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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政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4052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政府
分类号:
D625
页数:
14
页码:
640-653
摘要:
本文记述了鲤城区人民政府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唐至民国政府、人民政府、政务纪要。
关键词:
鲤城区
乡(镇)
人民代表大会
内容
第一节 唐至民国政府
一、唐至清政府
(一)县署
唐开元六年(718年),晋江置县,设县令、县、主簿各1人,县尉2人,经学博士、助教各1人。
宋建隆元年(960年),晋江为望县,设知县事、县丞、主簿、县尉各1人。
元至正二十年(1360年),晋江为中县,设达鲁花赤、县尹、县丞、主簿、县尉、典史、儒学教谕各1人,并有巡检,盐场司令、司丞、管勾(员数未详)。此外,泉州路设有录事司(元至元十五年(1278年)设南、北2个录事司,至元十六年合二为一),管理城区,置达鲁花赤、录事、判官、典史各1人。
明代,晋江县设知县、县丞、主簿、典史、儒学教谕各1人,训导2人,祥芝、深沪、围头、乌浔4巡检司巡检各1人,税课局大使(后裁)、福全仓副使、河泊所河泊官各1人,浔美、丙洲2场盐课司大使、副使各1人。
清代,晋江设知县、县丞、典史、儒学教谕、训导各1人(康熙四年(1665年)裁,康熙二十一年复设),鹧鸪巡检司巡检1人(原在祥芝,康熙十九年改),浦边巡检司巡检(原在乌浔,康熙十九年改)、庵上巡检司巡检、福全仓副使、河泊所河泊官各1人(后裁),并有僧会司、道会司、阴阳学训术、医学训科。
(二)基层政权
五代以前,晋江县基层政权情况不详。
宋代,设立5乡23里,乡置耆老1人,以耆年严谨之人担任,亦称父老。里设里正1人。
元、明两代,城内3隅,城外置43都,共统135图。
清代初期,沿袭隅、都、图、甲之制。道光(1821~1850年)以后,废图甲,设保甲。保设保长,甲设甲头(一说为甲长)。清政府在预备立宪期间,推行地方自治,以整个城关为界线,城外以人口满5万为镇,不满5万为乡。成立地方自治公所,置乡董、副乡董各1人,董事若干人。不数月,武昌起义爆发,泉州光复,自治公所废除。
二、民国政府
(一)县公署 县政府
民国初,晋江县改县署为县公署,改知县为县知事。公署设刑名和钱谷两科,各有科长1名(两科后改为局),同时设劝学所。民国元年(1912年)7月,劝学所改为教育公所,民国6年又改为劝学所。
民国15年11月,北伐军东路军政治部进入泉州,委派县长,建立政权。县公署改称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下设4个科。民国17年改为2个科4个局。其后,科室屡有增并。
民国24年推行新县制后,机构比较固定,设有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社会6个科及会计室。
民国26年,增设禁烟科,同年12月裁撤。民国29年1月,县警察所改为警察局。民国32年,县政府设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军事科(后废,民国35年9月重设)、会计室、军法室等。民国34年1月,县各经征分处暨乡镇征收员全部裁撤,归并设立县经征处。民国38年1月,设立地政处。3月,县政府电话室改为电话局。
(二)基层政权
民国初年,沿用清末立宪制。
民国3年,县之下设区,置区长。
民国23年,建立联保及保甲。民国24年6月,设立6个区公所,各置区长1人,区员2人,雇员2~3人。8月,裁撤区公所,成立4个区署。
民国25年,增设水上保甲。全县计设120个联保,1167个保,12142个甲。各区设警察所,由区长指挥。第一区署(今鲤城区浮桥镇)、第四区署(今鲤城区河市镇)各设区长1人,区员4人,雇员4人。第一区署辖42个联保、474个保,4645个甲,警察所有警员12人。第四区署辖10个联保83个保,801个甲,警察所有警员16人。
民国29年,实施新县制,撤销联保,成立46个乡(镇)公所,仍设4个区署领之,设区长1人,指导员4人,事务员1人。民国31年,全县行政机构进行调整。第一区署撤销,东洛等14个乡(镇)公所由县直辖,另设安海区署、石狮区署、河市区署,管辖安平等32个乡(镇)公所。民国32年,全县改设36个乡(镇)公所。西北等7个乡公所及立德等3个镇公所由县直辖;河市区署辖山顶等5个乡公所。民国33年,全县设立25个乡(镇)公所。民国35年5月,全县改设8个镇公所、16个乡公所,共辖298个保。
第二节 人民政府
一、组织沿革
1949年9月,成立晋江县人民政府。1951年1月,成立泉州市人民政府。1955年1月,改称泉州市人民委员会。“文化大革命”初,机构瘫痪。1968年9月,成立泉州市革命委员会,党政合一。1981年2月,恢复泉州市人民政府名称。1986年1月,改称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二、工作机构
1949年9月,晋江县人民政府设立秘书室、民政科、财粮科、建设科、支前办事处、公安局、税务办事处地方税征收处。
1951年1月,泉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秘书室、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税务局、劳动局、文教局、卫生局。3月,设立工商局、建设局。
1952年7月,成立市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11月,设立人事科、市粮食公司。
1953年2月,设立市体育分会。3月,设立市合作总社。12月,民政局、劳动局、工商局、建设局改称科。
1954年8月,财政局改称财政科。9月,工商科改为商业科,设立房地产管理处。11月,设立工业科、计划统计科,文教局、卫生局改称科。
1955年2月,设立手工业科。4月,改为手工业管理局,同时设立手工业联社。粮食公司改为粮食局;合作总社并入商业科。6月,市政府秘书室改为人民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华侨事务科。
1956年3月,手工业管理局改为手工业科。4月,撤销文教科,设立教育局、文化科。5月,设立交通局。6月,设立晋江专区供销合作社泉州市办事处。8月,商业科改称商业局,体育分会改称体育运动委员会。11月,撤销计划统计科,设立统计科、计划委员会。
1957年2月,设立供销合作社。10月,设立工商行政管理局。
