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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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857
颗粒名称: 第五章 企业管理
分类号: F717.2
页数: 6
页码: 416-42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供销合作社的管理制度,包括计划管理、商品计划管理、财务管理、盈余分配、仓储管理和运输管理等方面。自1953年泉州市合作总社成立后,供销合作社逐步建立了独立的管理系统,并对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和修改。从计划编制到商品管理、资金管理、仓储管理和运输管理等方面,不断优化提升管理水平,确保供销合作社的正常运作。
关键词: 鲤城区 企业管理 供销合作

内容

民国时期,合作社未作统一管理规定,各合作社均由理事会自行管理。
  1953年泉州市合作总社成立后,从上而下形成具有独立性的管理系统,并在60~80年代的实践中逐步修改完善。90年代初,全区供销合作社有计划、财务、审计、储运、物价、人事、职工教育和基本建设一系列管理制度。
  第一节 计划管理
  一、计划管理体制
  1952年,基层社经营服务计划以发展与农民合作关系为主,重点帮助农民推销农副产品和满足社员生产生活的需要。1953年,市合作总社贯彻“上级社为下级社服务,基层社为社员服务”的方针,基层社推销农副产品和生产生活资料货源供应有困难时,均报请上级社帮助,体现计划的群众性特点。1954年,合作社计划着眼于整个农村市场,原来以农副产品推销改变为“农副产品收购计划”,并纳入国家计划轨道,同时增加“对农村私营商业批发”的计划内容。当时计划编制均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目录编制,实行统一分类、统一商品名称、统一商品单位。1955年,贯彻“统一领导、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各自核算”原则,计划编制分为年度、季度,按“双线上报”(一线为各级社商品流转计划,一线为专业公司的批发、采购计划)。
  1959年,执行全民所有制计划体制,并以“块块(地方)为主,条块结合”编制。1961年,计划编制内容除执行国营企业计划体制外,恢复向农民提供生产、生活资料的商品零售计划和农副产品收购计划,基层社和专业公司年度计划由市社汇总上报下达。1968年10月,计划体制逐步向“政企合一”转变,商品流转计划改为“商品收购、调拨计划”,实行“统一计划,差额调拨,品种调剂,超产留用,一年一定”。1973年,又改“超产留用”为“保证上调”。当时企业都有行政职能,具有临时性的商品调剂安排权力。
  1980年,执行“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以计划调节为主”的计划体制。1982年起,计划体制改为指导性计划,计划指标软化,并在随后10年内继续执行,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
  二、商品计划管理
  1953年,商品计划系从下而上编制综合平衡,从上而下审查批复。1957年,商品实行分类管理,供销合作社管理的一类商品有棉花、棉纱、烤烟、牛皮、羽毛,执行指令性指标;二类商品有茶叶、土纸、柑桔、松香、毛竹、黄麻、化肥、农药、农药械、棕片、生漆、新式大型农具、木柴、木炭、废钢铁、杂铜、废铝、废锡等,执行参考性指标;三类商品不作计划安排,为备案性指标。1965年,计划管理商品扩大到30个品种,其中管理购销调存四个指标的为氮肥、磷肥、化学农药、毛竹等;管理购销调三个指标的为水浪竹、竹篦、畚箕、谷篮、木桶等;管理购调二个指标的为木茹干、木薯粉、蚕丝、兔毛、鸡内金、蕉芋粉、柿饼、木炭、黄麻籽等。1977年市社只核定全年计划指标和二类派购品种,三类商品购销计划全部由专业公司和基层社掌握编定。1980年起,商品管理逐步放开。1985年全部放开管理,至1992年不变。
  第二节 财务管理
  一、资金管理
  50年代初,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有社员股金、公积金等自有资金,并向银行贷款作为流动资金。初期缺少经验,流动资金管理无计划,影响资金使用的效果。1953年,市合作总社规定合作社资财为社员集体所有,不得分割,并按经济核算原则实行流动资金使用计划管理,辅以“五定”(即定购销额、利润率、费用率、商品损耗率、资金周转率),资金使用效果逐年有所提高。在1958年“大跃进”中,管理制度被打乱,特别是1958年末至1959年初的“大购大销”时,提出“出门一把抓,回来再分家”,跨行业采购,把北方工厂积压的产品或废旧物资(如云母片、机器毛毯垫、石膏矿石等)搬回泉州,不但商品难销造成压库,又要预付货款,致使资金使用失控,周转不灵。1961年6月,市社组织清资金、清库存、清账目,核实资财损失249.3万元,致使企业陷于困境。1961~1962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出现全面亏损。1962年亏损额达30.8万元,后经省、地两级社三次拨补228.9万元,才扭转局面。
