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扶持生产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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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852
颗粒名称: 第四章 扶持生产
分类号: F812.45
页数: 4
页码: 413-41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本节介绍了供销合作社在扶持农民发展生产方面所采取的各种措施。从资金扶持、种苗(种子)扶持、技术指导到生产基地建设等方面,供销合作社通过提供资金支持、引进种苗、提供技术指导和租赁荒山等方式,全面支持农民的农副业生产发展。这些举措为农民提供了必要的资源和技术支持,推动了农副业生产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 鲤城区 扶持生产 供销合作

内容

50年代起,供销合作社把组织与扶持农民发展生产视为搞好与农民经济合作的重要环节,首先从物资等方面给予扶持,随后又从技术给予帮助。1965年,扶持农村多种经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市社增设多种经营办公室,基层供销合作社亦成立生产组,配备专、兼职干部扶持农民发展多种经营,并着手协助农村社队建立商品生产基地。70年代,市社与市商业局合并期间,基层社扶持农民发展农副业生产未曾间断。1977年,供销合作社加大扶持生产的力度,推进农村多种经营快步发展。以1983年与1976年比较,除毛竹因种伐比例失调保有面积减少73.6%外,其他土特产品种植面积都有不同程度增长,其中龙眼增长1.3倍,柑桔增长近10倍,菠萝增长6.7倍,香蕉增长22倍,茶叶增长3倍。1984年后,扶持生产有所削弱,但作为与农民发展生产合作的关系依然存在。1990年后,扶持生产方法转向与乡村联办商品生产基地,原来单纯生产扶持改变为责任共担、权力共有、利益共享、亏损共负的联营形式。
  第一节 资金扶持
  1952年,南台区供销合作社成立后,针对农民初获土地后苦于生产资金不足的问题,于是年终采取“存实预购”方法,由农民存入稻谷、花生、大豆等农副产品,预购1953年生产用肥,帮助农民度过生产资金不足的难关。1957年起,采取发给“预购定金”扶持发展生产,即由供销合作社落实社、队农副生产计划(品种有黄麻、龙舌兰麻、茶叶等),在产前签订“预购合同”,预先发给预购定金50%~60%,至产品交售时结算扣回。
  1966年,供销合作社扶持生产资金改从利润提留,集中由省社安排发展土特产品生产,但每年发放预购定金的办法不变。1976年,利润提留的扶持生产资金改由基层自主使用,直接由基层社与生产队签订合同,明确扶持品种、种植面积和发放金额,于产品收获后交供销合作社收购,结算货款时归还,纳入循环使用。一些专业公司亦拨出扶持生产资金扶持多种经营。1973~1976年,农资公司拨出11.1万元扶持毛竹、丛生竹生产;1977~1980年,果品食杂公司拨出8万元扶持柑桔、龙眼生产。1980年,市社采取“承借承还”方式向银行贷款29.8万元,由罗溪、马甲、河市等社转贷给社队发展农副生产,贷款利息由供销合作社每年提留的扶持生产资金支付。19761983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共发放扶持生产资金53.7万元,主要扶持茶叶、柑桔、龙眼、毛竹、丛生竹、龙舌兰麻6个品种,以及香蕉、油桐等。
  1984年以后,由于农村生产体制改革,原已发放的扶持生产资金和“承借承还”贷款难以收回,供销合作社扶持生产资金无从循环使用,银行也从供销合作社流动资金扣回“承借”贷款,故扶持生产资金发放甚微。1988年,扶持生产资金改以农副产品采购总值按1%提取“农副产品发展基金”。当时农副产品市场已经放开,供销合作社农副产品采购量逐年下降,农副产品发展基金提取额亦逐年减少,扶持生产资金发放不多。1992年末,全区供销合作社扶持生产资金挂账80.5万元(包括未归还的“承借承还贷款”29.8万元)。
  第二节 种苗(种子)扶持
  1955年,南台区供销合作社曾帮助农民调剂甘薯苗,发展当地粮食生产。1965年,北峰、城东公社部分大队广种木薯、蓖麻,供销合作社引进木薯、蓖麻、蚕种,发动农民利用木薯叶、蓖麻叶养蚕,增加收入。1978年,根据因地制宜,适当集中原则,有重点地引进市场紧缺和投资省、见效快的品种,引导农民发展种养业。当年,市社分别从广东、永春调柑桔苗5.52万株,优良柑桔穗0.48万支,嫁接苗株1.96万株,分送江南、满堂红、河市公社部分生产队试种,促进柑桔生产。1979年,市农资公司创办食用菌种场,并协助罗溪、马甲、北峰供销合作社建立菌种站向农民供应蘑菇菌种,此后蘑菇种植面积大量发展,并成为农民扩大收益的一大项目,在随后三年内农民年均增收100多万元。1980年,按照外贸出口需要,在外贸部门协助下,从浙江省引进长毛兔种729头,发展农民养殖。翌年兔种增至6863头,为外贸兔毛出口提供资源并增加农民副业收入。