1958年3月,设立农业科,劳动局并入民政科,供销合作社并入商业局,工商局并入商业局,卫生科改称卫生局,工业科与手工业科及交通局合并设立工业局,手工业联社并入工业局,统计科并入计划委员会。4月,华侨事务科改称华侨事务局。7月设立市监察局,与市人民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8月,重新成立劳动局,文化科改称文化局。10月,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11月,成立编制委员会,与人事科合署办公。12月,设立档案馆。
1959年2月,财政科与税务局合并为财政局。3月,农业科改为农林水利局。4月,成立基本建设委员会,建设科改称建设局。7月,基本建设委员会与城市建设局合署,重新设立工商管理局,恢复手工业管理局。8月,重新设立交通局。
1960年2月,撤销工业局,分别设立重工业局、轻工业局和化工局,设立果林畜牧局、水产科。3月,城市建设局划归建设局,农林水利局改称农业局。8月,设立物资局。9月,房地产管理处并入建设局。10月,设立蔬菜局。
1961年7月,恢复供销合作社,水产科改称水产局,撤销基本建设委员会。10月,果林畜牧局并入农业局。
1962年1月,设立财贸办公室,重新设立税务局,蔬菜局并入商业局。10月,恢复手工业联社与手工业管理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恢复统计局。
1963年2月,撤销重工业局、轻工业局和化工局,设立工业局;农业局改称农林局。7月,撤销财贸办公室。11月,设立市委监委会,撤销市监察局。
1964年1月,建设局改称城市建设局,设立物价委员会。7月,设立建设山区精简安置办公室。
1965年1月,民政科改称民政局,人事科改称人事局。2月,恢复财贸办公室,设立经济委员会、支前办公室。
1968年,设立泉州市革委会办事组、政治组(下辖组织组、宣教组)、生产指挥组(下辖财贸组、计划基建组、民事组、卫生组)。
1969年8月,设立泉州市税务局、房地产管理处、物资供应站3个革命领导小组。9月,设立市手工业联社、市场管理委员会2个革命领导小组和市供销社机关革委会、档案馆。12月,设立政治组人民保卫组,设立四个面向办公室。
1970年4月,成立粮油管理站革委会。11月,供销社机关革委会撤销,业务并入商业系统。
1971年2月,设立泉州市革委会办公室;成立手工业系统革委会、交通系统革委会、粮油副食品管理站革委会;政治组增设侨务组;生产指挥组增设计划组、财政组、商业组、民卫组、城建组、农林水组、工业交通组。撤销原生产指挥组下设的计划基建组、财贸组、民事组、卫生组;撤销手工业联社革命领导小组、粮油管理站革委会。3月,泉州市革委会办公室下设管理组。9月,设立支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2月,设立市人民防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1972年2月,撤销生产指挥组工业交通组,设立工业组和交通组,撤销交通系统革委会。8月,撤销生产指挥组商业组、粮油副食品管理站革委会、市场管理委员会革命领导小组,成立体育运动委员会。
1973年7月,撤销政治组宣教组,分设宣传组和教育组;撤销政治组侨务组,设立外事组;撤销生产指挥组民卫组,重新分设民事组和卫生组;设立水产局。8月,设立税务局,撤销税务局革命领导小组。11月,撤销市四个面向办公室,设立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
1974年1月,撤销政治组人民保卫组,设立公安局。
1975年10月,设立泉州市革委会财贸办、工业办、农林水办、文化局、卫生局、计划委员会、财政局、教育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水电局、物资局;撤销政治组下设的教育组,生产指挥组下设的卫生组、计划组、财政组、农林水组、物资供应站革命领导小组。
1976年1月,撤销政治组及下设的宣传组,撤销生产指挥组及下设的民事组、交通组、城建组、手工业系统革委会。设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科学技术委员会、劳动局、社队工业管理局、手工业管理局、民政局、交通局、建设局,恢复供销合作社。至10月,市革委会工作机构计37个:办公室、民政局、公安局、档案局、外事组、管理组、支前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计划委员会、劳动局、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物资局、工业交通办公室、交通局、工业组、建设局、手工业管理局、社队工业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处、财贸办公室、财政局、商业局、粮食局、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供销合作社、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农林水办公室、农业局、林业局、水利水电局、水产局。
1977年6月,撤销市革委会工业组,设立工业局、泉州市革委会地震办公室、环境保护办公室。12月,设立泉州市对外贸易局、泉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1978年3月,撤销泉州市革委会外事组,设立侨务办公室,撤销泉州市革委会管理组,设立行政科。4月,设立泉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7月,设立泉州市电子工业局,手工业管理局改称第二轻工业局。12月,设立泉州市革委会信访科。
1979年2月,房地产管理处改称房地产管理局;设立泉州市人民公社社队企业局、建筑工程局、建筑材料管理局,建设局改称城建局。3月,设立泉州市革委会基本建设委员会。4月,设立泉州市人事局。7月,设立泉州市进出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0月,设立泉州市托幼办公室。
1980年1月,泉州市工业交通办公室改为经济委员会,设立泉州市宗教事务科。7月,设立泉州市编制委员会,与人事局合署办公,设立泉州市物价委员会。9月,设立泉州市对外经济联络办公室,泉州市进出口领导小组办公室改称泉州市进出口办公室。
1981年2月,设立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3月,泉州市农林水办公室改称农林委员会。8月,泉州市社队工业管理局改称街道工业局。10月,泉州市地震办公室改称抗震防灾办公室。11月,设立泉州市司法局。
