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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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717
颗粒名称: 第八章 管理
分类号: F327.57
页数: 3
页码: 293-295
摘要: 本章记述了鲤城区农业经济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了管理机构、计划管理、生产管理、财务管理等。
关键词: 鲤城区 农业管理

内容

第一节 管理机构
  一、农业委员会
  1951年1月,农业管理属建设科。1956年7月,中共泉州市委员会设农业生产合作部。人民公社化后,改称农村工作部。1968年9月,设泉州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农林水组。1975年10月,改为农林水办公室。1981年4月,改称泉州市农业委员会,属政府农业经济管理部门。1985年4月,农委设人秘科、经济科,主要职责是综合、协调全市农业生产和农业系统各局工作。1986年1月,更名泉州市鲤城区农业委员会。
  二、农业局
  1956年7月,设农业科。1959年3月,改称农林水利局。1968年9月,并入生产指挥组农林水组。1975年10月,设泉州市革命委员会农业局。1976年10月,农业局下设办公室,协调下辖各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人秘和财务等工作。1981年2月,改称泉州市农业局。1986年1月,更名泉州市鲤城区农业局。
  三、林业局1951年1月至1975年10月,林业工作没有独立管理机构,先后隶属建设科、农业科或与农业、畜牧、水利合并设局。1975年10月,设泉州市革命委员会林业局。1981年2月,改称泉州市林业局。1986年1月,更名泉州市鲤城区林业局。
  四、水产局
  1951年1月至1960年2月,水产管理归建设科。1960年2月,设水产科。1961年改称水产局。1968年9月,设泉州市革命委员会渔业生产指挥组。1971年2月,并入农林水组。1973年7月,成立泉州市革命委员会水产局。1981年4月,改称泉州市水产局。1986年1月,改称泉州市鲤城区水产局。1992年,区水产局下辖水产技术推广站、渔政管理站等单位和泉州市淡水养殖场。
  五、水利水电局
  1951年1月,成立水利委员会,水利工作职能机构归建设科。1958年3月,职能机构划归农业科。1959年3月,农业科、绿化办、水利委员会合并为农林水利局,内设水电股。1971年2月,改称市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农林水组。1975年10月,成立市革委会水利水电局。1981年2月,改称泉州市水利水电局。1986年1月,改称泉州市鲤城区水利水电局。
  六、农机站
  农业机械管理工作,1977年前归农业局负责。1977年6月,成立农业机械管理局,负责农机使用管理、推广、供应、维修、人员培训等工作。1984年7月,与泉州农业机械研究所、泉州市农业机械培训班合并为泉州市农业机械管理站。1986年1月,改称泉州市鲤城区农业机械管理站。1992年,区农机站辖有农机监理站和农机培训班。
  第二节 计划管理
  常年互助组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实行统一种植和经营,组织社、组成员共同制订季节计划和全年计划,年初制订,生产中修订,年终检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根据国家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指标,结合具体情况,安排全社生产和劳动力调配,交付社内各组织单位实施。人民公社化以后,根据国家下达的指标,先编制年度生产、基本建设、劳力使用、财务收支、收益分配等各种计划,生产大队、生产队再根据公社计划下达的指标,安排自己的生产和劳力调配。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粮食生产实行指导性计划,粮食收购由统购统派变为合同定购,承包户根据指导性计划和定购合同,安排自家的生产。其他农副产品,均实施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承包户可根据经济效益安排自家的生产。
  第三节 生产管理
  一、劳动组织
  初级农业合作社,规模一般为1530户,直接组织生产劳动,劳动力统一调配;较大的社按角落或自然村设生产组,按社下达的任务组织安排生产。
  高级农业合作社,规模小的40~50户,大的百余户。社以下设生产队或生产组,实行上地、劳力、耕牛、农具“四固定”和产量、工分、成本“三包”(有的只实行工分、成本包干),生产队(组)按社制定的计划和下达的生产任务组织生产。
  人民公社,一般以生产队为单位组织劳动生产,大队核算的也设生产组,由生产组组织生产。生产队组织生产劳动一般采用生产队长统一排工、设临时作业组、设固定作业组的方式。
  二、评工记分
  按级定分。按劳动强弱、技术情况评定工分等级,出勤按既定等级工分记工。60年代末,推广政治评分,政治表现成为评定等级的主要依据。
  底分活评。按劳动强弱、技术情况评定底分,评议工分时再参照劳动实质评定工分报酬。初级社、高级社大部分采用这种办法,公社的生产队也有三分之二采用。
  以件计分。先确定每种农活的标准工分,验收时再检查完成农活的数量和质量,符合规定的按标准工分计酬。高级社时期普遍采用这种办法。
  第四节 财务管理
  一、财务人员
  初级社、高级社及人民公社的大队、生产队,大都配备会计、出纳、保管人员,大社或规模较大的生产队,除主办会计外,还增设助理会计。生产队一般设会计员、出纳员、记工员、保管员,合称“四员”。
  二、建立账目
  初级社、高级社普遍设置账簿,按时记账。初级社一般采用单式记账法,高级社一般采用借贷记账法。人民公社化时期,大部分大队、生产队采用复式记账法。70年代末至80年代中期,采用现金复式收付记账法。80年代末,又恢复借贷记账法。
  三、财务监督
  初级社、高级社多数设置监察委员会、监察小组或监察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农业社的财务收支情况。人民公社化时期,多数大队、生产队建立民主管理财务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审查和监督队里的财务收支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原始凭证提出处理意见。
  四、核算单位
  初级社和高级社都以社为核算单位,根据生产队(组)“三包”的执行情况进行奖赔,大多数实行多奖少赔的办法。人民公社化时期,1958年下半年以公社为核算单位,1959年以生产大队为核算单位,1961年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1979年,全区有1342个核算单位,其中生产队1332个、大队10个。
  五、收益分配
  初级社实行土地分红(占入社产量的40%)与劳动报酬结合的分配制度。土地分红后,扣除生产费用和一定比例的公积、益金(一般占5%),剩余部分为劳动报酬。
  高级社实行按劳分配制度。总收入扣除生产费用、管理费、国家税收、一定比例的公积、益金(一般占7%),剩余部分按社员劳动工分分配。
  公社化初期,采用供给制加工资(或补贴)的办法,社员吃饭、教育、理发、医疗由公社统一供给。1959~1960年,只有部分口粮采用供给制。1961年,恢复按劳分配制度。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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