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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卷十九 人大 政府 政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4045
颗粒名称:
卷十九 人大 政府 政协
分类号:
D624;D625;D628
页数:
36
页码:
625-66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县自唐开元六年置县,历代设行政长官主理县事,民国初改县署为县公署,后为县政府。泉州解放后,晋江县人民政府逐步加强政权建设,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代表大会。鲤城区(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鲤城区(泉州市)人民政府发挥行政机关职能作用,鲤城区(泉州市)政协发挥协商民主作用。
关键词:
人大
政府
政协
内容
唐开元六年(718年)晋江置县,县署设于泉州(今鲤城),历代均设行政长官主理县事,基层政权也相应建立,设有管理人员。行政官员或由朝廷直接委派,或由地方委任。
民国初,改县署为县公署。民国15年(1926年),改为县政府。北洋军阀时期,政府机构极不稳定,行使权力受军队制约。民国16年以后,社会较为稳定,政权建设开始引起重视。民国24年,推行新县制,机构比较固定,可根据需要增减。同年设立县议会。民国33年成立临时参议会,民国35年正式成立参议会。因地方派系斗争激烈,代表各为派系利益,互相倾轧,根本不能代表民意,会议常因出席代表达不到法定人数而流产。
1949年8月31日,泉州解放。9月9日,晋江县设立人民政府,政权建设逐步加强。11月,召开晋江县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县市分治后,1951年2月召开泉州市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并成立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1955年5月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福建省泉州市委员会取代协商会议)。1954年6月,召开泉州市首届人民代表大会,实行间接选举制度。1986年1月,泉州市升为地级市,原泉州市改设鲤城区。从1954~1963年召开5届人民代表大会。由于“左”倾思想影响、反右斗争扩大化、“大跃进”和随之而来的3年经济困难,市人代会不能按期召开。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市第六届人代会无法进行,由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的市革命委员会取代。
1978年3月至1990年12月,先后召开市七届、八届、九届,鲤城区首届、二届、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从1955年5月至1984年11月,泉州市政协召开5届会议。1985年12月至1991年1月,鲤城区政协召开3届会议。鲤城区(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推进法制建设做了大量工作,有力地促进鲤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鲤城区(泉州市)人民政府建立以来,体制不断调整,机构不断完善,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鲤城区(泉州市)政协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团结各民主党派、各界人士合作共事,促进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和祖国统一大业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节 人大代表
一、代表选举
1951年1月至1954年6月,历届泉州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分别由各界人民推选、民主协商和人民政府邀请的办法产生。
1953年8月至1954年3月,泉州市根据选举法,进行历史上第一次民主选举,选举工作分3个阶段:宣传发动选民登记;酝酿提出候选人;召开选举大会,产生泉州市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24名,其中妇女代表36名。选民参选率为89.13%。
1956年7~10月,进行市二届人大代表选举,选出代表125名。选民参选率为95.4%。
1958年2月开始,进行市三届人大代表选举,选出代表123名。
1961年6~10月,进行市四届人大代表选举,选出代表192名。选民参选率,市区为97.55%,郊区为91.52%。
1963年4~6月,进行市五届人大代表选举,选出代表228名,其中中共党员133名,妇女代表60名。选民参选率为97.58%。
1978年2~3月,进行市七届人大代表选举,选出代表404名。选民参选率为98.36%。
1980年8~10月,进行市八届人大代表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差额选举,选出代表398名。选民参选率为98.36%。
1984年6~10月,进行市九届人大代表选举,选出代表356名。其中非中共党员代表167名,妇女代表106名。选民参选率为99.38%。1985年12月起,泉州市九届人大代表转为鲤城区首届人大代表。
1987年5~10月,进行区二届人大代表选举,选出代表297名,其中非中共党员代表107名,妇女代表94名。选民参选率为98.5%。
1990年6~12月,进行区三届人大代表选举,选出代表312名。其中非中共党员代表100名,妇女代表91名。选民参选率为97.79%。
二、代表活动
(一)建立组织
从1981年起,市区按街道、系统,郊区按公社(乡、镇)进行编组,市八届人大划分为21个代表小组,九届划分为18个代表小组;区首届人大划分为18个代表小组,二届人大划分为15个代表小组,三届人大划分为18个代表小组。人大代表活动小组组长、副组长由人大常委会指定。
(二)制定制度
1981年4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制定人民代表联系选民制度。1984年11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的决定》。1986年3月,区首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作出《关于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的决定》,对代表小组活动的内容、形式、要求作具体布置。1987年11月,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作出《关于颁发鲤城区人民代表视察证的决定》。1988年4月,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鲤城区人民代表活动的暂行规定》。同时,区人大常委会还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联系制度、代表小组长会议制度。
(三)开展活动
接待选民 1954年,朱展华市长在和平选区提出以和平街为典型开展“选民接待日”试点活动。并于取得试点经验后,在各选区普遍推行,每月10日为选民接待日,先后接待选民5次,收集群众提案174件。选民反映的问题,经选区人民代表整理成提案,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1962年9月,活动方式改为在指定地点定期或不定期征集选民意见,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时停止。
视察调查 主要有3种形式:一是专题视察,针对某一重大事项,组织较熟悉情况又有专门知识的代表,深入调查,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书面材料;二是集中视察,在人代会及常委会例会前,围绕会议议题进行全面视察,使提交大会的建议及方案更切合实际;三是代表持证分散视察。
评议基层所庭 1992年下半年,罗溪、虹山、河市、城东、东海、北峰、江南7个乡镇及海滨街道办事处,共组织598名市、区、乡镇三级人民代表开展评议6个公安派出所、5个税务所、4个工商所、4个土地所、2个法庭的活动。代表先视察后评议,既肯定成绩,也指出存在问题,同时提出整改意见。视察期间部分代表反映,河市派出所在社教期间发生个别民警和联防队员殴打群众致伤和乱收费、乱罚款问题。人大常委会成立调查组,调查证实,提出处理意见,河市派出所作出检查,立即进行整改。整个评议活动于12月底结束。
(四)行使民主权利
大会审议报告,时间安排充足。区第二届人大二次、三次会议增加代表在大会上发言的议程,让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1990年3月,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主席团安排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同人大代表会面,当面答复代表意见。与会代表及列席人员全部参加,有54名代表提出100多条建议、批评和意见,区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均当场予以答复。
第二节 历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一、晋江县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49年11月在泉州培元中学召开,出席代表300多人,会议议题:动员各方人力物力支援人民解放军解放漳州、厦门;接管国民党基层政权和公立学校;建立县、区人民政府。第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郭良致开幕词,泉州军管会主任张慧如作《关于军管会接管工作》的报告,晋江县长许集美作《关于两个半月施政报告》,中共晋江县委书记张格心作《关于晋江今后工作任务建设报告》。会议通过以上3个报告的决议和《关于群众运动与农村建设决议案》、《关于治安方面决议案》、《关于华侨问题决议案》、《关于城市建设及职工问题决议案》,选举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27人和常委会主席、副主席。
第二次会议 1950年4月在泉州召开,出席代表416人。会议议题:布置生产备荒和恢复城市工商业;支前和剿匪反特;巩固扩大群众组织,废除旧保甲制度,建立基层政权。会议听取并通过晋江县县长许集美《关于5个月施政工作报告》和决议、中共晋江县委第二书记黄仁伟《关于今后工作的建议报告》和决议,通过《关于生产救灾决议案》、《关于劳动工商决议案》、《关于村政组织问题决议案》、《关于合理负担决议案》、《关于妇女问题决议案》、《关于华侨问题决议案》,选举常务委员35人和常委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第三次会议 1950年7月在泉州召开,出席代表人数(缺)。会议议题:以夏季粮油征购为中心,继续发动群众,贯彻支前、剿匪、生产备荒和救灾、减租、建政工作。会议听取并通过副县长宁殿魁《关于过去3个月施政工作及今后2个月工作计划报告》、《关于夏征工作报告》和两个报告的决议,通过《关于支前问题的决议案》、《关于救济失业工人决议案》、《关于生产备荒决议案》、《关于建政问题决议案》、《关于减租问题决议案》,选举常务委员36人和常委会主席、副主席。
第四次会议 1950年10月在泉州召开,出席代表479人。会议议题:布置开展生产备荒、剿匪反特、减租、夏征、支前、税收、文化教育等任务。会议听取并通过县长许集美《关于3个月来施政及今后主要任务工作报告》和决议,通过《评产意见案》、《关于生产案》、《关于巩固治安案》、《关于工商问题案》、《关于文化教育案》,选举常务委员35人和常委会主席、副主席。
第五次会议 1950年12月在泉州召开,出席代表413人。会议议题:土地改革、劳资问题。会议听取并通过县委书记张平《关于晋江全县土地改革的报告》、《关于今后3个月工作的意见》的报告和两个报告的决议,通过《关于劳资问题案》,选举常务委员42人和常委会主席、副主席。
二、泉州市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51年2月10日在南街礼拜堂召开,出席代表262人。会议议题:动员抗美援朝、支援前线;做好“四防”(防空、防特、防火、防盗)工作,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开展郊区土地改革工作。会议选举市协商委员会委员。
第二次会议 1951年7月在南街礼拜堂召开,出席代表284人。会议议程:市公安局长边圻作《半年镇反工作总结及今后任务》报告;市抗美援朝分会李英贵作《响应抗美援朝总会号召继续深入开展抗美援朝运动》报告;副市长宁殿魁作《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增选市协商委员会委员28人。
第三次会议 1951年9月在泉州召开,出席代表276人。会议议程:市长许集美作《过去工作与今后任务报告》;公安局长边圻作《继续镇压反革命,举办反动党、团、特务人员登记的报告》。会议选举产生市协商委员会委员31人。
第四次会议 1952年6月在泉州召开,会议议程:市委书记黄仁伟作《关于目前工作任务的意见》的报告;市节约检查委员会作《三反五反报告》。三、泉州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52年10月在南街礼拜堂召开,出席281人。会议议程:市长许集美作《泉州市建市以来工作情况报告》;市财政局长张志令作《泉州市人民政府1952年财政税收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高魁作《关于司法改革补充报告》;市委书记李英贵代表中共泉州市委向大会提出1952年工作任务;选举市长、副市长及委员24人。
第二次会议 1953年2月在南街礼拜堂召开。会议议程:副市长朱展华作《泉州市人民政府4个月来的施政工作报告》;市委书记李英贵作《泉州市今后3个月工作任务建议》的报告。
第三次会议 1953年6月在南街礼拜堂召开,出席代表137人。会议议程:代市长江琦作《泉州市1953年3个月来政府工作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
第四次会议 1953年11月在南街礼拜堂召开,出席代表180人。会议议程:市委书记李英贵作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报告;副市长朱展华作泉州市粮食统购统销问题报告。
第三节 历届人民代表大会
一、泉州市首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54年6月在南街礼拜堂召开,出席代表144人。大会议程:听取和审议代市长朱展华的《泉州市1953年和1954年第一季度政府工作及今年一个时期几项主要工作任务的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高魁的《关于司法改革补充报告》;中共泉州市委书记江琦传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报告》;选举出席福建省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通过关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决议。
第二次会议 1955年1月在泉州市工人俱乐部召开,出席代表131人。大会议程:听取和审议市长朱展华作的《泉州市1954年政府工作及今后工作任务报告》;选举市长、副市长及市人民委员会委员20人,选举市人民法院院长,补选出席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次会议 1955年9月在泉州市第一中心小学召开,出席代表93人。大会议程:听取和审议市长朱展华作的《市人民委员会8个月来工作总结及今后任务》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公安局局长崔运亮作的《全市人民动员起来,提高警惕,深入地开展镇压反革命的斗争》的报告。
