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粮油经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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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861
颗粒名称: 卷十二 粮油经营
分类号: F762.1
页数: 18
页码: 423-44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泉州地区粮油经营的历史发展过程。从唐代中叶粮食短缺开始,历代政府采取措施鼓励粮食贩运、贸易和储备。明清时期,泉州商人活跃在湖广、江浙一带,提供粮油商品,促进农业生产商品化。解放后,党和政府采取措施保障粮食供应,统购统销和多渠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粮油经营体制逐步形成。
关键词: 鲤城区 粮油经营 市场

内容

至唐代中叶,鲤城区地少人稠,粮食匮缺,依赖外地接济,粮食问题成为制约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历代地方政府在努力发展农业生产的同时,大力支持和鼓励粮食贩运、贸易经营活动,并建粮仓储备。唐代广陵人李宽因贩米到泉平粜济饥,被奉为神明,建庙祭祀。宋代开始建立常平仓,实施常平制度,即地方政府买卖粮食以平稳粮价、保证供应的制度。以后逐步推广到民间,出现义仓、社仓等形式,历代沿袭。明清时期,湖广、江西成为粮食主产区,泉州商人活跃在湖广、江浙一带,源源不断提供粮油商品,大大缓解泉州地区粮食供应的压力,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本地农业生产商品化的形成,许多农民放弃传统的水稻生产,从事甘蔗种植、加工,以砂糖交换粮食,提高农业生产效益。鸦片战争以后,帝国主义列强向中国大量倾销商品,传统粮食经营遭受沉重打击。
  辛亥革命以后,民族资本的兴起,新型的经营方式和交通工具的采用给粮食经营带来新的活力。但是,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束缚压迫下,民族商业难以充分发挥它的作用,粮油经济反而日益走入困境,至解放前夕美国面粉充斥市场。
  解放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粮食工作,废除民国时期的田赋及名目繁多的附税,实行合理的公粮征收政策,并采取一系列调剂粮食供求平抑粮价的措施,确保粮食供应。1953年实行统购统销后,人民政府根据形势的变化,适时调整统购办法,粮食供应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粮油经营机构不断健全完善,职工队伍日渐壮大,粮油工业逐步发展,调运、仓储工作日益加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和粮食价格改革不断深入,逐步形成多渠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粮油经营体制。80年代末,国营粮食部门开始转向企业化经营,集体、私营粮食企业蓬勃发展,作用日益增强。
  第一章 粮油市场
  第一节 批发市场
  唐代以后,由于粮食的匮缺,各省输入福建的商品以粮食为大宗,而且多仰赖于海船运输。鲤城区有通海之便而成为主要粮食集散地,泉州商人将茶叶、麻布、蔗糖、染料、海货等土特产运到江浙、湖广等粮食产区交换粮食,弥补粮食供应的不足。元代出现以经营粮食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组织行郊。至明代,由于国内大市场的逐步形成,湖、广、江、浙等地粮食源源不断供应泉州地区,本地农民往往放弃传统的水稻种植,改种经济效益更高的甘蔗,生产蔗糖到外省换回粮食,促进农业商品化的发展。明末至清康熙年间,台湾得到开发,逐步成为泉州粮食供应的重要基地。道光年间(1821~1850年)城区内仅从事鲤台贸易的鹿港郊即有商行46家。鸦片战争以后,帝国主义列强向中国大量倾销商品。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输入泉州的面粉主要来自美国,传统的粮食经营受到冲击。
  民国时期,新型的经营方式的出现和先进的交通工具的使用给粮食运销贸易带来巨大的变革。民国3年(1914年),泉州商人获准由上海报关纳税,直接开运泉州起卸。粮食商人可以直接从粮食产地购进商品,降低成本,扩大贸易规模。民国22年,国民党政府进行棉麦借款,美国小麦等物资充斥泉州市场,并削价销售,一时泉州粮食商行倒闭者颇多,市场萧条。民国27年厦门沦陷后,泉州成为闽南粮食贸易中心。不久,日军封锁海路,海运断绝,米价暴涨,粮荒严重。解放前夕,国民党滥发纸币,通货恶性膨胀,官僚资本家乘机囤积居奇,大发国难财,人民生活极端痛苦。
  解放后,人民政府即组建国营贸易公司,参与粮食收购、调运,迅速平抑粮价,保证居民口粮供应,稳定社会秩序。1952年7月,贸易公司成立粮食公司,经营粮油批发业务。1953年12月,实行粮食计划收购、计划供应(简称统购统销),粮食批发业务由国营粮食机构统一管理,以高度集中的管理办法解决粮食产供销矛盾。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粮食的产销体制发生根本变化,以统购、统销为主的经营方式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1983年,开始改革储粮经营体制,实行多渠道经营,粮食部门继续发挥主渠道作用,供销合作社也积极参与经营,个体商贩从事粮食经营日益增多。1984年9月,成立泉州市粮食局粮油供应公司和泉州市粮食局粮油贸易公司。至1992年,全区粮油贸易保持多渠道经营,购销顺畅。
