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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章 工商行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967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工商行政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10
页码:
554-56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历史发展,企业登记管理和个体工商户管理的情况,以及市场管理中的商品交易管理。具体内容包括机构的变迁和重新成立、企业的普查和登记管理、个体工商户的整顿和管理,以及市场管理中的粮食统购统销、柴草交易市场、水产品管理等措施和规定。这些措施旨在调节市场供应,规范经营行为,促进经济发展。
关键词:
鲤城区
经济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民国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由晋江县国民政府建设科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3月,泉州市人民政府设立工商局,1953年12月改为工商科。1954年9月工商科改为商业科,仍然承担工商行政管理工作。1957年10月,市人民委员会决定成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1958年3月,因精简机构而撤销,工作仍然由市商业局承担。1959年7月,重新成立。1969年9月至1972年8月,市工商局又一度撤销,成立泉州市革命委员会市场管理委员会革命领导组。1972年8月,领导组撤销,恢复市工商局。1986年1月,随着行政区划调整改为鲤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1982年11月,市政府成立泉州市打击走私贩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于1983年由市工商局组建专职缉私队,承担陆上的缉私工作。1986年成立鲤城区打击走私领导小组,于1988年10月撤销。1989年成立区打击走私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1990年初撤销,至9月又重新建立。
第二节 企业登记管理
解放后,1951年5月市人民政府对私营工商业进行全面普查登记。是年全市普查登记工商业企业共2810户,其中商业1806户,工业34户,手工业970户。1953年3月,全市进行手工业行业基本情况、人员工资和主要产品生产情况的调查。同年,市区私营粮商、棉布商全部改造为经销代销店。1954年6月,市政府工商科制订《泉州市私营企业在调整中清产核资暂行办法》,开展清产核资工作。1956年1月,市政府批准349户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全行业由公私合营转为国营。是年,全市有3000多户小商贩和1800多户手工业全部实行合作化。1959年10月,全市开展工商企业的普查,工商企业总数1926户,其中工业205户、手工业114户、商业1573户、交通运输业34户。
1963年11月,开展工商业企业的全面登记注册,对企业名称、经济性质、业务范围、经营方式、资金和人员等项目进行全面的核查。全市经核查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共6675户,从业人员28146人。全民和集体企业1151户,其中国营企业135户、地方国营企业88户、公私合营企业89户、合作社营(包括供销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运输合作社、合作商店等)企业264户、其他集体所有制企业575户;个体商业5524户,从业人员6084人。1965年3月,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初步意见》,对工商企业的开业、歇业、转业、合并和迁移等项登记管理都作明确规定,并要求对变更登记事项每年检查一次,“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市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断。1971年,市革命委员会对市区街道、郊区社队创办的集体企业进行登记管理。至1976年全市核准登记注册的街办、社办企业共389户。1979年,对全市工商企业开展重新登记管理工作。