第四次会议 (缺资料)
第五次会议 1956年8月在南街礼拜堂召开,出席代表138人。大会议程:听取、审议副市长宋继勋作的《泉州市195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讨论通过1956年选举工作计划。会议还听取工业、商业、建设(包括农业)、手工业、财政税收、粮食、公安、法院、检察院、民政、统战、侨务、劳动、卫生、文化、教育、工资改革、银行、交通等20多个补充报告。
二、泉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56年12月在南街礼拜堂召开,出席代表125人。大会议程:听取中共泉州市委副书记李春华作的《关于目前形势和今后任务的报告》;听取、审议和批准代市长崔运亮作的《关于泉州市人民委员会2年来工作总结及1957年上半年任务的报告》、副市长沈慧作的《泉州市人民委员会关于195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泉州市人民法院代院长窦延荣作的《泉州市人民法院3年来工作报告》;选举市长、副市长及市人民委员会委员20人,选举市人民法院院长。
第二次会议 1957年10月在南街礼拜堂召开,出席代表121人。大会议程:听取、审议市长崔运亮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副市长宋继勋《关于1956年财政决算和195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王仲秋作的《泉州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大会预备会议还听取中共泉州市委书记姜瑞峰《继续深入反右派斗争,开展全民性整风运动》的报告。
三、泉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58年5月30日至6月2日在南街礼拜堂召开,出席代表123人。大会议程:听取、审议和批准代市长王今生作的《关于1958~1962年泉州市社会主义建设5年发展纲要草案(初稿)的说明》、市财政科科长李有志《泉州市1957年财政决算及1958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宗儒作的《关于6个月来法院工作报告》;选举市长、副市长及市人民委员会委员21人,选举市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出席福建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次会议 1959年6月在南街礼拜堂召开,出席代表113人。大会议程:听取、审议和批准市长王今生作的《一年来政府工作报告》、市财政局局长李有志代表市人民委员会作的《关于1958年财政决算和195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王宗儒作的《一年来法院工作报告》。
四、泉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61年12月在泉州市商业职工礼堂召开,出席代表184人。大会议程:听取、审议市长王今生作的《一年来政府工作报告》、副市长赵长江作的《泉州市1959年、1960年财政决算和196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王宗儒作的《泉州市人民法院关于一年来的司法工作报告》;选举市长、副市长及市人民委员会委员21人,选举市人民法院院长。
第二次会议 1962年9月在泉州市商业职工礼堂召开,出席代表179人。大会议程:听取和讨论中共泉州市委第一书记姜瑞峰作的《加强团结,努力奋斗,争取我市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新胜利》的政治报告;听取、审议市长崔运亮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财政局局长李有志代表市人民委员会作的《泉州市1961年财政决算和1962年财政预算(草案)安排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王宗儒作的《泉州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 1963年3月在泉州市委党校召开,出席代表152人。大会议程:听取、审议市长崔运亮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财政局局长李有志作的《泉州市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草案)安排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王宗儒作的《泉州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副市长蔡载经作的《泉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和1962年群众来信来访处理情况的报告》。
五、泉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63年12月在市委党校召开,出席代表228人。大会议程:听取、审议市长崔运亮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副市长张其载作的《关于1963年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和1964年财政预算(草案)安排报告》、市人民法院代院长唯争存作的《泉州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副市长孟祥升作的《泉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案处理情况报告》、副市长廖博厚作的《泉州市第五届基层选举工作情况报告》;选举市长、副市长及委员20人,选举市人民法院院长。
第二次会议 1964年8月在市委党校召开,出席代表196人。大会议程:听取、审议副市长孟祥升作的《泉州市1964年上半年政府主要工作总结和动员城市社会青壮年参加农业社会主义建设任务的报告》;听取市文化局副局长许谷芬关于《提倡勤俭节约、变封建“普渡”日为卫生日,逐步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的发言;选举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次会议 1965年3月在市委党校召开,出席代表184人。大会议程:听取市委副书记王今生的政治报告;听取、审议代市长张其载作的《泉州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市财贸办公室主任李有志作的《泉州市1964年财政决算和196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安永绥作的《泉州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补选市长、副市长。
六、泉州市革命委员会
1968年9月23日,在泉州市体育场成立泉州市革命委员会。革命委员会由军代表、领导干部、群众组织代表“三结合”组成,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一元化”领导,掌握党、政、财、文大权,领导下属各级革命委员会工作,完全取代人民代表大会。
七、泉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78年3月在市工人文化宫召开,出席代表500人。大会议程:听取市革命委员会主任胡文汉作的《高举毛泽东的伟大旗帜,遵循党的十一大路线,为胜利完成新时期的总任务而奋斗》的工作报告;学习华国锋在全国五届人大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选举市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38人,选举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八、泉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81年2月在市工人文化宫召开,出席代表398人。大会议程:听取、审议市长张毓秀代表市革命委员会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财政局局长谭代隆作的《关于我市1979年、1980年财政决算和198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李法善作的《泉州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镇江作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侯保田作的《关于泉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产生和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选举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17人,选举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选举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 1982年3月在泉州市工人文化宫召开,出席代表348人。大会议程:听取、审议市长张毓秀作的《建设物质精神文明,繁荣历史文化名城》政府工作报告、市财政局局长谭代隆作的《关于1981年财政决算和198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维辉作的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李法善的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镇江的工作报告;通过关于保护、管理好历史文化名城泉州的决议。
第三次会议 1983年3月在市工人文化宫召开,出席代表336人。大会议程:听取、审议市长张毓秀题为《坚决而有秩序地进行改革,开创古城建设新局面》的政府工作报告、市财政局局长何泽坤作的《关于1982年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维辉作的《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李法善作的《泉州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镇江作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出席福建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次会议 1984年4月在市工人文化宫召开,出席代表344人。大会议程:听取、审议市长张毓秀题为《继续解放思想,进一步搞活侨乡经济》的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维辉作的《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郑宗杰作的《关于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李法善作的《泉州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镇江作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补选八届常委会副主任5人。
九、泉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84年11月在市工人文化宫召开,出席代表331人。大会议程:听取、审议代市长薛祖亮题为《全面改革,更加开放,发挥优势,繁荣经济》的政府工作报告、市财政局局长郑宗杰作的《关于198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维辉作的《泉州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李法善作的《泉州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镇江作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长、副市长及委员17人,选举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泉州市鲤城区首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85年12月在市工人文化宫召开,出席代表354人。大会议程:听取、审议泉州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选举区首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12人,选举区长、副区长,选举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出席泉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次会议 1987年1月在区招待所召开,出席代表350人。大会议程:听取、审议区长曾华彬题为《巩固发展大好形势,加快两个文明建设步伐》的政府工作报告、副区长何淡泓作的《关于泉州市鲤城区“七五”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草案)的编写说明》、区财政局局长朱宜兴作的《关于198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伙木作的《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接受郑宗杰辞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