  1963年,吸取以往教训,把严资金使用关,提出“自有资金要打足,银行贷款要打紧”,方法是“以季安排、按月调整,临时抽补”,同时采取“无计划不给资金,无预算不给开支,无决算不予核销”措施,资金管理逐步走上正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1965年,全市供销社系统盈利8.3万元。“文化大革命”中,资金管理制度被作为“管、卡、压”批判,加上1970年直属经理部按南片、中片、北片分别划归工农兵商场、东方红商场、人民商场核算,管理制度被打乱。1977年,市社对各公司、基层社较大门市部试行以实物负责人为单位,开展柜组核算,按月、季、年度提出财务计划和每个月盘点结账制度、财务汇编制度,做到市社系统购、销、费、利清晰,便于检查监督,发现问题亦能及时纠正和指导。此后资金使用效益逐年提高。1977~1981年,经营利率由0.55%增至2.59%,利润额由14.4万元增至131万元,增幅分别达3.7倍和8倍。但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经营单位一时未能适应,有的盲目采购,占压资金。1982年,开始清仓利库,扩大商品推销,因处理商品削价损失,当年利润降至64.59万元,下降50.71%。1984年,市联社推广土产日杂公司和马甲社定人员、定资金、定购销额、定费率、定利润、奖勤罚懒经验,对全市7个基层社116个主要经营网点(占经营网点的87.22%)落实经营责任制,调动经营积极性与经营者的责任感,资金管理好转、周转速度加快,使用效益提高。1985年利润额恢复到100.88万元。
  1986年,农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全区供销合作社一时难以适应,是年亏损10.5万元。1987年,吸取教训,除较大门市部和批发机构外,中小门市部普遍落实“利润大包干”形式,当年获利54.9万元,比上年度绝对值增加65.4万元。1988年,推行主任、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有3个区公司和7个基层社与区联社签订包括资金管理内容的任期目标责任书,期限为3年。责任书签订后,多数企业负责人增强责任感,注意抓好以资金为龙头的企业管理,经济效益较好。1988~1990年,全区7个基层社人均创税利1570.4元;5个公司(不包括果品食杂和废旧物资公司)人均创税利2017.1元;个别企业因领导决策失误,资金管理失控,造成新的经济损失。果品食杂公司1989~1990年连续两年亏损累计109.3万元,废旧物资回收公司1990年亏损29.5万元,致使全系统1990年出现亏损58.2万元。1990年末,区联社在新一轮任期目标责任制中强调以资金管理为核心,抓好“双增双节”(即增产增收,节约流动费和管理费)活动,要求企业负责人把资金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把进货关,强化财务审核,抓紧承包费利解缴。另对资金使用作出新规定:定额内资金使用按银行贷款利率计息,超额使用资金经批准后加息50%并限期归还,超期罚息100%并重订还款协议,逾期将采取必要措施直至停业整顿、冻结资金。但果品食杂公司仍然一蹶不振,1991年继续亏损,1992年1~6月亏损额达31.5万元,陷入资不抵债局面。区联社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并呈报区政府批准,区法院按有关规定宣布破产,拍卖抵债。
  二、盈余分配
  (一)专业公司盈余分配
  1961年6月,市社直属专业公司盈余上缴市财政。1963年,改利润上缴为缴纳所得税,税后按调剂基金、公积金、公益金、建设基金、教育基金、社员股金分红、职工奖励基金进行分配。1966年,恢复利润上缴制度,但根据合作社为农业服务的需要,允许适当留成(比例43%),主要用于简易搭盖、零星固定资产购置、扶持农副生产资金和企业奖金。1980年,改“适当留成”为“留成退库”,比重增至60%,集中省社按“利润挂钩及调剂”办法核拨,分配内容增加补充流动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改原来企业奖金为职工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取消零星固定资产购置科目。