1980年5月,市政府对全市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全市工业企业总数679户,资金总额11728万元。其中全民企业41户,资金总额7121万元;市属集体企业63户,资金总额899万元;城乡社队企业512户,资金总额1764万元;机关团体、部队和学校办企业17户,资金总额168万元;其他非工业部门办企业46户,资金总额1776万元。1981年1月起对已普查的工业企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颁发执照。1982年开展对商业、贸易货栈、信托业、饮食业、服务业和交通运输等行业的普查。根据普查登记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执照。1983年对全市1255户工商企业(其中国有企业171户、市属集体企业201户、街道办企业311户、社队办企业533户、其他企业39户)及其分机构725户颁发全国统一格式的营业执照,并建立全市工商企业档案。与此同时对特种行业进行整顿,对22户无证经营的旅社服务业,经审核符合经营条件,完善管理规章制度的,予以颁发执照。1984年8月,整顿清理注册的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吊销4户企业执照,办理参股脱钩退股4户企业。1985年8月,市政府制定《关于乡镇企业申请办理电镀行业的规定》,根据规定取缔84处不符合生产条件的电镀生产点。并查处3户生产假药的企业。10月,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通知》精神,对1984年以来登记开办的299户公司(中心)和商场进行全面审查清理,71户不具备公司条件的给予降级变更,7户行政性公司不予登记;查处52户歇业吊销执照,17户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立案处理。
1986年,国有工业企业、二轻集体企业登记管理权限划归泉州市工商局,街道、乡镇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登记管理由鲤城区工商局负责。是年底,全区街道、乡镇企业共1834户,注册资金10474万元。1988年开始对私营企业进行全面登记管理。10月,全区再次清理政企不分、官商不分的综合性、融通性的公司,经审理有18户不符合条件的公司,给予撤并吊销执照;有23名任公司职务的党政干部办理离任退职脱钩手续。1989年下半年,区政府对全区已登记注册的企业进行全面换发执照。1990年底,在登记注册企业6250户,进行重新审核后,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407户和一般营业执照706户。有137户不具备法人条件和假“集体”企业予以注销。全区街道、乡镇企业已登记注册4412户,注册资金39448万元。1992年底,全区登记注册内资企业共7630户,注册资金85613万元。其中:国有企业576户,注册资金5895万元;集体企业6998户,注册资金73621万元;联营56户,注册资金6097万元。
1980年开始办理“三资”企业的初审。至1990年,全区共办理211户“三资”企业的登记。1992年,全区登记注册的“三资”企业共301户,注册资金6815.67万美元。
第三节 个体工商户管理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对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民国31年(1942年),对粮食类主要商品实行存货登记,限期销售,打击囤积居奇。抗日战争胜利后,南洋华侨大批侨汇流入泉州,推动个体工商业户的经营不断发展。
解放后于1950年下半年,全市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清理整顿,以街道为单位进行登记,符合经营条件的发给执照。并在各街道片区筹建摊贩委员会。1951年底,市区有小商贩1840户,人员2007人,郊区正在进行土改,没有开展小商贩的登记。1954年,贯彻“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对小商贩再次进行一次普查登记。同时结合进行爱国守法和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教育,并改组市摊贩委员会。对私改造后,1957年除个体手工业划归市手工业联社外,个体小商贩组织24个合作商店,参加成员有1400多人;尚有1400人左右,仍发个体经营证。1959年,全市开展反右倾运动,成立小商贩历史审查小组,对市区小商贩进行全面的历史审查,建立个人档案。是年全市人民公社化,新吸收的个体商贩(含无证)共1546户,按归口行业加入32个合作商店(包括统一盈亏合作组),从业人员2943人。郊区有个体商贩729人,组织539人过渡为农村供销部人员,月平均工资24元(较高32元,最低18元)。但由于工资低,生活有一定困难,造成一些人消极怠工。1960年2月,组织合作商店从业人员2725人,参加社会主义教育学习,提高政治觉悟。但是由于对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认识不足,急于求成,加上遭受自然灾害,经济出现暂时的困难。因此,全市合作商店有550多人离职搞个体单干,占在职从业人员的22.5%。