1982年4月,设立泉州市统计局、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9月,设立泉州市档案局,与档案馆合署办公,泉州市信访科改称信访办公室。10月,撤销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11月,设立泉州市打击走私贩私办公室。
1983年2月,泉州市电子工业局改为电子工业公司。3月,设立泉州市建设规划管理局、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下设办公室)。4月,设立泉州市农业区划办公室。10月,泉州市建筑材料管理局改为建材工业公司。12月,泉州市人民公社社队企业局改称农村企业管理局,设立泉州市水土保持办公室。
1984年1月,撤销泉州市工业局,设立泉州市纺织工业公司、仪器工业公司、化工医药工业公司、机械工业公司;撤销基本建设委员会,设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泉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改为建筑总公司,泉州市建设规划管理局改为建设规划办公室。2月,泉州市物资局改为物资公司,设立泉州市物价检查所、审计局。5月,泉州市进出口办公室改称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6月,设立泉州市老干局、旅游局、广播电视局;撤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恢复基本建设委员会。7月,泉州市农村企业管理局改称乡镇企业管理局,泉州市供销合作社改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撤销城市建设局。9月,泉州市计划生育办公室改称计划生育委员会。10月,设立泉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1985年2月,泉州市对外贸易局改为对外贸易公司。4月,泉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改为农业机械管理站。12月,撤销街道工业局、纺织工业公司、食品工业公司、化工医药工业公司、机械工业公司、电子工业公司、建材工业公司、建筑总公司。
1986年1月,原泉州市改称鲤城区,原有工作机构部分划归市属,部分调整为股级单位,其余均更名为鲤城区各办、委、局,领导人续任。划归市属的单位有:广播电视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宗教事务科、旅游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地名委员会办公室、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经济委员会、第二轻工业局、对外经济联合办公室、对外贸易公司、建设规划办公室、抗震防灾办公室、审计局、房地产管理局、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为股级单位的有:信访办公室、支前办公室、行政科、托幼办公室、水土保护办公室、农业区划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环境保护办公室、物价检查所、绿化办公室、农业机械管理站。同月,泉州市税务局设泉州市税务局鲤城区分局,泉州市公安局设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区分局。4月,财贸办公室改称财贸委员会。6月鲤城区乡镇企业管理局改称乡镇企业局,设立鲤城区工业局。7月,设立鲤城区土地管理局。11月,鲤城区工业局改称经济委员会。
1987年7月,设立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6月,设立区监察局。7月,设立区审计局。10月,撤销区打击走私贩私办公室。
1990年3月,中共鲤城区委信访办改设鲤城区信访局。5月,区建委环境保护办划出,设立鲤城区环境保护局。5月,设立鲤城区技术监督局、鲤城区广播电视局、打击走私办公室。1991年4月,区委台湾工作部对外称区台湾事务办公室。7月,区侨务办公室改称区政府外事办公室;设立区保密局。至1992年底,区人民政府计有46个工作机构:政府办公室、民政局、档案局、司法局、人事局、编制委员会、侨务办公室、老干部局、计划委员会、劳动局、统计局、物资公司、物价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交通局、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基本建设委员会、财贸委员会、粮食局、财政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农业委员会、农业局、林业局、水产局、水利水电局、乡镇企业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土地管理局、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监察局、审计局、信访局、环保局、广播电视局、技术监督局、打击走私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外事办公室、保密局、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三、基层组织
1949年9月,泉州城关设立南区、中区、北区3个区政府,实行区街二级制。10月,二个区合并为城关区,下设中镇、北镇、南镇。
1950年,废除保甲制度。市区划为21条街,成立21个街政府委员会,各街下设若干居民小组。农村成立乡政府,作为过渡时期农村基层临时一级政权。
1951年1月泉州市成立后,市区设立3个区公所,下辖21个街道居委会。郊区设立南台区公所,辖8个乡。
1952年6月,撤销鲤中区,并人临江、桐山2个区。
1953年5月,撤销临江、桐山区公所,21个街政府直接由市民政局代管。街道组织设立居委会和治安、民政、文教、卫生、调解、生产、财务等7个委员会。
1954年,撤销乡政府,成立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执行机关人民委员会。按生产合作、文教卫生、治安保卫、人民武装、民政、财粮、调解等方面设立相应的委员会。
1955年3月,市区设立4个街道办事处,撤销街政府委员会,成立街居民委员会,由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组成。居民委员会下设居民小组,一般以20~40户为单位。
