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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节 精神文明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400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精神文明建设
分类号:
D64
页数:
2
页码:
594-595
摘要:
本文记述了解放后的泉州市开展了一系列社会主义建设工作,包括废除国民党政权机构、进行镇压反革命运动、改革社会习俗和制度、推行民主建政和土地改革、实施社会救济和扶持生产等。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人们的思想受到扭曲,但之后泉州市积极推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了“五讲四美”、 “三优一学”、学雷锋等活动,努力提升社会道德风尚。
关键词:
鲤城区
社会主义
精神文明建设
内容
解放后,废除国民党政权机构,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彻底摧毁反动基础,同时收容改造妓女、流丐,严禁赌博、贩毒,破除封建迷信,扫除旧社会一切丑恶现象。1950~1952年1月,开展民主建政和土地改革运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废除一夫多妻、童养媳、养女、婢女等不良习俗,人民当家作主,树立主人翁精神;同时开展社会救济和扶持生产等社会福利工作,人民生活有保障,热爱新社会。1952年,开展“三反”、“五反”运动,结合整党、机关建设、精简机构,提高效率,干部作风正派,踏实肯于,深入基层,为民表率。1953~1955年,实现农业合作化,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干部、群众公有观念加强。1956年,开展表彰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活动,树立社会新风,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民风淳朴。1958年,开始推行火葬,改革殡葬习俗;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出现浮夸风。三年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泉州人民对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仍然坚信不移,与党一起克服困难。1963年3月起,每年都开展学雷锋活动,同时学习毛泽东著作,学习解放军,学习大庆,学习大寨,艰苦创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得到加强。
“文化大革命”中,人们的思想被扭曲。干部、群众天天在毛泽东像前举行“早请示、晚汇报”活动(实际是集体朗读“毛泽东语录”),开展“斗私批修”、跳“忠”字舞等活动,个人崇拜盛行。“文化大革命”后,泉州市对外开放,精神文明建设被提到市委的议事日程。
1981年3月,市委开展“五讲四美”活动,从治理“脏、乱、差”入手,开展创“三优”(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竞赛活动,4月起按月、按季度对各基层单位进行定期检查评比;组织清理文化市场,扫除黄色书刊、图片;组织158对青年男女举行集体婚礼,移风易俗。1982年3月,市委、市政府组织“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制订29条治理措施,开展群众性治理“脏、乱、差”活动;颁布城建、公共卫生、治安管理3个条例,建立城市管理督察队、治安纠察队、卫生劝导队,维持城市公共卫生、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普遍订立《公约》、《守则》,“五讲四美”活动经常化。1983年,继续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和“三优一学”(学三明)竞赛;组织泉州市出席省精神文明建设表彰会议的先进个人深入工厂、企事业单位及农村巡回报告,介绍先进事迹。1984年,开展“学赶三明,开创文化古城文明建设新局面”活动,与地区联合组织“军警民共建活动月”,建立“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制度,制订文明单位、文明街巷、文明村镇评选条件,开展“抓共建、创文明”大竞赛。当年,评选出43个文明单位、92个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100个文明户和247名积极分子,在泉州召开的闽赣两省军民共建精神文明经验交流会授予泉州市“军民共建先进城市”称号。1985年4月,福建省9市创建文明城市竞赛评比,泉州市名列第四;6月,市“五四三”办公室发布《文明公约》。
1986年,区委、区政府为迎接全省10市创建精神文明城市竞赛活动初评检查,对市区4个街道办事处10个单位的“创三优”活动进行初评,并检查29个军警民共建点。1987年,全区城乡广泛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提倡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提倡健康娱乐、反对聚众赌博,提倡婚姻自由、反对买卖婚姻,提倡村邻和睦、反对宗派纠纷,提倡艰苦创业、反对铺张浪费”;实施泉州市政府颁布的《关于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发动群众制止“普度”等封建迷信活动。区委宣传部、“五四三”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鲤城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1988年,全区开展为期一年又四个月的评优选佳活动,参赛单位302个,职工2万多人,评选出43个优质服务先进单位,91名优质服务竞赛活动标兵,获参赛组织奖的单位3个、竞赛宣传奖的单位2个;全区有21个单位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4人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积极分子,17个单位被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1989年,在近郊4个自然村推行火葬;全区开展4次“扫黄打丑”专项斗争,净化社会环境;组织迎春书画展,举办革命历史电影故事大联映、鲤城区小学文艺创作会演、历史歌曲大会唱;召开远郊4乡1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交流群众性移风易俗活动经验。
1990年,制订《泉州市鲤城区1990~1994年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及近期实施方案》,同时制定《文明单位评比细则》,对全区147个省、市、区级文明单位进行考核;区委颁发《关于贯彻省委部署的开展军民共学雷锋精神活动的意见》,提出活动方案,把学雷锋做好事经常化、制度化;狠抓福厦路的整治和示范路段、沿途文明单位的创建,在市区建立3个层次、18个片区的共建协调领导机构,开展片区共建精神文明活动,军警民共建活动进一步深化。1991年,提倡优生优育,反对计划外生育,发挥片区共建优势,积极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举行各种便民利民活动,加强卫生设施建设,创造卫生城市;组织评选文明机关大院、文明街巷、文明楼院、文明单位和文明家庭。当年,全省14市创建文明城市竞赛初评,鲤城区跃居第三名。1992年3月,区两个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发出《关于开展学习雷锋精神活动的意见》,号召“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把学雷锋活动引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的轨道;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创十优、评百佳”系列活动,“评优创先”活动扩大到各行各业。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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