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工人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4121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工人管理
分类号: D630.3
页数: 9
页码: 699-707
摘要: 本章记述了鲤城区工人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劳动就业、劳力分配、职业培训、劳动争议、劳动保护等。
关键词: 鲤城区 劳动人事 工人管理

内容

第一节 劳动就业
  一、就业安置
  民国时期,经济凋敝,失业严重。民国38年(1949年)泉州城区失业者即达4700多人。解放后,人民政府重视失业人员的救济、安置工作。1950年下半年至1953年,计安置失业人员4121人。
  1954年起,贯彻“介绍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至1955年全市计安置902人。1956年,由于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生产发展,就业门路拓宽,全年通过劳动部门安置的失业工人和社会知识青年达1863名。至此,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失业问题基本解决。
  与此同时,对新增长的劳动力及社会无业人员适当进行就业安置,至1956年先后安置916名求职青年和家庭妇女。1957年,全市新增待业青年4780人,就业形势严峻。市成立生产办公室,开展劳动就业宣传教育,全年安置873人,安置临时工1737人次。
  1958~1959年,各行各业“大跃进”,盲目招工,职工队伍急剧膨胀,两年间新增9169人,其中来自农村4520人。1961~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实行精简下放,就业人数逐年缩减,3年中仅安置1063人。1963年后,经济形势好转,就业人数迅速上升,至1966年共安置11111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就业制度遭破坏,工作一度停顿。1968年后,掀起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1971~1972年,由于盲目招收农村青年就业,临时工转正,以及贫下中农充实财贸队伍等,累计招工5520人。1974年起,执行国务院规定对全民企业职工招收其符合招工条件的一名子女补员,至1977年全市计安置1457人。同年,因征用北峰公社双塔大队土地7亩多,安置厂社挂钩合同工58人。
  1977年后,认真贯彻“统筹兼顾,适当安排”就业方针,至1978年共安置5911人。同年,全民及县以上集体企业全面实行补员制度,至1986年10月该制度废止,全市计安置13790人。1979年,需要安置待业人员8500人,任务十分繁重,市劳动局成立劳动服务公司,专职处理待业问题,当年安置4327人。
  1980年起,打破“统包统配”框框,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三结合”方针,广开就业门路。1982年后推行公开招考合同制工人办法。1980~1990年,全区(市)共安置待业人员67825人,其中合同制工人9951人。19911992年,又安置10177人,其中全民招工639人,集体7656人,个体1879人,输出港澳劳务24人。1992年,城市待业率降低到1.5%,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成为安置城镇待业人员的主要渠道。
  二、上山下乡知青安置
  1962年,泉州市开始动员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安置在国营林、茶场,至1968年计动员2387人。1968年12月毛泽东主席发出“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号召后,全市迅速掀起上山下乡高潮,至1978年底累计14431人,主要安置在德化和宁化、清流、明溪、将乐、大田等县以及市郊罗溪、马甲、河市、城东、东海、北峰、江南、满堂红等公社。
  知识青年到农村落户的第一年,每人由国家发给农具费120元,住房修缮费200元,生活费每月8元;第二年起国家不再补贴,下乡知青分散居住在农民家里或生产队队部。1975年以后,采取国家拨款、生产队投资的方式,兴建知青住房,至1977年共兴建141座925间,可供2300名知青住宿。
