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检查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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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97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检查监督
分类号: F726.2
页数: 2
页码: 567-56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泉州市在物价检查和监督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从60年代开始,全市进行了全面的物价检查,重点审查地产工业品、农渔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运输价格、饮食服务行业价格、商业消费品零售价、医疗卫生收费标准和学校学杂费标准等。70年代期间,由于物价全面停止审批,没有进行物价检查。80年代起,泉州市全面开展了物价检查,并建立了物价检查所,形成了专业检查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物价检查网络。从1985年起,每年都进行国家和省级的税收、财政、物价大检查。物价大检查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报、重点抽查和结案处理四个阶段,要求全面铺开检查,并通过检查维护国家物价法纪,防止乱涨价、乱收费,保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此外,泉州市还建立了职工物价监督分站,在市场上对生活必需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物价信得过活动,以促进文明经商和提高服务质量。在“七五”计划期间,推行了商品价格三色统一标价签制度,规定了不同类型商品的标价颜色,并实施了明码标价制度,提高了物价检查监督的透明度。通过这些举措,泉州市加强了对物价的监督和管理,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关键词: 鲤城区 经济管理 物价管理 检查监督

内容

一、物价检查
  60年代开始实行物价监督检查。1960~1965年,全市进行全面物价检查,重点审查地产工业品的出厂价和销售价、农渔业生产资料(尤其是铁木竹制造的农具和土化肥)的批零价;农副产品的三类物资收购价;各种民间运输价格;饮食服务行业价格和收费标准;商业消费品零售价;医疗卫生收费标准和学校学杂费标准等。采取边查边改,纠正价格差错,通过检查加强全市物价纪律和健全物价管理制度。1966~1976年,这期间物价全面停止审批,因而就没有物价的检查。
  80年代,全市普遍按系统、按行业开展物价检查,实行全面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节日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紧俏商品常年检查与时令商品季节检查相结合,专业性检查与群众性检查相结合的办法。1984年1月,泉州市物价检查所成立,形成专业检查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物价检查网络,使全市物价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1985年起,国务院、省政府部署税收、财政、物价大检查(简称“三大检查”,下同),从此在每年9月或10~12月,或翌年春节前进行“三大检查”。至1992年已开展8次“三大检查”。其做法是各级政府统一部署、部门通力协作,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面铺开检查。检查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报、重点抽查、结案处理四个阶段。要求自查面达到100%,抽查面不少于30%~40%。每年抽查的主要内容有所不同。通过检查,维护国家物价法纪,制止乱涨价、乱收费的歪风,保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1985~1992年,全区物价大检查,共查出各种违法违章案件91件,罚没金额206.1万元。
  二、物价监督
  1987年起,先后在市区、郊区和行业中建立9个职工物价监督分站,在市场上对“菜篮子”、“米袋子”、“煤炉子”等主要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全日制的监督检查。同时,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1989年后,将这一活动改为“一优三信”(即优质服务,物价、计量、质量信得过)活动。通过物价检查监督和“一优三信”活动,促进全区文明经商,提高服务质量。
  “七五”计划期间,全区推行商品价格三色统一标价签制度,规定国家统一牌价的商品、国家指导价(含浮动价)的商品、市场调节价(自由价格)的商品使用红、蓝、绿三种颜色标价签。标价签由区物价检查所统一印制发售。1990年2月,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物价局发布的《关于商品和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规定》,规定所有企业,有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在市场收购、销售商品或收取服务费用的都必须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使全区物价检查监督有一定透明度。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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