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价格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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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87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价格管理
分类号: F762.1
页数: 2
页码: 439-440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49年9月,泉州市开始对粮食进行价格管理,统一收购牌价及销售市价。1953年11月,设立购销股专管粮价。1966年,提高粮食购销价。1978年后,恢复粮油集市贸易,价格多次调整。1992年4月起,全面实行市场调节。
关键词: 鲤城区 经营管理 价格管理

内容

1949年9月,晋江县商会发出第一号《通告》,规定每1银元折合人民币1角8分、白米每担银元12元,折合人民币2.16元,花生油每斤银元0.35元,折合人民币0.063元。
  1950年7月,政府规定国家粮食类统一收购牌价及销售市价,早稻晚稻收购价每百公斤13.26元,销售价19.99元;小麦收购价每百公斤20.44元;黄豆收购价每百公斤25.63元,销售价28.14元。1952年,执行稳定物价方针,采取大购大销以粮压市的办法,有效制止粮价波动,粮食市场价格稳定。
  1953年11月,粮食公司设购销股专管粮价,“统一领导,分级管理”。1958年后,粮食紧缺,黑市稻谷价每50公斤达50元,大米0.5公斤0.8~0.9元。全市改吃九二米(100斤糙米加工成92斤成品粮),定价50公斤12.4元。1960年5月,稻谷收购价格,每50公斤不到6元的提到6元,高于6元的一律不动。1961年6月,调高粮油统购价格,中等油(二级)每50公斤69元。1963年11月起,农村粮食销售价低于购价的提到与购价相平,销价高于购价的不变。调整后,一律实行统销价,挂牌执行。
  1966年,粮食购价提高17%,同时提高粮食销价,统购全市一道价,统销分市区和郊区二种价。标二大米统购价为每50公斤早籼米14.20元,晚红籼米13.80元,粳米14.20元,糯米16.10元,等级差标一与标二、标二与标三各三角。1967年7月,全市统销一道价,标准面粉每50公斤调整为17元,精面粉调整为19元,其他按现行价执行。
  1978年后,恢复粮油集市贸易,恢复议价经营,价格进行多次调整。1979年,取消稻谷统购价格的早晚谷差价。1981年,大豆收购执行全省一个价。1984年8月起,省统一对57种粮食复制品、熟食品的统销价格作调整,提高幅度在10%以下的有36个品种,提高20%以上的有4个品种。1985年,原统购价和超购价改为按“倒三七比例”(定购价)计价,食油按“倒四六”计价,超过合同定购的粮油,由生产者自由购销,如市场价低于国家的原购销价,粮食部门仍按原统购价收购。国家供应农村缺粮人口的口粮(包括救灾和备荒种子粮、渔民口粮)实行购销同价。蔬菜专业队及市区4个农业村口粮,仍按原定销价供应。
  1987年4月,调整稻谷收购价,合同定购价每50公斤中等稻谷提高2元,早粳谷提高2.5元,晚粳谷提高2.4元,籼糯谷提高2.8元,粳糯谷提高3.2元。1988年4月起,调整合同定购价。稻谷、大米销售分为销区的城镇、农村和产区的城镇、农村4个价区。1991年5月,执行国家粮油第二次价改。1992年4月起,粮价随行就市,全面实行市场调节。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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