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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章 经营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652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经营体制
分类号:
F427.57
页数:
4
页码:
227-230
摘要:
本章记述了鲤城区工业经营体制的情况,其中包括了私营个体企业、公司合营企业、集体企业、国有企业、三资企业等。
关键词:
鲤城区
工业经济
经营体制
内容
第一节 私营个体企业
民国38年(1949年),鲤城有私营工业企业44家,职工人数约500余人,资本35万元。职工人数最多的是民生织布工厂,职工176人;资本最大的为电灯电力有限公司,资本额为10万元。经营形式主要为独资或合资经营,主要行业为织布、电灯、印刷、铁器、肥皂、洋烛、制冰等。
解放初,泉州市有私营企业158户,职工1372人(其中雇工10人以上企业42家,职工784人),1952年总产值185万元;有个体手工业户1657户,从业人员4512人,资金154.3万元。
1956年4月,全市私营工业企业全行业改造为国有、公私合营、集体企业。全市5217名个体手工业劳动者参加不同形式的生产合作社(组),另有20名手工业者保留个体经营。
“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手工业户全部组织起来,以街道为单位成立集体企业。
1978年以后,实行改革开放,允许手工业劳动者个体经营。80年代,一些手工业专业大户发展为私营企业。1986年,全区计有私营工业企业317家,年产值384万元。至1992年,全区私营工业企业324户,年产值1845万元;个体手工业户210户,从业人数290人,年产值1228万元。
第二节 公私合营企业
1949年,接收泉州电灯公司、泉州布厂等2个企业的敌产部分,将其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1954年,对源和堂、新中制药厂、泉州制冰厂3家企业实行公私合营。1955年,合营酱油、神曲2个厂。1956年,全市工商界的资本家敲锣打鼓联名向市政府申请改造,有60家工业企业被批准为公私合营企业。由国家按照企业合营时核定的私人资本总额,采取定息制的赎买政策,付给资本家固定息率的利息,把私有生产资料逐步收归国有。年息一般为5%左右,从1956年起支付,原定7年,后延长3年。至1966年9月停止支付,公私合营企业性质也随之而改变。
第三节 集体企业
1951年,泉州市劳动科配合街道组织失业者办工厂,生产自救创办的麻织厂、皮革厂、针织厂、砖瓦厂、竹篾组等安排562人就业。1957年,城市居民在合作化运动影响下,先后组织迎春玻璃镜厂和皮件、家具、日用杂品等生产自救小组14个,就业150人。1958年在“大跃进”思想指导下,大办街道工业。1958~1960年,先后创办6个行业306个工厂(组),就业6700多人,由于不按经济规律办事,出现街道企业与国家企业争原料、市场和产品质量下降、成本提高的现象。1960年,不得不对街道工业企业采取“一刀砍、剃光头、两袖清风”全部下马的做法。至1962年,街道工业年产值仅60.8万元。1966年,街道工业重新定位,再度兴起,同年工业总产值186.0万元。1970年,贯彻省关于发展街道工业的指示,将小商品、工业零配件加工业务下放给街道企业。1974年,按照就地取材、就地生产、就地销售的原则,全年建成街办厂70家,职工23165人,工业总产值316万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12.1%
1978年以后,街道工业异军突起,发展迅猛。1985年,全市有街道集体工业企业1218家,产值17596万元。1986年后,在人、财、物方面增加投入,引导街道企业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至1992年,全区街道集体工业企业867家,产值89095万元。其中,街道办事处办63家,产值28628万元;居委会办804家,产值60467万元。
第四节 国有企业
1949年后,泉州市创办泉州印刷厂、碾米厂、汽车保养场、油厂、砖瓦厂、壳灰厂等地方国营企业。至1952年底,全市建成地方国营工厂21家,当年工业产值147.7万元。
1953~1957年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先后建成机械厂、酒厂、电厂等20家国营企业。1956年,对私改造以后,砖瓦、皮革、印刷、毛巾、冰糖等5个行业28户私营企业“一步登天”并人地方国营厂。至1957年,全市全民所有制工业46家,总产值2196.9万元。
1958~1962年国民经济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在“大跃进”的思想指导下,盲目发动全民大办工业运动,先后创办钢铁厂、矽铁厂、化肥厂、火药厂、电机厂、通用机器厂、栲胶厂、制漆厂、瓷厂、味精厂、塑料厂。同时手工业系统66个生产社、组由集体所有制变为全民所有制。1960年,全市地方国营工业企业增至108家,职工13873人,工业产值8063.6万元。但是,由于不按经济规律办事,浮夸风,瞎指挥盛行,引起产业结构严重失调,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1963~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生铁、矽铁、焦炭、水泥、硫酸、栲胶、化肥、原盐、电机、化学、农药、香料、漂染等14家地方国营工厂先后下马,8家国营手工业厂退转为手工业合作社(厂)。1963年,地方国营工厂剩下48家,产值减至3680.6万元。1964~1965年,新建合成氨厂、造纸厂,迁建、扩建、改建25家企业。1965年,全市地方国营工厂50家,职工7541人,产值回升至5976.4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工业生产停滞不前。全市38家国营工厂有20家停产、半停产。1976年产值下跌至7489.6万元,比1974年的9653.3万元下降22.5%。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排除“左”的干扰,泉州国有工业得到恢复和发展。1984年,全市国营工厂81家,职工18583人,产值达23485万元。1986年,国有工业全部划归升格的泉州市,鲤城区全民所有制工业仅余非工业部门工业34家,产值减至1630万元。建区后,从零开始建设区属工业。至1992年,鲤城区全民(包含部门)所有制工业85家,职工3987人,产值23334万元。
第五节 “三资”企业
1980年,创办福建省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泉州人造花厂,此后逐年发展。至1985年,共兴建合资企业13家,合同总投资2345万元,利用外资503万美元。1986年后,坚持以侨引台、以港引台、侨港台结合,不断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大力发展合资企业。至1992年,全区与港、澳、台同胞合资合作兴办企业和外商独资兴办企业70家,产值56879万元,投资总额为70114.1万元,其中利用外资20406.8万美元,与1985年相比,企业数增长4.4倍,投资总额增长28.9倍,利用外资增长39.6倍。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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