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工商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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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90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工商贷款
分类号: F832.4
页数: 1
页码: 485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泉州地区工商贷款的发展过程。在民国时期,泉州金融机构的贷款主要用于商业用途。各大银行在泉州地区的分支机构都发放了工商贷款,包括中行、福建省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等。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工商贷款的余额逐年增长,但在某些时期也受到政策和管理的影响而出现波动。在文化大革命时期,信贷制度遭到破坏,贷款挪用严重,企业不合理占用信贷资金增多。自1978年之后,商业信贷实行了不同的扶持原则,并进行了严格的贷款管理。从1985年起,工商业贷款由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办理,并实行了相互融通的资金管理办法。截至1992年末,各银行的工商业贷款余额都有所增长,其中包括区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通过这些介绍,能够了解泉州地区工商贷款的历史发展和政策调整对其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 鲤城区 金融 工商贷款

内容

民国时期,泉州金融机构放款绝大部分用于商业。民国14年(1925年)4月,中行泉州支行对聚德、振华、天一等25家商号和钱庄贷款18.4万银元。民国20年,该行贷款余额达140.66万银元,占闽行全辖的60%;民国34年,贷款余额1272.7万元。福建省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等设在泉州市区的分支机构也发放工商贷款。
  1951年起,泉州人民银行开展工商业贷款,主要对象为私人工商业,年末余额8万元。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工商贷款余额逐年上升,1956年末,余额达1877万元,其中商业贷款余额1565万元,占83.4%。1957年,人行泉州市支行开办外贸信贷业务,支持国营外贸企业收购出口商品。1958~1960年,银行敞开口子,推行“全额信贷”管理,国营商业和供销部门实行“存贷合一”活存透支办法,信贷失控。1960年末,贷款余额由1958年的2134万元上升到6791万元。随后,严格控制货币投放,取消“存贷合一”和“全额信贷”管理,贷款余额逐年下降。1965年末,贷款余额3222万元,比1960年下降52.6%,其中,工业贷款余额392万元,下降81.3%;商业贷款余额2830万元,下降39.7%。“文化大革命”时期,信贷制度遭到破坏,挪用贷款严重,企业不合理占用信贷资金增多。1976年末,工商贷款余额达9647万元,比1965年增长199.4%。
  1978年后,商业信贷贯彻“区别对待、择优扶持、以销定贷”的原则,市区外贸信贷统归中行泉州支行办理。1981年,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信贷办法。1983年,国营工商企业流动资金由银行统一管理。1985年起,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工商业贷款由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办理,对各行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控制贷款总量,重点支持国有商业、粮食、物资部门和外贸企业、三资企业和生产名优特产品质量好、效益高的企业。1992年末,区工商银行工商业贷款余额11724万元,市中国银行外贸外事企业贷款余额9345万元、三资企业贷款余额13475万元,市、区建设银行贷款余额5280万元。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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