1956年5月,撤销南台区公所,郊区8个乡合并划分为3个乡,设立乡人民委员会。
1958年10月,撤销乡人民委员会,成立北峰、东海和江南3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下设生产、建设、财政、粮食、供销、民政、文化教育、卫生、治安、民兵和调解等方面职能部门,并设有农会、共青团、妇代会及民兵组织。管理机构分为公社管理委员会和生产大队、生产队3级。市区部分居民委员会也改为大队。全市计有28个大队、202个生产队。1959年,重新划分为45个大队,319个生产队。
1960年3月,建立满堂红农场。7月,撤销市区4个街道办事处,成立4个人民公社。10月,建立清源农场。
1961年10月,成立城东人民公社和渔业人民公社,满堂红农场改为人民公社建制。
1962年,撤销市区大队,恢复居民委员会。
1968年9月,人民公社代表大会和管理委员会为人民公社(场)革命委员会取代,下设生产大队革命委员会。
1970年6月,撤销渔业公社。1971年1月,晋江县罗溪、马甲、河市3个公社和双阳华侨农场划归泉州市管辖。至此,全市有12个公社、2个农场。
1979年,撤销街革委会,恢复街居民委员会。
1980年7月,市区人民公社改制设街道办事处,同年,撤销郊区人民公社革委会(双阳农场革委会于1981年4月撤销),恢复人民公社代表大会和管理委员会组织制度。
1984年,设立华侨大学街道办事处,郊区8个人民公社均改为乡建制,其中满堂红乡于稍后又更为浮桥镇。乡、镇分别建立人民政府,设立民政、司法等工作部门。全市164个生产大队及所有生产队相应改为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
1987年10月,罗溪乡划出4个村委会建立虹山乡。
1990年底,全区有5个街道办事处、8个乡政府、1个镇政府与2个农场管理委员会。
1991年11月9日,除虹山乡外,7个乡改为镇建制。
1992年9月,东海镇划出9个村,设立东湖、丰泽、泉秀3个街道。12月,3个街道办事处正式成立。至此,全区有8个街道办事处、8个镇政府、1个乡政府、2个农场管委会1个林场管委会。下领72个居委会、168个村委会、11个管区。
第三节 政务纪要
一、巩固政权,安定社会
1949年9月9日,泉州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11日,军管会政务处接管晋江县政府、法院等18个机构,财经处接管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11个单位。9月13日,晋江县人民政府开始办公,随即大力组织民工、船只、汽车、筹借粮食,开展支前工作。11月起,农村工作以剿匪反霸为中心,结合减租减息与合理负担情况,征集公粮,开展生产自救,废除保甲制,建立基层政权,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市区开始户籍整理,并建立各级户籍管理组织,禁用银元外币,取缔工商业者非法经营活动,努力恢复生产,稳定物价,整顿交通秩序,维护人民生命安全。
1950年10月,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至1951年,全市有6.95万人签名反对美帝国主义重新武装日本和要求5大国缔结和平公约;有84410人参加志愿军归国代表团代表、赴朝慰问团代表、志愿军英模代表的报告会,受到抗美援朝的爱国主义教育;各界人民捐款可购买战斗机3架;有207名学生、工人参加军事干校。
1950年10月,开展大规模镇压反革命活动,泉州市接连逮捕两批反革命分子,根据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分别处理;举办反动党、团、特务人员登记;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进行对反革命分子的管制。至1952年底,基本肃清反革命组织和反革命分子,安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1951年1月成立泉州市,晋江县人民政府迁驻青阳。3月,在南台区环山乡进行土地改革(简称“土改”)试验。6月,在郊区全面进行土改,年底结束。10月,市区街道相继开展土改,至1952年1月结束。12月,全市党政、经济部门进行“三反”运动(即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计有干部及勤杂人员729人参加。1952年6月结束。
1952年上半年,开展“五反”运动(即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偷窃国家经济情报)。通过运动,教育民族资产阶级,加强工人阶级的领导,保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执行,恢复和发展各项事业。
1955年9月起,全市进行肃清内部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工作,至1959年4月结束。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各级党政机关受到冲击。1967年1月,市人民委员会被造反派非法夺权。2月,由人民武装部成立“革命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日常工作。6月,成立晋江专区军事管制委员会,辖区泉州市属其管理。1968年9月,成立军代表、干部代表、群众代表“三结合”的泉州市革命委员会。1975年,邓小平土持中央日常工作期间,形势明显好转。1976年2月,开展“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社会再度混乱。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揭批与江青反革命集团有关的人和事,加强思想和组织建设,调整和充实各级领导班子,纠正、平反“文化大革命”期间及其以前历次政治运动的冤、假、错案,促进安定团结。
1986年1月后,鲤城区人民政府继续贯彻执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发挥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而不懈努力。
二、经济建设
(一)农业
1951年在土改的基础上,组织互助组、合作社,进行查田定产,开展爱国增产节约运动,改进技术、兴修水利,进行一连串抗灾害斗争。1952年,全市有420个互助组。