  第二节 零售网点
  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李贽族人林静林在南门本家门首卖米营生。清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浮桥人李法文在挖角街开设粮杂店劳芳成号。民国时期,泉州的米店(摊)、粮杂铺遍布城乡各处,一般在150家左右,最高达200多家,主要集中在南门米埔、各菜市场、东西南北四城门口和人口稠密的地方。大部分是夫妻小米店,资本很小,小米摊只有1~2担米而已。
  解放后,不少米店(摊)、粮杂铺继续经营。1950年,社会逐步安定,新开商号84家。1951~1952年,又新增54家。1953年11月实行统购统销后,1954年初全市确定代销店198户,10月整顿组合成为48个联合代销店,归市粮食公司管理。1955年合并为25个代销店,另外成立东门、水门2个国营粮油零售店。1956年2月,25个粮食代销店和8个油脂门市部转为国营粮店。1958年,粮店合并为17个,另外成立2个妇女店(由妇女组成)和1个黄忠店(由老年人组成),同时建立西街粮店门市部和后渚军供粮店。1959~1963年,撤销浮桥第二粮店,在华侨大学内设专供师生粮油的华大粮店。1964年,泉州市南区粮站有新桥、紫江、土门等8个粮店;北区粮店有花巷、钟楼、西街等9个粮店;浮桥粮站有浮桥、新东路、东边3个粮店;潘山粮站有潘山粮店;城东粮站有城东和乌屿2个粮店;东海粮站有中芸、临海和后渚3个粮店。共26家。
  1983年,粮油实行多渠道经营,集体、个体粮店大量出现。至1992年底,全区国营粮店39家,集体、个体粮店遍及城乡。
  第三节 集市市场
  民国以前,粮油余缺通过集市交易调剂。参予集市贸易的除粮油摊贩外,尚有自产自销的农民。粮市上有牙人代交易双方过秤过量,收取手续费。交易的粮油品种以稻谷、大米为主,其次是蕃薯、大豆、豆饼、生油等。
  1953年后,加强粮贸市场管理,只允许农民在完成统购任务后在市场进行粮食余缺调剂,不准私营粮商买卖。1957年,禁止农民在市场买卖,但民间小宗粮食交易仍在暗中进行。
  1961年,开放粮食市场,当年市场销售粮食为43.3万公斤,约占国家供应量的1.5%,极大缓解了居民粮食供应不足的问题,农村粮食余缺也得到调剂。1961年下半年至1962年上半年,粮食上市量为220万公斤。1963年,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粮食市场重新关闭,禁止粮油上市买卖。“文化大革命”期间连农民在市场进行粮食余缺的调剂也被作为“资本主义”产物进行批判。
  1979年,拨乱反正以后农村集市贸易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附属和补充的地位重新受到肯定,粮食集市重新开放,粮油上市量逐年增多。1980~1990年,集贸市场的粮食成交量平均每年420万公斤,油脂210万公斤。1991年,粮油集市贸易活跃,粮源充裕,特别是国家粮油第二次价格改革后,粮价稳定,粮食成交量猛增至1104.9万公斤,油脂374.4万公斤。1992年4月,全省第二次调整粮油购销价格;10月,全面改革粮油购销体制,粮油价格随行就市,全面实行市场调节,粮食成交量达1370.6万公斤,油脂491.2万公斤。
  第二章 购销
  第一节 收购
  一、统购
  1953年底,实行粮食统购,泉州市设立粮食交易所,限制私商经营,打击投机倒把,全年收购粮食467万公斤。1954年征购184万公斤。
  1955年12月,全市开展粮食“三定”(定产、定购、定销)工作。是年定产780.5万公斤,定购170.5万公斤(内含征收37.5万公斤),定销224.5万公斤,净征购一54万公斤。1956年春,“三定”工作基本结束,“一定三年”。同年冬,在“三定”基础上以社平衡余缺,重新计算粮食购销,定产744.5万公斤,定购178万公斤(内含征收53万公斤),定销92.5万公斤;增产增购数量不超过增产部分的40%。
  1959年,执行中央提出的“多购少销,瞻前顾后,以丰补歉,计划用粮,留有余地”的指示,完成人库579.5万公斤,超过晋江地委下达的任务32.5%。1965年“一定三年”到1967年期满,逢“文化大革命”,延长到1970年,定购数仍以1965年715万公斤为基数,余粮队只购不销,自给队不购不销,缺粮队只销不购。1971年10月,改为“一定五年”,征购任务调为625万公斤。1975年,“一定五年”期满,延长到1978年。1979年7月后,征购任务“一定五年”。1982年4月起,实行购、销、调拨包干制度。
  二、合同定购
  1985年起,实行粮食合同定购,包干3年。1985年合同定购任务为200万公斤,比1971年减少425万公斤。当年粮食人库201万公斤,花生入库36.5万公斤,均超额完成定购指标。
  1986年,继续完善粮食合同定购制度,核定任务200.5万公斤,扩大议价粮收购。1987年起,“一定五年”。是年合同定购任务200万公斤,粮食增产,一季超额完成全年任务。至1992年,年年一季完成或超额完成合同定购任务。
  三、议价收购
