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经营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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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873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经营管理
分类号: F762.1
页数: 3
页码: 438-44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泉州市粮食加工的历史沿革和发展情况。涵盖了稻谷加工、小麦加工和油料加工等内容,包括了加工场所的设立、生产情况以及价格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关键词: 鲤城区 经营管理 粮油市场

内容

第一节 管理机构
  清代以前,征储兵丁粮饷和储粮备荒皆由府署、县衙掌管。清代由督粮道同知掌管。民国元年至15年(1912~1926年),没有设置粮食管理机构。民国16年,晋江县设财务委员会,下设经征处。民国28年,成立粮食管理局,6个月后撤销,由四科管理。民国30年5月,成立公沽局,1年后撤销。民国32年,成立晋江县田赋管理处,同年12月改为晋江县田赋粮食管理处。
  1950年,成立泉州贸易公司粮油部。1951年,成立泉州市人民政府财政局粮食仓库。1952年11月,成立泉州市粮食公司,1954年4月改称泉州市粮食局。1957年8月,中国油脂公司泉州支公司并入泉州市粮食局。1970年4月,成立泉州市粮油管理站革委会。1971年2月,改设泉州市粮油副食品站革委会粮油组。1972年8月,设立泉州市革委会粮食局。12月起,恢复为泉州市粮食局。1986年1月,改称泉州市鲤城区粮食局。至1992年,鲤城区粮食局设有计划、购销、储运、基建、加工、贸易、标准化、内部审计等股室。
  第二节 计划管理
  1953~1981年,实行统一征购、统一销售、统一调拨、统一库存的计划管理体制,市粮食局按月、按季上报计划和向站点下达任务,对购销计划执行情况按月、按季进行检查,对统销则5日一检查。1982年4月起,实行粮食收购、销售、调拨大包干。统购按“一定三年”(1982~1984年)不变。包干销量,城乡居民口粮按1980年发证人口供应量、人口以每年递增15%计算,其他粮食供应按1980年销售实绩包干。调拨包干,以市粮食局购销差额的缺口计算调拨计划数,按年、按季、按月均衡安排调运,每月向粮站、粮库下达调拨计划。包干期内,遇灾害歉收,可借用下年度指标,丰年归还,多购的粮食允许多销,购销各项目定量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三年统一结算。
  1985年起,实行粮油合同定购计划管理,粮油库存由中央统一管理,结算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议价库存按谁经营谁管理,自负财政盈亏。每个粮食年度,按计划以实际数字为准进行包干计划结算。
  第三节 财务管理
  1949年9月至1952年6月,人民政府财政局粮食科负责公粮征借、军粮调拨及公教人员粮饷,建立全市粮食收、支、存及实物账目,执行预决算制度,纳入财政收支,没有独立核算。
  1952年7月,粮食公司开始独立核算。1953年7月至1965年12月,泉州粮食部门由行政核算制转为粮食商业企业核算制,设置会计科目,建立账册,单独计算盈亏。全市粮库、门市部、收粮点、加工厂、代销店的账务往来由粮食局管理,财务管理走上正轨。1966~1978年,实行基层粮站独立核算,建立三级管理体制。粮店、门市部等向所属粮站报账,粮站、粮库等实行财会独立核算,市粮食局汇总上报。
  1979~1984年,改革粮食企业财务体制,建立购销包干、差额调拨制度,实行工业企业利润留成及商业企业财务包干、减亏分成的办法,企业经营与职工利益直接挂钩。1985~1992年,贯彻“钱粮挂钩,粮随钱走”的方针,实行利改税、批零差核算。鲤城区粮食局与财政部门签订粮食商业平价亏损销存定额补贴包干和议销利润基数包干的承包责任制合同,与所属企业签订不同形式的经济责任承包合同,所属集体企业纳入国营企业盈亏核算。
  第四节 价格管理
  1949年9月,晋江县商会发出第一号《通告》,规定每1银元折合人民币1角8分、白米每担银元12元,折合人民币2.16元,花生油每斤银元0.35元,折合人民币0.063元。
