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封建土地所有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69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封建土地所有制
分类号: F327.57
页数: 2
页码: 260-261
摘要: 本节记述了鲤城区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在不同时期有不同形式,包括五代时期的田地三等分、宋元时期的官田、民田、寺观田以及明清时期的官田和民田。辛亥革命后,部分地区出现了雇佣关系,但占主导地位的仍是封建土地制度。
关键词: 鲤城区 封建土地 所有制

内容

五代时期,将田地分为三等,“以膏腴者给僧道,中下者给土著流寓”。
  宋元时期,耕地大致有官田、民田、寺观田。官田、寺观田及大多数地主乡绅的土地都采用租佃制办法经营。主佃之间,多订有契约,将农民缚在土地上。由于官田、寺观田占有相当大比例,加上豪强地主大量兼并土地,并将赋役转嫁在劳动人民身上,老百姓生活十分困苦。
  明清时期,土地仍分官田和民田两大类。随着官田的逐步民营化,民田占比例有明显优势。民田的大部分为地主和自耕农所有外,还有一部分为乡族的共有地。土地的经营方式占主要地位的仍然是租佃制。资本主义萌芽反映在土地制度上,出现一种带有雇佃劳动关系性质的经营方式,并在很大程度上推动农业生产向商品化发展。
  辛亥革命以后,部分华侨回乡买田置产,雇工经营,带来一些新的生产关系因素,但是占主导地位的仍然是封建土地制度,土地占有极不合理,越来越多农民失去土地,成为佃农、雇农,收入大部分被地主、富农、宗族房长掠夺。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阅读

相关地名

鲤城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