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劳动争议仲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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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412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劳动争议仲裁
分类号: D630.3
页数: 2
页码: 703-704
摘要: 本节记述了泉州市在1951年成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制定《泉州市劳动争议程序施行办法》,主动解决劳资争议。1952年“五反”运动期间,劳资关系紧张,受理的劳资纠纷增加。1953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完成,劳资关系发生根本变化,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停止。80年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得到恢复和发展。
关键词: 鲤城区 劳动人事 劳动争议

内容

1951年6月,成立泉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制定《泉州市劳动争议程序施行办法》。8月起,为主动解决劳资争议,基于民主、平等、自愿的原则,组织全市性劳资协商。同年,受理劳动争议106件,通过劳资协商解决1627件。
  1952年,“五反”运动期间,劳资关系紧张,一方面资方生产情绪低沉,另一方面工人有“左”的思想,对资方限制过严。全年受理劳资纠纷242件,包括解雇工人73件,停伙、停薪5件,积欠工资19件,虐待工人11件,逃资14件,妨碍生产25件,营业困难、违犯店规等95件;处理195件,其中决定解雇41件,继续雇用31件,继续生产48件,补发工资2件,转法院办理3件,其他25件;处理未结果15件,调解处理30件。
  1953年,私营企业发生劳动争议231件,手工业方面居多,国营企业、合作社、公私合营企业仅4件,涉及职工776人,调处222件,转法院办理9件。越年至1955年,妥善处理劳资争议388件。1956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基本完成,劳资关系发生根本变化,劳动争议仲裁工作随之停止。
  80年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就业形式的出现,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得到恢复和发展。
  1987年6月,根据省政府《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法规实施细则》成立鲤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全区52个国营企业有47个建立基层调解委员会。在打基础、抓防范、注重实效的思想指导下,把工作重点放在争议之前,在各类企业开展劳动合同鉴证工作。越年,国营企业职工因各种原因被开除公职2人,除名3人,开除留用1人,目动离职职11人。由于做好处理前的疏导工作,无发生劳动争议上诉案件。1989年,全民、集体企业职工被开除、除名、解除合同和自动离职计86人,其中有争议4人,均调处解决,无发生仲裁案件。1990年,依法仲裁1起,调解1起,案外调解3起。同年起,着手抓“三资”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工作,以保护企业与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1991~1992年,完成区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试点工作,举办一期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干部培训班;受理劳动争议案件9起,依法调解2起,案外调解7起;维护企业行政部门的自主权,支持除名、辞退违纪职工84名,同时做好被开除、辞退人员的疏导工作。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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