1953年,继续开展互助合作运动。1955年9月,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至1956年1月,基本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参加合作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8.45%。与此同时,开展农业增产运动,大力兴修水利,建成溪乾水利,修建防洪堤,扶持副业生产。1957年总产值比1953年增长151%,年均增长20.2%。
1958年10月,郊区3个乡成立人民公社。“大跃进”期间,盲目追求“一大二公”,生产上搞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分配上搞“一平二调”,经济上吃“大锅饭”,搞部分供给制。加上严重自然灾害,农业生产受到严重挫折。
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加强农业战线。1963年后,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执行农业“八字”宪法,兴修水利,造林种果,推广农业技术和科学种田,1965年,粮食总产2.98万吨,比1958年增长5013%,平均亩产528公斤,比1957年增长52.65%。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干部、群众的努力,1971年粮食总产5.9万吨,创历史最高水平。1976年,因受“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的影响,粮食总产比1975年的5.4万吨下降5.3%。
1978年,由于抓紧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和副食品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当年粮食总产7.43万吨,多种经营达825万元,社队企业总产值1250万元。
“六五”期间,建立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抓紧农业基本建设和以科学种田为中心的农业技术改造,加快城市副食品基地、鲜活商品出口基地建设,1981~1985年,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增4.6%。
1986年后,实施粮食丰收计划,依靠科技,改善生产条件和关键性增产措施,发展乡镇企业,加强商品基地建设、抓紧以龙眼为主的水果生产和水产养殖、蔬菜、肉蛋生产,向城郊型经济发展。1992年,农业总产值1.96亿元,乡镇企业产值11.43亿元,乡镇财政收入5433万元。
(二)工业(手工业)
1951年创办麻袋、针织、皮革、砖瓦4个生产自救工厂,工业、手工业厂家大幅度增加。1952年工业产值比1949年增长146%。
1953年,对手工业实行加工定货与包销,建立、巩固手工业合作社,发展生产小组,1956年基本完成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业推行计划、技术和财务成本管理,大规模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先进生产者运动和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先后创办机器厂、酒厂、药厂、机制糖厂、织布、卷烟、电池、墨水、综合食品厂等企业;1957年兴建全省最大的面粉厂。是年,工业总产值达3282万元,比1952年增长141%。
1958年“大跃进”期间,提出苦干5年,把泉州建成以食品、化学、纺织为主的工业城市和文化城市,大办工业,开展“全民大炼钢铁”运动,在“左”倾错误的影响下,导致国民经济失衡。
1961年后,贯彻调整国民经济“八字”方针,缩短重工业和基本建设战线,充实轻工业和手工业生产,精简职工,努力为农业生产服务,开展学大庆和增产节约运动,改进企业管理,建立初具规模的工业基础。1965年,工业总产值7509万元,比1962年增长53%。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工业发展缓慢。1975年,贯彻整顿方针,经济形势好转,工业总产值达1.53亿元,超过历史最高水平。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认真贯彻《工业三十条》,狠抓以产品质量为中心的企业整顿。1978年,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2亿元大关。
“六五”期间,优先发展电子、食品、轻纺和手工业、改革产品结构,加强企业管理和经济核算,扩大企业自主权,努力提高经济效益,抓好重点企业,抓紧技术改造、外引内联和扭亏增盈工作,工业生产持续稳定增长。1981~1985年,工业总产值年均递增17.08%。
1986年起,扶持街道、乡镇和部门工业,引导资金投向,实行财政贴息优惠,银行贷款优先,加紧工业小区、工业大楼建设,择优扶持一批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形成具有特色的工业体系。吸收利用侨资、台资,发展外向型经济,形成手套、包袋、工艺陶瓷等出口拳头产品,增强竞争和创汇能力。1992年,全区工业企业2308家,总产值20.78亿元,实现税利2.27亿元。
(三)商业(供销)
50年代初,成立一揽子贸易公司,创办公营泉州土产行和公私合营泉州信托行,建立统一管理、经营的百货、花纱布、粮食专卖、土产、煤建等专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的代销合作社。
1952年下半年,针对“三反”、“五反”后出现的市场萧条问题,采取一系列措施,活跃经济,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1953年11月,开始实行粮食(油料)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至1964年,完成粮食统购任务1027.9吨,统销大米1.4万吨,保证供应和粮食价格的稳定。随着国务院《城市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的贯彻,粮食工作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