十一、泉州市鲤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7年11月在区招待所召开,出席代表297人。大会议程:听取、审议区长曾华彬题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三大精神,为实现我区“七五”计划而奋斗》的政府工作报告、区财政局局长朱宜兴作的《关于1986年财政决算补充说明和1987年1~9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伙木作的《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院长徐汉宗作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镇江作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区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14人,选举区长、副区长,选举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1989年3月在区招待所召开,出席代表295人。大会议程:听取、审议区长曾华彬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区财政局局长朱宜兴作的《1988年我区财政决算和198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黄联钏作的《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院长徐汉宗作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镇江作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1990年3月在区招待所召开,出席代表292人。大会议程:听取、审议区长曾华彬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区财政局局长朱宜兴作的《关于1989年财政决算和199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黄联钏作的《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院长徐汉宗作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镇江作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十二、泉州市鲤城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91年1月在鲤城宾馆召开。大会议程:听取、审议区长曾华彬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区财政局局长朱宜兴作的《关于鲤城区1990年财政收支情况和199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区计委主任陈传仁作的《关于泉州市鲤城区“八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纲要(草案)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黄联钏作的《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院长徐汉宗作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镇江作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区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14人,选举区长、副区长,选举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1992年2月在鲤城宾馆召开。大会议程:听取、审议区长曾华彬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区财政局局长朱宜兴作的《关于1991年财政决算和199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洪诗韵作的《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院长吴炳煌作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永福作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补选区人大常委会委员1人。第四节 人大常委会
一、组织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泉州市第八届人大开始设立常务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7人、委员13人组成,其中兼职副主任2人、兼职委员12人。泉州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7人、委员17人组成,其中兼职副主任2人、兼职委员12人。泉州市鲤城区首届人大常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会6人、委员12人组成,其中兼职副主任1人、兼职委员7人。泉州市鲤城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4人组成,其中兼职副主任1人、兼职委员6人。泉州市鲤城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4人组成,其中兼职委员7人。
泉州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设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九届增设法制委员会、城市建设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农村经济委员会。泉州市鲤城区一、二届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华侨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第三届增设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
人大常委会按期召开会议,每2个月至少举行1次,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人事任免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赞成通过。
1981年,机关干部职工7人,没有青年干部,文化程度最高是高中文化。1992年,机关干部职工总数36人,其中35岁以下青年干部职工9人,有大学本科专科文化程度的11人。
二、主要工作
(一)决定重大事项
常委会设立以来,围绕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61项。其中关于市八届、九届和区首届、二届、三届各次人民代表大会议程、会期的决定10项,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6项,换届选举工作、成立选举委员会等5项,普及法律知识、综合治理、廉政建设等6项,教育3项,计生工作2项,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合法权益2项,制止侵占耕地、缔结友好区、鲤城区更名、实施村委员会组织法、乡人民代表大会更名5项,建立人民代表小组、设置机构、颁发人民代表视察证、罢免与补选人民代表、设立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修改人事任免工作细则、评选与表彰优秀人民代表、开展评议基层所(站)活动等22项。
(二)施行权力监督
1.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汇报
泉州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23个专题工作汇报;第九届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3个专题工作汇报;鲤城区首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14个专题工作汇报;第二届听取、审议40个专题工作汇报;第三届至1992年12月31日听取、审议34个专题工作汇报。
2.组织调查研究
人大常委会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在系统地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审议、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
1986年7月,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专职人员对鲤中街道办事处等12个单位进行视察,调查在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1988年4月,在调查贯彻《森林法》时,发现江南乡亭店村有人无证采伐,即责成区林业局和江南乡政府对有关当事人进行罚款,责成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1988年第四季度,区人大常委会深入公检法机关抽阅大量案卷,检查自1987~1988年上半年对《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收容审查的执行情况。1989年6月底,常委会对部分乡镇、街道进行抽查,并组织部分省、市、区人民代表对部分市属单位进行检查,召开座谈会,为听取审议区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情况汇报做好准备。1990年3月,常委会对河市乡和江南乡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区政府提出有关深化农村改革的建议。1992年,常委会对全区实施义务教育,巩固小学发展初中以及迎接省“六项督导”(教育管理、事业发展、队伍建设、教育经费、校舍设备、德育工作)的情况多次组织检查,加以督促。年底,经省政府“六项督导”复评达到优级,使鲤城区基础教育工作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根据党的中心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区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人员对全区农业生产、物价、乡镇企业、街道工作、整顿公司、压缩基建等方面进行调查,提出不少有益的意见、建议。
根据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1988年,群众反映煤炭经营混乱,质量差,价格高。常委会即组织代表视察国营煤店和私营煤场,会同区政府商讨解决办法,存在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根据区情进行调查研究。1986年行政体制变动,为适应新的情况,常委会围绕鲤城区如何发挥中心城市优势发展经济中心问题,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摸清全区情况,提高审议区政府制订“七五”规划的质量。
(三)人事任免
1981年2月18日至1984年11月10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共依法任免同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65名。其中:任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3名、市政府组成人员63名、市法院审判人员30名、市检察院检察人员20名,免去市政府组成人员25名、法院审判人员5名,决定代理市长1名。
1984年11月17日至1985年12月27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11名、市政府组成人员30名、市法院审判人员21名、市检察院检察人员18名。
1986年1月1日至1987年11月1日,区首届人大常委会任命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9名、区政府组成人员25名、区法院审判人员24名、区检察院检察人员20名,免去区政府组成人员1名。
1987年11月7日至1991年1月25日,区二届人大常委会任命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15名、区政府组成人员41名、区法院审判人员46名、区检察院检察人员36名,免去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2名、区政府组成人员6名、区检察院检察人员1名。
1987年12月22日,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人事任免工作细则》进行修改。
1990年1月31日至1992年12月31日,区三届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人员15名、区政府组成人员48名、区法院审判人员26名、区检察院检察人员4名,免去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6名、区政府组成人员10名、区法院审判人员15名、区检察院检察人员2名,接受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1名。
三、议案办理
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送交提案1051件。二次会议代表送交提案186件,整理合并为74件,至1982年11月全部答复完毕。三次会议代表送交提案105件,至1983年11月全部处理完毕。四次会议代表提交建议135件,至1984年11月大部分处理完毕,由办理单位直接将办理情况函复人民代表。
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交建议207件,至1985年12月底全部处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函复人民代表。
区首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交建议118件,至1987年1月区政府有关部门全部办理完毕回复代表。
区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10人以上联名向大会提出议案16件,收到代表提交的建议214件。《关于切实平抑市场物价的议案》、《关于物价管理的议案》、《关于加强山区教育事业建设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确认,大会审议通过予以立案,交区政府办理。另有2件议案委托市人民代表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还有11件议案转作建议。
区政府重视议案的办理。关于物价,区政府一手抓生产基地建设,建立肉食品基地建设基金,为肉食品基地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落实肉蛋粮挂钩政策,稳定基地生产、改革粮、肥、菜挂钩办法,落实蔬菜种植面积,广辟货源,积极购销,调入粮食,保存合理库存;加强农贸市场建设,罗溪农贸市场建成投入使用,动工兴建金山市场。一手抓市场物价管理,全面开展“五好市场”、“信得过专业户”竞赛活动;建立市场物价监督队伍,打击擅自提价、掺杂使假、短斤少两、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至1989年2月,粮油主要副食品、猪肉、蔬菜、烟酒等价格稳定。
关于加强山区教育建设问题,从1987年底至1990年底,区政府办了几件实事: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到山区任教;在山区马甲中学开设中师班,定向招生,毕业后回山区任教,解决远郊民办教师转正问题,招聘“顶编合同制代课教师”100名;对家在市区住房困难在山区任教的教师,分配住房时给予照顾;增加山区教师每月5~16元的旅差费补贴;政府投入150万元,多渠道集资及华侨捐资600万元新建、翻建、维修校舍26362平方米,危房面积从1987年底的2.7万平方米减少到1990年底0.2万平方米。
区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10人以上联名向大会提出议案12件(计14项),经大会主席团确认,不予立案。其中4件议案委托市人民代表在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其余8件(10项)转作建议。大会还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176件。三次会议,代表10人以上联名向大会提出议案9件,经大会主席团确认全部转作建议。大会还收到代表建议214件,其中32件不属鲤城区职权范围。
