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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章 妇女团体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4072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妇女团体
分类号:
D442.8
页数:
5
页码:
671-67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泉州妇女团体在五四运动时期开始参与社会活动,先后成立妇女解放协会、赤色妇女会、妇女会、妇女抗敌后援队等组织。1949年成立民主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1951年正式成立泉州市民主妇女联合会。鲤城区妇女联合会于1986年成立,并设有儿童少年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级妇联积极发动妇女参加经济建设,开展劳动光荣的教育,培养骨干,组织生产活动,提高妇女地位。
关键词:
鲤城区
妇女
团体
内容
第一节 妇女解放协会
五四运动中,泉州中小学女教师、女学生参加示威游行,泉州华侨女子公学的进步学生宣传男女平等,提倡婚姻自由。民国14年(1925年)上海发生“五卅”惨案,6月11日泉州女教师参加反英、日帝国主义的示威游行,筹款接济上海工人。民国15年11月,国民党员余佩皋随北伐军进入泉州,任国民党晋江县临时党部执行委员、妇女部长,并在泉州召开女教师座谈会,到华侨女子公学等校演说,宣传男女平等,鼓励妇女组织起来参加革命,争取解放。12月,成立晋江县妇女解放协会,并产生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余佩皋,会址在泉州威远楼。民国16年4月,何省吾接任。8月,泉州国民党当局清党,何省吾被通缉逃往厦门,晋江县妇女解放协会名存实亡。
第二节 赤色妇女会
民国19年(1930年)5月,中共福建省委派王纯菲任中共泉州特委妇女委员,负责妇女工作。民国21年夏,中共泉州特别支部委员会委员郑俊哲(又名郑却疾),以“九一八”剧社和却疾医学研究社的名义,秘密发展会员,成立泉州赤色妇女会(妇女救国会),负责人黄琼英。民国22年,郑俊哲被捕,赤色妇女会因与组织失去联系而解散。
第三节 妇女会
民国21年(1932年)秋,国民党员陈兆英、刘瑜璧、蔡秀明等人筹组晋江县妇女会,翌年正式成立,陈兆英任理事长。后由国民党县党部赖若愚的妻子张人任接任。会址设于泮宫。不久,妇女会活动停顿。民国24年,刘瑜璧、陈家繁、萧舜英、黄宗和、陈默然等人再次组织晋江县妇女会。民国27年10月,在国民党县党部礼堂举行换届选举(一说成立大会),150余人出席会议,通过《妇女会章程》,选举产生理事9人、候补理事3人。第一次理事会推举张人任、章绿汀、翁露生为常务理事。民国29年,中共泉州中心县委发动群众组织抢米斗争,共产党员史爱珠、章绿汀和泉州妇女补习学校师生以及郊区近100人参加。之后,章绿汀因身份暴露转移,妇女补习学校停办,晋江县妇女会名存实亡。民国32年,刘瑜璧等人再次组织晋江县妇女会,有会员100余人。民国35年后,因领导成员变更,妇女会又停止活动。
第四节 妇女抗敌后援队
民国26年(1937年)8月,章绿汀等10余人发起组织晋江县妇女抗敌后援队(简称妇抗队),隶属晋江县抗敌后援队,队员100余人,女教师、女学生占多数,张人任为总队长,章绿汀、陈湘漪为副总队长,设宣传、文书、财务、募捐、救护、特务等股。民国28年秋,国民党省党部下令将抗敌后援队改为国民党县党部直属机构,破坏抗日统一战线。章绿汀等骨干于民国29年初陆续离去,妇抗队停止活动。
第五节 妇女联合会
一、组织沿革
1949年9月,成立晋江县民主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1951年1月,成立泉州市民主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10月,召开泉州市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成立泉州市民主妇女联合会。1957年9月,改称泉州市妇女联合会(简称市妇联)。1986年1月,更名为鲤城区妇女联合会,址设区政府大院内。区妇联设宣传部、儿童少年工作部、维权部(生产福利部)1992年,有专职干部6人。鲤城区儿童少年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与区妇联合署办公,配备专职人员2人。
二、历届代表会议
1951年10月至1978年11月,泉州市召开7次妇女代表大会。1987年2月至1992年9月,鲤城区召开两次妇女代表大会。
三、主要活动
(一)发动妇女参加经济建设
解放后,各级妇联配合有关部门对城乡妇女进行劳动光荣的教育,发动妇女参加生产劳动。1951年,在土地改革运动中,郊区有95%的妇女参加农会。1952年,组织农村妇女参加以农业增产为中心的互助合作运动,培养贫农妇女骨干。1956年,全市有女职工2519人,工业、商业、交通、教育等系统的女职工被评为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计127人。1957年,全市农村有98.5%以上的妇女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正、副女社长12人。1959年“三八”节,市妇联开展巧姐妹活动,争创“三八”红旗手。60年代,开展以反浪费为中心的增产节约运动,形成“学、比、赶、帮”的劳动竞赛风气。70年代,延陵大队妇代会带领妇女围垦滩地200多亩,种植果树,套种农作物,有325名妇女参加队办企业。