  1973年起,开始接受上山下乡知青回城安置。1978年起,对仍留在农村的下乡知青逐步调离,多渠道、多形式予以安排就业。至1980年,下乡市郊知青除病退等原因离开者外,其余2345人均得到妥善安置,其中招工、提干1559人;下乡外地知青,劳动部门也与安置县密切配合,逐个妥善安排。
  三、劳动就业服务
  1965年,泉州市成立劳动服务队,下设4个服务站,从业人员1104人,分为4个队和5个厂、店。越年,安排临时工856人,协助企业解决劳动力不足问题。“文化大革命”期间,该队解散,部分职工安置到市第一、第二建筑公司。
  1979年6月,成立泉州市劳动服务公司,负责统筹劳动就业,开展就业培训,发展劳务企业,输送和管理企业临时用工。1982年,公司创办与扶持开办劳务企业10个,至1990年所属企业发展至100个,职工1397人,当年生产、经营总值1233.5万元,利润62.4万元,上缴税金66万元;公司先后举办会计、缝纫等多种培训班,共培训14457人次,安置就业1160人,介绍给各企事业单位临时工72873人次。1991~1992年,进一步加强社会劳动管理,在全区10个乡镇(场)设立劳动就业服务管理站,建立5个职业介绍所;基本建成区就业培训中心主体工程,先后开办专业培训班122班次(期),4754人受训。1992年,区劳动服务公司所属企业增至150家,经营总额达1684万元,实现利润128万元,上缴税金108万元。
  第二节 劳力调配
  一、社会劳力调配
  1951年,泉州市取消人力车和肩挑理发行业,动员1287名失业工人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劳动。
  1954年,贯彻劳动部《关于建筑工人调配暂行办法》,对劳动力的调配逐步实行计划管理,至1955年计调配5642名建筑工人参加国防建设。
  1958年,组织6120名民工修防洪堤;为适应“大跃进”需要,从市郊抽调4500名农民入城,并动员500人开发清源山。越年,动员外流外调农民5457人回乡参加农业生产。
  1963~1964年,先后组织1823人移民开发山区经济,动员218人回乡生产。
  1965年,输送428名民工支援古田莪洋和三明地区建设,组织城镇无业人员1214人下乡务农。
  1972年,组织民工700余人支援永安安砂水电、福剑(福德一剑斗)铁路工程建设。此后,大规模社会劳动力调配工作停止。
  二、工人调动
  1960年起,开展地区间职工余缺调剂,调出530名工人到连城伐木场参加生产,调出298名技工支援建瓯营建工程。
  1961年,开始根据部门、企业劳力余缺情况进行内部调剂,当年从工业系统调给商业部门64人、交通部门38人、手工业部门231人、其他15人,并从重工业部门调给轻工业62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经常从生产部门抽调工人从事政治性活动,搅乱正常的调配工作。
  1980年开始,着手解决夫妻长期分居两地问题,逐步进行工人异地工作调动,至1990年累计调人1894人,调出255人。
  1984年起,市区企业间职工的余缺调剂由企业自行办理,鲤城与外地区之间的调动仍归劳动局管理。1985~1989年,地区间累计调入706人,调出66人。1991~1992年,调入102人,调出18人。
  三、工人精简
  由于“大跃进”期间职工盲目增长,1960年起开始,贯彻中共中央调整国民经济“八字”方针,精简人员,全面安排城乡劳动力,加强农业生产第一线,至1964年全市累计精简工人9887人,压缩城镇人口13364人。
  1970~1971年,政出多门,盲目招工情况严重,职工猛增至24610人。1973年,着手精减工作,至1976年职工人数下降至19943人,净减4667人。1978~1979年,进行企业整顿,清理、压缩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外用工1267人。
  第三节 职业培训
  一、就业培训
  (一)短期培训
  1951~1952年,为帮助失业人员创造就业条件,市举办4期转业训练班,计500人参加,学习结束后分别安置在银行等单位工作。
  1954年,根据生产需要培训新工人95人,分配到各企业。
  1956年,配合手工业联社举办会计训练班,计培训33人,委托代培装灯工8人。
  1959年,为保证泉州钢铁厂2号高炉生产用工需要,从社会青年中招收炼焦工人100名,进行就业前短期培训;举办6期361人参加的社会待业人员劳动就业训练班,结业后分配到泉州糖厂、钢铁厂工作。
  60~70年代,短期培训工作时断时续。
  1980~1981年,为提高待业人员素质,举办会计、无线电、缝纫、财务等培训班数10期,培训1808人。1985年,开办各类专业班54班,参加培训2330人。
  1986年后,贯彻“先培训,后就业”方针,成立区劳动就业培训中心,至1992年计开办电器维修、中英文打字等专业班347班(期),培训11415人次。
  (二)学校培训
  学校培训工作始于60年代。1964年,创办4所劳动学校,下设22个分校,共32个班,学员1135人,其中文化9班319人,财会21班752人,医药2班64人。