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10人以上联名向大会提出议案17件,经大会主席团确认,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建设的议案》予以立案,交区政府办理。另有5件议案委托市人民代表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其他11件议案转作建议。代表还向大会提交236个建议,其中32件属泉州市职权范围。
《关于加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建设的议案》立案后,区政府立即采取措施,每年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增加30%~35%,有计划地拨出专款,支持卫生院添置医疗设备,改善配套设施。区人事局、卫生局每年安排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卫生院工作,支持卫生院招聘28名计划外大、中专自费生。分期分批培训乡医、卫生员,提高思想业务素质。1991年区财政为市人民医院提供90万元贷款添置设备,并给予两年50%贷款贴息。1992年,拨出100万元专款让市人民医院添置先进医疗器械。
区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10人以上联名向大会提出议案9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确认,大会审议通过予以立案,交区政府办理,其余8件转作建议。大会还收到提交的建议177件,其中65件属泉州市职权范围。
区政府接受议案后即着手施行。扩大《水法》宣传面,建立区、乡(镇)水利执法队伍;明确规定区、乡(镇)、村各自在水利建设和现有水利工程及设备管理中的职责;进行水利、水电工程定权划界,马甲供电公司、浮桥灌溉站办理土地使用证,草邦水库、群生水库、河市渠道站、桃源渠道站、华星电灌站、金鸡电灌站完成确权测量工作;增加水利投入,每年水利经费150~200万元;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费(护理费)计收;1992年,完成保护人口2000多人、2500多亩耕地的双阳农场阳江江堤(长1555米,石堤8高程,土堤9.34高程)的加固达标任务,完成保护万人、万亩耕地的城东海堤2.25公里加固任务。
第五节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一、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1年4月年起,全市8个乡先后召开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其后,不定期召开会议,中心内容是如何完成中心工作及解决有关群众生活的突出问题。
会议一般先由乡长作政府工作报告和财政收支与提案办理情况汇报,丰产户、互助组代表介绍生产经验和互助组工作经验,然后进行讨论提案处理,由代表讨论提出意见,交主席团研究决定。1952年,笋浯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通过决议,组织乡水利委员会。随后,发动群众550人修建该乡淤塞100年左右的中港水利(全长2060米,疏浚土方2.8万方)。
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乡长、副乡长和委员,组成乡人民政府委员会。乡人民政府委员会成员名单须报市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任命,任期一年。
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由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负责主持会议,联系代表,协助乡人民政府进行下届会议的准备工作。
各乡普遍邀请一些表现好的互助组、劳动模范、丰产户、代耕队代表列席会议。代表成份贫农占多数,如笋浯乡选出的35名代表中有22名代表是贫农。
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全市8个乡于1954年2月下旬先后开展基层普选工作,3月中旬结束。各乡建立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取代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4~1966年,均按期召开乡(公社)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乡政府(公社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乡人民政府(公社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收集并提出行政区域内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的提案。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公社不再召开公社人民代表大会。1968年,此制度为公社革委会取代。
1980年,市、社两级人民代表实行直接选举,全市8个人民公社恢复召开公社人民代表大会。
1984年,全市8个乡(镇)相继建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84~1992年,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每年至少举行1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听取、审议乡(镇)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听取、审议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选举乡(镇)长、副乡(镇)长。1987年10月后,乡(镇)设立人大主席团,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人大主席团召集。
三、乡(镇)人大主席团
泉州市鲤城区9个乡镇在1987年10月换届选举时,产生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团建立后,即行使自己的职权。
浮桥镇人大主席团在1988年镇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后,制订、通过1989年工作要点。按照工作要点,镇人大主席团当年举行4次主席团会议,先后听取、审议镇政府关于《1988年经济工作完成情况和1989年政府工作的意见》、《镇政府1989年财政预算(草案)》、《镇政府关于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办法》等报告,并及时发出会议文件。
东海乡人大主席团在听取、审议乡1989年财政预算草案时,认为乡财政当年预算支出226万元偏大,要求乡政府压缩会议费、基建费。最后会议通过乡财政当年预算支出191万元,压缩35万元。
罗溪乡人大主席团根据农村代表分散、农忙季节难于集中、山区活动不便等情况,采取区人大代表、乡人大代表小组长、乡人大主席团成员集中统一定期活动的形式,每季度头1个月15日前后(即区代表活动日),由乡人大主席团统一安排活动,代表活动形式多样,促进乡人大工作的开展。
浮桥镇人大主席团专门印制代表意见、建议转办单,对代表意见、建议进行分类,归口转办。同时安排主席团会议听取政府办理情况汇报,抓好检查落实。东海乡人大教师代表提出教师住房间题,乡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亲自帮助选址征地,尽力协助解决建房具体问题。
1989年春耕时,罗溪乡人大主席团组织乡人民代表到4个村视察,检查备耕情况。在视察中,了解到供销部门下发给群众的化肥票、柴油票不落实,马上找乡政府领导,要求及时采取措施,真正使群众拿到化肥、柴油。人大主席团简报人手一份发到人民代表手中,让乡人民代表共同监督。6月,组织代表视察罗溪、翁山、前洋水库渠道,发现3条不通,影响灌溉,群众意见大。乡政府动员全体乡直机关工作人员及村委会干部400多人,及时修通渠道,保证夏收夏种。
第二章 政府
第一节 唐至民国政府
一、唐至清政府
(一)县署
唐开元六年(718年),晋江置县,设县令、县、主簿各1人,县尉2人,经学博士、助教各1人。
宋建隆元年(960年),晋江为望县,设知县事、县丞、主簿、县尉各1人。
元至正二十年(1360年),晋江为中县,设达鲁花赤、县尹、县丞、主簿、县尉、典史、儒学教谕各1人,并有巡检,盐场司令、司丞、管勾(员数未详)。此外,泉州路设有录事司(元至元十五年(1278年)设南、北2个录事司,至元十六年合二为一),管理城区,置达鲁花赤、录事、判官、典史各1人。
明代,晋江县设知县、县丞、主簿、典史、儒学教谕各1人,训导2人,祥芝、深沪、围头、乌浔4巡检司巡检各1人,税课局大使(后裁)、福全仓副使、河泊所河泊官各1人,浔美、丙洲2场盐课司大使、副使各1人。
清代,晋江设知县、县丞、典史、儒学教谕、训导各1人(康熙四年(1665年)裁,康熙二十一年复设),鹧鸪巡检司巡检1人(原在祥芝,康熙十九年改),浦边巡检司巡检(原在乌浔,康熙十九年改)、庵上巡检司巡检、福全仓副使、河泊所河泊官各1人(后裁),并有僧会司、道会司、阴阳学训术、医学训科。
(二)基层政权
五代以前,晋江县基层政权情况不详。
宋代,设立5乡23里,乡置耆老1人,以耆年严谨之人担任,亦称父老。里设里正1人。
元、明两代,城内3隅,城外置43都,共统135图。
清代初期,沿袭隅、都、图、甲之制。道光(1821~1850年)以后,废图甲,设保甲。保设保长,甲设甲头(一说为甲长)。清政府在预备立宪期间,推行地方自治,以整个城关为界线,城外以人口满5万为镇,不满5万为乡。成立地方自治公所,置乡董、副乡董各1人,董事若干人。不数月,武昌起义爆发,泉州光复,自治公所废除。
二、民国政府
(一)县公署 县政府
民国初,晋江县改县署为县公署,改知县为县知事。公署设刑名和钱谷两科,各有科长1名(两科后改为局),同时设劝学所。民国元年(1912年)7月,劝学所改为教育公所,民国6年又改为劝学所。
民国15年11月,北伐军东路军政治部进入泉州,委派县长,建立政权。县公署改称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下设4个科。民国17年改为2个科4个局。其后,科室屡有增并。
民国24年推行新县制后,机构比较固定,设有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社会6个科及会计室。
民国26年,增设禁烟科,同年12月裁撤。民国29年1月,县警察所改为警察局。民国32年,县政府设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军事科(后废,民国35年9月重设)、会计室、军法室等。民国34年1月,县各经征分处暨乡镇征收员全部裁撤,归并设立县经征处。民国38年1月,设立地政处。3月,县政府电话室改为电话局。
(二)基层政权
民国初年,沿用清末立宪制。
民国3年,县之下设区,置区长。
民国23年,建立联保及保甲。民国24年6月,设立6个区公所,各置区长1人,区员2人,雇员2~3人。8月,裁撤区公所,成立4个区署。
民国25年,增设水上保甲。全县计设120个联保,1167个保,12142个甲。各区设警察所,由区长指挥。第一区署(今鲤城区浮桥镇)、第四区署(今鲤城区河市镇)各设区长1人,区员4人,雇员4人。第一区署辖42个联保、474个保,4645个甲,警察所有警员12人。第四区署辖10个联保83个保,801个甲,警察所有警员16人。
民国29年,实施新县制,撤销联保,成立46个乡(镇)公所,仍设4个区署领之,设区长1人,指导员4人,事务员1人。民国31年,全县行政机构进行调整。第一区署撤销,东洛等14个乡(镇)公所由县直辖,另设安海区署、石狮区署、河市区署,管辖安平等32个乡(镇)公所。民国32年,全县改设36个乡(镇)公所。西北等7个乡公所及立德等3个镇公所由县直辖;河市区署辖山顶等5个乡公所。民国33年,全县设立25个乡(镇)公所。民国35年5月,全县改设8个镇公所、16个乡公所,共辖298个保。
第二节 人民政府
一、组织沿革
1949年9月,成立晋江县人民政府。1951年1月,成立泉州市人民政府。1955年1月,改称泉州市人民委员会。“文化大革命”初,机构瘫痪。1968年9月,成立泉州市革命委员会,党政合一。1981年2月,恢复泉州市人民政府名称。1986年1月,改称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二、工作机构
1949年9月,晋江县人民政府设立秘书室、民政科、财粮科、建设科、支前办事处、公安局、税务办事处地方税征收处。
1951年1月,泉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秘书室、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税务局、劳动局、文教局、卫生局。3月,设立工商局、建设局。
1952年7月,成立市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11月,设立人事科、市粮食公司。
1953年2月,设立市体育分会。3月,设立市合作总社。12月,民政局、劳动局、工商局、建设局改称科。
1954年8月,财政局改称财政科。9月,工商科改为商业科,设立房地产管理处。11月,设立工业科、计划统计科,文教局、卫生局改称科。
1955年2月,设立手工业科。4月,改为手工业管理局,同时设立手工业联社。粮食公司改为粮食局;合作总社并入商业科。6月,市政府秘书室改为人民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华侨事务科。
1956年3月,手工业管理局改为手工业科。4月,撤销文教科,设立教育局、文化科。5月,设立交通局。6月,设立晋江专区供销合作社泉州市办事处。8月,商业科改称商业局,体育分会改称体育运动委员会。11月,撤销计划统计科,设立统计科、计划委员会。
1957年2月,设立供销合作社。10月,设立工商行政管理局。
1958年3月,设立农业科,劳动局并入民政科,供销合作社并入商业局,工商局并入商业局,卫生科改称卫生局,工业科与手工业科及交通局合并设立工业局,手工业联社并入工业局,统计科并入计划委员会。4月,华侨事务科改称华侨事务局。7月设立市监察局,与市人民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8月,重新成立劳动局,文化科改称文化局。10月,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11月,成立编制委员会,与人事科合署办公。12月,设立档案馆。
1959年2月,财政科与税务局合并为财政局。3月,农业科改为农林水利局。4月,成立基本建设委员会,建设科改称建设局。7月,基本建设委员会与城市建设局合署,重新设立工商管理局,恢复手工业管理局。8月,重新设立交通局。
1960年2月,撤销工业局,分别设立重工业局、轻工业局和化工局,设立果林畜牧局、水产科。3月,城市建设局划归建设局,农林水利局改称农业局。8月,设立物资局。9月,房地产管理处并入建设局。10月,设立蔬菜局。
1961年7月,恢复供销合作社,水产科改称水产局,撤销基本建设委员会。10月,果林畜牧局并入农业局。
1962年1月,设立财贸办公室,重新设立税务局,蔬菜局并入商业局。10月,恢复手工业联社与手工业管理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恢复统计局。
1963年2月,撤销重工业局、轻工业局和化工局,设立工业局;农业局改称农林局。7月,撤销财贸办公室。11月,设立市委监委会,撤销市监察局。
1964年1月,建设局改称城市建设局,设立物价委员会。7月,设立建设山区精简安置办公室。
1965年1月,民政科改称民政局,人事科改称人事局。2月,恢复财贸办公室,设立经济委员会、支前办公室。
1968年,设立泉州市革委会办事组、政治组(下辖组织组、宣教组)、生产指挥组(下辖财贸组、计划基建组、民事组、卫生组)。
