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互助合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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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69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互助合作
分类号: F327.57
页数: 2
页码: 261-262
摘要: 本节记述了鲤城区农村土改后,农民自发组织起来成立互助合作组织,走集体化道路。政府引导农民成立初级农业合作社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现农业合作化。
关键词: 鲤城区 生产关系 互助合作

内容

农村土改激发起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热情,他们自发组织起来,成立季节性、互助性质的变工队,互相合作,发展生产。市委、市政府及时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推广顺霞乡林子恩常年互助组的经验,按照“自愿互助”的原则,组织、发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组织。至1953年,全市已有各种常年互助组420个2067户,占郊区农户总数的45%。一、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互助合作的优越性,坚定了农民群众走集体化道路的信心。市委决定在这个基础上试办初级农业合作社(简称初级社)。初级社采取社员土地评产入股,大型农具折价入社;社员民主选举合作社领导,实行统一领导;收益实行统一核算,土地分红,评工记分或计件评分的分配办法。1954年,全市区建初级社18个508户,占总农户数的11%。至1955年底,组织起来的农户已达总农户数的87.24%。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6年,郊区的东湖、笋浯、南台3个乡成立17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参加的农户5891户,占总农户数的99.3%,全市郊区基本实现农业合作化。高级社除留一小部分的社员自留地以外,土地等生产资料全部归集体所有,取消土地分红,实行劳力交股金入社,采用计件工分,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社员生产积极性很高。1957年,粮食总产量53578吨,比1949年增长45.8%。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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