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市场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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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97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市场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3
页码: 558-56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在商品交易管理方面,民国时期晋江县政府对交易所和牙行等行业进行管理。解放后,泉州市成立了农副产品交易服务组、国营鱼市场和市交易所等管理机构,对市场进行规范管理,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此后,市场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包括整顿市场秩序、规范交易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同时,打击走私贩私和黑市买卖等非法活动,加强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成立消费者委员会和消费者纠纷仲裁委员会,开展维权工作,并设立消费者监督站,加强监督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至1992年,泉州市各项市场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关键词: 鲤城区 经济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 市场管理

内容

一、商品交易管理
  民国时期,晋江县国民政府为调剂市场供应,对交易所和牙行等行业实行管理。民国33年(1944年)6月,晋江县政府曾在中山公园(今市区体育场)举行晋江县各界六三纪念大会,纪念林则徐虎门销烟105周年。现场焚毁吗啡针68支、竹叶包烟178包、烟盒65盒、烟枪37支、烟土22盒以及海洛因等毒品和烟具。抗日战争胜利后,工商业有所发展,水产牙行、水果行和五谷圩市场相继开张,但市场操纵在少数地方权势人物手里。泉州粮食供应长期靠外地进货。民国35年2月,由于产地粮价上涨,货源短缺,市场粮价暴涨。晋江县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商户积极向外采购调运,实行平粜,取缔囤积居奇,粮价暂趋平稳。同时整顿泉州市场,规定摊贩及流动担贩集中在指定地点营业。市区分南、中、北三片,集中在聚宝街、涂山街、洲顶三个区域摆摊设点。
  1950年底,晋江县人民政府取缔私营商行兼营信托业务。1951年,成立首家公私合营泉州信托行,专营信托业务。同时把市区的一些中介经纪人(俗称“中人”)组织起来,成立农副产品交易服务组(后组建为市交易所),属合作性质的交易服务单位。随后成立国营鱼市场(设在水门巷内),取缔私营水产牙行(俗称“九八行”),为海鲜品批发交易服务。1952年,“五反”运动基本结束后,市政府着手扭转市场不景气,组织开展各类市场的物资交流会,调动私营工商业者的经营积极性。1953年3月,成立市容整顿工作组,加强对集贸市场、自产自销农副产品交易活动、市区各菜市场的摊位经营的管理,以及市场秩序的整顿。11月,全市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粮食行业的200户商贩均被改造为国营粮食代销户。1955年7月,在中山公园右侧旷地开设柴草交易市场。集中柴草燃料进入市场买卖。1957年初,成立泉州市粮食市场(临时)管理组,实施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加大粮食市场的管理力度。7月底,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简称“市管会”),负责全市各类交易市场的管理工作。10月,市人民委员会发出《泉州市加强市场管理取缔投机暂行办法》,规定在泉州经营的工业、手工业和商业均须由市工商局核准登记。同时规定严禁任何企业、小商贩和个体手工业者在营销中有短秤少两、偷工减料、套买套卖、以劣充优和转借或买卖证明文件等投机倒把行为。还规定生猪、菜牛、牛皮和废铜等38种物资由国家地方政府委托国营商业或供销合作社统一收购,不准在市场上出售。1958年6月,市人民委员会规定柴草买卖全部集中在市场内,按议定幅度的价格交易,禁止在市场外买卖。煤炭燃料的供应由市管会根据需要按计划分配。8月,市管会制定《关于加强自由市场水产品管理的规定》,规定凡属国家统一收购的水产品(如黄花鱼、鳗鱼等19种),在主要产区一律不准进入自由市场买卖,全部由国营商业收购经营。较小产区的水产品,允许在自由市场交易,但是必须按当地国营牌价出售。1960年11月,市人民委员会决定恢复集市贸易,以解决受灾害造成物资短缺的紧张局面。组织郊区亭店、浮桥、琯头、潘山等地4次城乡物资交流大会,活跃城乡经济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1961年9月,全市开放粮食市场,自由买卖,调剂余缺,减少中间环节,促使粮价不断下降。12月,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集市贸易管理若干规定》和《关于加强农村集市贸易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促进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工作走上轨道。是年,全市农副产品交易金额1717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2%,起着国家购销计划外的补充作用。1962年8月,市工商局制定《关于工业品自由市场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日用工业品在不妨碍国家计划管理和国营购销的前提下,允许自由交易,互通有无,但是国营企业生产的计划产品不准在自由市场出售。11月,市交易所恢复设置,下设粮食、水产蔬菜、干鲜瓜果、农土特产、柴草牛圩等5个服务部。这些组织在为集市贸易产销服务过程中,带有管理监督职能。自由市场开放后,市人民委员会规定对黄金、银元、各种票证、华侨进口物资(如糖精、火石、手表和化肥等)、贵重药材(洋参、当归、猪肝精等),以及市场较紧缺的一、二类物资、日用工业品(布料、毛线、胶鞋、香烟)等物资,严禁进行投机违法买卖。