  1949年9月至1953年11月,市场和国营公司都采取自由贸易议价买卖。1953年12月,取消议价。1959~1961年,粮食紧张,允许完成粮食统购任务的生产队和社员出售多余的粮油,由供销部门议价收购。1965年5月,粮油议价业务归粮食部门统一经营,议购粮食108万公斤,油料折油7.5万公斤。1966~1967年,议购粮食59.5万公斤,油料15万公斤。1969~1970年,基本上停止议价粮油收购。
  1978年,恢复粮油议价经营。1979年,开放粮油议价经营,允许粮油进入农贸市场。1978~1982年,从江西、浙江、江苏、安徽等省市购进各种议价粮油599万公斤。1983年,完成粮油统购任务后,允许集体和个人参与议价经营,以粮食为原料的工商业,在国家计划供应外,可以自由采购,农村作坊和饮食业,除来料加工外,也可以自由采购。为活跃市场,防止压价,保护农民利益,进一步开放价格,实行幅度指导价。
  1985年,成立泉州市粮油贸易公司,参与市场调节,各粮站、粮油加工厂、粮库、粮食公司也普遍开展议价经营。是年议购粮食2713万公斤,比1984年增加3.4倍。
  1988年5月,市场粮价波动,粮食部门大量抛销议价粮,议价粮库存量下降,国营、集体粮食部门到产粮区采购议价粮食,保持议价粮食库存量。1989年3月库存有1142.6万公斤。至1989年底,区粮食局所属的粮站、厂、库、公司等领有执照的集体所有制粮行、经营部、经销部、营业部有32家,并且建立省内外、区县间、行业间的各种联营协作,保证粮源,疏通粮食流通渠道,平衡粮价,繁荣粮市。1990年,粮食议购8040.4万公斤,库存1162.6万公斤,油脂议购66.3万公斤,库存22.9万公斤。1992年,粮食议购7507万公斤,库存上升至2014万公斤;油脂议购681.6万公斤,库存30.2万公斤。
  第二节 销售
  一、统销
  (一)城镇居民粮油供应
  1953年11月,实行粮食统销,每月供应大米7.3万公斤,面粉8.1万公斤,居民凭证供应,全市66688人,每日平均每人0.435公斤。1955年,城镇居民止常口粮供应是有计划不限量,凭单位造表按人数适当控制销量。同年6月,开始压缩定量,调整标准。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人每天供应一律调整为0.5公斤;在校学生每人每天供应0.55公斤,工人供应标准不变。8月起,一律实行分等定量供应。泉州市制定《泉州粮食定量供应实施细则》,将供应对象分四类六等十四级。第一类工人分三等七级,一等特殊重体力劳动者每月定量成品粮25公斤;二等重体力劳动者分三级,甲级22.52公斤,乙级20公斤,丙级17.5公斤;三等轻体力劳动者分三级,甲级16公斤,乙级15公斤,丙级14公斤。第二类学生分两种,在校吃饭的学生16公斤,在家吃饭的14公斤。第三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脑力劳动者14公斤。第四类一般居民分四级,一级10周岁以上12.5公斤,二级6~10周岁10公斤,三级3~6周岁6.5公斤,四级3周岁以下3.5公斤。1956年,纠正城镇居民粮食定量供应偏紧倾向,进行3次调整,供应标准普遍提高。1957年,2次降低定量。1958年,大办食堂,取消口粮定量,按编造计划供应。1959年元月,取消按编造计划供应办法,实行以人定量,分户计算、划片定点、凭证供应的办法。3月份后,连续3次降低城镇居民粮食定量,由原来全市每月平均每人13.13公斤降为11.885公斤。
  1960年,国民经济暂时困难,粮食供应矛盾大为突出,市委号召群众实行“瓜菜代、低标准,大力节约,渡过难关”。1961年,下调部分体力劳动者的粮食供应标准。19621965年,随着国民经济恢复,粮食供应形势逐渐好转,干部和居民定量逐渐提高。
  1970~1972年,有1128人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增加城市粮食销量。1975~1978年,推广旅大市粮食包干定额办法,有20多个单位实行依靠工矿企业党委、工人群众管好粮食。至1980年,增加到42个单位,包干定额24.9万公斤,占全市100人以上单位的87%。
  1978年12月,调整部分偏低的粮食定量标准。1980年,各粮店设专(兼)职人员管理工种粮,下工厂、单位帮助建立健全粮食管理制度。1989年,月销售粮食234万公斤,年供应量2808万公斤。1990年,调整一般市镇居民的粮食供应标准。
  (二)农村统销粮供应
  1953年11月,农民缺粮户的口粮国家给予安排统销:一般缺粮户稍低于当地余粮户的口粮标准;按国家计划种植经济作物的农民,按当地余粮户的口粮标准供应。分月安排,定量发证。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社员口粮由农业社统一分配,以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单位平衡余缺。
  1959~1961年,粮食减产,农民口粮标准下降,政府发动干部和社员生产自救,提倡“瓜菜代”(以瓜类、菜类代食品抵粮食)、低标准。同时合理安排供应,公社、大队一律禁止留机动数,斤两不少地安排到群众。1961年冬,一人一分冬闲地归社员自由种植粮食作物,情况有所改善。1963年,粮食增产,征购减少,农村中粮食增多,形势开始好转。农村粮食开始由公社统筹安排,不足部分由国家供应。
  1983年,春收作物减产,政府增拨回销粮12.5万公斤供应粮食困难户。1985年,统购改为合同定购,缩小供应范围,但因灾减产,国家仍根据情况增销。1989年,粮食价格调整,梅峰、双塔、跃进、促进4个村的口粮仍按统销价供应。
  (三)食油供应
