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资金扶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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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85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资金扶持
分类号: F812.45
页数: 2
页码: 413-414
摘要: 本文记述了供销合作社在资金扶持方面采取了多种方法,包括预购定金、利润提留、合同制、贷款等方式,帮助农民解决生产资金不足的问题。随着市场放开和体制改革,扶持生产资金的发放逐渐减少。
关键词: 鲤城区 扶持生产 资金扶持

内容

1952年,南台区供销合作社成立后,针对农民初获土地后苦于生产资金不足的问题,于是年终采取“存实预购”方法,由农民存入稻谷、花生、大豆等农副产品,预购1953年生产用肥,帮助农民度过生产资金不足的难关。1957年起,采取发给“预购定金”扶持发展生产,即由供销合作社落实社、队农副生产计划(品种有黄麻、龙舌兰麻、茶叶等),在产前签订“预购合同”,预先发给预购定金50%~60%,至产品交售时结算扣回。
  1966年,供销合作社扶持生产资金改从利润提留,集中由省社安排发展土特产品生产,但每年发放预购定金的办法不变。1976年,利润提留的扶持生产资金改由基层自主使用,直接由基层社与生产队签订合同,明确扶持品种、种植面积和发放金额,于产品收获后交供销合作社收购,结算货款时归还,纳入循环使用。一些专业公司亦拨出扶持生产资金扶持多种经营。1973~1976年,农资公司拨出11.1万元扶持毛竹、丛生竹生产;1977~1980年,果品食杂公司拨出8万元扶持柑桔、龙眼生产。1980年,市社采取“承借承还”方式向银行贷款29.8万元,由罗溪、马甲、河市等社转贷给社队发展农副生产,贷款利息由供销合作社每年提留的扶持生产资金支付。19761983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共发放扶持生产资金53.7万元,主要扶持茶叶、柑桔、龙眼、毛竹、丛生竹、龙舌兰麻6个品种,以及香蕉、油桐等。
  1984年以后,由于农村生产体制改革,原已发放的扶持生产资金和“承借承还”贷款难以收回,供销合作社扶持生产资金无从循环使用,银行也从供销合作社流动资金扣回“承借”贷款,故扶持生产资金发放甚微。1988年,扶持生产资金改以农副产品采购总值按1%提取“农副产品发展基金”。当时农副产品市场已经放开,供销合作社农副产品采购量逐年下降,农副产品发展基金提取额亦逐年减少,扶持生产资金发放不多。1992年末,全区供销合作社扶持生产资金挂账80.5万元(包括未归还的“承借承还贷款”29.8万元)。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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