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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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911
颗粒名称: 第六章 外汇
分类号: F830.73
页数: 5
页码: 490-494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中国泉州地区在外汇方面的发展和管理情况。主要分为四个节节介绍了泉州地区的贸易外汇结算、侨汇、其他非贸易外汇以及外汇存贷款的情况。在贸易外汇结算方面,文章提到了中行泉州支行在1951年开始办理进口结算业务,并在1980年重新复办国际贸易结算业务。在侨汇方面,文章介绍了清朝末年和中华民国初期泉州的侨汇情况,以及中行泉州支行在侨汇业务上的角色。在其他非贸易外汇方面,文章提到了外钞的收兑业务、外汇票证的兑付业务以及外汇信用卡的兑付业务等。最后,文章介绍了外币存款和外汇贷款业务的发展情况。此外,文章还提到了在外汇管理方面,中行泉州支行参与了外币存款、外汇调剂和外汇额度管理等活动,并对非法的外汇倒卖等行为进行了严格打击。
关键词: 鲤城区 金融 外汇

内容

第一节 贸易外汇结算
  1951年,中行泉州支行为私营进出口商办理进口结算25笔,付汇33万港元。1952~1976年,银行没有办理贸易外汇结算。
  1980年11月,中行泉州支行复办国际贸易结算,办理“三来一补”贸易项目工缴费对港澳地区的托收业务283笔48.9万美元,收汇150笔20.2万美元。当年该项业务收汇结算计74万美元,以后逐年有所增加。1981年9月,全面开办出口贸易结算业务,当年结算额达417.5万美元。
  1982年2月,开办进口开证、付汇及进口代收业务。1984年,共办理贸易外汇结算1597.6万美元,比1981年增长283%。1987年起,先后开办定期结汇、出口押汇、远期信用证项下承兑汇票贴现和出口打包放款等项结算。1988年4月起,中行泉州分行与国外有关代理行建立印押关系,1990年,拥有业务往来关系的国外联行和代理行有42个国家和地区的330家分支行,拥有国外26家代理行的密押、50家代理行的有权签章样本和21家国外联行的印押。1992年,中行泉州分行本部共办理收汇6397笔7661万美元,其中进口开证101笔1990万美元;付汇422笔3030万美元,其中进口开证付汇139笔2001万美元。当年办理“三来一补”纯工缴费收入收汇结算356万美元。
  第二节 侨汇
  清朝末年,泉州侨汇年均约100万元。
  中华民国初期,侨汇由水客和侨批局承办。民国5年(1916年)以后,泉州中国银行开办侨汇款的汇兑调拨业务,通过香港交通银行及其他代理商行办理南洋侨汇。大量汇款仍由侨批局承办。民国19年汇入泉州的华侨汇款约2500万元。
  民国23年以后,中央银行、福建省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金汇业局均办理华侨汇兑业务。当年侨汇量为1696万元。民国26年4月,中行泉州支行成立侨汇组,承顶合昌信局牌照,增办侨信款的直接派送业务。当年侨汇量为1451.3万元。
  厦门沦陷后,泉州成为闽南侨汇承转中心,侨汇开始从外洋直接汇人泉州。民国27年泉州侨汇达3581.1万元法币,民国28年1.2亿元法币,民国29年2.8亿元法币,民国30年3.7亿元法币。民国30年12月至民国34年7月,侨汇中断。抗日战争胜利后,侨汇复通,由于国内恶性通货膨胀,华侨汇款改为美元、金银或实物。
  1949年10月,中行泉州支行成为全地区管理侨汇、外汇的专业银行,推行原币汇款办法,解付侨汇原币存单(1951年4月停办)。1950年,签发美汇存单320万元,港汇1640万元。1950年11月后,推行人民币汇款办法。1953~1955年,中行泉州支行办理清偿解放前华侨的存汇款,共给付人民币84.4万元。1954年,全地区侨汇折美元2415万元,其中中行泉州支行直接收汇占6.2%,泉州侨批信局收汇占8.4%。1966年,全地区侨汇折美元2304万元,其中中行泉州支行直接收汇占20.9%,侨批业收汇局收汇占21.0%。1970年后,中行泉州支行与港澳及海外联行代理行建立直接通汇关系,收汇比重逐年上升。1976年1月起,市区、石狮、永春等收汇局的收汇业务由中行泉州支行以金泉华名义接办,业务量下降,1978年海外收汇局收汇比例占7.8%,中行泉州支行收汇比例占56.9%。1982年5月以后,国内联行转委地区解付的侨汇均改用原币划归中行泉州分行解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华侨投资和捐赠国内的钱物逐年增加,但国家允许华侨“以物代汇”、“以钞代汇”及居民存入外币,侨汇结汇成人民币的数量不多,1992年仅175万元。
  第三节 其他非贸易外汇
  一、收兑外钞
  1949年9月,人行泉州支行开始对外收兑外钞。10月,中行泉州支行全面负责外钞收兑工作。直接收兑的外币有美元、港币、马币3种。1950年,收兑外钞折美元171.3万元,其中美元168.7万元。1951年以后,外钞收兑业务逐渐减少。1957年、1968年,分别增办菲币、新加坡元的直接收兑业务。1970年以后,外钞收兑由美元为主逐渐转变为以港币为主。
  1980年,中行泉州支行增办新台币收兑业务,以后收兑的币种增多。1992年,外钞收兑有美元、港币、加拿大元、英镑、法国法郎、德国马克、日元等22种,中行泉州支行外钞收入5645万美元。
