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鯉城区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320020230003978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检查监督 |
分类号: | F726.2 |
页数: | 2 |
页码: | 567-568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泉州市在物价检查和监督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从60年代开始,全市进行了全面的物价检查,重点审查地产工业品、农渔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运输价格、饮食服务行业价格、商业消费品零售价、医疗卫生收费标准和学校学杂费标准等。70年代期间,由于物价全面停止审批,没有进行物价检查。80年代起,泉州市全面开展了物价检查,并建立了物价检查所,形成了专业检查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物价检查网络。从1985年起,每年都进行国家和省级的税收、财政、物价大检查。物价大检查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报、重点抽查和结案处理四个阶段,要求全面铺开检查,并通过检查维护国家物价法纪,防止乱涨价、乱收费,保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此外,泉州市还建立了职工物价监督分站,在市场上对生活必需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物价信得过活动,以促进文明经商和提高服务质量。在“七五”计划期间,推行了商品价格三色统一标价签制度,规定了不同类型商品的标价颜色,并实施了明码标价制度,提高了物价检查监督的透明度。通过这些举措,泉州市加强了对物价的监督和管理,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
关键词: | 鲤城区 经济管理 物价管理 检查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