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代理业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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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91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代理业务
分类号: F832.757
页数: 1
页码: 489
摘要: 本文主要内容涵盖了泉州地区在代理业务领域的发展历程。主要包括代理财政金库业务和代理债券业务两个方面的介绍。在代理财政金库业务方面,文章描述了泉州地区金融机构代理中央和地方金库经收关税、盐税、募集公债等业务的历史沿革。叙述了人民银行泉州支行从1949年开始代理中央金库泉州支库业务,随后中心金库成立,以及金库在财政预算款项执行划拨和监督方面的具体合作情况。文章还阐述了1988年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成立国库科以及金库业务管理的进一步强化
关键词: 鲤城区 金融 代理业务

内容

一、代理财政金库业务
  民国时期,泉州城区的中央银行、中国银行、福建省银行,均有代理中央和地方金库经收关税、盐税、募集公债等业务。
  民国38年(1949年)9月,人行泉州支行开始代理中央金库泉州支库业务。1950年5月,中央金库泉州支库改称泉州中心金库,兼理泉州地、市地方金库的收纳和支拨业务。1958年7月起,人行具体经理国库、组织管理国库工作。1977年11月起,金库担负办理地方政府预算收支,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的任务。1980年,金库、财税部门共同实施金库收入、划分、缴款工作,对财政预算款项执行划拨和监督。1988年1月,人行泉州市分行成立国库科,加强金库业务的经管,保证金库核算准确,库款收解及时。
  二、代理债券业务
  民国24~34年,代理发行福建省地方建设公债、救国公债、节约建国储蓄券、同盟胜利公债等,以摊派为主,后法币贬值,强制民众购买。
  1950年,代理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募集及还本付息均以实物作计算标准,面额有1分、10分、50分、100分4种,5年偿还,年息5厘。
  1954~1958年,代理发行5期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年利率均为4%。1959年、1960年,代理发行2期福建省地方建设公债,合理分配,自愿认购。
  1981~1992年,代理发行国库券和泉州市地方企业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重点地方企业债券、财政债券、国家建设债券、基本建设债券、重点企业债券、保值公债、特种国债、财政债券。各券种到期后均能按时兑付。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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