1953年,通过统购统销与加工定货,改造私营工商业者848户。1954年,基本完成对百货等主要行业私营批发商的改造,零售商也初步纳入国家计划轨道。1956年1月,政府批准工商业者全行业公私合营的申请,基本完成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与此同时,加强市场管理,开放自由市场,扩大城乡物资交流,调整工商关系和商业网点,形成以国营商业为主导,供销合作为助手,集市贸易为补充的社会主义商业体制。1956年,社会商品零售额3541万元,比1951年增长61%,物价基本稳定。
1958年的“大跃进”运动,导致商品供应极其紧张。1959年下半年,主要副食品和工业产品实行凭票供应。1961年贯彻“八字”方针,经过调整,国民经济有了转机。1962年,全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5319万元,1957年增长39.2%。1964年逐步取消票证。1965年,社会零售商品零售总额5210万元,比1962年下降2%,但零售物价指数下降4.26个百分点。
“文化大革命”期间,商品供应紧张,加以极“左”思潮泛滥,小商小贩被当成“资本主义尾巴”加以限制,全市商业网点被乱砍、乱并,给经济和社会生活带来灾难性后果。1975年,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增长,市场趋于活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7821万元,比1965年增长50.1%。
“六五”期间,调整商业网点,商业流通部门实行经营责任制,下放权力,蔬菜、猪、肉放开经营,建立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方式、多渠道少环节的流通体制,加强市场管理,严格控制物价。1981~1985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年均递增15.6%。
1986年起,商业、供销系统全面推行经理(主任)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横向经济联系,加强市场设施建设,增加、扩大销售网点。为了增加有效供应,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和城市菜篮子工程建设。与1985年比,1992年猪肉购销分别增长11.6%和75%;蛋品购销分别增长146%和82%;水产品购销分别增长12.9倍和10.9倍,商业贸易市场繁荣,物价基本稳定。1992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8.89亿元,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10.78%,商业系统利润总额占全市的73.8%
(四)对外经贸
1980年后,贯彻中央赋予的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加强对外交流,大胆引进资金、技术和设备,合资、合作经营;开展对外加工装配、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技术援外等工作。1985年,全市中外合资企业25家,利用外资821万美元,90多个工厂企业承担来料加工业务,收入210万美元。同年,外贸出口商品收购总额由1980年的4186万元增至7304万元,1987年达1.25亿元。1988年8月,鲤城区外贸公司撤销,并人泉州市外贸公司。在外经贸体制改革中,鲤城区不断改善投资硬环境,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外资创办“三资”企业和开展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1990年,全区“三资”企业创工业总产值2.3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28%
三、社会事业
(一)科技
1958年,中共泉州市委、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科学研究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指示》,开展技术革新、技术革命和科学普及工作。1960年成立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一些科研机构,取得一些科技成果。
“六五”期间,随着全国、省科学大会的召开,泉州市加强和改善对科技工作的领导,恢复和发展科技管理机构和一些研究机构,不断取得科技成果。
1985年后,积极推行科技体制改革,多渠道引进人才、技术、产品。1991年制定并实施《关于“八五”期间依靠科技振兴经济的决定》,新上项目20多个,进一步普及科技知识,大力培训、推广实用技术,开展科技扶贫、实施“星火”计划数十项。1992年底,鲤城区首届科技进步奖评选,27个项目获奖。
(二)教育
1949年9月底,军管会文教处接管学校。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除国家拨款外,通过地方财政、城乡集体集资等渠道兴办教育事业。先后对接办的11所中学和专业学校分期分批进行校舍改造,扩建和新建学校。至1952年,有中学11所,学生近6000人;小学27所,学生万人。同时,创办职工业余学校、民校,开展速成识字运动等,发展工农教育。
1953年后,贯彻“整顿巩固、重点发展、提高质量、稳步前进”的方针,调整组织,加强教学中的政治思想性,设立教研室,进行教学研究,改进教学制度和工农教育。至1957年,中小学教师比1949年增加1倍
1958年后,贯彻“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劳动教育,发展各级各类学校。
1961年后,贯彻调整国民经济“八字”方针,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调整,发展全日制教育和业余教育,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至1965年,全市有中学20所,学生11652人;小学211所,学生39873人,比1957年有很大发展。
