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生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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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690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生产关系
分类号: F327.57
页数: 5
页码: 260-264
摘要: 本章记述了鲤城区农业生产关系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土地改革、互助合作、人民公社、国营农场等。
关键词: 鲤城区 农业经济 生产关系

内容

第一节 封建土地所有制
  五代时期,将田地分为三等,“以膏腴者给僧道,中下者给土著流寓”。
  宋元时期,耕地大致有官田、民田、寺观田。官田、寺观田及大多数地主乡绅的土地都采用租佃制办法经营。主佃之间,多订有契约,将农民缚在土地上。由于官田、寺观田占有相当大比例,加上豪强地主大量兼并土地,并将赋役转嫁在劳动人民身上,老百姓生活十分困苦。
  明清时期,土地仍分官田和民田两大类。随着官田的逐步民营化,民田占比例有明显优势。民田的大部分为地主和自耕农所有外,还有一部分为乡族的共有地。土地的经营方式占主要地位的仍然是租佃制。资本主义萌芽反映在土地制度上,出现一种带有雇佃劳动关系性质的经营方式,并在很大程度上推动农业生产向商品化发展。
  辛亥革命以后,部分华侨回乡买田置产,雇工经营,带来一些新的生产关系因素,但是占主导地位的仍然是封建土地制度,土地占有极不合理,越来越多农民失去土地,成为佃农、雇农,收入大部分被地主、富农、宗族房长掠夺。
  第二节 土地改革
  1951年3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土地改革法》,市委组织48名干部在环山乡开展土地改革试点。5月18日,在市郊的8个乡全面展开,至年底结束;市区土地改革工作也于1951年10月在桐山区开元街试点后全面展开,至1952年2月结束。
  在土地改革中,执行“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总方针,依法没收地主、富农的土地6973.39亩,房屋270间,部分耕牛、农具、粮食,分配给无地、少地的雇农和贫下中农2086户12478人(分别占农户和农业人口的55%和48%),彻底消灭人剥削人的封建土地制度。
  第三节 互助合作
  农村土改激发起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热情,他们自发组织起来,成立季节性、互助性质的变工队,互相合作,发展生产。市委、市政府及时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推广顺霞乡林子恩常年互助组的经验,按照“自愿互助”的原则,组织、发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组织。至1953年,全市已有各种常年互助组420个2067户,占郊区农户总数的45%。一、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互助合作的优越性,坚定了农民群众走集体化道路的信心。市委决定在这个基础上试办初级农业合作社(简称初级社)。初级社采取社员土地评产入股,大型农具折价入社;社员民主选举合作社领导,实行统一领导;收益实行统一核算,土地分红,评工记分或计件评分的分配办法。1954年,全市区建初级社18个508户,占总农户数的11%。至1955年底,组织起来的农户已达总农户数的87.24%。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6年,郊区的东湖、笋浯、南台3个乡成立17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参加的农户5891户,占总农户数的99.3%,全市郊区基本实现农业合作化。高级社除留一小部分的社员自留地以外,土地等生产资料全部归集体所有,取消土地分红,实行劳力交股金入社,采用计件工分,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社员生产积极性很高。1957年,粮食总产量53578吨,比1949年增长45.8%。
  第四节 人民公社
  1958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和福建省委关于试办人民公社的指示精神,郊区成立东海、江南、北峰3个人民公社,郊区农民原有的45个高级社,20940户95214人,除37户保留单干外,其余全部加入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生产资料和社员自留地、山林、果园一律归公社所有,分配上采取半供给加工资制,社员吃饭、教育、医疗、生育、婚丧等由公社统一供给,并发给部分工资。
  由于在公社化的过程中,受“左”的思潮的影响,大搞“一平二调”(公社生产队穷富拉平;劳力、财物统一无偿调拨),强调“三化”(即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食堂化)。同时,瞎指挥、浮夸风盛行,农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1958年,全市粮食总产量仅3.9万吨,比上年减少1.4万吨。
  为了便于统一指挥,成立泉州市民兵师,普遍办起以公共食堂为主要形式的公用事业。公共食堂大的100户以上,中的100户左右,小的三五十户。耕作上实行所谓移行并坵密植,要求深坑填土晚稻0.8~1.2尺,甘薯1.5~2尺,每亩植苗0.6~1万株,施肥3000~5000担,并把密植造假现象形象化为“鸡蛋放在上面不落地,老鼠从地面钻不进去,姑娘在上面跳舞不会倒”。生产上瞎指挥,先是亩产千斤指标,一经修订即成了亩产双千斤指标。中共重庆会议召开后,更提出亩产万斤的奋斗目标,浮夸现象层出不穷,先后“发射”亩产万斤花生、2万多公斤黄麻、2.5~3万公斤甘薯、5万公斤甘蔗、35万公斤青年试验田的“高产卫星”,农民生产积极性遭受挫伤,粮食生产急剧下降,早稻产量多数只有亩产200公斤左右,最差的亩产还不足150公斤,而1958年年终总结全市粮食亩产却达375公斤。1958年底,泉州市开始纠正“大跃进”和公社化运动中“左”倾错误,12月中旬组织整社工作小组下乡,以江南乡为重点开展整社工作。入社初普遍大宰家禽家畜,农副产品大幅度减少。1959年初,猪上市量比上年同期减少75%,家禽减少86.6%,水产品减少17%,蛋品减少73%,蔬菜每人每天吃不到半斤。同年3月,市委召开五级扩干会,纠正“大跃进”的错误,下放基本核算单位,将原来的28个生产大队、202个生产小队重新划为45个大队、319个小队,把权力下放到生产大队;重新确定分配制度中工资和供应部分的比例;制定大集体的小自由十项规定,如社员生活资料永远归社员所有,允许社员经营一些家庭副业、饲养家禽家畜、种植房前屋后或生产小队指定的空间小块土地,分配比例大体为税收7%、公积益金10%、生产费用23%、消费金60%,对公社化无偿征用的耕牛、农具、房屋也分别作出处理。