1960~1962年,全市合作商店大多数单位经营收支不能平衡,少数单位经营人不敷出,处于倒闭边缘。如食品杂货(烟杂行业)原先组织为4个经济核算单位,从业人员170人,后来合并为1个经济核算单位,从业人员共400多人。原来自有资金12.5万元,还有银行贷款12万元。在短短的两年中,由于经营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亏损,消耗大量资金,最后剩下的资金不足2万元。1962年12月,开始实施《泉州市小商小贩管理暂行办法》。1963年加强全市小商贩的组织整顿工作。对合作商店经营管理有好转的单位,政府加以扶持。对原离职人员劝说其归队,而确实有困难无法归队的,给予重新登记个体户发证。同时,摸清全市没有登记的无证商贩的底子,经过审查批准发证。1966年全市个体商贩共1864户,从业人员2233人。此间,市政府将个体商贩管理工作划归街道、公社负责。“文化大革命”期间,办“割资本主义尾巴”学习班,把市区个体商贩组织学习后安排进入街道工厂和上山下乡;郊区5个公社取缔个体商贩,并将其安排参加农业生产。1975年4月,中共福建省委派出工作队进驻泉州,在市区4个公社分别举办学习班,组织个体商贩1720人参加学习,整顿违法乱纪的经营作风。1978年,开始办理个体小商贩登记管理发证工作,仍然采取限制扩大的办法,市区批准登记发证的个体商贩747户,占应批总数的50%。
改革开放后,贯彻对个体经济“扶持、指导、管理”的方针,全市个体工商业户有较快发展。1980年初,全市个体工商业户先后建立基层分会和行业小组。1981年7月,市政府制订《泉州市个体工商业管理试行办法》。1982年初,由市工商、公安、税务、商业等部门组成泉州市个体工商业管理委员会,并在市区各街道办事处建立管理分会(管理工作单位),实行对个体工商业户的领导管理。至年底,全市个体工商业户共3997户,从业人员5312人,分别比1978年增长4.2倍和3.7倍。1983年,市工商局、公安局联合通知,经登记审核允许个体经营户起用字号和篆刻图章。1985年,全市开展税法、文化市场、食品卫生、医药市场和社会治安等项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实施有关的管理工作。采取不定期对社会文化、食品、中西药品等行业的个体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先后处理贩卖假药8起、贩卖变质食品25起,查处违章贩卖书刊杂志1650本、小报5600份。1986年,郊区各工商所移接和加强乡镇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工作。同时对个体工商户开展法制教育。1989年,全区开展个体工商户雇佣童工的清理整顿,经清查有63户雇佣童工76人,责令其按时辞退。1990年初,全区按工商所的管辖区域,开展个体工商户管理。同时在各工商所之间开展个体经济管理规范化(即亮照经营、无占通道、明码标价、文明经商)的竞赛活动,推动个体经营行为走上轨道。1992年底,全区共有个体工商业户7765户,从业人员10724人。
第四节 市场管理
一、商品交易管理
民国时期,晋江县国民政府为调剂市场供应,对交易所和牙行等行业实行管理。民国33年(1944年)6月,晋江县政府曾在中山公园(今市区体育场)举行晋江县各界六三纪念大会,纪念林则徐虎门销烟105周年。现场焚毁吗啡针68支、竹叶包烟178包、烟盒65盒、烟枪37支、烟土22盒以及海洛因等毒品和烟具。抗日战争胜利后,工商业有所发展,水产牙行、水果行和五谷圩市场相继开张,但市场操纵在少数地方权势人物手里。泉州粮食供应长期靠外地进货。民国35年2月,由于产地粮价上涨,货源短缺,市场粮价暴涨。晋江县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商户积极向外采购调运,实行平粜,取缔囤积居奇,粮价暂趋平稳。同时整顿泉州市场,规定摊贩及流动担贩集中在指定地点营业。市区分南、中、北三片,集中在聚宝街、涂山街、洲顶三个区域摆摊设点。
1950年底,晋江县人民政府取缔私营商行兼营信托业务。1951年,成立首家公私合营泉州信托行,专营信托业务。同时把市区的一些中介经纪人(俗称“中人”)组织起来,成立农副产品交易服务组(后组建为市交易所),属合作性质的交易服务单位。随后成立国营鱼市场(设在水门巷内),取缔私营水产牙行(俗称“九八行”),为海鲜品批发交易服务。1952年,“五反”运动基本结束后,市政府着手扭转市场不景气,组织开展各类市场的物资交流会,调动私营工商业者的经营积极性。1953年3月,成立市容整顿工作组,加强对集贸市场、自产自销农副产品交易活动、市区各菜市场的摊位经营的管理,以及市场秩序的整顿。11月,全市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粮食行业的200户商贩均被改造为国营粮食代销户。1955年7月,在中山公园右侧旷地开设柴草交易市场。集中柴草燃料进入市场买卖。1957年初,成立泉州市粮食市场(临时)管理组,实施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加大粮食市场的管理力度。7月底,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简称“市管会”),负责全市各类交易市场的管理工作。10月,市人民委员会发出《泉州市加强市场管理取缔投机暂行办法》,规定在泉州经营的工业、手工业和商业均须由市工商局核准登记。同时规定严禁任何企业、小商贩和个体手工业者在营销中有短秤少两、偷工减料、套买套卖、以劣充优和转借或买卖证明文件等投机倒把行为。还规定生猪、菜牛、牛皮和废铜等38种物资由国家地方政府委托国营商业或供销合作社统一收购,不准在市场上出售。1958年6月,市人民委员会规定柴草买卖全部集中在市场内,按议定幅度的价格交易,禁止在市场外买卖。煤炭燃料的供应由市管会根据需要按计划分配。8月,市管会制定《关于加强自由市场水产品管理的规定》,规定凡属国家统一收购的水产品(如黄花鱼、鳗鱼等19种),在主要产区一律不准进入自由市场买卖,全部由国营商业收购经营。