  1953年10月起,食油实行计划供应。城市居民、机关干部和学生每人每月0.5公斤,农村居民每人每月0.3公斤。1956年,调整为城镇居民0.3公斤,农村居民0.2公斤,一次安排4个月。是年共供应食油92.2万公斤,油料34.2万公斤。1959年,城镇居民食油定量下降为每人每月0.1公斤。1960年,取消农村居民的食油供应,每年春、夏收大忙,每人补贴食油0.1-0.2公斤。1963年1月,调整部分工种工人的食油供应标准;外海渔民每人每月0.25公斤,机械起重工、铸、锻、铆工,野外勘察工每人每月0.1公斤。1964年,城镇居民食油供应标准全省统一为每人每月0.2公斤。1966年10月,僧尼、回族居民食油定量与当地居民相同,原特殊照顾一律取消。1981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城镇居民食油定量从10月份起,每人每月供应0.5公斤,至1992年不变。
  (四)军供
  民国38年(1949年)7月,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闽浙赣游击纵队泉州团队晋江供应处,负责游击队粮、钱、医药的筹集。7、8月间,供给游击队20余麻袋粮食。同年,泉州中心县委布置筹集军粮,紫帽区岐山乡(今多数村属鲤城区浮桥镇)发动地下党员、群众积极献钱献粮,并向伪乡保长和富户派捐。到泉州解放,共筹集军粮7.5万公斤,在浮桥新街和后坑村的公路沿线设立供应站。1949年912月,县商会经手向一些大粮行借出白米23.5万公斤供应部队,1950年初还清。
  1950年10月后,驻泉兵团野战部队使用粮、油票,其他军事单位按需支拨。1953年,印制战时提粮证,凭证向地方提粮。1955年,部队粮油开始改为价购,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印制军用粮油供应票,凭军用粮油票直接向粮站、粮店购买。
  1958年1月,停止使用战时提粮证,凭军用粮定额支票向粮店提粮。2月份起,增加使用福建省军用粮油供应证和军用流动供应证。第二季度,省粮食厅核定泉州市军供粮油供应量为大米24.2万公斤,面粉2.5万公斤,价购大米5.1万公斤,面粉1万公斤,大豆1.5万公斤,食油0.8万公斤。1959年10月起,士兵仍使用军用粮定额支票,军官和在编职工改用军用价购粮票,食油凭军用食油购买证购买。1962年7月起,使用省粮食厅印制的军用价购油票,凭油票和团以上证明购买。
  1965年4月,在中心粮站和8个粮站配备军供兼职人员,为部队提供粮油供应服务。1967年,市成立第二办公室,具体负责部队战时粮油供应。军用粮油专人专仓保管,逐年更新,非经上级批准,不得任意动用。1971年1月开始,部队的粮食供应改凭中央商业部印发的军用供给粮票、价购粮票和省粮食厅发行的军用食油价购、军用大豆价购票供应。1984年,为保证海测和掩护部队的正常生活,特组织标一米5万公斤、精面粉3.4万公斤、绿豆0.3万公斤由后渚军供粮店供应。
  1985年6月起,粮油价格调高,但部队标准内的粮、油、豆仍按原统销价供应。1985~1992年,逢建军节、国庆节、元旦、春节及夏暑季节,均由市区支前办公室统一安排,给予各种粮油照顾。
  (五)侨供
  归侨口粮供应1956年4月起,归侨在回国1年内每月每人供应成品粮15公斤,已就业的按工种定量;回国超过1年,属城镇人口按12.5公斤供应,属农村缺粮户按12公斤供应。1957年后,农村华侨社员户口粮标准同余粮户一样,非社员的华侨户按城镇定量标准。1960~1962年,在国营双阳华侨农场,印尼归侨每人每月大米15公斤,油0.15公斤,1年后按农场照顾归侨标准供应。1962年7月起,回国观光、省亲的华侨和港澳同胞的口粮,每人每月17.5公斤,10周岁以下12.5公斤,食油统一0.2公斤,超过6个月未出国的,按居民标准供应。回国定居,农村安置的归侨1年内按居民标准供应,1年后参加生产队分配口粮。1963年10月起,10岁以下的归侨6个月内升为15公斤,食油不分大小口每月每人0.3公斤。1968年8月起,家住农村的侨眷、归侨,口粮由当地生产队统一分配。1978年,越南难侨回国安置在农场的,第一年每人每月口粮15公斤,参加农业生产的按16.5公斤供应,食油0.4公斤,1年后由农场按规定标准统一分配。1984年12月起,华侨、港澳同胞来泉探亲、就学等,凭户口登记卡时间和入境回乡证办理粮油供应,1个月以上分月办理。1985年4月,华侨回国探亲和定居人员的粮油供应价格,按现行收购价加经营费计算。
  侨汇粮油供应1956年,华侨特殊用油供应4655公斤。1957年起,按侨汇数供应,每百元人民币的侨汇供应粮食6公斤,食油1公斤,粮食加价50%,食油加价100%。1958年,侨汇供应凭福建省华侨专用粮、油票。1962年7月起,华侨汇款每百元人民币供应粮食15公斤,食油1.5公斤,平价供应,取消加价。9月起,再次提高侨汇物资供应标准,每百元粮食40公斤,食油2公斤。1965年,侨汇供应计大豆2908公斤,糯米18719公斤,精、专面粉28449公斤,专、标面线31757公斤,米粉6627公斤。1966年11月,家庭华侨汇款每笔500元以下的,每百元供应粮食20公斤,超过500元的部分不予供应,侨汇存款、华侨投资、建筑侨汇等,一律不再供应粮食。1968年起,侨汇物资供应中断,至1978年恢复,每百元侨汇人民币供应粮食15公斤,食油1公斤,全年供应粮食64.5万公斤,食油4万公斤。1988年6月,福建省粮油调价后,侨汇粮油供应票仍按原统销价供应,全年供应粮食6万公斤,食油0.5万公斤。1990年,侨汇供应粮食38万公斤,食油0.9万余公斤。