1969年8月,设立泉州市税务局、房地产管理处、物资供应站3个革命领导小组。9月,设立市手工业联社、市场管理委员会2个革命领导小组和市供销社机关革委会、档案馆。12月,设立政治组人民保卫组,设立四个面向办公室。
1970年4月,成立粮油管理站革委会。11月,供销社机关革委会撤销,业务并入商业系统。
1971年2月,设立泉州市革委会办公室;成立手工业系统革委会、交通系统革委会、粮油副食品管理站革委会;政治组增设侨务组;生产指挥组增设计划组、财政组、商业组、民卫组、城建组、农林水组、工业交通组。撤销原生产指挥组下设的计划基建组、财贸组、民事组、卫生组;撤销手工业联社革命领导小组、粮油管理站革委会。3月,泉州市革委会办公室下设管理组。9月,设立支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2月,设立市人民防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1972年2月,撤销生产指挥组工业交通组,设立工业组和交通组,撤销交通系统革委会。8月,撤销生产指挥组商业组、粮油副食品管理站革委会、市场管理委员会革命领导小组,成立体育运动委员会。
1973年7月,撤销政治组宣教组,分设宣传组和教育组;撤销政治组侨务组,设立外事组;撤销生产指挥组民卫组,重新分设民事组和卫生组;设立水产局。8月,设立税务局,撤销税务局革命领导小组。11月,撤销市四个面向办公室,设立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
1974年1月,撤销政治组人民保卫组,设立公安局。
1975年10月,设立泉州市革委会财贸办、工业办、农林水办、文化局、卫生局、计划委员会、财政局、教育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水电局、物资局;撤销政治组下设的教育组,生产指挥组下设的卫生组、计划组、财政组、农林水组、物资供应站革命领导小组。
1976年1月,撤销政治组及下设的宣传组,撤销生产指挥组及下设的民事组、交通组、城建组、手工业系统革委会。设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科学技术委员会、劳动局、社队工业管理局、手工业管理局、民政局、交通局、建设局,恢复供销合作社。至10月,市革委会工作机构计37个:办公室、民政局、公安局、档案局、外事组、管理组、支前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计划委员会、劳动局、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物资局、工业交通办公室、交通局、工业组、建设局、手工业管理局、社队工业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处、财贸办公室、财政局、商业局、粮食局、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供销合作社、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农林水办公室、农业局、林业局、水利水电局、水产局。
1977年6月,撤销市革委会工业组,设立工业局、泉州市革委会地震办公室、环境保护办公室。12月,设立泉州市对外贸易局、泉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1978年3月,撤销泉州市革委会外事组,设立侨务办公室,撤销泉州市革委会管理组,设立行政科。4月,设立泉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7月,设立泉州市电子工业局,手工业管理局改称第二轻工业局。12月,设立泉州市革委会信访科。
1979年2月,房地产管理处改称房地产管理局;设立泉州市人民公社社队企业局、建筑工程局、建筑材料管理局,建设局改称城建局。3月,设立泉州市革委会基本建设委员会。4月,设立泉州市人事局。7月,设立泉州市进出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0月,设立泉州市托幼办公室。
1980年1月,泉州市工业交通办公室改为经济委员会,设立泉州市宗教事务科。7月,设立泉州市编制委员会,与人事局合署办公,设立泉州市物价委员会。9月,设立泉州市对外经济联络办公室,泉州市进出口领导小组办公室改称泉州市进出口办公室。
1981年2月,设立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3月,泉州市农林水办公室改称农林委员会。8月,泉州市社队工业管理局改称街道工业局。10月,泉州市地震办公室改称抗震防灾办公室。11月,设立泉州市司法局。
1982年4月,设立泉州市统计局、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9月,设立泉州市档案局,与档案馆合署办公,泉州市信访科改称信访办公室。10月,撤销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11月,设立泉州市打击走私贩私办公室。
1983年2月,泉州市电子工业局改为电子工业公司。3月,设立泉州市建设规划管理局、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下设办公室)。4月,设立泉州市农业区划办公室。10月,泉州市建筑材料管理局改为建材工业公司。12月,泉州市人民公社社队企业局改称农村企业管理局,设立泉州市水土保持办公室。
1984年1月,撤销泉州市工业局,设立泉州市纺织工业公司、仪器工业公司、化工医药工业公司、机械工业公司;撤销基本建设委员会,设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泉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改为建筑总公司,泉州市建设规划管理局改为建设规划办公室。2月,泉州市物资局改为物资公司,设立泉州市物价检查所、审计局。5月,泉州市进出口办公室改称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6月,设立泉州市老干局、旅游局、广播电视局;撤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恢复基本建设委员会。7月,泉州市农村企业管理局改称乡镇企业管理局,泉州市供销合作社改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撤销城市建设局。9月,泉州市计划生育办公室改称计划生育委员会。10月,设立泉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1985年2月,泉州市对外贸易局改为对外贸易公司。4月,泉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改为农业机械管理站。12月,撤销街道工业局、纺织工业公司、食品工业公司、化工医药工业公司、机械工业公司、电子工业公司、建材工业公司、建筑总公司。
1986年1月,原泉州市改称鲤城区,原有工作机构部分划归市属,部分调整为股级单位,其余均更名为鲤城区各办、委、局,领导人续任。划归市属的单位有:广播电视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宗教事务科、旅游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地名委员会办公室、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经济委员会、第二轻工业局、对外经济联合办公室、对外贸易公司、建设规划办公室、抗震防灾办公室、审计局、房地产管理局、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为股级单位的有:信访办公室、支前办公室、行政科、托幼办公室、水土保护办公室、农业区划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环境保护办公室、物价检查所、绿化办公室、农业机械管理站。同月,泉州市税务局设泉州市税务局鲤城区分局,泉州市公安局设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区分局。4月,财贸办公室改称财贸委员会。6月鲤城区乡镇企业管理局改称乡镇企业局,设立鲤城区工业局。7月,设立鲤城区土地管理局。11月,鲤城区工业局改称经济委员会。
1987年7月,设立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6月,设立区监察局。7月,设立区审计局。10月,撤销区打击走私贩私办公室。
1990年3月,中共鲤城区委信访办改设鲤城区信访局。5月,区建委环境保护办划出,设立鲤城区环境保护局。5月,设立鲤城区技术监督局、鲤城区广播电视局、打击走私办公室。1991年4月,区委台湾工作部对外称区台湾事务办公室。7月,区侨务办公室改称区政府外事办公室;设立区保密局。至1992年底,区人民政府计有46个工作机构:政府办公室、民政局、档案局、司法局、人事局、编制委员会、侨务办公室、老干部局、计划委员会、劳动局、统计局、物资公司、物价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交通局、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基本建设委员会、财贸委员会、粮食局、财政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农业委员会、农业局、林业局、水产局、水利水电局、乡镇企业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土地管理局、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监察局、审计局、信访局、环保局、广播电视局、技术监督局、打击走私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外事办公室、保密局、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三、基层组织
1949年9月,泉州城关设立南区、中区、北区3个区政府,实行区街二级制。10月,二个区合并为城关区,下设中镇、北镇、南镇。
1950年,废除保甲制度。市区划为21条街,成立21个街政府委员会,各街下设若干居民小组。农村成立乡政府,作为过渡时期农村基层临时一级政权。
1951年1月泉州市成立后,市区设立3个区公所,下辖21个街道居委会。郊区设立南台区公所,辖8个乡。
1952年6月,撤销鲤中区,并人临江、桐山2个区。
1953年5月,撤销临江、桐山区公所,21个街政府直接由市民政局代管。街道组织设立居委会和治安、民政、文教、卫生、调解、生产、财务等7个委员会。
1954年,撤销乡政府,成立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执行机关人民委员会。按生产合作、文教卫生、治安保卫、人民武装、民政、财粮、调解等方面设立相应的委员会。
1955年3月,市区设立4个街道办事处,撤销街政府委员会,成立街居民委员会,由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组成。居民委员会下设居民小组,一般以20~40户为单位。
1956年5月,撤销南台区公所,郊区8个乡合并划分为3个乡,设立乡人民委员会。
1958年10月,撤销乡人民委员会,成立北峰、东海和江南3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下设生产、建设、财政、粮食、供销、民政、文化教育、卫生、治安、民兵和调解等方面职能部门,并设有农会、共青团、妇代会及民兵组织。管理机构分为公社管理委员会和生产大队、生产队3级。市区部分居民委员会也改为大队。全市计有28个大队、202个生产队。1959年,重新划分为45个大队,319个生产队。
1960年3月,建立满堂红农场。7月,撤销市区4个街道办事处,成立4个人民公社。10月,建立清源农场。
1961年10月,成立城东人民公社和渔业人民公社,满堂红农场改为人民公社建制。
1962年,撤销市区大队,恢复居民委员会。
1968年9月,人民公社代表大会和管理委员会为人民公社(场)革命委员会取代,下设生产大队革命委员会。
1970年6月,撤销渔业公社。1971年1月,晋江县罗溪、马甲、河市3个公社和双阳华侨农场划归泉州市管辖。至此,全市有12个公社、2个农场。
1979年,撤销街革委会,恢复街居民委员会。
1980年7月,市区人民公社改制设街道办事处,同年,撤销郊区人民公社革委会(双阳农场革委会于1981年4月撤销),恢复人民公社代表大会和管理委员会组织制度。
1984年,设立华侨大学街道办事处,郊区8个人民公社均改为乡建制,其中满堂红乡于稍后又更为浮桥镇。乡、镇分别建立人民政府,设立民政、司法等工作部门。全市164个生产大队及所有生产队相应改为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
1987年10月,罗溪乡划出4个村委会建立虹山乡。
1990年底,全区有5个街道办事处、8个乡政府、1个镇政府与2个农场管理委员会。
1991年11月9日,除虹山乡外,7个乡改为镇建制。
1992年9月,东海镇划出9个村,设立东湖、丰泽、泉秀3个街道。12月,3个街道办事处正式成立。至此,全区有8个街道办事处、8个镇政府、1个乡政府、2个农场管委会1个林场管委会。下领72个居委会、168个村委会、11个管区。
第三节 政务纪要
一、巩固政权,安定社会
1949年9月9日,泉州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11日,军管会政务处接管晋江县政府、法院等18个机构,财经处接管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11个单位。9月13日,晋江县人民政府开始办公,随即大力组织民工、船只、汽车、筹借粮食,开展支前工作。11月起,农村工作以剿匪反霸为中心,结合减租减息与合理负担情况,征集公粮,开展生产自救,废除保甲制,建立基层政权,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市区开始户籍整理,并建立各级户籍管理组织,禁用银元外币,取缔工商业者非法经营活动,努力恢复生产,稳定物价,整顿交通秩序,维护人民生命安全。
1950年10月,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至1951年,全市有6.95万人签名反对美帝国主义重新武装日本和要求5大国缔结和平公约;有84410人参加志愿军归国代表团代表、赴朝慰问团代表、志愿军英模代表的报告会,受到抗美援朝的爱国主义教育;各界人民捐款可购买战斗机3架;有207名学生、工人参加军事干校。
1950年10月,开展大规模镇压反革命活动,泉州市接连逮捕两批反革命分子,根据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分别处理;举办反动党、团、特务人员登记;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进行对反革命分子的管制。至1952年底,基本肃清反革命组织和反革命分子,安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1951年1月成立泉州市,晋江县人民政府迁驻青阳。3月,在南台区环山乡进行土地改革(简称“土改”)试验。6月,在郊区全面进行土改,年底结束。10月,市区街道相继开展土改,至1952年1月结束。12月,全市党政、经济部门进行“三反”运动(即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计有干部及勤杂人员729人参加。1952年6月结束。
1952年上半年,开展“五反”运动(即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偷窃国家经济情报)。通过运动,教育民族资产阶级,加强工人阶级的领导,保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执行,恢复和发展各项事业。