  1965年7月,因纺织工业和机械工业劳动力不足,市劳动局配合教育局、工业局举办泉州市工读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和高中肄业生330人,学制纺织3年、机械4年。学校采取间周集中上课和下定点厂学工的教学方法。“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正常教学秩序受干扰。1968年学校停办,学员回定点厂参加工作。
  1980年,成立泉州技工学校,至1985年底先后开办制糖、烹饪等12个专业,毕业1200余名。
  1983年,举办职业高中,设幼教、电子等6个专业7个班,学员290人。
  1984年,配合市文化宫举办职业学校,开设英语、会计等专业,培训学员280多人;配合市建筑总公司举办建筑专业培训班,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学制两年,学员87人。
  1986年鲤城区成立后,技工教育得到进一步发展,注意培训与企业生产相结合,至1992年先后有1655人入技校学习,职业高中毕业生近2000名。
  二、在职培训
  (一)文化补习
  1952年,开始举办职工业余学校,学习文化和技术。1954年,举办供销社社员文化学校,学员123人,越年增至285人。
  1964年,举办市职工业余文化学校,聘请专、兼职教师23人,设置初小至初中年段的文化班70班,学员1001人。
  1980~1981年,举办职工文化补习班38班,学员3492人;3425名职工参加业余工校学习。
  1982年,开展职工文化普查,各企业自办补习班,53.1%的青年工人参加。此后年年均有数千人参加文化补习班,1985年文化补课任务基本完成。
  (二)专业技术培训
  1953年,开始大规模经济建设,工交部门所需技术工人大多在生产中通过以师带徒形式解决。越年,举办手工业合作社(组)理(监)事、正副组长培训4期,194人参加。1959年,市保修厂等单位又以师带徒、老带新办法,在岗位上培训一批技术工人。
  1964年,举办写作、美术等6个专业班,学员672人。
  1965年,举办锅炉司炉人员训练班2期,经考试合格发给司炉操作证74人。1974~1985年,经学习、考核,又有504人合格发证。
  1979年,举办电子学习班、微生物研究班、财会培训班,造就一批专业人才。1980年起,各企业大抓全员培训,专业、技术补课形成热潮。1986年以后,随着职工文化补课与专业、技术补课任务的基本完成,培训工作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轨道,劳动部门与企业根据生产需要经常组织职工学习专业技术,先后举办电工、厂长、经理、矿长等多种培训班。
  第四节 劳动争议仲裁
  1951年6月,成立泉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制定《泉州市劳动争议程序施行办法》。8月起,为主动解决劳资争议,基于民主、平等、自愿的原则,组织全市性劳资协商。同年,受理劳动争议106件,通过劳资协商解决1627件。
  1952年,“五反”运动期间,劳资关系紧张,一方面资方生产情绪低沉,另一方面工人有“左”的思想,对资方限制过严。全年受理劳资纠纷242件,包括解雇工人73件,停伙、停薪5件,积欠工资19件,虐待工人11件,逃资14件,妨碍生产25件,营业困难、违犯店规等95件;处理195件,其中决定解雇41件,继续雇用31件,继续生产48件,补发工资2件,转法院办理3件,其他25件;处理未结果15件,调解处理30件。
  1953年,私营企业发生劳动争议231件,手工业方面居多,国营企业、合作社、公私合营企业仅4件,涉及职工776人,调处222件,转法院办理9件。越年至1955年,妥善处理劳资争议388件。1956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基本完成,劳资关系发生根本变化,劳动争议仲裁工作随之停止。
  80年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就业形式的出现,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得到恢复和发展。