  1950年7月,政府规定国家粮食类统一收购牌价及销售市价,早稻晚稻收购价每百公斤13.26元,销售价19.99元;小麦收购价每百公斤20.44元;黄豆收购价每百公斤25.63元,销售价28.14元。1952年,执行稳定物价方针,采取大购大销以粮压市的办法,有效制止粮价波动,粮食市场价格稳定。
  1953年11月,粮食公司设购销股专管粮价,“统一领导,分级管理”。1958年后,粮食紧缺,黑市稻谷价每50公斤达50元,大米0.5公斤0.8~0.9元。全市改吃九二米(100斤糙米加工成92斤成品粮),定价50公斤12.4元。1960年5月,稻谷收购价格,每50公斤不到6元的提到6元,高于6元的一律不动。1961年6月,调高粮油统购价格,中等油(二级)每50公斤69元。1963年11月起,农村粮食销售价低于购价的提到与购价相平,销价高于购价的不变。调整后,一律实行统销价,挂牌执行。
  1966年,粮食购价提高17%,同时提高粮食销价,统购全市一道价,统销分市区和郊区二种价。标二大米统购价为每50公斤早籼米14.20元,晚红籼米13.80元,粳米14.20元,糯米16.10元,等级差标一与标二、标二与标三各三角。1967年7月,全市统销一道价,标准面粉每50公斤调整为17元,精面粉调整为19元,其他按现行价执行。
  1978年后,恢复粮油集市贸易,恢复议价经营,价格进行多次调整。1979年,取消稻谷统购价格的早晚谷差价。1981年,大豆收购执行全省一个价。1984年8月起,省统一对57种粮食复制品、熟食品的统销价格作调整,提高幅度在10%以下的有36个品种,提高20%以上的有4个品种。1985年,原统购价和超购价改为按“倒三七比例”(定购价)计价,食油按“倒四六”计价,超过合同定购的粮油,由生产者自由购销,如市场价低于国家的原购销价,粮食部门仍按原统购价收购。国家供应农村缺粮人口的口粮(包括救灾和备荒种子粮、渔民口粮)实行购销同价。蔬菜专业队及市区4个农业村口粮,仍按原定销价供应。
  1987年4月,调整稻谷收购价,合同定购价每50公斤中等稻谷提高2元,早粳谷提高2.5元,晚粳谷提高2.4元,籼糯谷提高2.8元,粳糯谷提高3.2元。1988年4月起,调整合同定购价。稻谷、大米销售分为销区的城镇、农村和产区的城镇、农村4个价区。1991年5月,执行国家粮油第二次价改。1992年4月起,粮价随行就市,全面实行市场调节。
  第五节 证票管理
  粮食统购统销以后,即实施粮油供应的票证制度。1955年,粮食部门根据核定的供应数,填发供应证。城镇发放使用的有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证、集体单位粮油供应证,使用期一年,每年核实换发一次。同时使用的还有市镇居民粮食转移证、工商行业粮证、油证、花生果证和高级脑力劳动者油证等供应证。在农村发放使用的有回销证、周转证、储备粮证、粮食供应转移证等。群众凭证到指定的粮店(点)购买粮油商品。为了方便流动人员的需要,同时实行凭粮、油票供应的办法,在本地流通的计有:全国通用粮票、福建省地方粮票、福建省流动粮票、福建省华侨粮油票、泉州市油票等。
  证票的使用总的精神是“以证为主,以票为辅”,严格控制粮票发放。1959年7月,执行省粮食厅制定的《粮票管理制度的规定》,市粮食局设立专人负责证票工作。
  60年初,国民经济出现暂时困难,粮油紧张,凭票供应粮食品种增多。1960年以后印发糕点票、保健票、大豆票供本市居民在本市范围内使用。农村发放奖售票、饲料票鼓励多交售粮食。
  1963年,随着国民经济情况的逐步好转,部分票证逐步停止使用(糕点票同年停止使用)。3月,市粮食局制定《证票管理细则》,规范证票管理制度。1966年,原来集中在粮站、中心店管理的证、票管理工作,下放到各粮店办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证票管理工作受到不同程度的干扰,1973年以后粮食局陆续制发《关于加强粮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加强管理。
  80年代以后,随着粮油市场的开放,证票制度已完成其历史使命,逐步退出使用领域。1984年以后,福建省流动人口粮油供应证、流动粮票及泉州市油票、大豆票也先后停止使用,城乡粮油供应证也基本停止使用。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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