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侨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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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91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侨汇
分类号: F830.73
页数: 2
页码: 490-491
摘要: 本文主要内容介绍了泉州地区在侨汇方面的发展历程。文章指出,清朝末年泉州的侨汇年均约100万元。在中华民国初期,侨汇主要由水客和侨批局承办,后来中行泉州支行开始办理侨汇款的汇兑调拨业务,并通过香港交通银行及其他代理商行办理南洋侨汇。同时,侨批局仍承办大量的汇款业务。民国时期,侨汇量逐年增加,其中泉州侨汇在厦门沦陷后成为闽南地区的承转中心,泉州侨汇量大幅增长。
关键词: 鲤城区 金融 侨汇

内容

清朝末年,泉州侨汇年均约100万元。
  中华民国初期,侨汇由水客和侨批局承办。民国5年(1916年)以后,泉州中国银行开办侨汇款的汇兑调拨业务,通过香港交通银行及其他代理商行办理南洋侨汇。大量汇款仍由侨批局承办。民国19年汇入泉州的华侨汇款约2500万元。
  民国23年以后,中央银行、福建省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金汇业局均办理华侨汇兑业务。当年侨汇量为1696万元。民国26年4月,中行泉州支行成立侨汇组,承顶合昌信局牌照,增办侨信款的直接派送业务。当年侨汇量为1451.3万元。
  厦门沦陷后,泉州成为闽南侨汇承转中心,侨汇开始从外洋直接汇人泉州。民国27年泉州侨汇达3581.1万元法币,民国28年1.2亿元法币,民国29年2.8亿元法币,民国30年3.7亿元法币。民国30年12月至民国34年7月,侨汇中断。抗日战争胜利后,侨汇复通,由于国内恶性通货膨胀,华侨汇款改为美元、金银或实物。
  1949年10月,中行泉州支行成为全地区管理侨汇、外汇的专业银行,推行原币汇款办法,解付侨汇原币存单(1951年4月停办)。1950年,签发美汇存单320万元,港汇1640万元。1950年11月后,推行人民币汇款办法。1953~1955年,中行泉州支行办理清偿解放前华侨的存汇款,共给付人民币84.4万元。1954年,全地区侨汇折美元2415万元,其中中行泉州支行直接收汇占6.2%,泉州侨批信局收汇占8.4%。1966年,全地区侨汇折美元2304万元,其中中行泉州支行直接收汇占20.9%,侨批业收汇局收汇占21.0%。1970年后,中行泉州支行与港澳及海外联行代理行建立直接通汇关系,收汇比重逐年上升。1976年1月起,市区、石狮、永春等收汇局的收汇业务由中行泉州支行以金泉华名义接办,业务量下降,1978年海外收汇局收汇比例占7.8%,中行泉州支行收汇比例占56.9%。1982年5月以后,国内联行转委地区解付的侨汇均改用原币划归中行泉州分行解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华侨投资和捐赠国内的钱物逐年增加,但国家允许华侨“以物代汇”、“以钞代汇”及居民存入外币,侨汇结汇成人民币的数量不多,1992年仅175万元。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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