  华侨特殊用粮供应50年代华侨、侨眷遇婚、丧、喜、庆,归侨接待、宴请亲友等特殊用粮,按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批,由粮站发给华侨特殊用粮证明,限期定点供应。1956年春节,照顾新归侨每户糯米15公斤,农村华侨每人0.25公斤;1963年发放的侨汇粮票,春节期间每50公斤增加供应专用粮2.5公斤,糯米2.5公斤。1964年春节,每50公斤再增加精面线3.125公斤,专用粉3.125公斤,大豆5公斤,糯米6.25公斤。1965年春节,每百元侨汇增加大豆2.5公斤,糯米5公斤,专用粉或精面粉5公斤。1966年春节,增加供应大豆2.5公斤。1979年1月起,华侨大学的华侨、港澳学生,每人每月补助3公斤,食油0.6公斤,交由华侨大学统一发放。
  (六)行业供应
  1955年,食品业、副食品业、酿造业和工业、手工业所使用的粮油纳入国家计划,统一安排,凭行业用粮供应证定点供应。1959年9月起,饮食业、糕点业凭粮票供应。1962~1963年,为控制销量,对食品、饮食业全面实行凭粮票供应。1964年后,行业用粮采取计划内按平价供应,超计划部分按议价供应,不定计划的按粮票供应。“文化大革命”期间,仍采用计划供应的办法。
  1977年起,制酒、酱油和工业加工用粮,由国家安排供应,糕点业每年中秋、国庆和春节,均安排平价粮油免票供应,其余全部实行议价供应。1978年春节,安排平价粮28.8万公斤,花生油8.5万公斤供应。1979年国庆节和中秋节,增拨平价面粉6万公斤,进口绿豆1.25万公斤,碗豆0.25万公斤,生油0.75万公斤,花生果0.75万公斤。
  1982年,加强行业用粮管理,工业用粮保持1980年供应水平,需要增加用粮的,以代用品和议价解决。1983年后,粮食多渠道经营,取消粮票,全部议价供应。
  二、议价销售
  (一)粮食议销
  1962年,泉州粮食议价购销业务由供销社经营,统购后先换购再议购。1965年5月起,议价粮油购销业务由粮食部门经营。6月,粮食局成立议价股,专门负责议销供应工作。1965~1970年,共销售议价粮食640.5万公斤,食油1.2万公斤。1971年10月,停止议销供应。
  1978年,重新恢复议销,全年议销粮食6万公斤。1980年,向省外议大豆184.5万公斤、绿豆13.6万公斤在市场议销,平抑物价。1983年,从江西、浙江等地采购议价粮,在各粮站、公司、厂设立议价经营部。1984年,开放市场,实行多渠道经营。1985年,统购改为合同定购,扩大市场调节,议销粮食数量大幅度上升。1988年1~5月份,市场粮价波动,大量销售议价粮食,限定每人每次最多购5公斤,保证正常供应。1989年,春夏之交北京政治风波波及鲤城,6月粮价暴涨,粮食部门将议价粮投放市场,稳定了粮价。1990年,市场疲软,议价粮市场出现持续滞销状态,区粮食局采取购销同步的办法,适时抛售一定数量价高的存粮,又不断采购价低的粮食,以低价冲高价,逐步压低库存粮价格。
  (二)食油议销
  1971年以前,粮食部门以保本和加价两种办法供应城镇市场和工商行业用油。1971~1977年,油源紧缺,停止议价油供应。1978年,恢复议价油供应,议销1.5万公斤。1979~1981年,采取“保本微利”、“高进高出”等方法议价供应市场19.5万公斤。1981年10月,城镇人口菜油发证定量中价试销,议价菜油敞开供应。1982年,扩大菜油销售,持证的渔民、盐民、蔬菜专业户每人供应中价菜油0.25公斤。9月,农村种粮区每人供应中价菜油0.15公斤。1988年9月后,控制议销,只零售不批发,议价油销售每人每次不超过0.5公斤。
  第三章 储运加工
  第一节 调运
  唐代以后,泉州城区的粮食靠江浙、湖广供给。清代,更大量从台湾进口粮食,主要依靠海船运输,然后由水路、陆路输向内地。泉州得山海之利而成为粮食转运枢纽。
  民国时期,随着近代水上交通工具和设施的采用,大大提高了航运能力,相继开通福州、温州、宁波、上海,以至青岛、烟台、威海、天津、营口、牛庄、大连等航线,俗称“大、小北线”。从民国12~18年(1923~1929年),大北线轮船每年进口白米约20万包。民国20年全年入口面粉100多万包、花生油70~~80万听、白米60~70万包。
  抗日战争爆发后,航线被封锁,泉州粮食大部分靠龙溪补给。当时,从龙溪运粮来泉州线路:一条是从漳州或石码船运到同安,然后用小船沿海岸线运到东石,改用骡马驮运运到双沟,又用舢舨运到泉州;一条是从漳州运到同安,然后用骡驼运到东石,换装小船运到安海,再用骡驮或舢舨运到泉州。另有部分福安、长乐、连江的白米,冒险海运到泉。
  抗战胜利以后,台湾航线开通,台湾白米源源不断输入泉州。同时,美国面粉也大量涌入,充斥市场。
  解放初期,省内外调入和本区域内的征购公粮主要靠公路汽车运输和水路调运。沿海运输线路有两条:(1)从龙岩经厦门盘船转运,经安海抵泉;(2)从霞浦、福鼎、宁德经赛岐用汽船或木船运抵泉州。泉州与安、永、德等邻近县的粮食运输主要靠内溪运输。1954年,成立泉州市粮食调运6人合同小组,负责处理调粮工作:面粉分别从江苏、上海、武汉、重庆调入,粮食主要依靠龙溪、福安调入。1958年鹰厦线铁路开通后,省外调入粮食绝大部分靠铁路运到厦门,然后用汽车运到泉州。1959年专署粮食局和市粮食局成立粮食调运领导机构,深入安溪、大田等6个县,3天运粮45万公斤,计调入原粮2937万公斤。1962年成立调粮指挥所,保证粮食随到随卸。1963年,粮油调动由市粮食局统一调度。同时,在泉州码头成立粮食中转组,负责把进口小麦由上海航运直达泉州。1982年2月,成立泉州市粮食局后渚粮食转运组,此后进口粮食、省外调运的粮食,大都通过后渚港输入。1982~1987年间共接受从泰国、缅甸及吉林、辽宁、安徽、江苏、浙江、广州调入的大、小麦、稻谷、玉米6701万公斤。1984~1985年,由于火车运输紧张,该年调运计划没有完成,粮油库存紧张。市粮食局成立泉州市调粮领导小组,积极组织粮食调运,保证正常供应。1987年成立泉州市鲤城区粮食局驻高崎粮油贸易转运站,负责区域内所属单位贸易(议价)粮的输运任务,全年调入平价粮558.9公斤,采购议价粮2518万公斤。1988年以后,适应粮食调拨制度改革,多方筹集调粮资金,整顿粮运车队,保证粮食供应。
