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其他收入与专项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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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92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其他收入与专项收入
分类号: F812.7
页数: 2
页码: 508-509
摘要: 本文记述了鲤城区(市)的其他收入和专项收入。其他收入包括事业收入、罚款收入、追回赃款和赃物变价收入等,随着罚没收入的持续增长,其他收入在“六五”、“七五”时期激增。专项收入包括排污费收入和教育费附加收入,1991年和1992年增长较快。
关键词: 鲤城区 财政税务 财政收入 其他收入与专项收入

内容

一、其他收入
  区(市)其他收入包括事业收入、罚款收入、追回赃款和赃物变价收入、规费收入、公产收入、杂项收入等。1959年以前的债款收入,1967年以前的契税收入,1978年以前的年度支出收回,1983~1984年的征收排污费收入也列入其他收入。
  “一五”时期,其他收入94.5万元,占该期财政收入的14.8%,其中事业收入21.2万元,规费收入18.3万元,罚没收入15.5万元,公产收入6.9万元,债款收入22.5万元,杂项收入7.6万元,契税收入2.5万元。
  “二五”时期,其他收入292.7万元,占该期财政收入的4.8%,其中规费收入16.7万元,罚没收入9.7万元,公产收入2.7万元,杂项收入98.7万元,债款收入11.3万元,以前年度支出收回152.9万元,契税收入0.7万元。1958年,由于收回以前年度支出152.7万元,当年其他收入高达193.7万元。
  1963~1965年调整时期,其他收入32.2万元,占该期财政收入的0.8%,其中规费收入6.1万元,罚没收入15.2万元,公产收入1.0万元,杂项收入5.8万元,以前年度支出收回3.1万元,契税收入1.0万元。
  1966年,国家对17个部门75个规费项目进行调整,取消28个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40个。“三五”时期和“四五”时期,其他收入明显下降,分别为23.8万元、17.7万元,只占财政收入的0.4%、0.2%。
  “五五”时期,其他收入计63.4万元,占该期财政收入的0.6%。其中,62.4万元为工商部门开展打击投机倒把活动,追回赃款赃物变价收入所得。
  随着罚没收入的持续增长,“六五”、“七五”时期其他收入激增,分别达378.4万元与1931.9万元,占该期财政收入的1.58%、9.5%。1991~1992年,更增至2913.7万元。
  二、专项收入
  1985年,国家增设“专款收入类”。泉州市的专款收入包括1983年开征的排污费收入和1990年开征的教育费附加收入2种。至1990年,专项收入总计达到135.5万元。1991年、1992年增长较快,计达235.6万元。其中,征收排污费收入92.9万元,教育费附加收入142.7万元。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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