  1987年6月,根据省政府《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法规实施细则》成立鲤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全区52个国营企业有47个建立基层调解委员会。在打基础、抓防范、注重实效的思想指导下,把工作重点放在争议之前,在各类企业开展劳动合同鉴证工作。越年,国营企业职工因各种原因被开除公职2人,除名3人,开除留用1人,目动离职职11人。由于做好处理前的疏导工作,无发生劳动争议上诉案件。1989年,全民、集体企业职工被开除、除名、解除合同和自动离职计86人,其中有争议4人,均调处解决,无发生仲裁案件。1990年,依法仲裁1起,调解1起,案外调解3起。同年起,着手抓“三资”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工作,以保护企业与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1991~1992年,完成区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试点工作,举办一期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干部培训班;受理劳动争议案件9起,依法调解2起,案外调解7起;维护企业行政部门的自主权,支持除名、辞退违纪职工84名,同时做好被开除、辞退人员的疏导工作。
  第五节 劳动保护
  一、安全监察
  1951年,成立泉州市厂店安全委员会,下设商业、工业、手工业三个分会,开展安全卫生大检查,初步改善厂店卫生条件,督促私营企业实行8小时工作制,纠正和制止加班加点现象。越年,发动群众拟定操作规程,制定公约,改善安全设施。
  1953~1955年,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不安全、不卫生因素866种,解决713件。全市有32个工厂、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操作制度,增添安全防护设备。
  1956~1957年,将劳动保护措施的实施列入生产财务计划,制定和颁布《限制加班加点暂行办法》,开展夏、秋两季防暑降温工作;加强安全生产防范工作,全市44个工厂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13个有毒粉尘危害的工厂进行治理。
  1958年“大跃进”后,盲目“大干快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增多,伤亡事故急剧上升。1958年4月至1959年6月,全市发生工伤事故123起,火灾5起,中毒2起,造成死亡14人,重伤78人,经济损失7.7万余元的严重后果。1959年下半年,全市组成345个安全检查小组,广泛发动群众共检出不安全因素11576种,边整边改11012种,初步堵塞产生事故的漏洞。
  1960年后,各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机构和安全制度,广泛开展以防火、防工伤、防交通事故为中心的安全生产运动,增添安全设备,消除不安全因素,狠抓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文化大革命”期间,许多工厂、企业生产基础设施遭到破坏,安全机构瓦解,安全监察工作陷于停顿。
  1977年,恢复劳动保护工作,纠正忽视安全生产的错误倾向。越年,开展防暑降温工作大检查,贯彻“预防为主”、“土洋结合”方针,大力推广以前行之有效的各种技术、保健措施。1979年,开展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计检查企业91个,表扬先进单位22个,对5个不重视安全生产的单位给予批评;协同有关部门解决保护措施,落实经费、材料。
  1980~1984年,每年5月份均开展“安全月”活动,通过安全大检查,整改隐患,成效显著。
  1984年后,劳动、安全监察工作逐步由管理型转为服务型,由事故追查型转为事故预防型。1985年起,市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专责协调各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有关重要安全生产工作,先后对19个乡、镇(场)、街道,548个企业单位和24个建筑工地进行安全监察,查出事故隐患2359项,对事故隐患严重的6个单位发出劳动安全监察指令书,限期整改。同时,对泉州电冰箱厂等新建、扩建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劳动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并进行消防10项标准验收、危房鉴定、升降机检查。1989年起,举办特殊工种培训,对矿长(业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实施持证上岗制度。
  1990年,对企业实行全面监察和专项监察,把考核指标分解给各企业;在市区4个街道、近郊2个乡镇举办6期工厂企业厂长(经理)安全资格培训班;对15个重点商场、仓库,19个乡镇场、街道,24个建筑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严重的2个单位发出指令书;对92个单位发出监察意见书,指令整改事故隐患521条。
