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鯉城区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320020230003975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机构与体制 |
分类号: | F726.2 |
页数: | 2 |
页码: | 563-564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泉州市在物价管理方面的机构与体制经历了多个阶段。在民国初期,晋江县国民政府、商会和同业公会协商定价。后来成立了平价委员会和物价委员会进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物价管理由晋江县财委、泉州市工商科、商业局等机构负责。1959年成立市物价协议委员会,负责统一价格工作。1964年成立市物价委员会,与市计委合署办公。1980年恢复市物价委员会建制,与市计委合署办公。1984年成立泉州市物价检查所。1986年成立鲤城区物价委员会和鲤城区物价检查所。在管理体制方面,物价管理权限在不同时期有所调整,改革开放后进行了价格管理体制的改革,下放了部分价格管理权限。最终形成了由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等组成的价格管理格局。 |
关键词: | 鲤城区 经济管理 物价管理 机构与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