并发给副食品补贴每人每月4元,医疗费每人每月2.5元。1984年,为精简退职老职工59人办理享受原月标准工资40%的手续。1988年6月1日起,退职老职工的粮油、副食品补贴每人每月增至8元;为60年代精简退职的转业民警61人办理享受原标准工资40%的手续。
  (四)其他人员救济
  北宋太平兴国八年(983年),陈洪进治泉州,横征暴敛,百姓不堪承受。朝廷获悉,下令全部蠲削。南宋绍兴二年(1132年)、十四年、十九年先后三次蠲免被贼蹂践民户的赋税徭役。元天历年间(1328~1329年),饥荒,郡守偰玉立捐俸并向富商募捐,籴米赈灾。明洪武十三年(1380年),诏免田租。嘉靖十一至十二年(15321533年),倭乱造成饥荒,贫民逃入城中,死者甚多,晋江人何远选会集富家出粮赈饥,全活千计。万历年间(1573~1619年),饥疫相继,兴泉道布政司参议詹士龙转籴于广,施药平粜,劝农禁屠。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海疆多故,政府发给百姓耕牛,令垦荒种田六千余顷,并筑堡盖房,捐米施粥,全活万计。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鼠疫流行,泉州知名人士发起成立花桥善举公所,大力筹募经费救济。民国期间,花桥善举公所在商民及侨胞大力资助下,长期进行施药、施医、施棺、度岁及平粜等工作。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接受联合国一批奶粉、罐头等救济贫民。
  解放初,人民政府发给贫民棉衣、布料等冬令救济物资。1953年,全年发放的实物价值1645元。1958年9月,全市居民开展捐献活动,计捐献棉被50条、被单9条、毯9条、棉衣154件、单衣4499件、旧鞋1014双、棉绒衫419件,其他日用品约2.3万件,现金836元,慰问大田、安溪工地的泉州民工。1959年、1963年,政府先后发放冬令救济棉被354条、夹被154条、棉衣400条、衣服100件、旧衣服2320条、棉布5000尺,救济1858户次,另拨给开元儿童教养院孤儿冬衣补助约1.9万元。1971年,救济重点放在农村困难社队,重点对象是烈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复退军人、“五保”户和贫下中农贫困户。1979年、1982年发放冬令救济棉衣650条、棉背心800条、棉被1200条、棉绩1000条、棉绒衫720件。1984年,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对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困难户赊销纯棉布、絮棉的通知》精神,由泉州纺织站调拨资源,基层供销社代理赊销,将当年540人的指标分配给马甲、河市两个公社。1986年,鲤城区民政局联合商业、供销、财政、农行等部门,优先解决最贫困地区贫困户的冬季御寒物资供应,完成赊销絮棉近2.7万斤、棉布1.8万多尺,金额16万元,解决6479人冬季御寒问题。1988年冬,发放被单200条、棉绩200条、蚊帐200件、棉绒衫50套,照顾困难户、“五保”户。1990年,发放冬令救济物资818件,价值约1.9万元。1991年,拨款购置被服747件,救济孤寡、“五保”特困户2254户7852人。1992年又发放冬令御寒物资600件,捐献衣服1500件。
  第二节 扶贫
  1979年,市政府成立扶贫领导小组,制定《泉州市扶贫规划工作方案》,开始分批帮助河市、马甲、罗溪贫困乡村、贫困户发展生产,劳动致富,列为扶贫对象的社队成立扶贫领导机构,制订方案,建立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河市公社为扶贫试点,市政府拨给2万元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1980年,在马甲、罗溪两公社开展扶贫工作。拨给马甲扶贫经费2.5万元,扶持贫困户287户1650人;辅助维修房屋42户67间,建房13户25间;帮助添置农具143件,饲养小牛75头、小猪265头、小羊39只;安排11人到大队企业工作,生产队照顾多出工90人,减免超支款640元,照顾搞副业32人,帮助修房投工150天。拨给罗溪公社2.5万元,扶持贫困户272户,着重发展草席生产,国家辅助工具与原料,市供销社负责技术培训和产品销售。1983年,全市扶持对象有33%摆脱贫困状态。1984年4月,市政府制发《关于认真做好“双扶”工作的通知》(“双扶”指扶持贫困户和优抚对象),决定在远郊经济基础较差的罗溪、马甲继续开展“双扶”工作;6月,市民政局、人武部、农委、供销社组成2个工作组配合乡、村开展工作,评定“双扶”对象218户1209人,其中扶贫156户841人,计养牛116头、养猪154头、养羊20只、养鸡2960只、养鸭1250只,还有养鱼、种菜、种果、造林、种蘑菇、开办花圃、开设五金厂、代销店等。是年晋江地区下拨“双扶”专款2.2万元。1985年,市政府拨“双扶”经费3.5万元。
  1986年,鲤城区提出“三年脱贫,五年脱帽”的目标,区委、区政府领导分别与各乡(镇)挂钩,定点分片包干。扶贫工作由过去单一的救济转为人力、物力、财力、科技、信息等综合扶持,由部门扶持发展为党委、政府和各企业单位的全社会性质的扶持。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与鲤城区挂钩,先后无偿支援贫困乡镇3辆吉普车、1辆4吨自动卸斗卡车、0.5万公斤粮票、5台变压器(价值六七万元)。是年5月,区政府派出9个脱贫工作队进驻罗溪、马甲、河市3个乡9个重点村。当年全区有关部门共发放无偿补助金110万元、周转金660万元,农民银行、信用社发放贷款900万元,专门安排水泥、钢材等物资扶持贫困村发展交通、能源、教育及农田水利设施,建成公路7条40公里,建立一批经济联合体。1987年,扶持罗溪、马甲、河市、北峰等乡1145户,其中贴息扶持845户,有偿扶持100户,回收扶持200户,共拨款8.2万元(其中贴息2.2万元,有偿2万元,回收扶持4万元),有100户脱贫,50户致富。1988年,扶持马甲、河市、双阳、城东、东海等乡村12个项目。1989年6月,区政府在马甲乡召开全区扶贫工作现场办公会议,强调扶贫工作要重视基础设施建设与开发性农业生产相结合。区政府拨给每个贫困点经费2万元,其中1万元用于农业开发性生产、农田基本建设、教育事业以及工厂企业贷款贴息,区交通局拨款5.8万元改建乡村公路。
  1992年,扶持贫困地区的山地综合开发形成规模,开发山地面积3728亩,其中龙眼1130亩、茶400亩、柿子30亩、柚柑70亩、杨梅2000亩、菜园品种改造200亩。鲤北4个贫困乡镇农业总产值约1.8亿元,财政收入130万元,粮食总产量3.1万多吨,水果产量2676吨,生猪存栏数4.6万头,农民人均收入620元,实现“八五”规划目标,部分救济户已解决温饱问题,一些人走上致富道路。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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