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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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4046
颗粒名称: 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
分类号: D034.3
页数: 14
页码: 627-640
摘要: 本文记述了鲤城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人大代表、历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历届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关键词: 鲤城区 人民 代表大会

内容

第一节 人大代表
  一、代表选举
  1951年1月至1954年6月,历届泉州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分别由各界人民推选、民主协商和人民政府邀请的办法产生。
  1953年8月至1954年3月,泉州市根据选举法,进行历史上第一次民主选举,选举工作分3个阶段:宣传发动选民登记;酝酿提出候选人;召开选举大会,产生泉州市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24名,其中妇女代表36名。选民参选率为89.13%。
  1956年7~10月,进行市二届人大代表选举,选出代表125名。选民参选率为95.4%。
  1958年2月开始,进行市三届人大代表选举,选出代表123名。
  1961年6~10月,进行市四届人大代表选举,选出代表192名。选民参选率,市区为97.55%,郊区为91.52%。
  1963年4~6月,进行市五届人大代表选举,选出代表228名,其中中共党员133名,妇女代表60名。选民参选率为97.58%。
  1978年2~3月,进行市七届人大代表选举,选出代表404名。选民参选率为98.36%。
  1980年8~10月,进行市八届人大代表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差额选举,选出代表398名。选民参选率为98.36%。
  1984年6~10月,进行市九届人大代表选举,选出代表356名。其中非中共党员代表167名,妇女代表106名。选民参选率为99.38%。1985年12月起,泉州市九届人大代表转为鲤城区首届人大代表。
  1987年5~10月,进行区二届人大代表选举,选出代表297名,其中非中共党员代表107名,妇女代表94名。选民参选率为98.5%。
  1990年6~12月,进行区三届人大代表选举,选出代表312名。其中非中共党员代表100名,妇女代表91名。选民参选率为97.79%。
  二、代表活动
  (一)建立组织
  从1981年起,市区按街道、系统,郊区按公社(乡、镇)进行编组,市八届人大划分为21个代表小组,九届划分为18个代表小组;区首届人大划分为18个代表小组,二届人大划分为15个代表小组,三届人大划分为18个代表小组。人大代表活动小组组长、副组长由人大常委会指定。
  (二)制定制度
  1981年4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制定人民代表联系选民制度。1984年11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的决定》。1986年3月,区首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作出《关于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的决定》,对代表小组活动的内容、形式、要求作具体布置。1987年11月,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作出《关于颁发鲤城区人民代表视察证的决定》。1988年4月,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鲤城区人民代表活动的暂行规定》。同时,区人大常委会还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联系制度、代表小组长会议制度。
  (三)开展活动
  接待选民 1954年,朱展华市长在和平选区提出以和平街为典型开展“选民接待日”试点活动。并于取得试点经验后,在各选区普遍推行,每月10日为选民接待日,先后接待选民5次,收集群众提案174件。选民反映的问题,经选区人民代表整理成提案,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1962年9月,活动方式改为在指定地点定期或不定期征集选民意见,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时停止。
  视察调查 主要有3种形式:一是专题视察,针对某一重大事项,组织较熟悉情况又有专门知识的代表,深入调查,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书面材料;二是集中视察,在人代会及常委会例会前,围绕会议议题进行全面视察,使提交大会的建议及方案更切合实际;三是代表持证分散视察。
  评议基层所庭 1992年下半年,罗溪、虹山、河市、城东、东海、北峰、江南7个乡镇及海滨街道办事处,共组织598名市、区、乡镇三级人民代表开展评议6个公安派出所、5个税务所、4个工商所、4个土地所、2个法庭的活动。代表先视察后评议,既肯定成绩,也指出存在问题,同时提出整改意见。视察期间部分代表反映,河市派出所在社教期间发生个别民警和联防队员殴打群众致伤和乱收费、乱罚款问题。人大常委会成立调查组,调查证实,提出处理意见,河市派出所作出检查,立即进行整改。整个评议活动于12月底结束。
  (四)行使民主权利
  大会审议报告,时间安排充足。区第二届人大二次、三次会议增加代表在大会上发言的议程,让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1990年3月,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主席团安排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同人大代表会面,当面答复代表意见。与会代表及列席人员全部参加,有54名代表提出100多条建议、批评和意见,区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均当场予以答复。
  第二节 历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一、晋江县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49年11月在泉州培元中学召开,出席代表300多人,会议议题:动员各方人力物力支援人民解放军解放漳州、厦门;接管国民党基层政权和公立学校;建立县、区人民政府。第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郭良致开幕词,泉州军管会主任张慧如作《关于军管会接管工作》的报告,晋江县长许集美作《关于两个半月施政报告》,中共晋江县委书记张格心作《关于晋江今后工作任务建设报告》。会议通过以上3个报告的决议和《关于群众运动与农村建设决议案》、《关于治安方面决议案》、《关于华侨问题决议案》、《关于城市建设及职工问题决议案》,选举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27人和常委会主席、副主席。
