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商企业财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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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94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工商企业财务管理
分类号: F810.2
页数: 3
页码: 518-52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国营工交企业和国营商业企业的财务管理。在国营工交企业财务管理方面,文章描述了不同时期的管理办法和改革措施,如解放初期的流动资金管理、1950年代的财务收支计划及成本计划、1960年代的利润留成制度等。在国营商业企业财务管理方面,文章提到了1983年下放地方管理的措施,以及利改税的实施和定额补贴包干的政策。同时,文章还强调了财政对商业企业的投入和支持,并介绍了租赁、联营、承包等经营方式的应用。
关键词: 鲤城区 财政税务 财政管理 工商企业 财务管理

内容

一、国营工交企业财务管理
  解放初,国营与公私合营企业少,资金也不多。地方国营企业的财务由各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流动资金由预算拨付。财政对企业的财务管理以报表的审编及了解有关财务方面的材料为主。1951年,开展全市公营和公私合营企业的资产清理和资金重估工作。翌年,流动资金改由银行定额信贷。
  1953年,各单位开始编造财务收支计划及成本计划。越年,市财政局首次在泉州电灯公司进行企业的财务监督工作。
  1955年6月,市工交企业建立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统一的财务管理机构。同年起,对定额流动资金供应办法进行改革,实行定额流动资金由财政供应,超定额由银行贷款供应的办法。
  1956年,实行计划利润上缴,超计划利润分成以及成本计划管理。1958年起,市属工业(不含文化、手工业等系统)实行国家和企业利润分成制度。
  1959年1月起,实行流动资金有偿使用,取消定额与超定额流动资金的划分,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流动资金全部由银行贷款,财政实行定额管理控制。同时,加强对成本费用管理,全面推行班组经济核算。
  1961年,着力解决利润留成比例偏高、提取数额大等问题。同年,开展“三清”(清物资、清资金、清劳力)运动,帮助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越年,利润留成制度取消,改为提取企业资金的办法;企业定额流动资金由财政核拨,作为企业的自有资金,不再通过银行信贷解决。
  1963年11月,对关停企业财务清理作出规定。1965年又规定所有下马企业的财产都进行有偿调剂。
  “文化大革命”中,诸多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财务规章制度遭到严重破坏。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国营工交企业财务管理进行重大改革。1980年,对城市公用企业(自来水公司、公交公司)实行利润留成制度。这类企业实现的利润20%解交金库,80%上交市财政局。上解财政局的80%利润留成中20%给各公司作为企业分成。
  1981年10月起,全市国营工业企业的国拨流动资金实行有偿占用办法,根据同月月初国家拨给的流动资金账面余额,扣除“特准储备基金”后,以月率2.2‰计算。
  1982年,实行盈亏包干、超收分成的办法,把市属39家国营工交、建材企业划为扩权企业、盈利企业、自负盈亏企业、亏损企业4种类型,分别实行定额上交,超收分成,亏损包干,超收不补,减亏分成的盈亏包干责任制,并把管理工作重点放在协助企业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上。
  1983年下半年起,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第一步改革。市属40家国营工业企业实行“利改税”的有32户,其中属大中型企业18户、小型企业14户。市属国营非工业企业6户,实行“利改税”的5户,同年,停征固定资产占用费,改对税后利润较高的企业收取一定的承包费或按固定资产数额收取一部分利润。同时,要求各企业合理分配使用税后利润,并建立新产品试制基金、生产发展基金、后备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前3项基金比例不得低于留利总额的60%,后2项基金的比例不得高于40%。
  1985年,市财政局、经委规定当年起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应集中30%的折旧基金。
  1986年,工交企业除几家非工业企业留归区管外,其余划为市属。1987年起,全区非工业企业全面实行承包。承包的方式主要有“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分成,歉收自补,一定三年”;政策性亏损企业实行“亏损包干,超亏不补,减亏全留”。区财政对承包企业普遍实行“放水养鱼,养鸡生蛋”政策,在保证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的前提下,对企业新投建项目资金确有困难的,在协议承包方案时即予以考虑,由财政超承包退库予以解决。