1981年开始,加速发展农村幼托事业,加快普及小学教育步伐,积极进行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开展扫盲工作。1985年,基本实现普及初等义务教育。1985年后,贯彻《义务教育法》,实施《泉州市鲤城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规划》,增加教育投入,多渠道筹措教育资金,改善办学条件;进步调整教育结构,加强职业技术教育,推行校长负责制和教师聘任制,改进学校德育工作。1992年,全区提前一年宣布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市区及近郊5个镇实施中等义务教育。幼儿园入园率和小学“四率”(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普及率)保持全省前列,完成45所中、小学“十配套”建设,“六项督导”经省复评达到优级水平。
(三)文化体育
1949年9月至1952年间,泉州军管会接管民众教育馆(后改为文化馆),开办泉州新华书店,创办《泉州日报》,成立泉州文工团和大众剧社(后改为泉州高甲戏剧团)。在此期间,市区和近郊纷纷建立图书馆、文化站、俱乐部、文工队、合唱团等,开展业余文化活动。与此同时,体育事业得到恢复和发展。1952年底,晋江专区首届运动会在泉州举行。
1952年后,贯彻戏剧改造政策,加强剧目审查,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抢救民间文化遗产。民间舞蹈《采茶灯》改编为《采茶扑蝶》,拍成电影;《陈三五娘》拍制为舞台艺术片。
1953年,建立泉州市工人文化宫,1956年创建泉州市少年宫。在此期间,整顿改造个体书摊;扶助和发展业余创作;1957年举办首届美术作品展览。1959年10月,泉州影剧院(宽银幕)落成开业。
60年代,排演革命现代戏,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市高甲戏剧团上演的《连升三级》被誉为“南海明珠”,群众业余文艺活动有较大发展。在此期间,面向基层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和国防体育活动,运动水平明显提高。
“六五”期间,认真落实党的文艺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加强文化队伍建设,注重发展南音以及高甲戏等传统戏曲,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地方史研究,普遍开展各种项目体育运动,人民健康水平与体育竞技水平有所提高,对外体育交往明显加强。
“七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队伍、业务、设施建设和文化市场管理,发展农村文化,推进对外文化交流。调频广播电台、电视差转台、东湖电影院投入使用,城乡普遍建立文化馆(站)俱乐部。1990年5月,鲤城区举行首届群众文艺创作汇演。民俗文艺在全国活动中成绩优异。
(四)卫生计划生育
50年代初,结合抗美援朝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各种流行传染病发病率大大下降,鼠疫、霍乱、天花、疟疾等烈性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中西医结合疗法得到推广,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很大改观
1953年后,继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顿、巩固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防治,推广新法接生,各种烈性传染病基本消灭。至1957年,计十有医院、卫生所51个,医务人员870人,病床531张。1961年后,组织医疗队,发动医务人员深入农村,进行水肿病、肠道传染病等疾病防治,提高农村医疗水平,开展计划生育工作。1965年,诊疗所增至106个,病床增至1165张。
“六五”期间,整顿各级医疗机构,加强医院管理,提高防病能力。大力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严控人口增长。1985年,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降至9‰以内。
“七五”期间,完善区、镇、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加强卫生监督和防疫工作。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经卫生部门考评基本达标。实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生育政策,加强网络建设和孕前管理。1992年,全区人口出生率为10.7‰,计划生育率为85.7%6。
四、城市建设
1951~1952年,疏通八卦沟,修补新门街等车道,新铺水泥路面4条,兴修南、北菜市场,修建桥梁公厕,成立清道队和粪便管理处,城市面貌有很大改观。同期,邮政局和电报局合并为邮电局,设网所9处。
1953~1957年,逐步改造旧城市、新铺路面,改善路灯设备,兴建青年乐园和游泳池,扩建华侨新村,成立环卫处。
19581965年,兴建华侨大厦,新辟九一路,建立江滨公园,整修路面,扩建职工住宅。
1965年,成立泉州公共交通公司,并建车站,1978年后,城区公共交通发展较快,除公交车辆,还增加轿车、客车出租。
“六五”期间,泉州成为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采取旧城改造与新区建设相结合办法,合理布局,加强对文物古迹、名人故居、风景名胜的保护和管理,加强港口、住宅、道路、供水、公用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兴建泉州大桥,改造东街,对东大路、新华西路进行路面铺设,实现街巷石路化。新建东区自来水厂。抓“三废”治理,实施根治八卦沟方案。1981年,实现市内电话自动化。1982年,翻建、新建石混公厕52座,实行自来水冲洗。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机构,狠抓违章建筑、城市清洁卫生、交通等突出问题。
1985年,居民用自来水普及率提高到57%,城市保洁面积43万平方米。
1986年后,市政工程建设快速发展。至1992年,新建泉秀路、东湖路、刺桐路、丰泽街、田安路等主干道,一般宽度20~32米,个别宽42米。改建次干道有打锡巷、庄府巷等20多条。一般宽8~12米,个别宽20~24米。1986年西区水厂第三期工程完成。1989年,北区水厂第二期工程完成。两厂供水管道并网,日均供水6.5万吨,供水普及率达87.6%。城市环境、市容市貌大为改观,市政设施日臻完善。至1992年,城区设密闭式垃圾转运场6个,垃圾处理场1个,公共厕所89座,水冲式50座。市区主干道、次干道和小街巷分别由环卫处和居委会负责清扫,城市保洁面积达54.5万平方米。城区绿化覆盖率达21.1%.人均占有公共绿地2.6平方米。