  1980~1981年,由市社(含专业公司)、基层社分别引进的青皮竹、赤竹苗25万株、茶苗133万株、茶籽14750公斤、西瓜籽252公斤、奶山羊41头、鹤鹑24只(另种蛋1000多粒),分别扶持农民种养,促使农村多种经营获得较大发展。罗溪、马甲扩大茶园种植面积500多亩;河市发展西瓜面积877亩;浮桥笋浯大队沿笋江两岸植竹并建立专业队管理,利用竹材资源创办加工厂,生产竹器供应市场;奶山羊和鹌鹑亦在泉州落户,尤其鹤鹑饲养场逐年发展。1984年,为帮助味精厂建立原料基地,市社从山区调进木薯苗1350公斤发动农民种植,扩大木薯面积2000多亩。在蘑菇社会产量多价格疲软时,农民收益减少。1987年,区联社所属菌种场(站)立即引进金针菇、凤尾菇菌种供应农民,产品交由泉州罐头厂生产“金菇罐头”出口。1992年,菌种场(站)供应的菌种有蘑菇、金针菇、凤尾菇、草菇、香菇等,食用菌类生产实现多样化。
  第三节 技术指导
  1965年,市社多种经营办公室成立后,配合农业局、林业局深入社队调查研究生产项目,协助开展生产技术培训,同时组织农民外出参观、学习有关生产技术,互相交流生产经验,回乡后作为生产骨干,并向其他农民传授。发展龙舌兰麻生产受种苗不足限制,生产人员即向东海公社后亭大队传授剖株育苗技术,帮助引进机械加工生产,随后组织北峰、东海公社农民数十人参观学习,扩大龙舌兰麻生产。同期,土产公司为扶持本地区茶叶、草席生产,满足市场需求,一方面组织罗溪、江南公社有关生产队到南安县金陶学习席草栽培与织席技术;另一方面从安溪县聘请5名茶师分驻河市、马甲、罗溪公社,指导当地茶叶生产与制茶加工,并在每年春茶收获期组织茶叶包揉技术培训,安溪县茶师工资由扶持生产资金支付。1966年起,全市草席、茶叶年年增产。至1976年,社会产量分别比10年前增长8倍和15倍,获得良好效益。
  1978年,在发展名优特产时,市社组织果农分批到莆田华亭学习龙眼疏花疏果技术和消灭椿蟓方法,并聘请老果农10多名深入龙眼场作技术指导。随后又配合林业局成立全省最早的龙眼学会,开展龙眼生产大小年差异的技术研究并用以指导实践。1979年,蘑菇生产在泉州市郊推开以后,农资公司与果品食杂公司联手组织菇农技术培训。1980~1981年,先后培训菇农200多人次,印发技术资料200多份赠给农民。生产人员亦多次深入生产现场巡回指导,推动蘑菇生产的发展。1981年,蘑菇栽培面积达13万平方米,农民增加收入100多万元。1984年,推行蘑菇二次发酵时,马甲社组织技术讲座,传授新技术,使单位面积产量提高30%。1987年,引进金针菇、凤尾菇菌种后,供销合作社组织示范,传授栽培技术。1988年,鲤城区金针菇产量约100吨,农民纯收益数十万元。1992年,蘑菇、金针菇、凤尾菇、草菇等仍为农副生产的骨干品种。
  第四节 生产基地建设
  1965年,市社多种经营办公室帮助东海公社后亭大队在荒山上种植龙舌兰,随后逐渐发展为规模经营。1966年8月,由省推荐,以“大种龙舌兰,荒山变宝山”为题参加全国农业学大寨展览,后受“文化大革命”影响,展览会停止而未展出。
  1978年,中共晋江地委提出建立100个“天马式”生产基地的要求后,根据地区社与农业局提出创办生产基地的5个条件(即一有一定规模,种植适当集中,成林成片;二有专业队管理,并保持相对稳定,有一定技术力量;三能提供较大商品量;四能为农业机械化提供资金;五有一定发展前途),市社配合农业局、林业局到各公社、大队调查研究,确定建立以名优产品的龙眼为主,以及柑桔、龙舌兰、丛生竹等生产基地30个。此后基地生产按照“一业为主,多种经营,长(期)短(期)结合,互相补充”原则,逐步走向规模经营。特别是龙眼发展迅速,至1981年社会产量突破6000吨。1984年,被列为全国五大龙眼生产基地县之一。但龙舌兰麻因塑料、尼龙丝应用的兴起而逐渐被淘汰。农村生产体制改革后,多数生产基地由农民承包经营。
  1988年,马甲供销合作社为创办生产基地,以11万元向义山村租赁荒山25年创办义山茶果场,面积350亩。1990年,罗溪供销合作社投资5万元与双溪村联办内清茶果场,面积110亩,联营开发时间30年。1992年,义山茶果场已种茶叶50亩、龙眼123亩、荔枝12由、余柑1万多株,其中部分茶园、龙眼已投产;内清茶果场已种茶叶30亩、龙眼80亩,茶果长势良好,尚未投产。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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