  第二次会议 1950年4月在泉州召开,出席代表416人。会议议题:布置生产备荒和恢复城市工商业;支前和剿匪反特;巩固扩大群众组织,废除旧保甲制度,建立基层政权。会议听取并通过晋江县县长许集美《关于5个月施政工作报告》和决议、中共晋江县委第二书记黄仁伟《关于今后工作的建议报告》和决议,通过《关于生产救灾决议案》、《关于劳动工商决议案》、《关于村政组织问题决议案》、《关于合理负担决议案》、《关于妇女问题决议案》、《关于华侨问题决议案》,选举常务委员35人和常委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第三次会议 1950年7月在泉州召开,出席代表人数(缺)。会议议题:以夏季粮油征购为中心,继续发动群众,贯彻支前、剿匪、生产备荒和救灾、减租、建政工作。会议听取并通过副县长宁殿魁《关于过去3个月施政工作及今后2个月工作计划报告》、《关于夏征工作报告》和两个报告的决议,通过《关于支前问题的决议案》、《关于救济失业工人决议案》、《关于生产备荒决议案》、《关于建政问题决议案》、《关于减租问题决议案》,选举常务委员36人和常委会主席、副主席。
  第四次会议 1950年10月在泉州召开,出席代表479人。会议议题:布置开展生产备荒、剿匪反特、减租、夏征、支前、税收、文化教育等任务。会议听取并通过县长许集美《关于3个月来施政及今后主要任务工作报告》和决议,通过《评产意见案》、《关于生产案》、《关于巩固治安案》、《关于工商问题案》、《关于文化教育案》,选举常务委员35人和常委会主席、副主席。
  第五次会议 1950年12月在泉州召开,出席代表413人。会议议题:土地改革、劳资问题。会议听取并通过县委书记张平《关于晋江全县土地改革的报告》、《关于今后3个月工作的意见》的报告和两个报告的决议,通过《关于劳资问题案》,选举常务委员42人和常委会主席、副主席。
  二、泉州市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51年2月10日在南街礼拜堂召开,出席代表262人。会议议题:动员抗美援朝、支援前线;做好“四防”(防空、防特、防火、防盗)工作,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开展郊区土地改革工作。会议选举市协商委员会委员。
  第二次会议 1951年7月在南街礼拜堂召开,出席代表284人。会议议程:市公安局长边圻作《半年镇反工作总结及今后任务》报告;市抗美援朝分会李英贵作《响应抗美援朝总会号召继续深入开展抗美援朝运动》报告;副市长宁殿魁作《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增选市协商委员会委员28人。
  第三次会议 1951年9月在泉州召开,出席代表276人。会议议程:市长许集美作《过去工作与今后任务报告》;公安局长边圻作《继续镇压反革命,举办反动党、团、特务人员登记的报告》。会议选举产生市协商委员会委员31人。
  第四次会议 1952年6月在泉州召开,会议议程:市委书记黄仁伟作《关于目前工作任务的意见》的报告;市节约检查委员会作《三反五反报告》。三、泉州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52年10月在南街礼拜堂召开,出席281人。会议议程:市长许集美作《泉州市建市以来工作情况报告》;市财政局长张志令作《泉州市人民政府1952年财政税收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高魁作《关于司法改革补充报告》;市委书记李英贵代表中共泉州市委向大会提出1952年工作任务;选举市长、副市长及委员24人。
  第二次会议 1953年2月在南街礼拜堂召开。会议议程:副市长朱展华作《泉州市人民政府4个月来的施政工作报告》;市委书记李英贵作《泉州市今后3个月工作任务建议》的报告。
  第三次会议 1953年6月在南街礼拜堂召开,出席代表137人。会议议程:代市长江琦作《泉州市1953年3个月来政府工作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
  第四次会议 1953年11月在南街礼拜堂召开,出席代表180人。会议议程:市委书记李英贵作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报告;副市长朱展华作泉州市粮食统购统销问题报告。
  第三节 历届人民代表大会
  一、泉州市首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54年6月在南街礼拜堂召开,出席代表144人。大会议程:听取和审议代市长朱展华的《泉州市1953年和1954年第一季度政府工作及今年一个时期几项主要工作任务的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高魁的《关于司法改革补充报告》;中共泉州市委书记江琦传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报告》;选举出席福建省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通过关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决议。
  第二次会议 1955年1月在泉州市工人俱乐部召开,出席代表131人。大会议程:听取和审议市长朱展华作的《泉州市1954年政府工作及今后工作任务报告》;选举市长、副市长及市人民委员会委员20人,选举市人民法院院长,补选出席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次会议 1955年9月在泉州市第一中心小学召开,出席代表93人。大会议程:听取和审议市长朱展华作的《市人民委员会8个月来工作总结及今后任务》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公安局局长崔运亮作的《全市人民动员起来,提高警惕,深入地开展镇压反革命的斗争》的报告。
  第四次会议 (缺资料)
  第五次会议 1956年8月在南街礼拜堂召开,出席代表138人。大会议程:听取、审议副市长宋继勋作的《泉州市195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讨论通过1956年选举工作计划。会议还听取工业、商业、建设(包括农业)、手工业、财政税收、粮食、公安、法院、检察院、民政、统战、侨务、劳动、卫生、文化、教育、工资改革、银行、交通等20多个补充报告。
  二、泉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56年12月在南街礼拜堂召开,出席代表125人。大会议程:听取中共泉州市委副书记李春华作的《关于目前形势和今后任务的报告》;听取、审议和批准代市长崔运亮作的《关于泉州市人民委员会2年来工作总结及1957年上半年任务的报告》、副市长沈慧作的《泉州市人民委员会关于195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泉州市人民法院代院长窦延荣作的《泉州市人民法院3年来工作报告》;选举市长、副市长及市人民委员会委员20人,选举市人民法院院长。
  第二次会议 1957年10月在南街礼拜堂召开,出席代表121人。大会议程:听取、审议市长崔运亮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副市长宋继勋《关于1956年财政决算和195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王仲秋作的《泉州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大会预备会议还听取中共泉州市委书记姜瑞峰《继续深入反右派斗争,开展全民性整风运动》的报告。
