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区级财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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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92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区级财政体制
分类号: F812.7
页数: 2
页码: 502-50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泉州市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区级财政体制变化。从1951年到1992年,泉州市的财政体制经历了多次改革,包括收支挂钩、三级财政体制、划税分成、固定比例分成、收支包干等。在不同的阶段,市级财政权限扩大,收入和支出的分成比例不断调整。随着时间的推移,财政体制逐渐向收支挂钩、包干使用和增收分成等方向发展。
关键词: 鲤城区 财政税务 税务管理 区级财政体制

内容

1951年3月,泉州市财政实行收支挂钩,按核定数额“以收抵支”的管理办法,收不抵支部分由省补助。
  1953年1月,实行中央、省、县(市)三级财政体制。同年3月,市建立总预算,财政预算收支基本遵循无预算不开支、无决算不报销的原则。1954年,实行“划税分成,固定比例,支出包干”的财政体制,财政收入主要有固定收入、固定比例分成收入,以及省、地专项拨款补助收入。
  1956年,市(县)级财政权限扩大,印花税、屠宰税、利息所得税、牲畜交易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辆使用税和文化娱乐税归市财政收入。市固定收入分成为:国内公债收入分成40%,工商营业税分成10%。
  1958年,实行“以收定支,总额分成,五年不变”的财政体制。收支总额一经核定,五年内一般不变;地方预算年底结余不必上缴,全部留归地方使用;固定收入为地方企业收入和七种地方税收。分成项目及比例为:中央国营企业收入市分成20%,工商所得税分成12%,农业税分成40%,公债收入分成41%,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营业税3种分成3.6%。1959年,由于形势变化,改为“收支下放,计划包干,地区调剂,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财政体制。除中央税项外,各项收入均按统一比例分成。
  1961年,商业企业收入归省财政,实行专项拨款制度。越年,省把“小固定收入”(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和文化娱乐税的收入)划作市(县)固定收入。同时,下放财政收支管理权限,各项事业经费由市(县)自行调剂解决,市(县)有权安排重点建设投资、企业流动资金和优抚救济支出。
  1967年,实行“总额分成”体制,同时取消市“小固定收入”。19681971年,实行“收支两条线”的体制,收入全部上缴中央,支出由省分配下拨。1972年,改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保证上缴(或差额补助),结余留用,一年一定”的体制,国营商业、林业企业再次划归市管理,市财政按绝对数包干,超收和节余全留地方使用。越年,超收部分50%上缴中央,同时省又收回国营商业企业的收入。
  1974~1975年,实行“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另定分成比例,支出包干,超支不补,节约归己”的体制。
  1976~1979年,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上缴(或补助),超收分成,一年一定”的体制。
  1980年,实行“增收分成,收支挂钩”的体制,以上年实际收入为基数,由省核定增收分成比例。泉州市增收分成的比例为40%,支出由省下达指标,包干使用,节余留用,超支不补。
  1982~1984年,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递增缴拨,分级包干”的体制。1982年,核定的收入基数为4230.2万元,支出基数为1369.8万元;1984年,收入基数为4520.6万元,支出基数为1507万元。工商税收50%上缴省财政,每年递增10%上缴地区。1985年,实行“划分收支,定额缴补,增收分成,分级包干”的体制,泉州市分成比例为50%。
  1986年,鲤城区实行“划分收支,分税吃饭,分级包干”的体制。越年,市对区的财政管理体制改为“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额补助,增收分成,一定三年”,收入基数为1713万元,支出基数为2573万元,增收上交市30%。
  1988~1992年,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额缴补,增收多留,分类包干,自求平衡”的体制,收入基数定为2348万元,支出基数定为2758万元。定额上解扣除耕地占用税、城建税、工商罚没收入等专项结算收入后,区留70%,上缴市30%。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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