  二、兑付外汇票证
  解放后,中行泉州支行陆续受理国外联行、代理行的汇票、旅行支票、旅行信用证等外汇票证的兑付业务。1978年,中行泉州支行开始受理中国银行总行在海外联行出售的人民币旅行支票兑付业务。1983年,兑付2200笔、人民币342万元。1992年,中行泉州分行办理兑付境外100多家联行、代理行发行的旅行支票。
  三、兑付外汇信用卡
  1981年8月起,中行泉州支行首先受理兑付美国运通公司发行的运通卡。1982年1月起,受理兑付香港南洋商业银行的发达卡。此后,受理代兑的有香港大来信用证有限公司的大来卡,香港汇丰银行、香港东亚银行、香港南洋商业银行等发行的签证卡和万事达卡,日本国际信用卡公司的JCB卡。1985年起,指定泉州中国旅行社、国际旅行社、侨联大厦等9个单位为外宾持卡购买物品或支付费用的特约单位。1990年,信用卡兑付2017笔,金额108.7万元外汇人民币。
  四、发放外汇兑换券
  1980年4月起,中行泉州支行在泉州市区发放外汇券,全区收兑外汇券的有泉州中国旅行社、华侨友谊商店等几十个单位。1980~1992年,全区累计发放外汇券44722万元,回笼36626万元,回笼率81.9%。
  五、批售出国外汇旅杂费
  解放初,开始办理华侨外汇旅杂费的批售业务。1954年批售2.3万港元,1955年批售0.9万港元,以后停止办理。1973年3月,复办因私出国外汇旅杂费的批售业务,当年批售23.5万港元。随着出境人数的增多,因私批汇业务量不断增大,1976年批售47.7万港元,1979年319.5万港元,1984年30万美元,1990年90万美元。1983年8月,始办因公出国人员外汇旅杂费的批售业务,1986年批售15万美元,1988年16万美元,1990年10万美元。
  第四节 外汇存贷款
  一、外币存款
  抗日战争时期,中行泉州支行办理外币定期储蓄存款、法币折合外币定期存款业务,推销美金储券。
  1949年12月起,中行泉州支行办理华侨原币汇款转存美汇和港汇存单业务。1950年办理美汇存单320多万美元,港汇存单1640多万港元。1956年10月起,中行泉州支行开办乙种外币存款业务,当年存款余额7800港元。1968年6月,外币存款不再开立新账户,旧存户只取不存。1978年,外币存款余额降至15.7万港元。
  1979年8月起,中行泉州支行开办对公(单位)外币存款业务,当年单位存款余额0.8万美元,个人存款余额13.6万港元。1982年末,中行泉州分行单位外币存款余额53万美元,个人余额409万美元,分别比1979年增加68倍和233倍。
  1983年,不少华侨将个人外币存款转向投资,个人存款减少,单位存款增加,个人存款余额仅63万美元,单位存款余额达555万美元。1985年3月起,中行泉州分行开办境内居民外币存款(丙种)业务,开办第一期港币定期有奖存款。
  1987年1月起,工商银行开办外汇存款业务。1990年,农业银行开办外汇存款业务。1992年末,全区外币存款余额5933万美元,其中中行占88.7%,工行占10.4%,农行占0.9%;单位存款占33.1%,个人存款占66.9%。
  二、外汇贷款
  1977年12月,中行福州分行对泉州罐头厂发放泉州第一笔短期外汇贷款4万美元。此后,对泉州华侨塑料厂、晋江地区华福公司等单位发放短期外汇贷款。
  1981年1月起,外汇贷款业务转由中行泉州支行办理,首笔对中外合资泉州人造花厂放贷5.6万美元,当年共发放外汇贷款56万美元。1984~1985年,外汇贷款业务迅速发展,中行泉州分行严格控制贷款规模,加强贷后管理,停止批准新的外汇固定资产贷款项目。1987年,工商银行开办外汇贷款业务。1988年以后,全区外汇贷款发放数和年末余额逐年增加。1990年10月,农业银行开办外汇贷款业务。1992年末,全区外汇贷款余额1052万美元,其中中国银行占90%。
  第五节 外汇管理
  解放初,严禁外币流通,取缔“黑市”买卖。中国银行实行机动牌价收兑外汇,开办侨汇原币存款业务。同时限制、利用、改造私营进出口商和侨汇业,建立进出口许可证和供汇、结汇制度,外汇上缴中央统一分配使用。
  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至1978年,泉州对外贸易由福州、门的国营对外贸易公司统一经营,贸易外汇管理工作随之取消。非贸易外汇按国家规定由单位持有和收入的必须全部卖给国家银行,不准私自保存或存放境外,不得以收抵支。
  1980年起,改革外汇分配制度,实行外汇留成办法,扩大创汇单位使用外汇的自主权,解决扩大再生产、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和进口短缺原辅材料的需要。1984年,对外汇实施统筹调剂,放开调剂价格,根据外汇供求状况实行浮动。7月起,泉州中国银行开办外币存款(丙种)业务,允许境内居民在银行开立外汇(钞)存款账户,自由支取。同时,允许台商在中国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允许对台贸易专业公司和其他外贸公司直接收取台商的外币现钞,在中国银行开立美元、港币、人民币账户和外汇券辅助账户。1985年,全面实行外汇额度管理,严禁非法倒卖,开展外汇大检查,对逃汇、套汇、炒买炒卖外汇等作出处理。1987年6月,成立泉州市外汇调剂中心,自营外汇调剂业务和开办个人外汇调剂业务。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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