较小产区的水产品,允许在自由市场交易,但是必须按当地国营牌价出售。1960年11月,市人民委员会决定恢复集市贸易,以解决受灾害造成物资短缺的紧张局面。组织郊区亭店、浮桥、琯头、潘山等地4次城乡物资交流大会,活跃城乡经济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1961年9月,全市开放粮食市场,自由买卖,调剂余缺,减少中间环节,促使粮价不断下降。12月,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集市贸易管理若干规定》和《关于加强农村集市贸易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促进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工作走上轨道。是年,全市农副产品交易金额1717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2%,起着国家购销计划外的补充作用。1962年8月,市工商局制定《关于工业品自由市场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日用工业品在不妨碍国家计划管理和国营购销的前提下,允许自由交易,互通有无,但是国营企业生产的计划产品不准在自由市场出售。11月,市交易所恢复设置,下设粮食、水产蔬菜、干鲜瓜果、农土特产、柴草牛圩等5个服务部。这些组织在为集市贸易产销服务过程中,带有管理监督职能。自由市场开放后,市人民委员会规定对黄金、银元、各种票证、华侨进口物资(如糖精、火石、手表和化肥等)、贵重药材(洋参、当归、猪肝精等),以及市场较紧缺的一、二类物资、日用工业品(布料、毛线、胶鞋、香烟)等物资,严禁进行投机违法买卖。
1963年1月,市管会制定《关于当前粮食市场管理的几项规定》,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的规范管理。是年,健全下辖的南区分会、中区、北区管理组和郊区浮桥、北峰、东海、城东等公社的市场管理分会,全面加强市场管理工作。1965年3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立市场协管员制度,协助市管会对市区各市场的管理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撤并,市场管理工作处于瘫痪状态。1971年,市区实行商业改革,将南、中、西三大菜市场改为国营综合性商场,把原有的集体商户和个体商贩迁出市场,分散在附近街旁摆摊设点。因此,市场、交通管理矛盾突出,市容脏乱不整。1973年综合商场撤销,恢复原副食品市场。
1978年以后,贯彻国家的调整整顿经济政策,开放农副产品市场,搞活城乡经济。1981年,全市集市贸易的农副产品成交额2232万元,比1978年增长3.1倍。上市品种也由86种增加至223种。至1982年,新建和扩建市区南门、北门、东街、西街、浮桥等市场和郊区城东、罗溪的农贸市场。1983年,在民权路、奎霞巷、汽车站、体育场路旁搭建5个简易小商品市场,活跃市区商品流通。1986年,在全区开展“五好市场”竞赛活动,每旬全面检查评比一次。是年中区市场被评为福建省“五好文明市场”。1987年8月,全区各市场开展评选“信得过业户”的活动,年底评出8户“信得过业户”。中区工商所被评为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1988年,区政府发出《关于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的通知》,抓住整顿代销环节,稳定粮食供应市场。1989年,全区清理整顿钢材、化肥、农药和农用薄膜市场,取缔非法和违法经营商贩。同时,加强民用蜂窝煤的产销市场管理,整顿33个工厂的产品质量,并规定营运车辆、人员挂牌戴胸章营业。1990年,市区东西南北中五大市场管理服务设施配套基本完善;郊区各镇农贸市场设施初具规模。市区中区市场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1988~1989年度全国文明集贸市场”。1992年,中区市场被评为全国先进市场。
二、打击走私贩私
改革开放后,经济不断发展,商品市场活跃,但投机倒把、走私贩私、黑市买卖等非法活动,扰乱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1982年,泉州市打击走私投机倒把办公室组织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公安干警,采取强制措施,取缔指挥巷、桥尾等处贩卖走私货的黑市场。1983年,由市工商局组建专职缉私队,负责全市陆上缉私工作。1985年,全市查缉打击走私的重点转向集团性、一贯性和企事业单位的重大走私活动。查获一起团伙倒卖白银大要案,总案值14万元。1987年,全区走私大要案急剧上升,查获10万元以上大要案4起,百万元以上大要案2起。查获走私各种布料13万余米,同时对企业名曰来料加工、而实是走私布料的违法行为者立案查处。1988年,查获一起非法盗运贩卖文物走私案,共缴获各类文物1801件,其中属国家二级文物2件,三级文物168件,一般文物573件。19891990年,走私贩私分子内外勾结,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活动,交货地点灵活多变。针对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全区加大打击力度,两年中查获走私大量黄金、白银、外币(美钞、日元、港币等)、彩电、电冰箱、录像机、照相机、摩托车、香烟和毒品。1979~1992年全市(区)查处走私贩私和投机倒把违法案件共6606起(其中走私贩私3435起、投机倒把1463起、违法违章1708起),罚没总金额3708.57万元。其中案值在万元以上至百万元的大要案471起。查获的主要财物有黄金42117克、白银98025克、彩电630台、电冰箱37台、空调机156台、录像机468台、录音机930台、照相机193架、自行车45辆、摩托车246辆、汽车46辆、布料51.11万米和涤纶丝155吨,以及贵重药材、葡萄酒、香烟和钟表等50多种物品。