  第二节 仓储
  一、粮库
  唐代,泉州建有永储仓、广储仓(俗称东西仓,东仓在今军分区内,西仓在今清军驿)。宋庆元六年(1200年),增建常平仓(在今开元街道广平仓)。明正统三年(1438年),改常平仓为广平仓。此外尚有儒学仓,在县学内(今泉州第一医院),后废。
  清道光年间(1821~1850年),泉州府计有粮仓4所:广平仓7座2间,在府治东北胜果铺;广惠仓5座26间,在府署东;广裕仓4座24间,在府署西;承天仓2座2间,在承天寺。晋江县有常平仓23座29间,在县治东承天寺;安海通判常平仓1座2间,在府治东北隅胜果铺广平仓内。
  民国30年(1941年),田赋改征实物,原有仓库不敷使用,临时新建简易仓库及借用民房改建临时仓库,或以乡设仓,条件极为简陋。泉州粮食贮藏,有今第一医院附近的谷仓(俗称县学仓)和东街旧府署一带的谷仓(俗称府后山谷仓)。此外还有明伦堂仓库和承天寺仓库。
  解放初,府文庙改为晋江专署直属粮库,建立晋江第一仓库。1950年,农业税的征收及支前军供任务十分繁重,几处破旧仓库已不堪使用,政府征用祠堂、庙宇,借用寺院,租借民间仓栈、民房和临时架设仓廒加以解决。1951年,专署直属仓库和晋江县第一仓库合并,组成泉州市人民政府财政局粮食仓库,新建公园仓库、第八仓库。1952年,在龙头山建粮食仓库。至1953年,全市粮食仓库容量计222.6万公斤。1954年起,各粮站均建有仓库。1955年,粮食局下设南区、北区、龙头山3个粮库。1966年建立后茂粮库,1969年在群石大队礼堂建立临时备战仓库,1978年在龙头山建立泉州市粮食局粮油仓库。至1979年,全市共有粮食仓库43座,容量2674.5万公斤。
  1980~1986年,在北峰普明建立泉州市粮食局第一仓库,饲料公司建2座原料、成品简易仓库,5座圆简仓。有些粮站新建仓库,有些粮站的仓库归还原业主或报废。至1986年底,鲤城区粮食局粮食仓库实际容量4453.8万公斤。1987~1992年,东海粮站建成综合大楼仓库,粮油贸易公司建成泉秀仓库,新桥粮站新建1座仓库,龙头山第一仓库改建。
  二、保管
  解放初,粮食保管采用机械消毒,仓内一般用爱克粉,仓外用可湿性六六六喷布防虫线。粮食发热或生虫,通常用过风或人工过筛、曝晒、翻堆等办法解决。处理虫粮需全体动员突击进行,花费人力、物力多,且不能根治。1954年,推广浙江余杭县无虫粮食的经验,对所有空仓进行彻底大扫除,剔除虫窝,用石灰水加牛粪粉刷嵌缝,仓库面貌改观。
  1958~1959年,开展仓储技术革新,创造活动木制轨道、手车地面滑动衡,电动清杂吸尘器、远距离温度水份测定器、红外线紫外线二氧化碳高温蒸汽杀虫、粮温自动报警器、电光放大验质器、自动包装机、百层取样器、快速水分测定器等80多种科学保粮工具。单龙头山粮库运用的革新项目,就可节约劳力12.4万工日,提高工效10~360倍,减轻劳动强度90%以上,节约费用42500万元。项目主要设计者之一温启荣获全国财贸技术革新能手的光荣称号。
  1960~1992年,长期贯彻“以防为主,综合治理”的保粮方针,专人定期巡回查仓,掌握粮情,推陈储新,合理调拨,各粮库先后采用多种方法降温、杀虫,确保粮食安全和质量。先后采用的方法有氯化苦熏实仓杀虫、空仓喷射敌敌畏消毒、磷化锌加硫酸薰蒸杀虫、挖粮散热、局部药剂薰蒸杀虫、磷化铝片薰蒸杀虫、人工诱杀、密闭低温缺氧低药量保粮、塑料薄膜密闭保管、低药剂量密闭缺氧保粮、喷白反辐射降温等。
  至于油脂,进库前要经过半个月时间的沉淀、过滤,防止油渣、杂质渗入;进库后要三天一小查,七天一大查,一月一普查,检查水分、酿介、味色以判断油质。注意保持一定温度,保管时间最长6年,精炼油一般保存半年。
  第三节 加工
  一、原粮
  (一)稻谷加工
  明末,从北方传入土砻加工法。清朝中叶,出现专门加工稻谷的土砻间,为大户和驻军碾米。
  民国9年(1920年),谢清泉在清军驿开设源记米绞(碾米工场)。民国19年秋,马来亚华侨许华岳出资让其外甥林志贤在津头埔创办泉州华丰公司(碾米厂)。民国23~37年,新办泉协、聚丰、农益、华中、美化、元通、茂丰、联泰、通达、新丰、新丰隆等10多家碾米厂。
  解放初,在泉州开元寺大门两侧创办军分区碾米厂。1951年,公营碾米厂有生产教养院加工厂和泉州市粮食仓库加工厂,私营碾米厂有新发、力生、年丰、公平等19家。公私合营前,国家委托私营碾米厂加工粮食。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初,私营粮食加工厂全部公私合营,成立国营泉州碾米厂、公私合营南门碾米厂、浮桥碾米厂、泉州面粉厂。1957年,成立泉州粮食加工总厂,管理国营和公私合营碾米厂。1958年,加工大米1408.7万公斤,出品率72.4%,比1957年提高0.23%。1959年,各碾米厂改进砻谷等设备,班产大米由120包提高到190包。1961年,继续改进设备,清杂效率95%,达省定标准,全年加工大米72.5万公斤,合格率74.4%。此外,加工混合粉32.5万公斤,既是代食品,又是治疗水肿病的食品,深受广大群众好评。