1955年9月起,全市进行肃清内部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工作,至1959年4月结束。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各级党政机关受到冲击。1967年1月,市人民委员会被造反派非法夺权。2月,由人民武装部成立“革命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日常工作。6月,成立晋江专区军事管制委员会,辖区泉州市属其管理。1968年9月,成立军代表、干部代表、群众代表“三结合”的泉州市革命委员会。1975年,邓小平土持中央日常工作期间,形势明显好转。1976年2月,开展“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社会再度混乱。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揭批与江青反革命集团有关的人和事,加强思想和组织建设,调整和充实各级领导班子,纠正、平反“文化大革命”期间及其以前历次政治运动的冤、假、错案,促进安定团结。
1986年1月后,鲤城区人民政府继续贯彻执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发挥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而不懈努力。
二、经济建设
(一)农业
1951年在土改的基础上,组织互助组、合作社,进行查田定产,开展爱国增产节约运动,改进技术、兴修水利,进行一连串抗灾害斗争。1952年,全市有420个互助组。
1953年,继续开展互助合作运动。1955年9月,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至1956年1月,基本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参加合作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8.45%。与此同时,开展农业增产运动,大力兴修水利,建成溪乾水利,修建防洪堤,扶持副业生产。1957年总产值比1953年增长151%,年均增长20.2%。
1958年10月,郊区3个乡成立人民公社。“大跃进”期间,盲目追求“一大二公”,生产上搞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分配上搞“一平二调”,经济上吃“大锅饭”,搞部分供给制。加上严重自然灾害,农业生产受到严重挫折。
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加强农业战线。1963年后,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执行农业“八字”宪法,兴修水利,造林种果,推广农业技术和科学种田,1965年,粮食总产2.98万吨,比1958年增长5013%,平均亩产528公斤,比1957年增长52.65%。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干部、群众的努力,1971年粮食总产5.9万吨,创历史最高水平。1976年,因受“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的影响,粮食总产比1975年的5.4万吨下降5.3%。
1978年,由于抓紧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和副食品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当年粮食总产7.43万吨,多种经营达825万元,社队企业总产值1250万元。
“六五”期间,建立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抓紧农业基本建设和以科学种田为中心的农业技术改造,加快城市副食品基地、鲜活商品出口基地建设,1981~1985年,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增4.6%。
1986年后,实施粮食丰收计划,依靠科技,改善生产条件和关键性增产措施,发展乡镇企业,加强商品基地建设、抓紧以龙眼为主的水果生产和水产养殖、蔬菜、肉蛋生产,向城郊型经济发展。1992年,农业总产值1.96亿元,乡镇企业产值11.43亿元,乡镇财政收入5433万元。
(二)工业(手工业)
1951年创办麻袋、针织、皮革、砖瓦4个生产自救工厂,工业、手工业厂家大幅度增加。1952年工业产值比1949年增长146%。
1953年,对手工业实行加工定货与包销,建立、巩固手工业合作社,发展生产小组,1956年基本完成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业推行计划、技术和财务成本管理,大规模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先进生产者运动和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先后创办机器厂、酒厂、药厂、机制糖厂、织布、卷烟、电池、墨水、综合食品厂等企业;1957年兴建全省最大的面粉厂。是年,工业总产值达3282万元,比1952年增长141%。
1958年“大跃进”期间,提出苦干5年,把泉州建成以食品、化学、纺织为主的工业城市和文化城市,大办工业,开展“全民大炼钢铁”运动,在“左”倾错误的影响下,导致国民经济失衡。
1961年后,贯彻调整国民经济“八字”方针,缩短重工业和基本建设战线,充实轻工业和手工业生产,精简职工,努力为农业生产服务,开展学大庆和增产节约运动,改进企业管理,建立初具规模的工业基础。1965年,工业总产值7509万元,比1962年增长53%。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工业发展缓慢。1975年,贯彻整顿方针,经济形势好转,工业总产值达1.53亿元,超过历史最高水平。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认真贯彻《工业三十条》,狠抓以产品质量为中心的企业整顿。1978年,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2亿元大关。
“六五”期间,优先发展电子、食品、轻纺和手工业、改革产品结构,加强企业管理和经济核算,扩大企业自主权,努力提高经济效益,抓好重点企业,抓紧技术改造、外引内联和扭亏增盈工作,工业生产持续稳定增长。1981~1985年,工业总产值年均递增17.08%。
1986年起,扶持街道、乡镇和部门工业,引导资金投向,实行财政贴息优惠,银行贷款优先,加紧工业小区、工业大楼建设,择优扶持一批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形成具有特色的工业体系。吸收利用侨资、台资,发展外向型经济,形成手套、包袋、工艺陶瓷等出口拳头产品,增强竞争和创汇能力。1992年,全区工业企业2308家,总产值20.78亿元,实现税利2.27亿元。
(三)商业(供销)
50年代初,成立一揽子贸易公司,创办公营泉州土产行和公私合营泉州信托行,建立统一管理、经营的百货、花纱布、粮食专卖、土产、煤建等专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的代销合作社。
1952年下半年,针对“三反”、“五反”后出现的市场萧条问题,采取一系列措施,活跃经济,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1953年11月,开始实行粮食(油料)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至1964年,完成粮食统购任务1027.9吨,统销大米1.4万吨,保证供应和粮食价格的稳定。随着国务院《城市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的贯彻,粮食工作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
1953年,通过统购统销与加工定货,改造私营工商业者848户。1954年,基本完成对百货等主要行业私营批发商的改造,零售商也初步纳入国家计划轨道。1956年1月,政府批准工商业者全行业公私合营的申请,基本完成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与此同时,加强市场管理,开放自由市场,扩大城乡物资交流,调整工商关系和商业网点,形成以国营商业为主导,供销合作为助手,集市贸易为补充的社会主义商业体制。1956年,社会商品零售额3541万元,比1951年增长61%,物价基本稳定。
1958年的“大跃进”运动,导致商品供应极其紧张。1959年下半年,主要副食品和工业产品实行凭票供应。1961年贯彻“八字”方针,经过调整,国民经济有了转机。1962年,全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5319万元,1957年增长39.2%。1964年逐步取消票证。1965年,社会零售商品零售总额5210万元,比1962年下降2%,但零售物价指数下降4.26个百分点。
“文化大革命”期间,商品供应紧张,加以极“左”思潮泛滥,小商小贩被当成“资本主义尾巴”加以限制,全市商业网点被乱砍、乱并,给经济和社会生活带来灾难性后果。1975年,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增长,市场趋于活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7821万元,比1965年增长50.1%。
“六五”期间,调整商业网点,商业流通部门实行经营责任制,下放权力,蔬菜、猪、肉放开经营,建立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方式、多渠道少环节的流通体制,加强市场管理,严格控制物价。1981~1985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年均递增15.6%。
1986年起,商业、供销系统全面推行经理(主任)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横向经济联系,加强市场设施建设,增加、扩大销售网点。为了增加有效供应,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和城市菜篮子工程建设。与1985年比,1992年猪肉购销分别增长11.6%和75%;蛋品购销分别增长146%和82%;水产品购销分别增长12.9倍和10.9倍,商业贸易市场繁荣,物价基本稳定。1992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8.89亿元,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10.78%,商业系统利润总额占全市的73.8%
(四)对外经贸
1980年后,贯彻中央赋予的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加强对外交流,大胆引进资金、技术和设备,合资、合作经营;开展对外加工装配、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技术援外等工作。1985年,全市中外合资企业25家,利用外资821万美元,90多个工厂企业承担来料加工业务,收入210万美元。同年,外贸出口商品收购总额由1980年的4186万元增至7304万元,1987年达1.25亿元。1988年8月,鲤城区外贸公司撤销,并人泉州市外贸公司。在外经贸体制改革中,鲤城区不断改善投资硬环境,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外资创办“三资”企业和开展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1990年,全区“三资”企业创工业总产值2.3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28%
三、社会事业
(一)科技
1958年,中共泉州市委、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科学研究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指示》,开展技术革新、技术革命和科学普及工作。1960年成立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一些科研机构,取得一些科技成果。
“六五”期间,随着全国、省科学大会的召开,泉州市加强和改善对科技工作的领导,恢复和发展科技管理机构和一些研究机构,不断取得科技成果。
1985年后,积极推行科技体制改革,多渠道引进人才、技术、产品。1991年制定并实施《关于“八五”期间依靠科技振兴经济的决定》,新上项目20多个,进一步普及科技知识,大力培训、推广实用技术,开展科技扶贫、实施“星火”计划数十项。1992年底,鲤城区首届科技进步奖评选,27个项目获奖。
(二)教育
1949年9月底,军管会文教处接管学校。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除国家拨款外,通过地方财政、城乡集体集资等渠道兴办教育事业。先后对接办的11所中学和专业学校分期分批进行校舍改造,扩建和新建学校。至1952年,有中学11所,学生近6000人;小学27所,学生万人。同时,创办职工业余学校、民校,开展速成识字运动等,发展工农教育。
1953年后,贯彻“整顿巩固、重点发展、提高质量、稳步前进”的方针,调整组织,加强教学中的政治思想性,设立教研室,进行教学研究,改进教学制度和工农教育。至1957年,中小学教师比1949年增加1倍
1958年后,贯彻“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劳动教育,发展各级各类学校。
1961年后,贯彻调整国民经济“八字”方针,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调整,发展全日制教育和业余教育,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至1965年,全市有中学20所,学生11652人;小学211所,学生39873人,比1957年有很大发展。
1981年开始,加速发展农村幼托事业,加快普及小学教育步伐,积极进行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开展扫盲工作。1985年,基本实现普及初等义务教育。1985年后,贯彻《义务教育法》,实施《泉州市鲤城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规划》,增加教育投入,多渠道筹措教育资金,改善办学条件;进步调整教育结构,加强职业技术教育,推行校长负责制和教师聘任制,改进学校德育工作。1992年,全区提前一年宣布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市区及近郊5个镇实施中等义务教育。幼儿园入园率和小学“四率”(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普及率)保持全省前列,完成45所中、小学“十配套”建设,“六项督导”经省复评达到优级水平。
(三)文化体育
1949年9月至1952年间,泉州军管会接管民众教育馆(后改为文化馆),开办泉州新华书店,创办《泉州日报》,成立泉州文工团和大众剧社(后改为泉州高甲戏剧团)。在此期间,市区和近郊纷纷建立图书馆、文化站、俱乐部、文工队、合唱团等,开展业余文化活动。与此同时,体育事业得到恢复和发展。1952年底,晋江专区首届运动会在泉州举行。
1952年后,贯彻戏剧改造政策,加强剧目审查,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抢救民间文化遗产。民间舞蹈《采茶灯》改编为《采茶扑蝶》,拍成电影;《陈三五娘》拍制为舞台艺术片。
1953年,建立泉州市工人文化宫,1956年创建泉州市少年宫。在此期间,整顿改造个体书摊;扶助和发展业余创作;1957年举办首届美术作品展览。1959年10月,泉州影剧院(宽银幕)落成开业。
60年代,排演革命现代戏,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市高甲戏剧团上演的《连升三级》被誉为“南海明珠”,群众业余文艺活动有较大发展。在此期间,面向基层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和国防体育活动,运动水平明显提高。
