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建筑工程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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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650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建筑工程管理
分类号: TU984
页数: 2
页码: 223-224
摘要: 本文记述了鲤城区建筑工程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安全监察等。
关键词: 鲤城区 建设管理 工程管理

内容

一、工程质量监督
  解放前,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就有监督管理。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进行规范,并对施工现场实施监督。
  解放后,贯彻国务院关于改进建筑企业施工管理的规定,强调工程按期优质完成,宣传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这一时期的工程质量较好。
  1958年,在“大跃进”冲击下,片面追求施工速度,工程质量下降,不断发生事故。1963~1965年,加强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明显提高。
  1966~1976年,批判“唯生产力论”,质量管理机构和制度受到冲击,工程质量无人负责,质量事故屡有发生。1978年后,工程质量管理得到改善。1989年9月,泉州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建的刺桐新村获得省建委、省房协组织的住宅小区建设质量评比三等奖;同年11月,获泉州新村建设质量评比综合优秀奖。
  根据国家建工总局颁发的全优工程六条标准,制定《鲤城区全优工程标准》。1986年贯彻省建工局《关于1983年全优工程的若干规定》和《福建省全优工程验收评定试行办法》,对全优工程检查验收实行百分制计算办法。鲤城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成立后,定期检查工程质量,并把企业自检和政府部门监督结合起来,并负责对乡镇质量监督分站的业务指导。
  监督站发现工程违反基建程序,不按质量标准操作规程施工等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或质量事故,分别给予黄牌警告、罚款、停工整顿、通报、缴施工员证、停止投标、企业降低,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施工执照和设计证书等处理。
  监督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监督员责任制。
  二、工程安全监察
  解放前,本区建筑物以平屋为主,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较少发生。解放后,建筑规模不断扩大,高层建筑数量年年增加。建筑施工队伍贯彻人民政府颁布的劳动保护管理条例及法令。1958~1979年,市建工局、建委设劳工科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此间,安全监察起起落落,事故频繁。
  1979年后,建筑业呈现新局面,安全生产成为企业优质六条标准之一。1987年成立泉州市鲤城区建筑安全监督站,对鲤城地面建筑工程行使劳动安全监察,工程队设有专职安全员,管理生产工作的组长、队长、施工员也协助安全工作。同年9月,依照国家、省、市颁发的劳动安全法规,结合本区建安行业的情况,以《泉州市鲤城区建筑安全监察暂行规定》、(创文明安全工地评比条件和办法》等为安全监察章程,制定实施办法,编印“施工工程劳动安全技术措施登记表”;根据部颁“评分标准”和省颁“评分实施细则”,推行安全保押金制度。通过宣传、学习培训、考核竞赛、检查评比,保证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贯彻落实。
  1988年,市第二建筑公司承建东湖电影院,除公司月月自查、区建委每季检查外,1989年6月、8月、11月,还由省、市建委和国家建设部门复查。1991年3月,对市第二建筑公司工程进行全面安全检查,评为优良者,奖励安全保证金的5%;1992年,区建委发文强调,施工工地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否则予以罚款。至是年底,因劳动安全问题而死亡职工人数逐渐下降。区安监站多次被评为市、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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