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乡镇财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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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92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乡镇财政体制
分类号: F812.7
页数: 2
页码: 503-50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泉州市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乡镇财政体制变化。从1951年到1992年,泉州市的乡镇财政体制经历了多次改革,从最初建立乡镇财政到贯彻中央的统一乡镇财政政策。在不同的阶段,逐步建立了会计账务制度,推行财政收支包干,压缩开支,提高财力。然而,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财政管理混乱,财政状况严重受损。随后,根据试行方案,明确了乡镇财政的收支管理原则,包括定收定支、收入上交、支出下拨、增收分成等。在1986年实施乡镇一级财政管理体制后,进一步完善了财政预算、收支管理和增收分成的制度。到了1991年,逐步将管理重心转移到街道一级财政,实行收支挂钩管理。
关键词: 鲤城区 财政税务 税务管理 乡镇财政体制

内容

1951年,泉州市所辖8个乡即建立乡财政。同年8月起,贯彻中央提出的关于统一乡镇财政,实行“包、禁、筹”的财政方针,同时提出整理乡村财政的措施。1954年起,逐步建立会计账务制度,包括统一账册、报表和预决算制度。1956年,制定、实施《泉州市乡镇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1958年,市人委开始对各人民公社实行财政收支包干办法,合理压缩开支,超收和节余留归公社所有。越年,省人委对人民公社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市人委制定《泉州市农村人民公社管理办法(草案)》,对农村人民公社实行“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三级核算,计划包干,各计盈亏”的原则,采取“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收支下放,计划管理,超额提成,费用包干”的财务管理制度。1961年起,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1965年,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开辟财源,厉行节约,有效地增加公社财力。
  “文化大革命”期间,财政管理混乱,公社一级财政遭到严重破坏。
  1978年,颁发《泉州市农村人民公社一级财政管理办法试行方案》,明确规定农村人民公社财政的收支范围、提留比例、分成办法以及公社财政应坚持的“当年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先收后支,留有后备,不打赤字预算,搞好综合平衡”的预算管理原则,并对公社实行“定收定支,收入上交,支出下拨,结余留用,增收分成”的财政管理办法。
  1986年,在东海、罗溪两乡试建乡镇一级财政管理体制,按照给积极性、财力许可、因地制宜、不断完善的原则,对乡镇预算内资金实行“定收定支,超收分成,短收扣支,节支留用,超支不补,一年一定”的财政管理体制。乡镇不设金库,预算收入直接解交区金库,预算支出由区政府拨款,年终结算。预算外采取“定收定支,包干使用”的体制,确定具体提留项目和比例。越年,在全区9个乡镇全面推广。
  1988年,区政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不断改进的原则,对各乡镇预算内资金部分实行“定收定支,收入上交,支出下拨,超收分成,短收扣支,超支不补,结余留用,二年一定”的财政管理办法,增加的特产税及教育费附加收入计入包干数。区财政局、审计局联合发文,重申乡镇范围内的预算外、内和自有资金收支应全部纳入财政管理轨道,建立、健全财政预决算审批制度,同时建立财政所岗位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
  1990年,对各乡(镇)实行“核定基数,增收分成,短收扣支,结余留用,一定二年”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年终按体制结算,增收分成款作为乡镇的机动财力,由乡镇统筹安排。
  1991~1992年,区政府决定对各街道办事处试行财政收支挂钩管理,逐步向街道一级财政过渡,采取“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增收分成,减收扣支,一年一定”的财政管理办法。街道办事处不设金库,收入直接解缴区金库,支出由财政拨款,年终按管理办法结算。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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