三、维护消费者权益
1985年6月,泉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成立,开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1990年6月,成立区消费者纠纷仲裁委员会,负责消费者纠纷仲裁工作。同年8月,全区城乡共设立9个消费者监督站,健全全区监督网络,增强监督办案能力。至1992年,区消费者委员会共避免和挽回消费者经济损失近107万元。
第五节 经济合同管理
一、合同签订与鉴证
泉州自古是个商埠,使用合同契约比较普遍,但缺乏管理。民国31年(1942年)5月,福建省政府颁布“新式官契”,有立契事项、目的、中人、代书人和立契人等内容,规范契约行为。
1950年9月,中央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关于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契约暂行办法》,在解放初期的经济活动中起着一定作用。1956年社会主义对私改造完成后,国家实行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一切经济往来都纳入国家指令性计划,无需签订经济合同。
1979年,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管理经济合同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开始加强全市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1980年,首先对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和合同执行纠纷问题作调查摸底,然后对使用经济合同范围广,且数量多的单位(如泉州百货站、五交站等),组织合同的鉴证工作。1981年12月,市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推动全市经济合同管理鉴证工作走上轨道。市工商局设置经济合同管理股,行使专项管理职能,并在各基层工商所设兼职的合同管理员。其后在工业、二轻、电子、商业、粮食、供销系统和各街道、乡镇等25个业务主管部门及所属的257个企业配备兼职的合同管理员。
1981~1984年,工商部门组织签订和鉴证的各类经济合同5819份,总金额16759万元。1985年,组织签订鉴证的经济合同1517份,总金额5860万元,其中:购销合同1510份,金额5767万元;其他合同7份,金额93万元。
1986年,组织签订鉴证的经济合同180份,总金额1874万元,主要是工矿产品购销合同。1987年,组织签订鉴证的经济合同350份,总金额3292万元,其中:购销合同323份,金额2168.5万元;加工承揽合同1份,金额3.5万元;国营商业承包租赁经营合同26份,金额1120万元。1988年,组织签订鉴证的经济合同182份,总金额1834万元,其中:购销合同137份,金额1641万元;借款合同12份,金额70万元;承包租赁经营合同28份,金额123万元;其他合同5份。1989年,组织签订鉴证的经济合同126份,总金额3078.6万元,其中:购销合同98份,金额2904.9万元;借款合同19份,金额89.3万元;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合同8份,金额73.0万元;联营合同1份,金额10.8万元。1990年,组织签订鉴证的经济合同84份,总金额4186.3万元,其中:购销合同74份,金额4000.7万元;借款合同9份,金额164.8万元;企业租赁经营合同1份,金额10.8万元。
1991年,组织签订鉴证的经济合同66份,总金额2201.0万元,其中:购销合同23份,金额837.2万元;农副产品合同22份,金额1161.3万元;建筑安装合同1份,金额25万元;企业租赁承包合同18份,金额51.5万元;借款合同1份,金额3万元;其他合同1份,金额123万元。1992年,组织签订鉴证的经济合同66份,总金额4119万元,其中:购销合同21份,金额1032万元;建筑安装合同11份,金额992万元;财产租赁合同3份,金额681万元;借款合同1份,金额7万元;联营合同27份,金额1328万元;其他合同3份,金额79万元。
二、合同案件调解和仲裁
1984年,市工商局设置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举办各种形式的经济合同法规培训班,开展合同法规咨询工作。年底,在全省率先开展“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评选活动,提高企业对合同签订和信守履约的法制意识。