  1960年初,在反右倾斗争推动下,出现第二轮“大跃进”狂潮。泉州市郊区农村人民公社重新刮起“共产风”,合并6个大队,让富队去扶助穷队,划出7个大队44个生产队3459个农户组织农场,无偿抽调25个队办工厂改制为社办工业。上半年,一度散伙的公共食堂又普遍恢复起来,郊区3个公社共办食堂351个,供餐人口占农业总人口97.5%。同时收回社员自由地,无偿征用民房、生产资料甚至家禽家畜,抽调20.6%的劳力作临时工,参加修建铁路和水利,造成农业劳力紧张。
  1961年,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全面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允许社员扩大自留地,实行冬季自由一季,并允许社员发展家庭副业;采用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1963年,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调整、充实、巩固、提高”的八字方针,将45个大队319小队分别调整为93个和868个,将土地、劳力、耕牛、农具长期下放归生产队所有,以生产队为单位实行分配大包干,即生产队的收益,除完成征购,上缴大队少量机动粮、公积金外,其余产品、现金完全由生产队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分给社员。
  “文化大革命”期间,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取消社员自留地、副业生产,个别地方搞政治评分,影响农民生产积极性。
  第五节 联产承包责任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逐步推行小段包工、专业承包或包工到组、联产计酬及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责任制。
  1981~1983年,全市农村基本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即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仍属集体所有,耕牛、农具部分折价保值交农民使用,部分折价卖给农民,实行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方式。1983年底,全市1342个核算单位中,除两个生产大队、18个生产队仍坚持包干到组、联产计酬外,其余生产队全部实行包产、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把农民长期压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起来,成为发展生产的巨大力量。
  1984年,着手解决承包过程中出现的土地过于分散,部分公共事业无人管理和承包双方职责权利不尽明确的问题,进一步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合同制;根据“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处理承包经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根据《福建省农业承包管理规定》,逐步清理和完善承包责任制,使承包合同的签订、鉴证、兑现、变更、解除等逐步规范化。全区有6个村进行合同清理,87个村开展清资清财工作。同时,实行“以工补农”,发展村级合作经济,完善双层经营体制。1986~1987年,落实“以工补农”,增加农业投入151万元,改善农业生产条件。1988年,全面建立村级合作经济组织一经济联社,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1992年,建立区、乡、村三级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全区81个经联社为农户提供灌溉、机械、种苗、植保、技术指导等“五统一”服务。
  第六节 国营农场
  国营清源农场 1956年5月,成立泉州市共青团集体农庄。1958年改名亚热带作物场。1960年11月,改名国营泉州市清源农场。1986年1月,改称泉州市鲤城区清源农场。农场辖5个管区(全民所有制4个,集体所有制1个)、22个自然村、26个村民小组。1992年,人口221户1130人,配备国家管理干部16人。全场有山林1133亩、经济林1277亩、耕地面积671亩(水田306亩,旱地365亩),粮豆播种面积1155亩,总产346吨,产值32.4万元。工业企业有茶叶精制厂、食品厂、机修厂、食用菌厂、木器厂、养鸡场、养猪场及建筑业、运输业,产值231.8万元。
  国营佳锥农场 1958年,晋江县马甲公社创建佳锥油茶场。1962年1月,晋江县接办,称国营佳锥农场。1971年1月,划归泉州市。至1992年,全场有耕地面积2747亩,其中茶园495亩、油茶1000亩、水果200亩、龙舌兰300亩、林地700亩、农田52亩。全场分5个工区(维田、尖锋、佳锥、许僻、岭仔),职工990人(国家管理干部6人)。农场建小型茶叶初制厂3个、精制厂1个(未投产)、转发电站1个、商业性经营公司2个,固定资产227万元,历年上缴税利10万元。
  国营双阳华侨农场 1960年3月建立,安置印尼、越南归国华侨,福建省侨务办公室主管,原属晋江县管辖,1971年划归泉州市。农场辖6个管区、34个自然村、50个居民小组。1992年,人口2933户12742人,配备国家管理干部42人。耕地面积9049亩(水田5442亩,旱地3607亩),粮豆播种面积16525亩,总产4946吨,产值285万元。场办工业企业21家,产值315万元。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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