“六五”期间,认真落实党的文艺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加强文化队伍建设,注重发展南音以及高甲戏等传统戏曲,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地方史研究,普遍开展各种项目体育运动,人民健康水平与体育竞技水平有所提高,对外体育交往明显加强。
“七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队伍、业务、设施建设和文化市场管理,发展农村文化,推进对外文化交流。调频广播电台、电视差转台、东湖电影院投入使用,城乡普遍建立文化馆(站)俱乐部。1990年5月,鲤城区举行首届群众文艺创作汇演。民俗文艺在全国活动中成绩优异。
(四)卫生计划生育
50年代初,结合抗美援朝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各种流行传染病发病率大大下降,鼠疫、霍乱、天花、疟疾等烈性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中西医结合疗法得到推广,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很大改观
1953年后,继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顿、巩固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防治,推广新法接生,各种烈性传染病基本消灭。至1957年,计十有医院、卫生所51个,医务人员870人,病床531张。1961年后,组织医疗队,发动医务人员深入农村,进行水肿病、肠道传染病等疾病防治,提高农村医疗水平,开展计划生育工作。1965年,诊疗所增至106个,病床增至1165张。
“六五”期间,整顿各级医疗机构,加强医院管理,提高防病能力。大力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严控人口增长。1985年,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降至9‰以内。
“七五”期间,完善区、镇、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加强卫生监督和防疫工作。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经卫生部门考评基本达标。实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生育政策,加强网络建设和孕前管理。1992年,全区人口出生率为10.7‰,计划生育率为85.7%6。
四、城市建设
1951~1952年,疏通八卦沟,修补新门街等车道,新铺水泥路面4条,兴修南、北菜市场,修建桥梁公厕,成立清道队和粪便管理处,城市面貌有很大改观。同期,邮政局和电报局合并为邮电局,设网所9处。
1953~1957年,逐步改造旧城市、新铺路面,改善路灯设备,兴建青年乐园和游泳池,扩建华侨新村,成立环卫处。
19581965年,兴建华侨大厦,新辟九一路,建立江滨公园,整修路面,扩建职工住宅。
1965年,成立泉州公共交通公司,并建车站,1978年后,城区公共交通发展较快,除公交车辆,还增加轿车、客车出租。
“六五”期间,泉州成为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采取旧城改造与新区建设相结合办法,合理布局,加强对文物古迹、名人故居、风景名胜的保护和管理,加强港口、住宅、道路、供水、公用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兴建泉州大桥,改造东街,对东大路、新华西路进行路面铺设,实现街巷石路化。新建东区自来水厂。抓“三废”治理,实施根治八卦沟方案。1981年,实现市内电话自动化。1982年,翻建、新建石混公厕52座,实行自来水冲洗。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机构,狠抓违章建筑、城市清洁卫生、交通等突出问题。
1985年,居民用自来水普及率提高到57%,城市保洁面积43万平方米。
1986年后,市政工程建设快速发展。至1992年,新建泉秀路、东湖路、刺桐路、丰泽街、田安路等主干道,一般宽度20~32米,个别宽42米。改建次干道有打锡巷、庄府巷等20多条。一般宽8~12米,个别宽20~24米。1986年西区水厂第三期工程完成。1989年,北区水厂第二期工程完成。两厂供水管道并网,日均供水6.5万吨,供水普及率达87.6%。城市环境、市容市貌大为改观,市政设施日臻完善。至1992年,城区设密闭式垃圾转运场6个,垃圾处理场1个,公共厕所89座,水冲式50座。市区主干道、次干道和小街巷分别由环卫处和居委会负责清扫,城市保洁面积达54.5万平方米。城区绿化覆盖率达21.1%.人均占有公共绿地2.6平方米。
五、行政监察
1952年,市人民政府成立监察委员会(1958年改为监察局),配合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监察贯彻执行农业增产计划、互助合作政策情况;检查粮食、油料作物、土特产等重要物资计划收购、供应、保管以及农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农业贷款发放、救济款发放的落实情况。监督经济部门对国家资财的收支、使用和保管。1954年,严肃查处犯有贪污罪的市税务局干部和市总工会干事各1人。1961年,市监察局撤销,此后未设行政监察机构达27年之久。
1988年6月,鲤城区人民政府重新组建监察局,参与年度财务、税收、金融、信贷4大检查和计划外生育费和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对区工程招标办公室组织的招标、投票进行监督;开展对亏损企业的执法监察;协助区统计局对区属有关单位执行《统计法》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1988年10月,通过举报和其他渠道获取案源,立案调查一批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案件,给予行政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1989年8月15日和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监察部发布有关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犯罪分子自首坦白、立功交代问题的两个通告后,全区有5名机关干部在规定的争取从宽处理的最后期限10月31日前坦白交代,区监察局查结处分3人(科级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
同年,区委、区政府聘任廉政监督员9人,区属各行政部门普遍成立反腐倡廉或廉政建设办公机构,制定“两公开一监督”的配套措施,设置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建立内外制约机制。1990年2月起,会同纪委、检察院、法院、土地局等组成清房办公室,查清全区有106名党政干部违法违纪建私房和多占公房,按政策规定予以处理。1990年6~8月,对185个国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发放奖金、补贴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
1990年8月,区监察局对区建委等9个重点部门、单位开展行业不正之风调查,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同年,立案调查区蔬菜公司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有关人员非法得利的案件,并予以处理。1991年,立案调查泉州市环卫处负责人受贿案件,并移送区检察院依法处理。1992年7月,检查4个乡镇及11个贫困村对扶贫款、救济救灾款、救灾粮的使用情况。11月,对公路款的安排、使用、效益进行检查。同年,组织对农资专营、种子经营及农用柴油安排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1992年,受理群众来信举报71件,立案查处违法违纪案8件,其中经济案6件,总金额7.8万元,收缴追回赃款4.95万元。
六、信访
1951年后,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先后由市政府秘书室和办公室负责。1961年6月,逐步建立相应的信访登记与检查制度及催办制度。1952~1954年受理来信3729件。
1962年,建立“市长接待群众日”制度,每周星期六由市长接见来访群众。至年底,接见320多人次,及时解决大量问题。后因接访频繁、工作量大,自1964年12月18日开始,“市长接待群众日”改为每逢农历初一、十五日两天。1964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9097件,办结率达93.9%。“文化大革命”中,信访工作停顿。1971年,设泉州市革命委员会信访组。至1977年,每年来信来访量均在700件左右,主要是“文化大革命”以来的申诉和控告信访件。
1979年10月,中共泉州市委决定恢复“领导接待日”制度,每周三由市委常委、市革委会副主任分四组轮流接待。至1981年,共受理来信来访4103件,均按照党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给予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
1984年三级信访网建立后,大量信访问题就地及时妥善解决,减少群众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在办理查报件中,实行“三定”(定人、定时、定质)制度。1986年8月,实行“区长接待教师来访日”制度。至11月,接待来访教师117人。
1989年9月,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信访工作会议,决定在原来实行的区长接待日和部门领导接待群众的基础上,建立区、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领导联合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将原来“坐堂办案”改为逐月巡回下乡、镇和街道接待群众来访,大大方便群众。是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01件。1990年,接待日活动接待来访群众732人,受理535件,当场解决和解答的204件,组织专题44件,已办结475件,办结率达88%。1991~1992年,受理来信933件,接待来访2812人次,办结905件,办结率97%。
第三章 人民政协
第一节 历届政协全体委员会
一、泉州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
1951年2月,泉州市成立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至1956年5月,先后召开2届7次会议,讨论协商全市的重大事项。
二、政协泉州市第一届委员会
1956年5月,泉州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召开第四十二次扩大会议,决定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福建省泉州市委员会(简称政协泉州市委员会)。大会经过充分协商,确定83人组成政协泉州市第一届委员会。
1956年5月至1958年,第一届委员会先后召开4次全体会议,根据各个时期政治形势,就国家政治生活和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讨论。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讲话、中共八大会议精神,学习有关帮助共产党整风和开展全民整风、反右派斗争文件、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若于问题的决议。三、政协泉州市第二届委员会
1959年8月,召开政协泉州市二届一次会议,出席119名,选举产生常务委员29人。主要议程:中共泉州市委副书记崔运亮致开幕词;廖博厚作第一届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陈凤仪作第一届会议提案处理情况汇报;审议和通过刘书侯的提案审查报告;听取关于处理右派分子的建议。通过会议决议和《致本省前线海陆空军将士慰问信》,选举产生政协二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列席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听取和讨论市委书记姜瑞峰《反右派、鼓干劲、掀起增产节约新高潮》的报告、市长王今生《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
四、政协泉州市第三届委员会
1962年9月,召开政协泉州市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出席154人。主要议程:政协副主席许谷芬致开幕词,政协副主席廖博厚作政协泉州市第二届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陈凤仪作二届一次全休会议提案处理情况报告;审议通过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审查报告和三届一次会议决议;选举产生第三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及常务委员44人。
至1968年9月,第三届委员会共召开4次全体会议。主要内容:政协副主席廖博厚作第三届常委会工作报告,副主席陈凤仪、许谷芬分别作三届一次、三届二次和三届三次会议提案处理情况报告;听取省政协委员伍德培传达省政协二届二次和二届三次会议精神;通过政协泉州市三届二次、三次、四次会议决议和提案审查报告。
1978年12月,召开常委扩大会,讨论恢复政协工作事项。1980年12月12日,召开市政协三届第二十九次常委会,决定由181人组成第四届委员会。
五、政协泉州市第四届委员会
1981年2月,召开政协泉州市委员会第四届第一次会议。主要议程:中共泉州市委书记张田丁和中共晋江地委统战部顾问史光华分别致贺词;廖博厚作第三届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通过提案审查报告和四届一次会议决议;选举第四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及常委44人。
第四届委员会召开4次全体会议,主要内容:廖博厚副主席作四届常委会工作报告,谢永华作四届一次提案处理情况报告;通过市政协四届二次、三次、四次会议决议和二次、三次、四次提案审查报告及决议;增选第四届常务委员、副主席。
1984年10月31日,泉州市政协召开四届第二十八次常务委员会,确定第五届委员会由207名委员组成。
六、政协泉州市第五届委员会
1984年11月,召开五届一次全体会议,在泉州的省政协委员应邀列席会议,主要议程:选举第五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及常务委员55人;通过五届一次会议决议和提案审查报告;决定提案工作委员会改为常设机构。
七、政协鲤城区首届委员会
第一次全体会议 1985年12月在泉州民主党派礼堂召开,出席139人,历时3天。晋江行署副专员泉州市六届政协筹委会主任张其载、地委统战部部长叶启东、中共鲤城区委副书记孙庆实等参加开幕式。主要议程:政协主席白泰煌致开幕词;选举政协鲤城区首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及常委33人;通过政协鲤城区首届一次会议决议。