  二、国营商业企业财务管理
  1983年前,国营商业企业为省属企业。1983年起,下放地方管理,当时下放的行业有百货、五交、糖烟酒、石油等9个专业公司。下放当年,国营商业企业全部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全市核定利润基数560.4万元,留利水平17.6%。
  1984年10月,实行第二步利改税。财政对商业系统实行利润总包干,全市核定利润基数578.1万元。
  由于区属商业网点大部分向私人租用,80年代以来,市财政增加固定资产投入,积极支持商业企业网点建设。同时,加速固定资产更新,发挥闲置固定资产效益,积极利用空闲营业场所、仓库、闲置柜台及经济效益较差的柜组,对外进行出租、联营、承包,并加强对成本(费用)等的管理。
  1985年,国家进行副食品价格改革,食品、蔬菜两个专业公司政策性价格经营逐步放开,财政对企业亏损实行定额补贴包干,节日限价供应,库存储备费用、科室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支出等进行定额补贴。
  1986年,小型商业企业放开经营,全面实行“改、转、租”承包经营办法,取消第二步“利改税”核定的利润基数。1987年,大中型商业企业实行第一轮承包经营责任制。采用“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分成,欠收自补”的形式。承包期限3年,后延长1年(到1990年底)。签订承包合同的有大中型商业企业10家,规定承包入库总基数716.8万元。财政对承包企业下达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防止企业承包者短期行为,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及增值。同时,要求所有承包、租赁企业必须按规定建立承包风险基金。
  1988年,12家大中型商业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改革办法。1989年起,对3家大中型商业企业试行流动资金节约奖办法,由财政核定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天数指标,周转天数加速的企业,按减少资金占用而节支利息额的40%提取节约奖。
  1990年,对企业的主要承包者(含党政正、副职领导及工会主席)实行奖惩制度。根据企业实现利润及完成承包入库基数的情况,参照年度综合考核指标执行情况,确定承包者的奖励倍数,并按奖励金额的30%建立承包风险基金;对没完成承包任务的承包经营者,按没完成承包任务的幅度计算罚款。同时,积极在企业中推行“内部银行”制度,逐步探索内部资金管理办法。
  1991年,大中型商业企业实行第二轮承包经营责任制,采取“基数包干,超收分成,欠收自补,一定三年”的承包方法。共有14家企业签订承包合同,核定承包利润基数532万元,入库基数312万元,税前还贷基数40万元。33家小型企业实行第二轮租赁经营,实现利润44.9万元,上交所得税12.7万元。
  1992年,饮食服务公司所属6家骨干企业由“改、转、租”经营的“三小”企业转为预算内大中型企业,并由饮食服务公司代表向财政总承包,然后再由公司分解承包到基层企业。
  三、国营粮食企业财务管理
  1985年1月,粮食财务体制始由省下放各县(市)管理,纳入当地财政预算。“钱粮挂钩,钱随粮走”,实行财务包干。下放泉州市管理的粮食企业计16户。同年,率先在泉州市碾米厂实行利改税,其余单位统一以粮食局为缴库单位进行盈亏缴拨。成本、利润管理也相应划分为粮油工业、饲料工业及粮食商业等3大类。对固定资产的核减实行审批制度,折旧的补偿采用综合折旧率计提(年折旧率4.5%)。
  1986年,区饲料公司分为工业、商业两个环节实行利改税。市区粮油供应公司所属15家粮店平价经营实行“批零差”核算,即由原来的平价经营费用实报实销改为按平价粮油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批零差收入,有关费用自理,享受免税待遇,利润全留。
  1987年起,对区粮食局局本部经费设立专户核算,并下达费用定额进行考核。为促进粮食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区财政局每年对企业下达亏损考核指标,并利用财务大检查和审核年检之机,及时消除不合理的减收增支因素,有效地遏制亏损的增加。
  1988年起,粮食平价经营实行政策性亏损定额补贴;议价经营实行“核定基数,定额上缴,超收分成,欠收自补”的办法。粮食运输企业与粮油工业、饲料工业分别实行承包经营。
  1989年起,粮食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补偿改为按分类折旧率计提。为进一步完善粮食局局本部经费考核奖惩办法,规定超支部分从粮食局留利自补,节支部分则可提取5%作为局本部奖金福利(从定额补贴留利中提取)。同时,把集体粮行利润纳入国营企业核算。
  1990年12月,区财政局积极支持粮食局成立内部结算中心(内部银行),制定一系列加强资金管理措施。1992年,进一步促进企业结构调整,试行经营、价格、劳动用工、分配四放开方案,并制定处理潜亏措施。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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