  1983年,改利润上缴为照章纳税,为处理好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培育企业发展后劲,允许税前提取企业基金,税后于交纳能源交通基金后按特种公积金占20%、企业发展基金占50%(其中科教补助金2%、建设基金25%、补充流动资金18%,扶持生产资金占5%)、消费基金占30%(其中职工劳动分红和集体福利20%、股金分红基金10%)三大项分配。1984年,为调动职工和社员的积极性,在保证企业积累占大头的前提下,扩大消费基金10%,相应压缩特种公积金10%。同时允许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发展基金与消费基金细目间比重进行调整。1988年,盈余分配增加“经理基金”。此后企业税后分配各公司具体比重不尽一致。1988~1992年,一般按特种公积金占10%~15%,经理奖励基金占1%~4%,企业发展基金占45%~48%,职工基金占38%~39%,社员股金分红占1%~2%。
  (二)基层社盈余分配
  1952年,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税后盈余按公积金、建设基金、教育基金、公益金和社员股金分红分配。1956年,供销合作社税后盈余分配增加调剂资金(由基层社全额缴市社)、职工奖励基金。1966年,税后分配增加扶持生产资金(上缴上级社统一安排扶持农村生产)。1976年,税后分配又增加补助商业机械化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扶持生产资金改由基层社自主使用。1979年,税前首先提取企业基金10%,以促进企业发展。1983年,“利改税”中各种基金、资金全部改为税后分配,分配比重为上缴调剂基金(即特种公积金)占20%、建设基金占25%、补充流动资金(公积金)占18%、科教补助金占2%、扶持生产资金占13%、职工奖励工资和企业基金占12%、社员股金分红占10%。1984年,税后分配与专业公司类同,即上缴调剂基金占10%、企业公积金(含建设基金、补充流动资金、科教补助金、扶持生产资金)占50%、消费基金(含职工奖励工资和企业基金、社员股金分红)占40%。1986年,上缴调剂基金增至15%,相应减少企业公积金5%,消费基金不变。1988年,税后分配增加主任基金。1992年,税后分配为特种公积金10%、主任基金4%、企业基金48%,职工基金和社员股金分红38%。
  第三节 储运管理
  一、仓储管理
  1952~1953年,供销合作社经营品种少,储备有限,多数采取前店后仓,未设专门仓库。1954年起,随着经营业务的发展,逐步建立仓库,特别是在1955年为储备商品和计划调拨、供应的需要,各经理部、基层社分别商品种类建立化肥、农药、竹柴炭、工业品、花纱布、日杂(农家具)用品、鞭炮等专业仓库,管理重点放在安全“四防”(防火、防盗、防霉变、防破坏),并组织安全检查。1961年,市社组织“无差错”活动,强调各仓库要分别商品种类摆列,实行“推陈出新”,进出仓要验收、检查并建立保管、盘点制度,进行商品存贮损耗考核,减少差错和损耗。其时为加强安全防护,市社成立以主任为首的安全领导小组,指定基层科具体负责安全保卫,各经理部和基层社亦以中共支部为核心成立安全小组,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仓储安全。
  1978年,强化商品养护管理,开展“四无”(无火灾、无盗窃、无霉变与虫蚀鼠咬、无差错损失)仓库评比活动。当年全市有各种仓库87座,面积2.63万平方米,实现“四无”仓库20座,占仓库总座数的23%。1980年6月17日,东海社中芸调拨站仓库失火,直接经济损失9500元。1979~1981年连续三年“四无”评比中,“四无”达标逐年提高。1981年,评出“四无”仓库31座,占全部仓库座数的35.63%。1982年3月10日,满江红社选源购销站仓库火灾,直接经济损失2976元。1983年,在防范火灾中,仓库主要负责人被定为防火责任人,边远地区的罗溪等基层社还建立义务消防队,配置消防用具,防患于未然,此后曾为社会扑灭火灾多起,受省、市、区社多次表彰。
  1987年,仓储管理实行与企业管理、政治思想教育结合,与仓管员提拔使用、先进评比、工资提升、奖金评定挂钩,把仓库管理工作与国家、企业、个人的利益结合起来。当时市场已经放开,供销合作社不需存储物资备供,空闲的库房改作他用10座,有的仓库退租,有的出租。1989年,实用仓库只有60座,评出“四无”仓库7座,占仓库座数的10.57%。
  二、运输管理
  70年代,实行计划调拨供应时,为做好物资调运,市社于1979年组建汽车运输队。后经逐年发展,至1982年拥有汽车8辆。汽车运输队以“自运为主,参与社会”,实行以车养车,自负盈亏的管理办法,重点为系统内各公司衔接调运业务。有的专业公司(如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基层社(如罗溪、马甲、河市社)也购买汽车自我服务。1983年,市场基本开放后,计划调运任务锐减,车队撤销。车辆除吉普车由市社留用外,多数有偿转让给农资公司、土产日杂公司和满江红基层社。河市、罗溪社汽车老化退役后,因社会运输方便,亦未另购新车。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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