  1967~1968年间,在北峰、城东建立两个战备粮食加工厂,全套设备可随时拆装,流动碾米。后茂大队建立1座小型碾米厂,各公社、大队纷纷建立小型加工厂。1971年,由晋江县划入罗溪、马甲、河市3个粮食(饲料)加工厂。1982年,全市加工大米951万公斤,完成计划95.1%。1985年,外地调进大米增多,加工任务减少,全年加工989.5万公斤,比1984年的1607.8万公斤减少38.5%。各碾米厂大力开展对外加工业务,仍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利润指标。
  1987年,泉州碾米厂由生产型转为经营型,开办粮食、饲料经销部。至1989年,鲤城区粮食局拥有大小碾米厂8座,大米加工实现机械化,年加工能力4380万公斤,比1978年的3208.5万公斤提高36.5%,但粮食加工量逐年下降,1990年实际加工1878.5万公斤,1991年1574.4万公斤,1992年238.5万公斤,远远不能发挥机械设备的作用。
  (二)小麦加工
  小麦磨粉传统上都是农家自行加工,工具简陋。民国9年,东街开设一家双恩磨坊。民国30~38年,先后有美化、元通、新丰隆、捷源等碾米厂增加磨粉机,加工麦粉、面粉。
  1950~~1954年,先后创立的私人畜力磨坊有合益、农工、工力、福记等10家,除磨粉外,大多兼营面制品、豆糕,也兼营榨油。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上半年,由国家投资并吸收私营的美化、新丰隆部分资金在龙头山创办公私合营面粉厂。1957年,改进自动洗麦机及自动入麦调节器。1958年,成立泉州市粮食局面粉厂,加工面粉46.2万余公斤,7月撤销。至1989年底,鲤城区粮食局仅有河市粮站碾米厂的面粉车间,年加工量750万公斤,全区新建的私营面粉厂有:罗溪面粉厂,年产约750万公斤;华侨面粉厂,年产约1500万公斤;桐城面粉厂,年产约1500万公斤。
  二、油料
  清末民初,乡村有小木车榨油作坊,加工花生油、芝麻油。民国32年,浮桥(三桥街)有金生号榨油坊,设有双压榨油车1座。民国34年,城内胭脂巷双忠庙开设合兴榨油坊,设有大木车,压榨花生油、麻油。
  1950~1953年,先后创办大川、裕成、增昌、利春等6家私营榨油坊。1954年又开办力成、乙议2家。1956年2月,成立中国油脂公司泉州市分公司,加强对私营榨油坊的管理,开辟油源,冷榨黄豆。1958年,市粮食局所属加工厂建立冷榨油厂,除加工花生油外,开展米糠、黄豆、核桃仁和麻籽等小宗油料榨油,上半年增加食油4561.5公斤。1959年2月,市粮食局生产的细糠全部拨给泉州油厂榨油,同时帮助公社恢复4家土油坊。1963年11月,泉州油厂移交晋江专署粮食局管理,泉州市粮食局只有碾米厂榨油车间生产糠油。
  1965年,各粮站花生委托农村油坊加工,粮站派员驻厂检查督促,查点库存,清查帐目和协助改革技术。1970年,河市粮站设有榨油厂,配备25型榨油机3台,后停产。1975年以后,所有花生、米糠等小宗油料全部委托泉州油厂榨油。
  1977年11月,市粮食局在泉州碾米厂安装9台250型榨油机、自制压饼机、蒸具。1979年,完成227.2万公斤花生榨油任务,加工米糠油2.8万公斤,芝麻油0.24万公斤。1980年后,泉州碾米厂榨油车间停止加工,大量依靠外地调入,少量委托泉州油厂代榨,1990年代榨6.5万公斤,1991年2.8万公斤。1992年,停止油脂加工。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清代以前,征储兵丁粮饷和储粮备荒皆由府署、县衙掌管。清代由督粮道同知掌管。民国元年至15年(1912~1926年),没有设置粮食管理机构。民国16年,晋江县设财务委员会,下设经征处。民国28年,成立粮食管理局,6个月后撤销,由四科管理。民国30年5月,成立公沽局,1年后撤销。民国32年,成立晋江县田赋管理处,同年12月改为晋江县田赋粮食管理处。
  1950年,成立泉州贸易公司粮油部。1951年,成立泉州市人民政府财政局粮食仓库。1952年11月,成立泉州市粮食公司,1954年4月改称泉州市粮食局。1957年8月,中国油脂公司泉州支公司并入泉州市粮食局。1970年4月,成立泉州市粮油管理站革委会。1971年2月,改设泉州市粮油副食品站革委会粮油组。1972年8月,设立泉州市革委会粮食局。12月起,恢复为泉州市粮食局。1986年1月,改称泉州市鲤城区粮食局。至1992年,鲤城区粮食局设有计划、购销、储运、基建、加工、贸易、标准化、内部审计等股室。
  第二节 计划管理
  1953~1981年,实行统一征购、统一销售、统一调拨、统一库存的计划管理体制,市粮食局按月、按季上报计划和向站点下达任务,对购销计划执行情况按月、按季进行检查,对统销则5日一检查。1982年4月起,实行粮食收购、销售、调拨大包干。统购按“一定三年”(1982~1984年)不变。包干销量,城乡居民口粮按1980年发证人口供应量、人口以每年递增15%计算,其他粮食供应按1980年销售实绩包干。调拨包干,以市粮食局购销差额的缺口计算调拨计划数,按年、按季、按月均衡安排调运,每月向粮站、粮库下达调拨计划。包干期内,遇灾害歉收,可借用下年度指标,丰年归还,多购的粮食允许多销,购销各项目定量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三年统一结算。
  1985年起,实行粮油合同定购计划管理,粮油库存由中央统一管理,结算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议价库存按谁经营谁管理,自负财政盈亏。每个粮食年度,按计划以实际数字为准进行包干计划结算。
  第三节 财务管理
  1949年9月至1952年6月,人民政府财政局粮食科负责公粮征借、军粮调拨及公教人员粮饷,建立全市粮食收、支、存及实物账目,执行预决算制度,纳入财政收支,没有独立核算。