  1991~1992年,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发出劳动监察整改意见1600多条、指令22条,责令5个管理混乱、安全设施差的企业停产整顿,对4个事故隐患严重的建筑企业限期整改,查禁5家未经许可土制安装升降机,对53幢总面积24773平方米的危险厂房、仓库进行检查鉴定,督促排除险情。同时,严厉查禁使用童工。
  二、防护保健
  (一)职业病防治
  1956年5月,贯彻国务院《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对有毒气体、粉尘等易使职工产生职业病的12个工厂进行调查,在1407名工人中发现有298人患肺病、血丝虫病、妇科病等疾病,及时督促治疗处理。
  1959年4月,进行职工寄生虫病防治,当年全市完成1046名工人的检查与治疗;对3303名女工阴道滴虫进行查治。在工业区推广喷雾过筛等措施,防范尘粉污染。深入蓄电池厂等企业,协助治理职工铅中毒问题,改进生产措施和操作工序,采取“密闭法”,增添排铅蒸汽和铅尘排气设备,改善劳动条件。
  1964年上半年,对从事矽尘危害工种的129名工人进行全面体检,发现染病的职工及时给予治疗和休养;对塑料厂从事有毒和放射性高的26名职工实行常年保健津贴。
  “文化大革命”期间,职业病防治工作停顿。1977年,对27个工厂进行苯中毒普查防治工作,在612名苯作业工人中发现有轻度苯中毒工人,中毒患者送省职工防治院治疗。
  1979年,开展尘毒危害普查。全市全民和市办集体企业128个,工人29778人,有尘毒危害的单位50个,其中危害和污染严重的单位20个,接触尘毒物质的职工7768人,发现患Ⅰ期矽肺40人,Ⅱ期13人,Ⅲ期10人,可疑64人。通过普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组建电镀中心,集中管理全市35个电镀单位,20个单位采用无氰工艺。20个尘毒危害严重的企业中,结合工艺改造,完成6个比较系统的密闭自动生产流水线,14个采取局部防护措施。
  1983年,市机床厂矽粉尘改造项目完成。泉州电镀厂砂轮防尘、铸造厂防尘降温、衡量厂防尘项目均得到落实。
  1985年,落实市农械厂、胶鞋厂等技术改造经费,同时加强冲床和高频机的安全监察,分别在电机厂、喷雾器厂召开冲床安全防护装置现场交流会,并在市华侨塑料厂、棉塑厂开展高频机屏防试点工作。
  1986年以后,职业病防治工作转入经常化、制度化,经常对危害单位进行检查、监测,加强管理,尘毒危害逐步减轻。
  (二)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
  1962年,开始对从事高温和有毒工种的工人发放保健食品、防护用品,当年全市供应1199人,发放鱼、肉589.5公斤,食糖294.5公斤,工作服用料3440米,还有缝补用布、毛巾、水鞋等。
  1963~1965年,对有害身体健康工种的1398名工人,供应保健副食品及必要防护用品,对机械、化工、水泥、造船、陶瓷等16个厂306人实行保健津贴。
  “文化大革命”初期,工作一度中断。1973年下半年,推广北京北郊木材厂整顿劳保用品经验,全面整顿劳动保护用品的供应、发放、管理工作,全年发放防护用品单位237个,整顿212个,占总数89.7%;核实劳保供应人数28426名,比上年实有供应人数31383名减少2957名,下降10.4%。越年,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2718人,高温作业943人,每人月供猪肉1公斤、生油0.25公斤、食糖0.5公斤。
  1980~1983年,全市办理劳动防护用品196个单位、5645人次,审批保健食品169个单位、54629人次。
  1984年8月起,工人保健食品过去由企业发放改为由各主管部门发放。
  (三)女工保护
  1952年起,贯彻劳动保险条例,女工产前产后共给假56天,小产给予30天以内的产假,难产或双生,增假14天。产假工资照发,并发生育补助费4元,接生费由企业负担。
  1956年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女工保健条例》,各企业对怀孕女工给予安排轻便工作,有条件的不作夜班,生育期、哺乳期内进行适当照顾。有些企业还设立哺乳室,举办娃娃组、托儿所等,为女职工提供方便。
  1961年,推广市制药厂先进经验,进一步落实女工“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文化大革命”期间,工作一度放松。改革、开放以后,又逐步恢复并不断加强。