  三、泉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58年5月30日至6月2日在南街礼拜堂召开,出席代表123人。大会议程:听取、审议和批准代市长王今生作的《关于1958~1962年泉州市社会主义建设5年发展纲要草案(初稿)的说明》、市财政科科长李有志《泉州市1957年财政决算及1958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宗儒作的《关于6个月来法院工作报告》;选举市长、副市长及市人民委员会委员21人,选举市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出席福建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次会议 1959年6月在南街礼拜堂召开,出席代表113人。大会议程:听取、审议和批准市长王今生作的《一年来政府工作报告》、市财政局局长李有志代表市人民委员会作的《关于1958年财政决算和195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王宗儒作的《一年来法院工作报告》。
  四、泉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61年12月在泉州市商业职工礼堂召开,出席代表184人。大会议程:听取、审议市长王今生作的《一年来政府工作报告》、副市长赵长江作的《泉州市1959年、1960年财政决算和196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王宗儒作的《泉州市人民法院关于一年来的司法工作报告》;选举市长、副市长及市人民委员会委员21人,选举市人民法院院长。
  第二次会议 1962年9月在泉州市商业职工礼堂召开,出席代表179人。大会议程:听取和讨论中共泉州市委第一书记姜瑞峰作的《加强团结,努力奋斗,争取我市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新胜利》的政治报告;听取、审议市长崔运亮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财政局局长李有志代表市人民委员会作的《泉州市1961年财政决算和1962年财政预算(草案)安排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王宗儒作的《泉州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 1963年3月在泉州市委党校召开,出席代表152人。大会议程:听取、审议市长崔运亮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财政局局长李有志作的《泉州市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草案)安排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王宗儒作的《泉州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副市长蔡载经作的《泉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和1962年群众来信来访处理情况的报告》。
  五、泉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63年12月在市委党校召开,出席代表228人。大会议程:听取、审议市长崔运亮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副市长张其载作的《关于1963年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和1964年财政预算(草案)安排报告》、市人民法院代院长唯争存作的《泉州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副市长孟祥升作的《泉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案处理情况报告》、副市长廖博厚作的《泉州市第五届基层选举工作情况报告》;选举市长、副市长及委员20人,选举市人民法院院长。
  第二次会议 1964年8月在市委党校召开,出席代表196人。大会议程:听取、审议副市长孟祥升作的《泉州市1964年上半年政府主要工作总结和动员城市社会青壮年参加农业社会主义建设任务的报告》;听取市文化局副局长许谷芬关于《提倡勤俭节约、变封建“普渡”日为卫生日,逐步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的发言;选举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次会议 1965年3月在市委党校召开,出席代表184人。大会议程:听取市委副书记王今生的政治报告;听取、审议代市长张其载作的《泉州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市财贸办公室主任李有志作的《泉州市1964年财政决算和196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安永绥作的《泉州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补选市长、副市长。
  六、泉州市革命委员会
  1968年9月23日,在泉州市体育场成立泉州市革命委员会。革命委员会由军代表、领导干部、群众组织代表“三结合”组成,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一元化”领导,掌握党、政、财、文大权,领导下属各级革命委员会工作,完全取代人民代表大会。
  七、泉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78年3月在市工人文化宫召开,出席代表500人。大会议程:听取市革命委员会主任胡文汉作的《高举毛泽东的伟大旗帜,遵循党的十一大路线,为胜利完成新时期的总任务而奋斗》的工作报告;学习华国锋在全国五届人大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选举市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38人,选举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八、泉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81年2月在市工人文化宫召开,出席代表398人。大会议程:听取、审议市长张毓秀代表市革命委员会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财政局局长谭代隆作的《关于我市1979年、1980年财政决算和198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李法善作的《泉州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镇江作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侯保田作的《关于泉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产生和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选举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17人,选举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选举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 1982年3月在泉州市工人文化宫召开,出席代表348人。大会议程:听取、审议市长张毓秀作的《建设物质精神文明,繁荣历史文化名城》政府工作报告、市财政局局长谭代隆作的《关于1981年财政决算和198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维辉作的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李法善的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镇江的工作报告;通过关于保护、管理好历史文化名城泉州的决议。