五、行政监察
1952年,市人民政府成立监察委员会(1958年改为监察局),配合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监察贯彻执行农业增产计划、互助合作政策情况;检查粮食、油料作物、土特产等重要物资计划收购、供应、保管以及农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农业贷款发放、救济款发放的落实情况。监督经济部门对国家资财的收支、使用和保管。1954年,严肃查处犯有贪污罪的市税务局干部和市总工会干事各1人。1961年,市监察局撤销,此后未设行政监察机构达27年之久。
1988年6月,鲤城区人民政府重新组建监察局,参与年度财务、税收、金融、信贷4大检查和计划外生育费和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对区工程招标办公室组织的招标、投票进行监督;开展对亏损企业的执法监察;协助区统计局对区属有关单位执行《统计法》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1988年10月,通过举报和其他渠道获取案源,立案调查一批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案件,给予行政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1989年8月15日和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监察部发布有关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犯罪分子自首坦白、立功交代问题的两个通告后,全区有5名机关干部在规定的争取从宽处理的最后期限10月31日前坦白交代,区监察局查结处分3人(科级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
同年,区委、区政府聘任廉政监督员9人,区属各行政部门普遍成立反腐倡廉或廉政建设办公机构,制定“两公开一监督”的配套措施,设置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建立内外制约机制。1990年2月起,会同纪委、检察院、法院、土地局等组成清房办公室,查清全区有106名党政干部违法违纪建私房和多占公房,按政策规定予以处理。1990年6~8月,对185个国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发放奖金、补贴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
1990年8月,区监察局对区建委等9个重点部门、单位开展行业不正之风调查,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同年,立案调查区蔬菜公司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有关人员非法得利的案件,并予以处理。1991年,立案调查泉州市环卫处负责人受贿案件,并移送区检察院依法处理。1992年7月,检查4个乡镇及11个贫困村对扶贫款、救济救灾款、救灾粮的使用情况。11月,对公路款的安排、使用、效益进行检查。同年,组织对农资专营、种子经营及农用柴油安排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1992年,受理群众来信举报71件,立案查处违法违纪案8件,其中经济案6件,总金额7.8万元,收缴追回赃款4.95万元。
六、信访
1951年后,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先后由市政府秘书室和办公室负责。1961年6月,逐步建立相应的信访登记与检查制度及催办制度。1952~1954年受理来信3729件。
1962年,建立“市长接待群众日”制度,每周星期六由市长接见来访群众。至年底,接见320多人次,及时解决大量问题。后因接访频繁、工作量大,自1964年12月18日开始,“市长接待群众日”改为每逢农历初一、十五日两天。1964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9097件,办结率达93.9%。“文化大革命”中,信访工作停顿。1971年,设泉州市革命委员会信访组。至1977年,每年来信来访量均在700件左右,主要是“文化大革命”以来的申诉和控告信访件。
1979年10月,中共泉州市委决定恢复“领导接待日”制度,每周三由市委常委、市革委会副主任分四组轮流接待。至1981年,共受理来信来访4103件,均按照党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给予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
1984年三级信访网建立后,大量信访问题就地及时妥善解决,减少群众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在办理查报件中,实行“三定”(定人、定时、定质)制度。1986年8月,实行“区长接待教师来访日”制度。至11月,接待来访教师117人。
1989年9月,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信访工作会议,决定在原来实行的区长接待日和部门领导接待群众的基础上,建立区、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领导联合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将原来“坐堂办案”改为逐月巡回下乡、镇和街道接待群众来访,大大方便群众。是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01件。1990年,接待日活动接待来访群众732人,受理535件,当场解决和解答的204件,组织专题44件,已办结475件,办结率达88%。1991~1992年,受理来信933件,接待来访2812人次,办结905件,办结率97%。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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