  1989年3月起,贯彻国务院《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保护女工的合法权益,规定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单位不得解除女职工或终止其劳动合同;禁止安排女工从事井下或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及其他女工禁忌的劳动;女职工的产假由56天改为90天。越年,开展女工生育基金统筹测算工作。1991年,有关部门对女工保护进行调查了解,督促落实女工保护政策。
  三、特种设备监察
  1955年,开始对锅炉、压力用器实行专业管理,对4台蒸汽锅炉进行检查监察。1959年,对使用蒸汽锅炉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登记,发现大部分锅炉粗糙、陈旧,存在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措施。
  1961年,贯彻企业自行检查为主的方针,督促使用锅炉单位进行检修,组织学习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厂际操作观摩,交流经验,越年组织全面检查。1965年,帮助市味精厂、橡胶厂解决电子软化水质处理问题,协助化工、食品、纺织等业12个工厂15台锅炉整理技术资料,登记发证4台,初步鉴定报废3台。
  “文化大革命”期间,工作一度放松。1973年6月,对使用锅炉单位进行大检查,全市38个单位57台锅炉,其中管理较好的有5个单位7台锅炉,管理一般的28个单位45台锅炉,管理较差的5个单位5台锅炉。通过检查,促进落后单位加强管理。越年,组织推广市甘蔗综合造纸车间采用栲胶等煮炉除垢、防垢方法。
  1979年,按不同炉型成立群众管理小组,同时开展锅炉水质普查,普及水质处理常识。越年,深入35个单位对80台锅炉进行检验;按照国家低压锅炉水质标准,建立服务地面锅炉水质化验点;组织全市54个单位开展锅炉设备安全互查。
  1981~1983年,开展锅炉建档工作。全市地面有锅炉116台,分布66个单位,隶属27个主管部门,总蒸发量331.7吨/时,现场检验178台次,办理发证换证64个单位114台。同时,对压力容量进行普查登记。
  1984年后,进一步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监察工作。至1991年,计现场检查验收锅炉88台次;完成在用锅炉年检113台次;验收压力容器10台;协同上级对当地5家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进行申报定点的检查整顿和资格初审,并开展锅炉评比工作。
  四、事故处理
  50年代初,工伤事故时有发生。1956年,国务院颁布《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后,市召开劳保会议传达贯彻,要求各企业认真执行。
  1958年“大跃进”期间,企业大量新建、扩建,防护设备没跟上,加上新工厂缺乏安全知识,伤亡事故增多。1958年9月,泉州鞭炮社库房自燃,烧死7名工人,严重失职的厂长受到刑事处分。经加强职工安全教育,1961年伤亡事故大幅度下降。
  1963年,开展消灭各种事故隐患、防止工伤事故活动,严肃处理事故,做到有分析、有研究、有措施、有改进、有落实,至“文化大革命”前事故明显减少。
  “文化大革命”期间,生产秩序混乱,对工伤事故缺乏管理。改革、开放以后,个别企业再度出现重生产轻安全的倾向,工伤事故增多。1980年,国务院严肃处理“渤海二号”钻井船翻沉事故,在全市引起强烈反响,市劳动局会同总工会、经委等部门对1979年以来发生的27起重伤死亡事故和6起历史工伤旧案进行复查处理,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1983年,对发生的12起伤亡事故均认真查处。
  1986年,羽绒厂工地发生1人死亡、1人重伤的重大事故,区法院依法判处施工队长重大责任事故罪有期徒刑一年半。全年发出事故罚款通知书14份,罚款3.63万元。
  1989年,对江南乡发生的2起火灾和1起高空坠落、1起触电事故进行严肃处理,并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越年,严肃查处乡镇、街道企业、露天石场等工伤事故,罚款2.6万元。
  1991年,处理死亡事故3起3人,其中2起属个体户私招乱雇,对其责任人、责任者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并转检察院立案侦查。越年,因工死亡9人、工伤事故4起4人也分别得到妥善处理。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阅读

相关地名

鲤城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