1985年,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7起,合同总金额287万元,争议金额277万元。依法确认无效经济合同案2起,合同总金额230万元。
1986年,受理合同案件9起,通过调解结案3起,合同总金额4.6万元,争议金额4.3万元。1987年,受理合同案件15起,合同总金额122万元,争议金额89.6万元。包括上年积案共处理19起,其中调解结案11起、仲裁1起、确认无效经济合同6起、撤诉1起。1988年,受理合同案件18起,合同总金额143.7万元,争议金额52.8万元,其中调解结案15起、裁决1起、确认无效经济合同1起、撤诉1起。1989年7月,在远郊建立区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鲤北仲裁庭,同年全区共受理合同案件15起,合同总金额71.3万元,争议金额51万元。1990年,受理合同案件25起,合同总金额250万元,争议金额242万元,结案24起,未结案1起。
1991年受理合同案件251起,结案251起,合同总金额102.4万元,争议金额102.4万元。1992年,受理合同案件8起,结案8起,合同总金额17万元,争议金额14万元。
至1992年底,被区政府授予“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481户次,被泉州市政府授予“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190户次。为企业仲裁履约追回欠款326万元,挽回经济损失538万元元。
第六节 商标广告管理
一、商标管理
1953年,市人民政府工商局实施商标管理,组织市工商联合会的有关行业对商标进行清理,宣传商标申请登记的办法,规定限期登记。1954年,市政府制订《泉州市未注册商标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公布实施后,申请登记未注册商标94件,其中核准登记商标81件,不准使用的13件(其中有仿冒行为的4件)。1958年10月,对全市商标实行全面登记管理,杜绝市场上出现未注册商标的滥造和伪造注册商标不良现象产生。1960年9月,全市进行商标的品牌调查摸底工作。经调查,全市名牌商标及其出口商品主要有:源和堂东西塔牌蜜饯、古并牌范志神曲、力生牌木纱团、工农牌油漆、双塔牌味精、良友牌烟纸、清源茶饼等100多种。1963年8月,国务院颁布《商标管理条例》后,市人民委员会制定《关于贯彻执行商标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在全市开展一次商标管理条例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商标管理工作。1966~1976年,商标管理工作基本停顿。
改革开放后,1982年3月市政府制定《关于商标印刷管理的规定》,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益和维护消费者的利益。1983年,全市检查38个印刷刻字企业,查处有印刷仿冒注册商标违法行为的华侨印刷厂等4个企业。随后制定《泉州市印铸字业管理规定》,只准许市印刷厂等8个企业承担商标印刷业务。1984年,市政府制定《泉州市商标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全市商标管理,防止伪造、仿冒、滥制、滥印商标标识。市工商局发布《关于严禁出售冒牌和变质商品的通知》,要求全市经营食品、食杂的国营商店和个体商贩进行自查和自觉地接受执法的检查。经过检查,先后缴获假冒注册香烟商标纸10万余张,冒牌啤酒4290瓶,变质啤酒20412瓶,假冒源和堂“东西塔牌”电版及印制商标袋1万多个。1985年,市工商局发出从严查处制造销售冒牌假进口药的通告后,对市区医药行业进行全面的检查。7月,查获19户个体商贩出售假进口药“白花油”872瓶,“珍珠牛黄猴枣散”238盒和“保济丸”168盒等,并处理晋江地区印刷厂违章印刷假商标标识等6起案件。1986年,在市区南门码头组织4次大规模公开销毁假冒伪劣商品的活动,以提高全社会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意识。1988年6月,区工商局将市属工商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外地驻泉单位的商标注册管理权限上交市工商局。1990年,全区进行两次假冒伪劣商品大检查,结合现场实物鉴别的广泛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消费者对假冒伪劣商品的鉴定和识别能力。1992年,全区各行各业注册商标共128个。
二、广告管理
1982年,全市开始实行广告管理。1984年,市工商局加强对经营制作广告单位的督促检查。查处2起私自制作广告案件。1985年,核准2个兼营广告业务的单位。1986年,区工商局对全区经营制作广告的单位,进行全面整顿和验证。1990年后,开展对市区灯箱广告、户外广告的清理整顿,随后制定广告管理规章制度,设立广告档案,并试行收取一次性的广告管理费。1992年,市区各类广告的管理,基本上按规章制度办理。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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