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商标广告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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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973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商标广告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2
页码: 562-56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在商标广告管理方面,泉州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商标管理方面,自1953年起,市人民政府工商局开始实施商标管理,制定了相关规定和暂行办法。在改革开放后,市政府继续加强商标管理,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益,防止伪造、仿冒、滥制和滥印商标标识。市工商局发布通知,严禁出售冒牌和变质商品,并进行执法检查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行动。市区组织了多次销毁假冒伪劣商品的活动,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同时,也加强了商标的注册管理工作,提升了市区企业的商标意识,增加了注册商标的数量。
关键词: 鲤城区 经济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 商标广告管理

内容

一、商标管理
  1953年,市人民政府工商局实施商标管理,组织市工商联合会的有关行业对商标进行清理,宣传商标申请登记的办法,规定限期登记。1954年,市政府制订《泉州市未注册商标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公布实施后,申请登记未注册商标94件,其中核准登记商标81件,不准使用的13件(其中有仿冒行为的4件)。1958年10月,对全市商标实行全面登记管理,杜绝市场上出现未注册商标的滥造和伪造注册商标不良现象产生。1960年9月,全市进行商标的品牌调查摸底工作。经调查,全市名牌商标及其出口商品主要有:源和堂东西塔牌蜜饯、古并牌范志神曲、力生牌木纱团、工农牌油漆、双塔牌味精、良友牌烟纸、清源茶饼等100多种。1963年8月,国务院颁布《商标管理条例》后,市人民委员会制定《关于贯彻执行商标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在全市开展一次商标管理条例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商标管理工作。1966~1976年,商标管理工作基本停顿。
  改革开放后,1982年3月市政府制定《关于商标印刷管理的规定》,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益和维护消费者的利益。1983年,全市检查38个印刷刻字企业,查处有印刷仿冒注册商标违法行为的华侨印刷厂等4个企业。随后制定《泉州市印铸字业管理规定》,只准许市印刷厂等8个企业承担商标印刷业务。1984年,市政府制定《泉州市商标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全市商标管理,防止伪造、仿冒、滥制、滥印商标标识。市工商局发布《关于严禁出售冒牌和变质商品的通知》,要求全市经营食品、食杂的国营商店和个体商贩进行自查和自觉地接受执法的检查。经过检查,先后缴获假冒注册香烟商标纸10万余张,冒牌啤酒4290瓶,变质啤酒20412瓶,假冒源和堂“东西塔牌”电版及印制商标袋1万多个。1985年,市工商局发出从严查处制造销售冒牌假进口药的通告后,对市区医药行业进行全面的检查。7月,查获19户个体商贩出售假进口药“白花油”872瓶,“珍珠牛黄猴枣散”238盒和“保济丸”168盒等,并处理晋江地区印刷厂违章印刷假商标标识等6起案件。1986年,在市区南门码头组织4次大规模公开销毁假冒伪劣商品的活动,以提高全社会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意识。1988年6月,区工商局将市属工商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外地驻泉单位的商标注册管理权限上交市工商局。1990年,全区进行两次假冒伪劣商品大检查,结合现场实物鉴别的广泛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消费者对假冒伪劣商品的鉴定和识别能力。1992年,全区各行各业注册商标共128个。
  二、广告管理
  1982年,全市开始实行广告管理。1984年,市工商局加强对经营制作广告单位的督促检查。查处2起私自制作广告案件。1985年,核准2个兼营广告业务的单位。1986年,区工商局对全区经营制作广告的单位,进行全面整顿和验证。1990年后,开展对市区灯箱广告、户外广告的清理整顿,随后制定广告管理规章制度,设立广告档案,并试行收取一次性的广告管理费。1992年,市区各类广告的管理,基本上按规章制度办理。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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