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鯉城区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320020230003977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比价与价格补贴 |
分类号: | F726.2 |
页数: | 2 |
页码: | 566-567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泉州市在比价与价格补贴方面进行了多项政策调整和补贴措施。解放后,政府实行等价交换政策,采取了多项措施以减小工农产品价格差距,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在比价方面,泉州市形成了农产品比价体系,如稻谷可与黄豆、花生果、甘蔗、乌龙茶等进行相应比价交换。此外,还有基于农产品收购牌价和工业品零售牌价的商品交换比价计算。在价格补贴方面,泉州市自1953年开始实行国家对絮棉价格补贴政策,涉及的补贴品种逐渐增加,包括粮食、食用植物油、边销茶、农用柴油等。在1971年至1980年期间,补贴品种从11种增加到38种,包括毛竹、木材、水产品、家禽、鲜蛋、农药、化肥等。1981年至1985年期间,实行了五种类型的价格补贴,涵盖了农产品、生产资料、日用工业品、进口商品以及服务行业的价格补贴。在职工方面,至1992年每个职工每月得到了粮油、副食品、煤、自来水等价格补贴累计金额63.7元。 |
关键词: | 鲤城区 经济管理 物价管理 比价与价格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