  1963年1月,市管会制定《关于当前粮食市场管理的几项规定》,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的规范管理。是年,健全下辖的南区分会、中区、北区管理组和郊区浮桥、北峰、东海、城东等公社的市场管理分会,全面加强市场管理工作。1965年3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立市场协管员制度,协助市管会对市区各市场的管理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撤并,市场管理工作处于瘫痪状态。1971年,市区实行商业改革,将南、中、西三大菜市场改为国营综合性商场,把原有的集体商户和个体商贩迁出市场,分散在附近街旁摆摊设点。因此,市场、交通管理矛盾突出,市容脏乱不整。1973年综合商场撤销,恢复原副食品市场。
  1978年以后,贯彻国家的调整整顿经济政策,开放农副产品市场,搞活城乡经济。1981年,全市集市贸易的农副产品成交额2232万元,比1978年增长3.1倍。上市品种也由86种增加至223种。至1982年,新建和扩建市区南门、北门、东街、西街、浮桥等市场和郊区城东、罗溪的农贸市场。1983年,在民权路、奎霞巷、汽车站、体育场路旁搭建5个简易小商品市场,活跃市区商品流通。1986年,在全区开展“五好市场”竞赛活动,每旬全面检查评比一次。是年中区市场被评为福建省“五好文明市场”。1987年8月,全区各市场开展评选“信得过业户”的活动,年底评出8户“信得过业户”。中区工商所被评为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1988年,区政府发出《关于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的通知》,抓住整顿代销环节,稳定粮食供应市场。1989年,全区清理整顿钢材、化肥、农药和农用薄膜市场,取缔非法和违法经营商贩。同时,加强民用蜂窝煤的产销市场管理,整顿33个工厂的产品质量,并规定营运车辆、人员挂牌戴胸章营业。1990年,市区东西南北中五大市场管理服务设施配套基本完善;郊区各镇农贸市场设施初具规模。市区中区市场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1988~1989年度全国文明集贸市场”。1992年,中区市场被评为全国先进市场。
  二、打击走私贩私
  改革开放后,经济不断发展,商品市场活跃,但投机倒把、走私贩私、黑市买卖等非法活动,扰乱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1982年,泉州市打击走私投机倒把办公室组织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公安干警,采取强制措施,取缔指挥巷、桥尾等处贩卖走私货的黑市场。1983年,由市工商局组建专职缉私队,负责全市陆上缉私工作。1985年,全市查缉打击走私的重点转向集团性、一贯性和企事业单位的重大走私活动。查获一起团伙倒卖白银大要案,总案值14万元。1987年,全区走私大要案急剧上升,查获10万元以上大要案4起,百万元以上大要案2起。查获走私各种布料13万余米,同时对企业名曰来料加工、而实是走私布料的违法行为者立案查处。1988年,查获一起非法盗运贩卖文物走私案,共缴获各类文物1801件,其中属国家二级文物2件,三级文物168件,一般文物573件。19891990年,走私贩私分子内外勾结,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活动,交货地点灵活多变。针对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全区加大打击力度,两年中查获走私大量黄金、白银、外币(美钞、日元、港币等)、彩电、电冰箱、录像机、照相机、摩托车、香烟和毒品。1979~1992年全市(区)查处走私贩私和投机倒把违法案件共6606起(其中走私贩私3435起、投机倒把1463起、违法违章1708起),罚没总金额3708.57万元。其中案值在万元以上至百万元的大要案471起。查获的主要财物有黄金42117克、白银98025克、彩电630台、电冰箱37台、空调机156台、录像机468台、录音机930台、照相机193架、自行车45辆、摩托车246辆、汽车46辆、布料51.11万米和涤纶丝155吨,以及贵重药材、葡萄酒、香烟和钟表等50多种物品。
  三、维护消费者权益
  1985年6月,泉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成立,开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1990年6月,成立区消费者纠纷仲裁委员会,负责消费者纠纷仲裁工作。同年8月,全区城乡共设立9个消费者监督站,健全全区监督网络,增强监督办案能力。至1992年,区消费者委员会共避免和挽回消费者经济损失近107万元。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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