  1952年7月,粮食公司开始独立核算。1953年7月至1965年12月,泉州粮食部门由行政核算制转为粮食商业企业核算制,设置会计科目,建立账册,单独计算盈亏。全市粮库、门市部、收粮点、加工厂、代销店的账务往来由粮食局管理,财务管理走上正轨。1966~1978年,实行基层粮站独立核算,建立三级管理体制。粮店、门市部等向所属粮站报账,粮站、粮库等实行财会独立核算,市粮食局汇总上报。
  1979~1984年,改革粮食企业财务体制,建立购销包干、差额调拨制度,实行工业企业利润留成及商业企业财务包干、减亏分成的办法,企业经营与职工利益直接挂钩。1985~1992年,贯彻“钱粮挂钩,粮随钱走”的方针,实行利改税、批零差核算。鲤城区粮食局与财政部门签订粮食商业平价亏损销存定额补贴包干和议销利润基数包干的承包责任制合同,与所属企业签订不同形式的经济责任承包合同,所属集体企业纳入国营企业盈亏核算。
  第四节 价格管理
  1949年9月,晋江县商会发出第一号《通告》,规定每1银元折合人民币1角8分、白米每担银元12元,折合人民币2.16元,花生油每斤银元0.35元,折合人民币0.063元。
  1950年7月,政府规定国家粮食类统一收购牌价及销售市价,早稻晚稻收购价每百公斤13.26元,销售价19.99元;小麦收购价每百公斤20.44元;黄豆收购价每百公斤25.63元,销售价28.14元。1952年,执行稳定物价方针,采取大购大销以粮压市的办法,有效制止粮价波动,粮食市场价格稳定。
  1953年11月,粮食公司设购销股专管粮价,“统一领导,分级管理”。1958年后,粮食紧缺,黑市稻谷价每50公斤达50元,大米0.5公斤0.8~0.9元。全市改吃九二米(100斤糙米加工成92斤成品粮),定价50公斤12.4元。1960年5月,稻谷收购价格,每50公斤不到6元的提到6元,高于6元的一律不动。1961年6月,调高粮油统购价格,中等油(二级)每50公斤69元。1963年11月起,农村粮食销售价低于购价的提到与购价相平,销价高于购价的不变。调整后,一律实行统销价,挂牌执行。
  1966年,粮食购价提高17%,同时提高粮食销价,统购全市一道价,统销分市区和郊区二种价。标二大米统购价为每50公斤早籼米14.20元,晚红籼米13.80元,粳米14.20元,糯米16.10元,等级差标一与标二、标二与标三各三角。1967年7月,全市统销一道价,标准面粉每50公斤调整为17元,精面粉调整为19元,其他按现行价执行。
  1978年后,恢复粮油集市贸易,恢复议价经营,价格进行多次调整。1979年,取消稻谷统购价格的早晚谷差价。1981年,大豆收购执行全省一个价。1984年8月起,省统一对57种粮食复制品、熟食品的统销价格作调整,提高幅度在10%以下的有36个品种,提高20%以上的有4个品种。1985年,原统购价和超购价改为按“倒三七比例”(定购价)计价,食油按“倒四六”计价,超过合同定购的粮油,由生产者自由购销,如市场价低于国家的原购销价,粮食部门仍按原统购价收购。国家供应农村缺粮人口的口粮(包括救灾和备荒种子粮、渔民口粮)实行购销同价。蔬菜专业队及市区4个农业村口粮,仍按原定销价供应。
  1987年4月,调整稻谷收购价,合同定购价每50公斤中等稻谷提高2元,早粳谷提高2.5元,晚粳谷提高2.4元,籼糯谷提高2.8元,粳糯谷提高3.2元。1988年4月起,调整合同定购价。稻谷、大米销售分为销区的城镇、农村和产区的城镇、农村4个价区。1991年5月,执行国家粮油第二次价改。1992年4月起,粮价随行就市,全面实行市场调节。
  第五节 证票管理
  粮食统购统销以后,即实施粮油供应的票证制度。1955年,粮食部门根据核定的供应数,填发供应证。城镇发放使用的有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证、集体单位粮油供应证,使用期一年,每年核实换发一次。同时使用的还有市镇居民粮食转移证、工商行业粮证、油证、花生果证和高级脑力劳动者油证等供应证。在农村发放使用的有回销证、周转证、储备粮证、粮食供应转移证等。群众凭证到指定的粮店(点)购买粮油商品。为了方便流动人员的需要,同时实行凭粮、油票供应的办法,在本地流通的计有:全国通用粮票、福建省地方粮票、福建省流动粮票、福建省华侨粮油票、泉州市油票等。
  证票的使用总的精神是“以证为主,以票为辅”,严格控制粮票发放。1959年7月,执行省粮食厅制定的《粮票管理制度的规定》,市粮食局设立专人负责证票工作。
  60年初,国民经济出现暂时困难,粮油紧张,凭票供应粮食品种增多。1960年以后印发糕点票、保健票、大豆票供本市居民在本市范围内使用。农村发放奖售票、饲料票鼓励多交售粮食。
  1963年,随着国民经济情况的逐步好转,部分票证逐步停止使用(糕点票同年停止使用)。3月,市粮食局制定《证票管理细则》,规范证票管理制度。1966年,原来集中在粮站、中心店管理的证、票管理工作,下放到各粮店办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证票管理工作受到不同程度的干扰,1973年以后粮食局陆续制发《关于加强粮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加强管理。
  80年代以后,随着粮油市场的开放,证票制度已完成其历史使命,逐步退出使用领域。1984年以后,福建省流动人口粮油供应证、流动粮票及泉州市油票、大豆票也先后停止使用,城乡粮油供应证也基本停止使用。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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