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财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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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72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财务管理
分类号: F327.57
页数: 1
页码: 295
摘要: 本节记述了鲤城区农业合作社和人民公社有各自的财务组织和管理方式,配备有财务人员,建立账目,进行财务监督,以社为核算单位,实行收益分配制度。初级社采用土地分红与劳动报酬结合的分配制度,高级社实行按劳分配制度,公社化初期采用供给制加工资的办法,1961年恢复按劳分配制度。
关键词: 鲤城区 农业管理 财务管理

内容

一、财务人员
  初级社、高级社及人民公社的大队、生产队,大都配备会计、出纳、保管人员,大社或规模较大的生产队,除主办会计外,还增设助理会计。生产队一般设会计员、出纳员、记工员、保管员,合称“四员”。
  二、建立账目
  初级社、高级社普遍设置账簿,按时记账。初级社一般采用单式记账法,高级社一般采用借贷记账法。人民公社化时期,大部分大队、生产队采用复式记账法。70年代末至80年代中期,采用现金复式收付记账法。80年代末,又恢复借贷记账法。
  三、财务监督
  初级社、高级社多数设置监察委员会、监察小组或监察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农业社的财务收支情况。人民公社化时期,多数大队、生产队建立民主管理财务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审查和监督队里的财务收支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原始凭证提出处理意见。
  四、核算单位
  初级社和高级社都以社为核算单位,根据生产队(组)“三包”的执行情况进行奖赔,大多数实行多奖少赔的办法。人民公社化时期,1958年下半年以公社为核算单位,1959年以生产大队为核算单位,1961年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1979年,全区有1342个核算单位,其中生产队1332个、大队10个。
  五、收益分配
  初级社实行土地分红(占入社产量的40%)与劳动报酬结合的分配制度。土地分红后,扣除生产费用和一定比例的公积、益金(一般占5%),剩余部分为劳动报酬。
  高级社实行按劳分配制度。总收入扣除生产费用、管理费、国家税收、一定比例的公积、益金(一般占7%),剩余部分按社员劳动工分分配。
  公社化初期,采用供给制加工资(或补贴)的办法,社员吃饭、教育、理发、医疗由公社统一供给。1959~1960年,只有部分口粮采用供给制。1961年,恢复按劳分配制度。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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