1979年,延陵妇代会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1982年,市妇联与市外贸局联合召开抽纱、长毛兔饲养经验交流会,举办技术培训班,为妇女寻找致富门路。1987年,区妇联为妇女举办果树栽培、食用菌生产和养殖业等培训班87期,培训7169人。1989年10月,发动农村妇女参加“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的竞赛活动。1991年,全区有6.5万妇女参加,占全区农村妇女劳动力的92%。1989~1992年,全区有3万多妇女参加各种门类的文化学习和各类实用技术培训,有7203人获得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结业证,有275人被评为省、市、区的女能手、女状元,还涌现一大批女技术员、女专业户、女科技示范户。
(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维护妇女婚姻自主权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妇联组织广大群众学习、宣传、贯彻《婚姻法》,实行婚姻自主、男女平等、一夫一妻的新婚姻制度,废除包办买卖婚姻、早婚、重婚等陋习。1951年国庆节,市妇联与团市委联合举办泉州市青年男女集体结婚仪式。1952年,全市解决婚姻案件152件。1959年,自由恋爱登记结婚6428对。70年代,包办买卖婚姻、早婚、重婚等陋习死灰复燃,并出现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1980年,全国人大颁布新修改的《婚姻法》,市妇联配合政法等有关部门大力宣传新《婚姻法》。1983年起,每年举办妇女干部法律培训班,学习法律基本知识。1984年3月,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制宣传月。中共泉州市委成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委员会,委员21人,市委副书记任主任。1988年,区妇联聘请法律顾问33人次,为妇女提供法律咨询362次。至1992年,妇女干部参加法律培训达4978人次。1992年6月,区妇联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保护妇女儿童身心健康 1951年,建立市妇幼保健委员会,推广新法接生,为儿童作健康检查,举办妇婴卫生讲座;在农村、工厂开展普查防治妇科病工作,推行妇女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保护措施。1955~1957年,全市95%的产妇实行新法接生,大大减少母亲、婴儿的死亡率,并在妇女中进行避孕宣传教育。1959年2月,配合妇幼保健院等部门在71个工厂开展女工阴道滴虫普查防治工作。80年代,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残害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同时重视、关心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三)开展儿童保教福利工作
托幼工作1954年,市妇联在女工较多的开元街、水门街建立两个托儿站,训练保育员15人,招收幼儿35人。又在拒洪、东湖等乡举办农忙托儿所。1957年,与教育局、工会、居委会配合,发动群众自筹、自办、自管27个托儿组织,入托幼儿1834人。1959年,配合教育、卫生部门开展无病园(所)活动,大搞教具改革。提倡自制万件玩具,活跃幼儿精神生活。1962年,全市幼儿园43所,人园幼儿1339人;托儿所105所,入托婴幼儿1330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市幼儿园、托儿所均受冲击,有的停办,农村公社幼儿园坚持办园。1979年9月,全市有幼儿班364班,入园幼儿1.6万人;托儿所92所,入托婴幼儿1800人。市区人园率达90.2%,郊区38.7%,受省妇联表彰。1981年5月,市妇联、托幼办联合19个单位发出倡议,开展为儿童做一件好事过好儿童节的活动。1989年以后,幼儿园、托儿所归教育部门管理,妇联着重做家庭教育工作。1992年,实现郊区乡乡有中心幼儿园,近郊村村有幼儿班,幼儿人园率达80%以上。
家庭教育1981年,市妇联举办讲座,分5期对母亲、保育员进行短期培训。1984年5月,市妇联牵头成立家庭教育研究会筹备会。10月,举办家教骨干培训班。翌年2月,成立泉州市家庭教育研究会,市家教会在市区开元幼儿园小班举办家庭教育知识学习班——父母班,后在市区6所幼儿园推广。1986年,区妇联与托幼办在幼儿园、中小学开办6所家长学校。1992年,全区创办家长学校102所,参加学习的家长达万余人次。
(四)发动妇女参加精神文明建设
市妇联成立后,动员妇女学习文化,1956年参加学习的文盲、半文盲妇女有1.4万多人,占文盲总数的27.8%;在妇女群众中开展创“五好家庭”活动,年年进行“勤俭建国,勤俭持家”教育。1962年起,各级妇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1978年,开展破除迷信、不做“普渡”等宣传活动,歪风邪气大有收敛。1979年,恢复“五好家庭”活动。1987年,表彰103户“五好家庭”和15个开展“五好家庭”活动的先进集体。1988年“三八”妇女节,举办首届妇女田径运动会。1989~1992年,继续开展婚事新办、丧事简办、计划生育、禁止早婚、制止“普渡”和创“五好家庭”等活动。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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