第二次全体会议 1987年元月在泉州市民主党派礼堂召开,会期4天,出席157人。主要议程:副主席许忠作常委会工作报告,副主席秦长江作提案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关于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和首届二次会议的决议。
八、政协鲤城区第二届委员会
第一次全体会议 1987年10月在区政协礼堂召开,出席156人,历时7天。主要议程:副主席许忠作关于提案工作情况报告,陈良谋作关于文史资料征集研究工作报告;选举主席、副主席、常委30人;通过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和第一届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及二届一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报告。
第二次全体会议 1989年2月,在区政协礼堂召开,会期3天,出席136人。副主席庄启旋主持开幕式。主要议程:副主席许忠作第二届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案委员会主任许奇柏作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审议通过二届二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报告和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及二届二次会议决议。
第三次全体会议 1990年3月在区政协礼堂召开,出席131人。主要议程:听取和讨论政协副主席许忠二届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奇柏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二届三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报告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以及二届三次会议政治决议。
九、政协鲤城区第三届委员会
第一次全体会议 1991年1月在市民主党派礼堂召开,出席152人,历时5天。会议由区政协二届委员会副主席曾国杰主持。主要议程:听取和审议副主席许忠的区政协二届常委会工作报告,副主席欧阳世杰关于二届提案委员会提案工作情况报告;选举第三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及常委30人;通过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政治决议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提案审查情况报告。
第二次全体会议 1992年2月在市民主党派礼堂召开,会期4天,出席146人。区政协主席吴金钗致开幕词。主要议程:副主席何融融作常委会工作报告;副主席庄启旋作三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增选三届委员会常委5人;审议通过提案审查情况报告和三届二次会议决议。
第二节 工作机构
政协泉州市第一届常委会下设办公室、学习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文史工作委员会、祖国统一工作组、华侨工作组、教育工作组、医药卫生工作组、妇女工作组。泉州市政协第二届委员会增设科技工作委员会,改教育工作组为教育工作委员会。泉州市政协第五届委员会增设经济委员会。鲤城区政协首届委员会将祖国统一工作组和华侨工作组合并设立“三胞”工作委员会,医药卫生工作组改称医药卫生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组改称妇女工作委员会。至鲤城区政协第二届委员会共设立学习、提案、文史、经济、“三胞”、教育、科技、医药卫生、妇女共九个工作委员会。
第三节 活动纪略
一、提案办理
政协泉州市第一至第五届委员会,政协委员的提案绝大多数得到妥善处理。第一届委员提案关于建立图书馆、博物馆问题,党政领导高度重视,1958年5月市图书馆正式开馆,7月泉州海外交通史博物馆正式开放。第四届委员提案建议重建泉州威远楼(谯楼),得到政府采纳,投资30万元重建。
政协泉州市委员会第一至第五届共收到提案1583件,都能及时进行整理、审查、研究,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力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除受“文化大革命”冲击部分不能落实外,都得到妥善处理。
政协鲤城区第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期间,委员提出自来水质量要更上一层楼的提案,得到采纳。区政协领导、提案人、卫生工作组组长等组成视察组,到自来水公司视察,向该公司提出改进建议,促进自来水质量的提高。委员建议区成立一个经济开发研究中心组的提案,引起区政府重视,成立经济开发调研室,计委也加强这方面的力量,着手研究项目发展。委员建议召开发展幼教事业座谈会,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地办托儿所、幼儿园,区教育局即和幼托办公室联合召开区公(民)办托儿所、幼儿园负责人会议,就提案进行座谈探讨,拟出具体措施。
政协鲤城区二届一次会议,委员建议双阳华侨农场的农贸市场应设立物价检查站,区物委、市总工会、市职工物价监督总站领导和双阳华侨农场领导共同研究,成立双阳华侨农场职工物价监督站。委员提出关于区长、法院院长接访群众日应请人大、政协派员参加的提案,区信访局很快就与区委、区府办公室和区法院取得联系,加以采纳。委员提出关于加强东大路公交站到建设银行之间夜间汽车停靠管理的提案,交警大队马上组织夜间巡逻,严禁车辆乱停靠,秩序得到改善。政协鲤城区二届二次会议期间,委员提出各级领导应在经费、师资、设备上多给鲤城区艺术小学以关心支持的建议,区政府、区教育局从人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选调专业技术人才到该校任教。二十多位委员提出大力抢救图书藏书,以利智力投资一案,被纳入1985年建设项目。
政协鲤城区第一至第三届共收到提案923件,内容涉及政治、统战、廉政建设、农业、财贸、文化教育、科技、侨务、卫生、民政、城建、交通、税务、环境保护、群众生活福利等方面,全都提请有关部门办理,还编印《委员提案选编》。
二、“三胞”工作
1956年,泉州市政协对台工作组通过调查,基本掌握国民党军政人员及其在大陆眷属的情况,为对台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1962年,政协召开市区国民党军政人员及家属座谈会,学习党和政府对待国民党军政起义人员及其家属具体政策的文件,鼓励他们向在台湾及国外的亲友写信,介绍祖国新面貌,人民新生活和社会主义建设新成就。
政协鲤城区委员会成立以来,政协领导利用到香港考察、参加泉州同乡会成立活动及自费到印尼、新加坡等地探亲旅游的机会,宣传改革开放、“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政策和家乡建设成就,努力争取第二、三代华侨。1986年8~9月,开展侨务工作调查研究,视察侨资企业和街道、乡镇企业,根据侨资企业的税收、外汇、管理等情况及一些侨资中小学办学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建议。1988年,同市政协联合召开座谈会,专题探讨做好接待台胞、加强联谊的问题。同年中秋节,召开“三胞”亲属代表座谈会,畅谈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和“三胞”对振兴经济的贡献。1989年,根据区政协吴金炎副主席首次赴印尼旅游的经验,召开“印尼之行”汇报讨论会,建议试办赴印尼探亲旅游业务。
“三胞”工作委员会配合侨务、对台等部门,在落实华侨政策、接受捐赠、洽谈投资项目等方面开展工作。
三、组织学习
政协泉州市第一届学习委员会下设工商、华侨、宗教、社会人士等7个学习分会,近千人参加,10次组织参观人民公社、工厂、水利工程、国防工程等。第二届先后举办12期政治学校、学习班,学员683名。第三届开展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参加学习的各界人士达700余人。同时,先后选送30多人到上海、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省政协教育学习班及晋江专区政治学校学习,组织参观农村社会主义教育、阶级斗争展览会,观看以阶级斗争为主题的现代戏和电影。第四届以自学为主,定期讨论为辅,推动委员和各界人士学习中共十一三中全会和十二大文件、《邓小平文选》、197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人民政协新章程。组织3个学习参观团,到西南、华东、华南一些省市参观学习。
政协鲤城区首届委员会成立以来,学习委员会先后组织委员及各界人士学习中共十二大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中共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和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精神,中共十三大和十三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和区委《关于加强我区政协工作的通知》。
四、文史资料编辑
1961年,市第二届委员会设立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共征集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宗教、华侨等方面的史料稿421篇135万字。第三届文史委在征集和整理的基础上,编辑、出版《泉州文史资料》1~8辑。第四届文史委从1981~1984年共征集约100万字史料稿,编辑出版《泉州文史资料》9~16辑,还与泉州历史研究会、泉州市文管会共同出版学术性刊物《泉州文史》8期,协助《泉州工商史料》、《泉州华侨史料》和《晋江地区妇运史》等历史资料刊物的编辑出版。第五届文史委出版《泉州文史资料》17、18两辑共20余篇21万余字。
政协鲤城区第一届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设立以来,出版《泉州鲤城文史资料》第1、2辑,共33篇18万字。第二届文史委先后征集史料217篇130多万字,出版《泉州鲤城文史资料》第3~7辑。1988年元月以后,侧重征集整理和编辑出版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宗教等方面的史料,征集史料217篇130多万字,编辑出版10辑《泉州鲤城文史资料》。第三届委员会又出版1辑。
五、参观考察
1956年12月,组织委员和社会人士46人考察政府部门的工作,按系统分工业、农业、商业、财贸、文教卫生、城建、政法等7个小组,了解各部门对提案的办理情况。1957年开展反右后,重视思想改造,举办政治学校,结合学习组织学员到工厂、公社参观。“文化大革命”中参观考察活动全部停顿。
1983年12月17日,政协组织40多名常委和委员,从金鸡沿溪至泉州大桥南端的华洲进行实地考察,发现沿溪两岸任意抛石筑坝和建房等现象十分严重,建议福建省人民政府从速组织水利、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协调解决部门之间的矛盾,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确保晋江防洪堤两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1986年7月,组织科技工作委员会成员同科委、科协联合到清源农场参观考察,了解到该场与重庆饮料厂联营的清源饮料厂,还有两条生产线因污染问题没法动工,一拖两年,损失很大。区政协以科技工作委员会名义向区政府提出建议书。区长带领有关部门领导一行18人到清源农场现场办公,当场决定果汁生产线动工筹建,罐头生产线由农场罐头厂顶替,不再新建,拖了两年的问题终于得到解决。
1986年7~8月间,先后召开常委扩大会和部分委员座谈会,听取区政府关于制订“七五”规划的介绍,进行协商讨论。委员们肯定好的方面,也提出许多不足的地方,提出组织力量深人调查研究,根据现有基础和自有资源,发挥自己的优势进行规划的建议,得到区委、区政府重视。同年,正副主席带领科技、经济等工作委员会委员深入边远地区进行调查考察,开展科技扶贫活动。先后调查考察罗溪、马甲、河市三个乡和双阳、清源两个农场的农副业生产情况。经过视察,由科技工作委员会向政府提出实行“星火”计划,开展科技扶贫的建议书,建议在罗溪建立名茶铁观音基地,进行饲料添加剂以及配合饲料的研究,开发香菇与金针菇等食用菌生产和利用。建议实施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1988年底和1989年11月,区政协先后两次视察马甲乡的科技扶贫项目和科技示范乡建设情况,视察黑麦鹅试验、高密度流水养鱼和茶叶生产等项目,视察鲤中大丰纸巾厂等四个工厂“星火”计划项目的实施情况,视察虹山乡苏山茶场和种植户茶园的茶叶生产情况,就进一步搞好优质茶叶示范基地建设和其他问题提出建议。
1988年,区政协先后两次对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问题进行调查。考察江南乡、浮桥镇、开元街道的一些企业,召开女职工代表座谈会,征求意见,写出调查报告向有关部门反映。委员们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得到采纳。
1989年10月间,区政协以经济委员会为主联合有关部门对浮桥镇乡镇企业和蔬菜基地进行调查,写出有关乡镇企业和蔬菜生产情况的两份报告,提出调整乡镇企业结构,加强乡镇企业管理,解决资金紧缺,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蔬菜基地面积,确保蔬菜生产与供应等许多有参考价值的意见。
1989年,区政协多次与有关部门通力协作,深入乡村,指导农民进行科学试验。在马甲乡洋坑村进行攻克荔枝不结果的试验,在城东乡南埔村进行提高龙眼单产的综合试验,在虹山乡开办果树管理和食用菌栽培、加工培训班,在虹山苏山村和马甲洋坑村开展改造老茶园、试种优良品种的试验,都获得明显成效。区政协领导多次下乡,为乡镇企业排忧解难。发现马甲乡泉州茶厂因市场疲软造成茶叶大量积压,面临困境,即邀请有关方面到茶厂协助解决,帮助企业摆脱危机。
1992年10月,区政协组织委员到清源农场视察,就该厂引进外资和技术,开发清源矿泉水、兴办奶牛场、发展果树生产等问题,与该场领导和技术人员座谈,广泛交流意见,进行技术可行性探讨。政协卫生工作委员会同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对鲤城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进行检查,视察江南、浮桥两个初保示范镇,加以总结推广。
六、横向联系
1986年,区政协先后接待上海、湖北、广东、安徽、江苏、江西和福建7个省市的16个县区政协学习参观团157人,交流政协工作经验,参观乡镇企业、学校、小商品市场和文物古迹、风景区。区政协也组织学习参观团到漳州的芗城、东山县、长泰县、莆田市湄洲湾等地参观学习。至1990年,区政协共接待来自北京、上海、辽宁、吉林、安徽、山东、河南、浙江、江西、福建、广东、湖北、江苏等省市110个县政协893人。1992年,区政协主席吴金钗、副主席许忠先后参加16个市、县(区)和20个市场的政协联谊活动,与兄弟单位交流政协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经验,进行经济、科技等方面的洽谈。1991年和1992年,区政协接待来自北京、上海、辽宁、吉林、安徽、山东、河南、浙江、江西、广东、湖北、江苏等省市和省内各地政协代表共525人。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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