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鯉城区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320020230003972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经济合同管理 |
分类号: | F203.9 |
页数: | 3 |
页码: | 560-562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在经济合同管理方面,泉州市在不同历史时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在民国时期,福建省政府颁布了新式官契,规范了契约行为。解放后,国家实行计划经济管理,经济往来不再需要签订合同。但在1979年后,随着经济改革的推进,市政府开始加强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市工商局成立经济合同管理股,并设置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的签订和鉴证工作。市政府于1981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推动经济合同管理走上轨道。工商部门组织签订和鉴证各类经济合同,并设立仲裁委员会处理合同纠纷。根据统计数据,从1981年到1992年,泉州市共签订鉴证经济合同约10734份,涉及的金额较大。同时,市政府还开展“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评选活动,提高企业对合同的法制意识。市工商局还设立了合同咨询机构,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通过合同的管理和仲裁工作,有效维护了合同的履约和消费者权益。 |
关键词: | 鲤城区 经济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 经济合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