  第三次会议 1983年3月在市工人文化宫召开,出席代表336人。大会议程:听取、审议市长张毓秀题为《坚决而有秩序地进行改革,开创古城建设新局面》的政府工作报告、市财政局局长何泽坤作的《关于1982年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维辉作的《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李法善作的《泉州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镇江作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出席福建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次会议 1984年4月在市工人文化宫召开,出席代表344人。大会议程:听取、审议市长张毓秀题为《继续解放思想,进一步搞活侨乡经济》的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维辉作的《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郑宗杰作的《关于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李法善作的《泉州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镇江作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补选八届常委会副主任5人。
  九、泉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84年11月在市工人文化宫召开,出席代表331人。大会议程:听取、审议代市长薛祖亮题为《全面改革,更加开放,发挥优势,繁荣经济》的政府工作报告、市财政局局长郑宗杰作的《关于198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维辉作的《泉州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李法善作的《泉州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镇江作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长、副市长及委员17人,选举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泉州市鲤城区首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85年12月在市工人文化宫召开,出席代表354人。大会议程:听取、审议泉州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选举区首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12人,选举区长、副区长,选举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出席泉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次会议 1987年1月在区招待所召开,出席代表350人。大会议程:听取、审议区长曾华彬题为《巩固发展大好形势,加快两个文明建设步伐》的政府工作报告、副区长何淡泓作的《关于泉州市鲤城区“七五”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草案)的编写说明》、区财政局局长朱宜兴作的《关于198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伙木作的《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接受郑宗杰辞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
  十一、泉州市鲤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7年11月在区招待所召开,出席代表297人。大会议程:听取、审议区长曾华彬题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三大精神,为实现我区“七五”计划而奋斗》的政府工作报告、区财政局局长朱宜兴作的《关于1986年财政决算补充说明和1987年1~9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伙木作的《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院长徐汉宗作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镇江作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区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14人,选举区长、副区长,选举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1989年3月在区招待所召开,出席代表295人。大会议程:听取、审议区长曾华彬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区财政局局长朱宜兴作的《1988年我区财政决算和198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黄联钏作的《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院长徐汉宗作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镇江作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1990年3月在区招待所召开,出席代表292人。大会议程:听取、审议区长曾华彬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区财政局局长朱宜兴作的《关于1989年财政决算和199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黄联钏作的《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院长徐汉宗作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镇江作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十二、泉州市鲤城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91年1月在鲤城宾馆召开。