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市场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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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97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市场物价
分类号: F726.2
页数: 3
页码: 564-56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泉州市的市场物价经历了多个时期的波动和变化,反映了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情况。在明朝至清朝时期,泉州市的粮食价格经历了多次波动,受天灾和社会动荡的影响,物价大幅度波动。民国初期,物价相对稳定,但在抗日战争和国共内战时期,由于战争和政治因素的影响,物价大幅上涨。随着新中国成立后的恢复和发展,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稳定物价,如实施“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方针,并在经济恢复时期对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进行提高,工业品价格进行降低。然而在“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时期,物价再次出现了大幅波动。改革开放后,对物价管理机制进行改革整顿,逐步缩小工农产品比价差距,扩大市场调节范围,同时逐步放开一些商品价格。然而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和宏观调控手段不够完善,导致了1988年市场物价大幅度上涨,后经采取宏观调控措施进行调整。在“八五”计划期间,市场物价波动较少,物价总体趋于稳定。
关键词: 鲤城区 经济管理 物价管理 市场物价

内容

在自然经济的条件下,历代粮食价格的变动是一切商品价格比价变化的中轴。明嘉靖四十年(1561年)四月至翌年五月,倭寇骚扰泉州,田地久芜不收,富者易衣以食,贫者几不自存,斗米百钱,只牛十余金,谷种一石易银一两。崇祯元年(1628年)春,斗米银二钱。清顺治五年(1648年)春旱,斗米银一两。康熙六年(1667年),泉州大有年,谷八石银一两;康熙十九年五月,斗米银八钱;康熙卅六年春,斗米二钱余。光绪卅四年(1908年),斗米五百五十文。
  民国初期,泉州市场物价稳定。民国7年(1918年),晚米批发价50公斤银元6.24元。民国25年,猪肉批发价50公斤,最高银元41元,最低银元10元,一般银元2023元。抗日战争期间,港口封锁,运路受阻,商品匮乏,物价上涨。民国26年7月,谷物50公斤销价法币4.50元。至民国34年7月,销价升为法币1300元,八年间价格上涨289倍。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发动全面内战,国民政府财政赤字严重,滥发货币,造成通货膨胀,物价暴涨。民国36年,发行关金券,与法币为1∶20比值。由此至翌年7月,50公斤谷物价格上升为1500万元,三年价格暴涨1.15万倍。8月,国民政府宣布币制改革,废止法币,发行金圆券,与法币为1∶300万比值。是年,市场大米价格,50公斤为金圆券20元。至民国38年4月,上升为金圆券850.50万元,不到半年时间,物价暴涨42.52万倍。
  1949年8月31日,泉州解放,物价继续波动。9月3日,晋江县商会发出通告,规定1银元折合1800元(旧人民币,下同),同时规定24种军需的主要物品价格,不准无故抬高。是年市场大米50公斤2.16万元,猪肉1公斤2160元。1950年3月,晋江县人民政府贯彻中央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财经工作的决定》,大力组织恢复工农业生产,稳定市场、稳定物价。3年经济恢复时期,1952年市区社会零售物价总指数比1950年下降23.2%。
  1953年,市人民政府开始实施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继续执行“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方针,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降低工业品价格,缩小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如1952年中等谷50公斤可换白细布15.5公尺,至1957年可换16.82公尺。“一五”期间,市区社会零售物价总指数保持基本稳定,1957年比1952年只上升3.78%。
  1958年起,实施国民经济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开展“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违背客观经济规律,否定价值作用,导致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加上自然灾害,物资奇缺,造成物价大幅度上涨,市区社会零售物价总指数,1962年比1957年上升42.59%。是年,市场销售糖果1公斤价8.20元,糕点1公斤价4.60元。从1963年起,经过3年国民经济调整,工农业生产有较大的发展,市场商品、物资供应量增加,市场价格有升有降,相对平稳。市区社会零售物价总指数,1965年比1962年下降36.9%。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市场物价尚且基本稳定。1967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决定,物价全面冻结,对不合理的价格,一律放在“文化大革命”后期处理。1970年,国务院重申冻结物价的规定,价格管理权限集中于中央,地方只有执行权。因此,不仅农副产品内部比价不合理,大部分工业品价格也是长年不变。实际上市场购销中是有定价无货,无定价有货,造成变相涨价和擅自提价。
  1978年以来,实施改革开放政策,物价管理机制进行改革整顿,开始缩小工农产品的比价,提高8种农副产品价格,同时发给职工每人每月5元的副食品价格补贴。1980年,开始扩大市场调节的商品议价范围,因而1980年市区社会零售物价总指数比1979年上升7.5%。在“六五”计划期间,市场调节的商品议价范围进一步扩大,三类小商品价格,实行工商协议定价,物价涨幅较大。1985年市区社会零售物价总指数比1980年上升28.1%。“七五”计划期间,工业品除国家统一定价和规定不准上浮或允许下降的商品外,均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调整粮油购销价格,取消统购、派购,改为合同订购;对肉、蛋、禽、蔬菜和水产鲜活商品也都实行市场调节价。随后又放开粮、油、食糖、烟、酒等价格,但由于市场机制尚不健全,宏观调控手段不够完善,导致1988年市场物价大幅度上涨,出现“抢购风”,后经采取宏观调控,综合治理,抑制物价,促使价格升幅有所回落。1990年市区社会零售物价总指数比1985年上升88.8%。“八五”计划期间,市场物价波动较少,1992年市区社会零售物价总指数比1990年上升12.4%。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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