大会议程:听取、审议区长曾华彬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区财政局局长朱宜兴作的《关于鲤城区1990年财政收支情况和199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区计委主任陈传仁作的《关于泉州市鲤城区“八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纲要(草案)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黄联钏作的《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院长徐汉宗作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镇江作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区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14人,选举区长、副区长,选举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1992年2月在鲤城宾馆召开。大会议程:听取、审议区长曾华彬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区财政局局长朱宜兴作的《关于1991年财政决算和199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洪诗韵作的《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院长吴炳煌作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永福作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补选区人大常委会委员1人。第四节 人大常委会
  一、组织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泉州市第八届人大开始设立常务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7人、委员13人组成,其中兼职副主任2人、兼职委员12人。泉州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7人、委员17人组成,其中兼职副主任2人、兼职委员12人。泉州市鲤城区首届人大常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会6人、委员12人组成,其中兼职副主任1人、兼职委员7人。泉州市鲤城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4人组成,其中兼职副主任1人、兼职委员6人。泉州市鲤城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4人组成,其中兼职委员7人。
  泉州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设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九届增设法制委员会、城市建设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农村经济委员会。泉州市鲤城区一、二届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华侨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第三届增设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
  人大常委会按期召开会议,每2个月至少举行1次,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人事任免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赞成通过。
  1981年,机关干部职工7人,没有青年干部,文化程度最高是高中文化。1992年,机关干部职工总数36人,其中35岁以下青年干部职工9人,有大学本科专科文化程度的11人。
  二、主要工作
  (一)决定重大事项
  常委会设立以来,围绕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61项。其中关于市八届、九届和区首届、二届、三届各次人民代表大会议程、会期的决定10项,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6项,换届选举工作、成立选举委员会等5项,普及法律知识、综合治理、廉政建设等6项,教育3项,计生工作2项,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合法权益2项,制止侵占耕地、缔结友好区、鲤城区更名、实施村委员会组织法、乡人民代表大会更名5项,建立人民代表小组、设置机构、颁发人民代表视察证、罢免与补选人民代表、设立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修改人事任免工作细则、评选与表彰优秀人民代表、开展评议基层所(站)活动等22项。
  (二)施行权力监督
  1.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汇报
  泉州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23个专题工作汇报;第九届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3个专题工作汇报;鲤城区首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14个专题工作汇报;第二届听取、审议40个专题工作汇报;第三届至1992年12月31日听取、审议34个专题工作汇报。
  2.组织调查研究
  人大常委会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在系统地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审议、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
  1986年7月,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专职人员对鲤中街道办事处等12个单位进行视察,调查在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1988年4月,在调查贯彻《森林法》时,发现江南乡亭店村有人无证采伐,即责成区林业局和江南乡政府对有关当事人进行罚款,责成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1988年第四季度,区人大常委会深入公检法机关抽阅大量案卷,检查自1987~1988年上半年对《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收容审查的执行情况。1989年6月底,常委会对部分乡镇、街道进行抽查,并组织部分省、市、区人民代表对部分市属单位进行检查,召开座谈会,为听取审议区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情况汇报做好准备。1990年3月,常委会对河市乡和江南乡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区政府提出有关深化农村改革的建议。1992年,常委会对全区实施义务教育,巩固小学发展初中以及迎接省“六项督导”(教育管理、事业发展、队伍建设、教育经费、校舍设备、德育工作)的情况多次组织检查,加以督促。年底,经省政府“六项督导”复评达到优级,使鲤城区基础教育工作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根据党的中心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区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人员对全区农业生产、物价、乡镇企业、街道工作、整顿公司、压缩基建等方面进行调查,提出不少有益的意见、建议。
  根据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1988年,群众反映煤炭经营混乱,质量差,价格高。常委会即组织代表视察国营煤店和私营煤场,会同区政府商讨解决办法,存在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根据区情进行调查研究。1986年行政体制变动,为适应新的情况,常委会围绕鲤城区如何发挥中心城市优势发展经济中心问题,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摸清全区情况,提高审议区政府制订“七五”规划的质量。
  (三)人事任免
  1981年2月18日至1984年11月10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共依法任免同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65名。其中:任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3名、市政府组成人员63名、市法院审判人员30名、市检察院检察人员20名,免去市政府组成人员25名、法院审判人员5名,决定代理市长1名。
  1984年11月17日至1985年12月27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11名、市政府组成人员30名、市法院审判人员21名、市检察院检察人员18名。
  1986年1月1日至1987年11月1日,区首届人大常委会任命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9名、区政府组成人员25名、区法院审判人员24名、区检察院检察人员20名,免去区政府组成人员1名。
  1987年11月7日至1991年1月25日,区二届人大常委会任命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15名、区政府组成人员41名、区法院审判人员46名、区检察院检察人员36名,免去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2名、区政府组成人员6名、区检察院检察人员1名。
  1987年12月22日,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人事任免工作细则》进行修改。
  1990年1月31日至1992年12月31日,区三届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人员15名、区政府组成人员48名、区法院审判人员26名、区检察院检察人员4名,免去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6名、区政府组成人员10名、区法院审判人员15名、区检察院检察人员2名,接受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1名。
  三、议案办理
  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送交提案1051件。二次会议代表送交提案186件,整理合并为74件,至1982年11月全部答复完毕。三次会议代表送交提案105件,至1983年11月全部处理完毕。四次会议代表提交建议135件,至1984年11月大部分处理完毕,由办理单位直接将办理情况函复人民代表。
  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交建议207件,至1985年12月底全部处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函复人民代表。
  区首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交建议118件,至1987年1月区政府有关部门全部办理完毕回复代表。
  区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10人以上联名向大会提出议案16件,收到代表提交的建议214件。《关于切实平抑市场物价的议案》、《关于物价管理的议案》、《关于加强山区教育事业建设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确认,大会审议通过予以立案,交区政府办理。另有2件议案委托市人民代表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还有11件议案转作建议。
  区政府重视议案的办理。关于物价,区政府一手抓生产基地建设,建立肉食品基地建设基金,为肉食品基地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落实肉蛋粮挂钩政策,稳定基地生产、改革粮、肥、菜挂钩办法,落实蔬菜种植面积,广辟货源,积极购销,调入粮食,保存合理库存;加强农贸市场建设,罗溪农贸市场建成投入使用,动工兴建金山市场。一手抓市场物价管理,全面开展“五好市场”、“信得过专业户”竞赛活动;建立市场物价监督队伍,打击擅自提价、掺杂使假、短斤少两、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至1989年2月,粮油主要副食品、猪肉、蔬菜、烟酒等价格稳定。
  关于加强山区教育建设问题,从1987年底至1990年底,区政府办了几件实事: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到山区任教;在山区马甲中学开设中师班,定向招生,毕业后回山区任教,解决远郊民办教师转正问题,招聘“顶编合同制代课教师”100名;对家在市区住房困难在山区任教的教师,分配住房时给予照顾;增加山区教师每月5~16元的旅差费补贴;政府投入150万元,多渠道集资及华侨捐资600万元新建、翻建、维修校舍26362平方米,危房面积从1987年底的2.7万平方米减少到1990年底0.2万平方米。
  区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10人以上联名向大会提出议案12件(计14项),经大会主席团确认,不予立案。其中4件议案委托市人民代表在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其余8件(10项)转作建议。大会还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176件。三次会议,代表10人以上联名向大会提出议案9件,经大会主席团确认全部转作建议。大会还收到代表建议214件,其中32件不属鲤城区职权范围。
  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10人以上联名向大会提出议案17件,经大会主席团确认,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建设的议案》予以立案,交区政府办理。另有5件议案委托市人民代表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其他11件议案转作建议。代表还向大会提交236个建议,其中32件属泉州市职权范围。
  《关于加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建设的议案》立案后,区政府立即采取措施,每年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增加30%~35%,有计划地拨出专款,支持卫生院添置医疗设备,改善配套设施。区人事局、卫生局每年安排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卫生院工作,支持卫生院招聘28名计划外大、中专自费生。分期分批培训乡医、卫生员,提高思想业务素质。1991年区财政为市人民医院提供90万元贷款添置设备,并给予两年50%贷款贴息。1992年,拨出100万元专款让市人民医院添置先进医疗器械。
  区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10人以上联名向大会提出议案9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确认,大会审议通过予以立案,交区政府办理,其余8件转作建议。大会还收到提交的建议177件,其中65件属泉州市职权范围。
  区政府接受议案后即着手施行。扩大《水法》宣传面,建立区、乡(镇)水利执法队伍;明确规定区、乡(镇)、村各自在水利建设和现有水利工程及设备管理中的职责;进行水利、水电工程定权划界,马甲供电公司、浮桥灌溉站办理土地使用证,草邦水库、群生水库、河市渠道站、桃源渠道站、华星电灌站、金鸡电灌站完成确权测量工作;增加水利投入,每年水利经费150~200万元;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费(护理费)计收;1992年,完成保护人口2000多人、2500多亩耕地的双阳农场阳江江堤(长1555米,石堤8高程,土堤9.34高程)的加固达标任务,完成保护万人、万亩耕地的城东海堤2.25公里加固任务。
  第五节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一、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1年4月年起,全市8个乡先后召开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其后,不定期召开会议,中心内容是如何完成中心工作及解决有关群众生活的突出问题。
  会议一般先由乡长作政府工作报告和财政收支与提案办理情况汇报,丰产户、互助组代表介绍生产经验和互助组工作经验,然后进行讨论提案处理,由代表讨论提出意见,交主席团研究决定。1952年,笋浯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通过决议,组织乡水利委员会。随后,发动群众550人修建该乡淤塞100年左右的中港水利(全长2060米,疏浚土方2.8万方)。
  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乡长、副乡长和委员,组成乡人民政府委员会。乡人民政府委员会成员名单须报市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任命,任期一年。
  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由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负责主持会议,联系代表,协助乡人民政府进行下届会议的准备工作。
  各乡普遍邀请一些表现好的互助组、劳动模范、丰产户、代耕队代表列席会议。代表成份贫农占多数,如笋浯乡选出的35名代表中有22名代表是贫农。
  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全市8个乡于1954年2月下旬先后开展基层普选工作,3月中旬结束。各乡建立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取代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4~1966年,均按期召开乡(公社)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乡政府(公社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乡人民政府(公社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收集并提出行政区域内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的提案。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公社不再召开公社人民代表大会。1968年,此制度为公社革委会取代。
  1980年,市、社两级人民代表实行直接选举,全市8个人民公社恢复召开公社人民代表大会。
  1984年,全市8个乡(镇)相继建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84~1992年,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每年至少举行1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听取、审议乡(镇)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听取、审议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选举乡(镇)长、副乡(镇)长。1987年10月后,乡(镇)设立人大主席团,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人大主席团召集。
  三、乡(镇)人大主席团
  泉州市鲤城区9个乡镇在1987年10月换届选举时,产生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团建立后,即行使自己的职权。
  浮桥镇人大主席团在1988年镇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后,制订、通过1989年工作要点。按照工作要点,镇人大主席团当年举行4次主席团会议,先后听取、审议镇政府关于《1988年经济工作完成情况和1989年政府工作的意见》、《镇政府1989年财政预算(草案)》、《镇政府关于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办法》等报告,并及时发出会议文件。
  东海乡人大主席团在听取、审议乡1989年财政预算草案时,认为乡财政当年预算支出226万元偏大,要求乡政府压缩会议费、基建费。最后会议通过乡财政当年预算支出191万元,压缩35万元。
  罗溪乡人大主席团根据农村代表分散、农忙季节难于集中、山区活动不便等情况,采取区人大代表、乡人大代表小组长、乡人大主席团成员集中统一定期活动的形式,每季度头1个月15日前后(即区代表活动日),由乡人大主席团统一安排活动,代表活动形式多样,促进乡人大工作的开展。
  浮桥镇人大主席团专门印制代表意见、建议转办单,对代表意见、建议进行分类,归口转办。同时安排主席团会议听取政府办理情况汇报,抓好检查落实。东海乡人大教师代表提出教师住房间题,乡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亲自帮助选址征地,尽力协助解决建房具体问题。
  1989年春耕时,罗溪乡人大主席团组织乡人民代表到4个村视察,检查备耕情况。在视察中,了解到供销部门下发给群众的化肥票、柴油票不落实,马上找乡政府领导,要求及时采取措施,真正使群众拿到化肥、柴油。人大主席团简报人手一份发到人民代表手中,让乡人民代表共同监督。6月,组织代表视察罗溪、翁山、前洋水库渠道,发现3条不通,影响灌溉,群众意见大。乡政府动员全体乡直机关工作人员及村委会干部400多人,及时修通渠道,保证夏收夏种。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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